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流程告知函(东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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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处理流程的告知函
各用工单位领导/人事和安全负责人:
为避免派遣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因经办人处理不当或违反社保政策,导致费用无法报销,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第一,工伤报案时限:派遣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必须在12小时内口头报告我司驻厂,在事故发生起3日内配合我司驻厂制作书面的事故报告书(必须有部门领导与人事部负责
人确认签名并盖章),同时提供工伤员工和在场证人的考勤、厂牌、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社保局工伤异地就医规定:首先确认是“工伤事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在就医时告知医生属工伤按社保规定用药,异地就医时请尽量安排住院治疗完毕后再出院(非参保地发生工伤看门诊的社保局只报销当天费用,因工伤异地住院到治疗结束的可报销,但报销率低于参保地医院)第二次继续治疗的按照社保条例规定必须回参保所在地治疗、康复,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工伤东莞社保定点医院:广州开发区的用工单位社保定点医院为西区隔壁的“东莞市麻涌医院”,车程20-35分钟,发生工伤请紧急处理后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治疗,在定点医院交押金后到治疗结束认定为工伤的由社保现场报销,报销率95%以上。
第四,工伤员工休假管理:发生工伤未结案的员工不能批长假或者辞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员工到社保局核对本人身份,否则不予报销所有费用)。
第五,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一时间要求员工向事发地交警部门报警,并于30日内提交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在社保局未做出工伤认定前,
尽量不要垫付费用,防止不属于工伤而无法报销.交通事故都有责任方,由责任方负
担全部治疗费用,即使认定为工伤的,社保局报销需提供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达成
的赔付协议后,社保局才受理剩余未报销的部份。
第六,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内“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由伤者本人填
写并在所署的名字上加盖右手食指手印。)
2、受伤职工本人到东莞社保局备查身份(住院除外);
3、受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
位公章);
4、受伤职工考勤记录(上月与本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原件备查;
5、受伤职工与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受伤职工病历、首次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原件备查;
7、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签名及右手指按手印,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事故证人证言》,内容通俗易懂,字体工整清楚)证人身份证、工作证、考勤(上月与本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派遣协议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工伤处理流程:12小时内口头报案工伤认定(交齐资料30个工作日出结
果)3个月后完全康复的)鉴定后15个工作日出结
果工伤医疗及其他待遇申领(员工本人须到社保局核实身份)。
第八,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不清楚事项,请通知驻厂联络我司社保专员刘小姐,电话:82031989.
特此告知
东莞市华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