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与侵权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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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论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论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摘要: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新闻传播的重要职能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要求舆论监督的呼声更加强烈,被监督对象维权的意识和阻挠监督的意愿进一步提高,围绕舆论监督的法律纠纷和新闻诉讼呈多发趋势,甚至不乏借恶意诉讼阻挠舆论监督的现象。

同时,由于我国尚未进行新闻法立法和舆论监督法立法,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新闻事实与法律真实的认知不同和处理差别,加上新闻媒体取证手段受限,常常出现舆论监督符合新闻操作规范但却在新闻官司中败诉的现象,客观上也造成了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难。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新闻侵权;新闻立法;正文: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

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

在信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舆论批评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人们对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论辩、辩驳乃至争论,即众多个体意见的充分互动,最终达到某种为一般人普遍赞同、且能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整个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众多舆论监督事例当中,央视痛打“瘦肉精”就是一个舆论监督的成功范例。

类似这样的消息,让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欣慰不已。

3月15日,这个栏目制作的专题节目《“健美猪”真相》在新闻频道播出,揭露了“瘦肉精”重现江湖的惊人内幕,一时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现在回头看这次成功的舆论监督行动,从前期策划到中期调查再到后期跟进,整个流程显示了新闻工作者良好的业务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也彰显了媒体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担当,体现了“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建设性监督”的巨大威力,更表明了相关政府部门坚持“民生为重”不动摇的意志与决心。

新闻舆论监督节目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新闻舆论监督节目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新闻舆论监督节目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作者:梁镇云来源:《卷宗》2016年第10期近年来,随着媒体新闻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媒体记者如何应对因采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成了新闻界、法律界不断探讨的话题。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某公司业务经理杜某一纸诉状将《民主与法制》杂志两名记者以涉嫌诽谤罪告上法庭,开启了全国诉讼媒体案的先河。

自此,全国对某些新闻报道有异议而追究新闻媒体法律责任的新闻诉讼屡屡发生。

由于我国新闻立法滞后,法院审理新闻侵权案件往往采用民事审判规则,使得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目前的新闻侵权案件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日常新闻采访活动中,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又是新闻媒体和记者难以把握的业务难点。

媒体记者一方面要实现宪法赋予新闻工作者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自由,实现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维护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公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新闻的侵害,这已成为当前新闻传播活动必须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因此,新闻工作者特别是在做舆论监督报道中的记者有必要了解如何在新闻活动中尽量避免和减少“新闻官司”,以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就舆论监督节目在新闻采访中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谈点粗浅认识。

1 隐性采访隐性采访是新闻舆论监督记者在采访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恰当地运用隐性采访,可以提高新闻调查的质量,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

但如果隐性采访使用失当,会给媒介及整个社会带来许多的不利影响,并产生新闻越权、侵权等诸多法律问题。

隐性采访有两点基本特征:一是隐瞒记者身份,二是隐瞒采访目的。

新闻媒体通过记者进行的隐性采访,可以获取其他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可以更好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是“公开采访”的重要补充。

2011年10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1时许,央视记者搭乘一辆运煤车行至山西岚县和盂县境内时分别被拦下,交警分别收取司机100元和50元后,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

