清产核资审计对方所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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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所需的资料

XX单位应在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前准备好如下资料:

1、清产核资XX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财务机构及人员分工;

2、2015年1月至清产核资基准日编制的会计帐簿、凭证、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中包括:各项实物资产盘点表、资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对账单及询证函、往来账账龄分析以及历年与对方核对的结果、借款合同或协议等;

3、2012年至2014年XX单位发生的所有往来明细账。(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明细账、应付款项明细账、预收款项明细账、预付款项明细账、其他应收款项明细账、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账)

4、XX单位清产核资自查中,按本方案要求搜集、补充、完善并分类装订成册的各项资产损失证据和资料;

5、确认无法收回的超过三年以上的应收医疗款的相关证据;

6、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表及盘盈、盘亏、毁损清单;

7、固定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毁损清单;

8、应确认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依据;

9、重大的未决经济纠纷案件,其预计损失情况;

10、或有负债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11、XX单位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12、与上述审计相关的、有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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