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止用户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新增自备发电机的用户,在发电机投入备用状态前,必须向当地供电营业所提交书面申请,由供电营业所进行可行技术方案审查后,报营销部进行审批。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用户自备电源投运协议》后方可投入备用,未经审查批准或签订协议,不得私自投入备用。

二、在本制度实施前,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用户自备发电机,由各供电营业所和营销部负责彻底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办理运行批准手续,对存在技术措施不完善及有安全隐患问题的,必须限期强制进行整改。否则采取紧急停止供电的措施,直到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供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或用户无条件管理的自备发电机,必须强制拆除,否则不予供电。三、、所有自备发电机、逆变电源及其它形式的自备电源,必须装设双投刀开关、联锁或闭锁保护装置,防止电网停电时向电网返送电,对人身或设备造成危害,同时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危险。

四、用户自备发电机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电工,并持有经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否则不予办理发电机备用手续或运行手续。

五、、自备发电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严格遵守《用户自备电源投运协议》的内容,并充分做好发电机组同电网隔离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明显与电网的断开点,断开点处悬挂安全标示牌,在完成安全措施后,经当地供电营业所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视为违约,未经许可私自投入运行造成事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再次申请投运资格。

六、许可投入运行的用户自备发电机和其它自备电源,仅限于自备电源产权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向其它用户转供电,防止多点返送电和其它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供电营业所(站)必须切实做好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所(站)长为该项工作和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供电区该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发生事故,根据责任按有关安全处罚条例和奖惩办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