此时,记者就进行了隐形采访,将全过程一一真实地记录下来。

网络舆论监督的临界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舆论监督的临界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监督 与造谣诽 谤
舆 论监 督 的威 力并 不是 来 自报 道 的本 身 ,而是 出 自于
的时间内属于保密的范畴 ,如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宣布任
免 前 , 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 定级 别以上的公务员的个人 未 一 财 产状况依照 内部规定应 当向有关组织 申报 , 应的亲属任职 相
报道背后所 代表的民意。 现代民主政治对权力运作的约束,
式 的舆论 监督 ,也 包括 了新 兴 的 网民通 过 网络媒 体 的论坛
商业秘密的事项及信 、 皂,不得在网络上借实行舆论监督的 形式加以披露。根据保密法的规定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 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的事项为国家秘密, 切国家机关 、 一 武装力量 、 政党 、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政为民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政府的相关信息在政府及相
关网站予以公布 ,使广大群众通过正当渠道获知党的政策
和政府的规章制度以及办事要求,以便于群众办事和便于
2 6 第 期(第6期 囝 0年 4 总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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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家 争 鸣
罪 ”法律 原 则。1 6 年英 国立 法正 式承 认 记者 报道 国会 消 8 8 息 和批评 政 府不犯 诽谤 罪 , 标志着 新 闻 自由体 制经 过 20 这 0 多 年的 反复 斗争 ,终于 在英 国确 立 。
姓高得多。公务员在职务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的行
受监督的权利容易产生腐败。疑论监督所表达意见之 目的 在于关心公共事务 , 在某些过程中错误在所难免 , 如果要让
批评 者 因此 而承担 责任 ,人 们必 然三缄 其 口。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然而,随着媒体形式的多样化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边界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在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名誉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媒体舆论监督的内涵与作用媒体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报道、评论等方式,对公共事务、政府行为、社会现象等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共利益: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揭示社会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维护公共利益。

2. 促进社会公正:通过揭露不公正现象,引导公众关注,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3. 制约权力滥用: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益。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认定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行为的存在:即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损害结果的发生: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如社会评价降低等。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如故意或过失。

四、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边界问题在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如何把握监督与侵权之间的边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报道真实性与侵权边界: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应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但真实的报道并不意味着不侵犯名誉权。

如何区分真实报道与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难题。

2.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是媒体舆论监督面临的重要问题。

论舆论监督

论舆论监督

议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闻事业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单纯的政治报道,过渡到政治、经济、文化、娱乐等各个社会领域。

新闻媒体承担着报道信息、引导舆论以及舆论监督等社会责任。

但随着新闻舆论监督范围的不断扩大,新闻自由度也不断扩大,新闻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与社会各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

舆论监督、新闻侵权及与之相关的字眼也频频见于媒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此种情况,本文从舆论监督及新闻侵权二者的冲突关系,以及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衡平进行了探讨,希望能找出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与防止新闻侵权的结合点。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侵权、衡平、措施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舆论监督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舆论监督不断强化的过程中,五光十色的新闻侵权诉讼也日益增多,二者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宪法明确赋予的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闻侵权主要是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进行的侵权。

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既使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又能尽量避免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寻求到二者充分结合点,衡平二者的关系,具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本文在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总结和思考,对舆论监督,新闻侵权及二者的衡平作了介绍,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希望对加强和改进新闻监督工作有所帮助。

一、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概述(一)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定义舆论监督的本来意义,是指人民大众对各种权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

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①我们平常所指的舆论监督并非这个意思,由于公众的意见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来表达的。

因此自然存在的舆论监督也就成为了“传媒监督”。

关于舆论监督,媒体的自律边界

关于舆论监督,媒体的自律边界

新闻学研究学院:人文学院班级:11级新闻班学号:12011242397 姓名:苏比艾提·苏力塔尼舆论监督的边界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紧箍咒”在看似伸张正义的舆论浪潮里,有多少是理性的监督,又有多少是狂欢式的围观情绪发泄?随着微博的异军突起,在网络舆论异常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新闻人思考,舆论监督的边界在哪里?媒体人自己本身如何把握这个边界?谁去念这个紧箍咒,防止舆论监督的触角伸出红线之外?针对这些问题,我查看了众多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件,正面.负面影响的舆论监督都有所涉猎,陈永洲事件,钓鱼执法事件,“表哥”事件,“药家事件”,“李天一事件”彭宇案等等,从这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事件中,我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总结为了以下三个点。

一:舆论监督的边界在法律红线以内,道德准绳之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舆论监督权也不例外,否则,舆论监督权就可能被滥用,滋生腐败。

正如徐光春所说,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搞得好可以发挥正面效应,有利于揭露丑恶、弘扬正气,批评错误、改进工作,针砭时弊、发扬民主,化解矛盾、主持公道、申张正义,使新闻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搞得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颠倒是非,扰乱视听,损害形象,伤害无辜,不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同时,舆论监督又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一种权利,其正当有效地行使也需要法律的切实保护。

如何在保护和防范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平衡,建立起一道界限,不仅能切实保护新闻自由,而且切实保护被监督者的权利;不仅能惩治新闻媒体滥用舆论监督的行为,而且能惩治被监督者抵制新闻媒体监督权的行为,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

我认为最基本的是新闻媒体人的法的意识,对法的运用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与法的更好的结合,而不是仅仅让法成为的红色警示牌,当然,如果把法作为舆论监督的底线,这会使新闻的内容会少了更多的人性化,我认为道德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在道德的准绳下,舆论监督能避免很多无辜人的间接伤害。

媒体舆论监督如何规避名誉侵权风险

媒体舆论监督如何规避名誉侵权风险

声屏世界2014/3VOICE &SCREEN WORLD新闻与法实践与创新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均受法律保护。

媒体舆论监督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新闻媒体履行的是国家赋予的对社会的舆论监督权。

作为新闻媒体,它有报道新闻事件的权利和义务,以使社会及时知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要求对自己的特征和表现进行客观社会评价的法律上的确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报道内容失实、涉及他人隐私或者不公正评价。

三者具备其一即构成名誉侵权。

那么,媒体舆论监督如何规避名誉侵权风险?根据司法解释,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即使报道并非指名道姓,但针对特定人发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虽未写明真名实姓和住址,但所描述的人物在个人经历、生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与现实生活中某一特定人相似,并且达到足以使熟悉该特定人的其他人以此推断出这个特定人的程度,就可以认定文章中的人物就是指现实生活中的这个人。

如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侵害名誉权。

当然,如作品中没有侮辱、诽谤人格的内容,只是时间、地点等个别细节和枝节问题失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综上,媒体舆论监督要想规避名誉侵权风险,应该注意:报道须真实;合理评价;向当事各方均进行核实;对司法部门尚未定性的案件报道应慎重;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披露他人隐私;严格编辑环节,谨防技术性差错等。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第一篇: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沉沦》是郁达夫早期的代表作之一,写于作者在日本留学期间,收录在同名小说集《沉沦》里。

小说讲述了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的遭遇,通过“一个病的青年忧郁症的解剖”(郁达夫《〈沉沦〉自序》),揭示主人公内心灵与肉、伦理与情感、本我(Id)与超我(Super-ego)矛盾冲突。

与郁达夫其他的小说作品一样,《沉沦》是一篇“注重内心纷争苦闷”的现代抒情小说(也叫“自我小说”),带有“自叙传”的色彩。

因此,小说大胆而深刻的揭示任务复杂而丰富的心理活动。

若要赏析这篇小说,就必须探究人物内心的矛盾心理以及造成这种心理的自身与社会原因。

《沉沦》的主人公“他”出生在一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家庭,在“他”四处求学中接受的则是较为开放的进步思想。

在中西文化交融的环境下长大的主人公既有中国文人某种气质,同时又有一些自由与叛逆的思想。

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环境下,他的自由思想被压抑。

当他离开W学校“打算不再进别的学校去”,他选择了蛰居在小小的书斋里。

他的内心里也因此而压抑,产生了“忧郁症的根苗”。

此后的留学生涯他的忧郁症就更加严重起来。

在异国他乡,饱受“性的苦闷”与“外族冷漠歧视”的“他”渴望真挚的爱情,并愿为此抛弃一切。

然而这种渴望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他的内心逐渐失去理智的控制,他开始自渎,窥视浴女,甚至到妓院寻欢,只为了寻求自己感官上的一时愉悦与满足,最终深陷在邪恶的沼泽里不能自拔。

那饮鸩止渴的行为显然让“他”更加苦闷,愉悦过后是更大的空虚,欲望越来越大,他开始寻求更大的刺激,而他的经济状况却穷困潦倒,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最终“他”只有投海自尽来结束这个恶性循环。

郁达夫在《沉沦》中描写色欲是极其重要的部分。

这些情节的描绘既不是张资平式的肉欲挑逗与官能刺激,也不是遮遮掩掩含蓄的描绘,而用一种“露骨的真率”来描绘。

这样写既达到对“深藏千年背甲里士大夫的虚伪无情的揭露”同时又不失美感,真实而生动。

近期媒体法律案件(3篇)

近期媒体法律案件(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舆论影响力巨大。

近期,一起因网络诽谤引发的媒体法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网络诽谤的法律责任及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责任与担当。

案件背景2023年3月,某知名网络平台上一篇题为《揭露某明星涉嫌偷税漏税》的文章迅速走红。

文章作者匿名,但文中列举了大量证据,声称该明星涉嫌偷税漏税,并呼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文章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舆论压力巨大。

案件进展文章发布后不久,该明星通过律师发表声明,否认偷税漏税的指控,并要求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对涉嫌诽谤的匿名作者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匿名作者系某媒体记者,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凭借道听途说的信息,编写了上述文章。

此外,该记者在发表文章时,并未注明来源,导致信息传播失真,给被诽谤明星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

案件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最终判决该记者及所在媒体赔偿被诽谤明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

同时,法院要求该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分析1. 网络诽谤的法律责任网络诽谤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散布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诽谤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该记者未经核实,散布虚假信息,构成诽谤罪。

2. 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责任媒体作为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

在本案中,该媒体记者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写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3. 舆论监督与法律界限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舆论监督并非无界限。

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媒体和公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诽谤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权。

试论新闻媒体如何正确处理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关系

试论新闻媒体如何正确处理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关系

试论新闻媒体如何正确处理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关系摘要: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近年来新闻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使得新闻媒体常常成为被告,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如何做到发挥自身舆论监督职能的同时避免新闻侵权,成为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侵权;新闻事实我国新闻事业在近来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新闻媒体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其强大的舆论监督力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但随着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介入,导致了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频发,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共发生1000多起新闻官司,其中绝大多数由批评报道引起,新闻界败诉率达30%。

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想要在工作中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就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其应用于日常的舆论监督中去,在做好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的同时保护好自身权益、避免新闻官司。

“舆论监督,其实就是媒介对公共权利的使用和使用者的一种监督。

保证公共权利的使用者不犯低级错误,这就是成功的标志,它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新闻媒体的职责[1]。

”新闻媒体对南丹矿难的舆论监督可以说是近年来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威力的一个成功案例。

2001年广西南丹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当地有关领导事后采取“不采访、不公开、不报道”的“三不方针”。

获知矿难的消息后,《人民日报》广西站的记者冒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先后三次到南丹,从在事故中死里逃生的矿工及死难者家属处取得突破,取得了大量翔实的材料,为党中央/和国务院了解和调查南丹矿难提供了重要的舆论和材料支持。

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报道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在报道的过程中,媒体往往容易侵害当事人的权益,有时候还会惹上官司,这就是法律上的“新闻报道侵权”,即“新闻单位或新闻作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使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行为[2],”新闻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侵害名誉权,这是新闻侵权案件中数量最大、影响力也最大的一类;(2)侵犯隐私权,“新闻以公开为要旨,而隐私则要求保守秘密,两者性质截然相反,因此隐私是新闻极容易触及的内容,尤其是在一些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中[3]”(3)侵犯姓名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禁止盗用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侵犯肖像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所述:“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的构成侵害公民的肖像权”;(5)侵犯法人姓名权、名誉权和商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与自然人一样,依法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商誉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近年来,随着舆论监督作用的日益凸现,媒体因舆论监督被诉侵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且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媒体或记者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

这不仅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果,也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如何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有效防范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已成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课题。

结合自身体会,笔者认为,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关、把好度。

一、提升法律意识,充分尊重他人权利。

新闻侵权,是因新闻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害人格权、著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专指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

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新闻侵权案件的增多,是人们权利意识觉醒、法律意识增强的必然结果,它反映出社会对新闻媒介的监督与制约日趋规范和完善。

新闻工作者应当认识到,尊重法律、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在法治社会里,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没有特权,其一切活动都应当符合社会法律规范。

法律在赋予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因此,新闻工作者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依法尊重所有被报道人的权利。

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应当树立严格的法制意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明确新闻侵权与正当监督界限的基础上,把握好采访报道的尺度,做到不谤人名誉、不揭人隐私,真正实现依法监督。

二、树立证据意识,严把新闻事实关。

舆论监督报道是讲问题的,总会触及一些人的痛处,也不可避免会遭遇反监督。

因此,真实性是舆论监督的生命,也是新闻记者最可靠的保护自己的手段。

但应当明确的是,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亦即新闻事实和能在法庭上得以证明的事实之间有很大区别。

法律真实指的是以法律能够认定的证据为基础、为法律和司法实践所能认可的真实。

从防范侵权的角度讲,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应尽可能以法律真实的标准来衡量新闻事实,这就要求记者树立证据意识,养成提前上法庭的习惯。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辩证思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辩证思考

理论新探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辩证思考□黄瑶(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本文通过全面而辩证地分析在新闻官司背后存在的新闻侵权现象,进而找出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与防止新闻侵权的结合点,以求真正实现两者之间的合理配置与互相平衡。

关键词新闻侵权新闻官司舆论监督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219-02一、透过“新闻官司”看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较量近日,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这只是近年来国内新闻官司高潮中的一段插曲。

有资料显示,我国自1985年发生第一起新闻官司以来,已经有1000多名记者被告上法庭,有300多家媒体被推上被告席。

新闻官司热高温不退,越来越多的笔墨官司困扰着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

在无数的新闻官司所涉及的大大小小的新闻侵权案件中,一向被誉为“无冕之王”的记者们和被视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机构屡屡被推上被告席又屡屡以败诉而告终,新闻舆论监督侵权和监督失范已经成为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一个不可回避的障碍。

而从大部分的新闻侵权案件来看,新闻媒体败诉比例远远高与胜诉比例,隐藏在记者舆论监督文章背后的是一张等待判决的起诉书。

可以说,“公权”(舆论监督权)与“私权”(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之间的较量是新闻官司最明显的表现形式,这里的新闻官司是指以新闻手段侵害他人(包括法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而诉诸法律程序的案件。

综合近些年来发生的新闻官司的情况可以看出,部分官司的确是因新闻侵权行为所致;也有的是因被新闻曝光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滥用诉讼权利所致;还有一些新闻纠纷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区分侵权与否的界限,轻率起诉所致。

新闻官司近年来增多的趋势一方面体现了新闻舆论的强化,舆论监督开始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正朝向更加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发展。

舆论监督要避免名誉侵权

舆论监督要避免名誉侵权

用 的术 语 和 定 性 语 言 不 准 确 等 。 侵 权 。 20 0 1年 5月 1 日 《 7 山西 晚报 》 刊登 了 《 毛阿 敏八 成不 来太 原 》 一
( 二)
文 ,结 尾用 了一 句猜测 性评 论 语 新 闻舆 论 监 督要 远 离 名 誉 侵 言 “ 面对 山西 太 原歌 迷来 说 … … 权 ,最根 本 的是要 保 证报 道 内容 睹 毛阿 敏风 采 的愿望恐 怕 也 要泡 的真实 ,这 是新 闻舆 论监 督 的命 汤 了 ” 事 实上 毛 阿敏如 期 到达太 脉 。 。 同时 , 者 在采 写报 道 中要保 记 原。 为此 , 太原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一 持 一个 平 和的心 态 ,绝 不能 带着 审判处《 山西 晚 报 》 偿 8 赔 7万余 个 人偏 见 去对待 、 视报 道 对象 。 审

◇ 张树 学
人 或其他 组 织 的人格 权造 成 不法 件 的意义 。由于报 道 失实 而侵 害 法 行 侵 害 的行 为 。名 誉权 是 非常 重要 了公 民 、 人 名誉 权 的 , 为人 应 的人格 权 ,因 而侵害 名誉 权 就 成 负侵 犯名 誉责 任 。 了最 常见 的新 闻侵权 行 为 。据 统 第二 ,新 闻报 道 的 言辞 不能 计 , 我 国的新 闻官 司 中 ,0 在 7 %以 从 人 格 上 进 行 攻击 、 辱 、 谤 , 侮 诽 上是 侵害 名誉权 案 件 。 即使 评 论 中所 依 据 的 情 况 属 实 , 名誉 对 于 特 定公 民来 说 , 是 但使 用 了恶意词 句 。造 成他 人 名 指社 会对 品行 、 思想 、 德 、 道 生活 、 誉 权损 害 的 , 要 承担 民事 责任 。 也
作风 、才 干 等方 面的综 合 评价 以

网络舆情管理与舆论监督的法律与道德

网络舆情管理与舆论监督的法律与道德

网络舆情管理与舆论监督的法律与道德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舆情管理和舆论监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在网络舆情中实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尊重言论自由,又要维护社会秩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律层面。

在中国,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例如,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舆情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网络舆情管理涉及到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

同时,网络舆情管理也要遵循法律的程序,不能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法律层面的网络舆情管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网络舆情管理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往难以确保。

这就要求网络舆情管理者要具备较高的判断能力和信息辨别能力,及时辨别真伪,避免误导公众。

其次,网络舆情管理还面临着大量的信息量和复杂的信息形式。

如何有效地管理和监督这些信息,需要网络舆情管理者具备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

此外,网络舆情管理还需要与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除了法律层面的管理,舆论监督也是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舆论监督是公众对网络舆情进行评判和监督的过程,是一种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在网络舆情中,舆论监督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如舆论监督机构的设立、专业媒体的报道、公众的参与等。

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及时揭露网络舆情中的问题和弊端,推动网络舆情管理的改进和完善。

然而,舆论监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很大,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情绪化和偏见。

这就要求舆论监督者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不能被情绪和偏见所左右。

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作者:郭锐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0年第04期〔摘要〕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和智能终端大量普及之下,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在沟通民情民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网络舆论监督也出现了一些如事实失真、越位侵权、扰乱司法、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网络舆论监督立法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网络舆论监督体制不完善等。

因此,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网络舆论法”,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强化网络传播平台的法律责任,细化网络舆论监督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净化网络舆论空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监管体系〔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4-0121-0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判断,把“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作为提高宣传思想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网络舆论的正效应。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相比于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消除了时间、空间对信息传播的限制,信息全媒介化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广泛性、自主性等不可比拟的优势,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在监督公共权力、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其消极影响不可忽视,实践中网络舆论监督也暴露出了如事实失真、越位侵权、扰乱司法、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影响了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亟需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督机制等手段对网络舆论监督予以规制。

一、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依法对网络舆论监督治理的效果非常明显,如在一些重大网络舆论监督当中,以前动辄出现的舆论暴力、网络谣言、谩骂攻击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一大批非法账号被依法关闭,一些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网络“公众人物”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网络舆论监督对舆情的发展和次生舆情演变的影响正趋于向好。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界限及侵权规避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界限及侵权规避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界限及侵权规避
杨中领
【期刊名称】《中国报业》
【年(卷),期】2011(0)08X
【摘要】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无冕之王"的媒体该如何挥好手中的这把双刃剑,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而新兴媒体——网络媒体的诞生,又为传统媒体注入了新的活力,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在发挥舆论监督方面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但其具有的局限性又使侵权事件频发,为更好地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必要对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侵权的原因以及如何规避进行探讨。

【总页数】2页(P141-142)
【关键词】网络媒介;舆论监督;侵权规避
【作者】杨中领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06
【相关文献】
1.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优势与负效应规避——以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事件为例[J], 董娇蕊;段闪
2.媒体舆论监督如何规避名誉侵权风险 [J], 刘学义
3.论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与侵权规避 [J], 魏洪江
4.浅谈舆论监督与侵权的界限 [J], 刘天运
5.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基于名誉侵权抗辩规则的考察 [J], 岳业鹏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

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

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舆论监督是一种宪法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延伸。

实际上,大众传播媒介的采访报道和发表言论是代表社会大众在行使言论表达自由。

换句话说,舆论监督权利的主体是社会公众,而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是公众舆论监督的具体实施者和代言人。

因此,大众传播媒介是实现公众基本权利的社会工具。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耳目,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是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

这些年来,我国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新闻官司也日益增加。

纵观这些新闻官司,其中尽管不乏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官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批评者不顾事实,抓住报道中的几个词、几句话,便一纸诉状将新闻媒体送上被告席。

那么,何为正当舆论监督,何为舆论侵权,二者的法律界限是什么?无论是新闻实践,还是司法实践都急需明辨此界限。

(一)新闻侵权。

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是宪法赋予其的神圣职责。

“正当的批评和监督不是侵权,而是对报道对象自我侵害后果的一种真实反映。

”有人做了不道德或者违法的事,报刊据实进行揭露批评,一部分人会指责报刊侵犯其名誉权,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他的人格损失是他自己行为造成的,不是报道本身对他的侵害。

当然,新闻界也必须依据崇高的社会道德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损害公共利益。

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要牢记新闻传播的宗旨,为社会和公共利益服务,并使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许的范围之内;否则,当事人不仅要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所带来的民事责任,而且可能要承担因有意诽谤他人所带来的刑事责任。

(二)新闻不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追求新闻的本质真实是每个记者的使命。

然而,新闻报道中的失实现象一直无法杜绝。

有的新闻可能因为采访环境、采访手段或时效的限制在内容或部分内容以及某些细节上有出入,但这并不构成侵权,因为这种失实虽然不真实,但并不会产生伤害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名誉权纠纷,如果文章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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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 监 督 通过 提 出批 评 、建议 , 能 。舆论监督通 过疏导社会意见 、反 映 宣扬他人 隐私 、擅 自披露他人 隐私 ,或 为 社会 发 展提 出 正确 导 向 ,调 控 社会 民众要求 ,来消除可能 的社会冲突 。对 者 因采访 不深入 、审稿不严等造 成与事 冲突 ,促进社会 和谐 发展 ,在我 国舆论 民意最好 的办法是疏而不是堵 ,通过新 实不符 侵犯了他人名誉 。最后 ,一些 舆 监督是人 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 的一种方 闻媒介 的参 与 、沟通和引导 ,能够降低 论监督 在对 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时 ,没有 把 握好时机和分寸 ,影 响了司法 公正 , 式 。 “ 论 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 舆 不 同社会 利益群体直接摩擦 的可能性 , 促进社会 的健康发展 ,是 民主建设 、政 增 大理解 和宽容性 。 而且通 过舆论监 有 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还未被 审判 ,新 闻
舆 论监督还能够通过 自由公 开的讨 论 ,
比拟的 。第二 ,导 向功能。在现代 ,新 限 ,而引发侵权诉讼 。 “ 近年来 ,舆论
使 公 共政 策 更 趋理 性 ,促 进 公众 民主 闻媒体是实行舆论控 制的关键手段 ,任 监督作为媒体 的基本 职能之一受到越来 参 与 。但舆论监督权 利不是绝对的 ,国 何 国家都会掌握舆论 机关 ,把握舆论 的 越多 的重视 ,但 与此同时 ,相伴而生 的 三多 ’趋势 , 家在保护新 闻舆论监督 自由的同时也要 方 向,来宣传 自己的政治观念 、道德观 新 闻侵权 问题也 呈现出 ‘ 防止其被滥用 。新 闻舆论监督要遵循适 念 ,影 响人们 的行为和思想 。而新 闻舆 即新 闻侵权 现象多 、官司多 和败诉 多 。
媒体如果不能依法行使 监督 权利 ,不仅 监督 的顺利进行 和监督 的社会效果 。鉴 成为 民风 民情 的 “ 晴雨 表” ,从而监测 不能促进公 民权利 的实 现 ,还会 引起社 于近年来新 闻报道侵犯 公 民名誉权 、肖
【 关键词 】 舆论监 督 ;法律界 限 ; 侵权规避
舆 论 监督 在 我 国社 会 文 明进 步 中 社会环境 、监测社会发展方 向 、监测 国 会混乱 ,损害个人利 益 、公共利益 。在
发挥 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 可以消除信 家各个机关和政府官员 的工作 效果 ,这 实践 中,由于一些媒体 法律意识淡薄 , 息的不对称 ,满足公众 的知情 权 ,新 闻 种监测功能是其它任何社 会监督所无法 出现 了舆论监督 、新 闻报道逾越法律界
新 闻与 法 律
。 I | i
论舆论监督的法是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然而 舆论监
督是 一把 双刃剑 ,当前 由于舆论监督逾越法律界限 ,引发诸 多新 闻侵权诉讼 ,影响 了舆论监督 的顺利进行 和监督 的 社会效果。为构建安全的舆论监督机制 ,新 闻舆论要巧妙地利用法律规则 ,避免在舆论报道 中违法损 害他人利益。
是保 障新 闻舆论监督正常发展 的前提 。

背 向,形成社会 主流舆论 ,给社会公众 曲了事实真相 ;错误 评论 ,在评论 中加 当前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及存 指 出一个正 确的方向 ,这种社会导 向功 入臆猜 和推 测 ,违反了公正原则 ;侵犯 能是不可替代 的。第 三 ,调整和控制功 个人人 身权 ,未经 当事人 同意在报 刊上 在 的 问 题
不杀不足 以平 民愤”等词 治 文明的催 化剂。在我 国法律正趋 于不 督 实现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也为社会不 报道 中就用 “ 同的价值取 向进行融合和整合创造 了条 语 进行评论 ,由于 “ 民愤 ”其实只是一 断完善 ,公 民的法纪意识还有待 于进 一 步提高 的今 天 ,舆论监督有助于制约权 件 。舆论监 督可以引导大众对社会政治 种公共 道德概念 ,并不是 司法 审判 、定 力 的滥用 。” 当前舆论 监督 在我 国甚 生活的参与 ,公众通过新 闻媒体参 与决 罪量刑的要素 ,从而影 响了对犯 罪嫌疑 至弥补 了法 律监督 的不足 。具体来说 , 策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 了政策 的切合 民 人 的客观量刑 。虽然媒体监督权 对于督 舆论监督 的社会功能有 :第一 ,监测 功 意 ,实现公共政策大多数人 的认 同。实 促 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 责 ,发挥 着不可 能 。一 般来说 ,舆论监督具有感 知社 会 践中 ,舆论的监督通常都能够促 使有关 替代的作用 。然而 ,由于客观利益诱 因 及主观上对其性质认识不 足 ,在行使监 动 向 、聚焦社会热点 、反 映民意 、检测 机关对不法 、不 当行为采取制裁措施 、
当限制原则 ,避免新 闻侵权 ,避免滥用 论监督 ,通 过组 织舆 论 、引导舆论来引 这 令 涉案 的媒 体 和新 闻从业 人员 进退 新 闻 自由对 国家 、社会 、个人造成的侵 导公众 ,批评社会 不 良现象 ,解释和评 维谷 ,不胜 其扰 。” 比如报 道 内容 失 害。这是新 闻 自由本 身应 有的界限 ,也 论新 闻事件 ,树 立社 会正气 ,反映人心 实 ,情况反 映不 准确 、以偏概全等 ,歪
社 会 环境 的功 能 ,通 过报 纸 、广 播 电 纠正措施 ,从而满足公众 的要求 ,达到 督权的过程 中,会 出现权利 随意扩大 的 现象 ,造成 了一定 的负面影 响 。” 这 视 、 网络 等媒 体将 社 会分 散 的信 息 汇 社会对权力 的制衡 。 然而舆论 监督 是一把双刃剑 ,新 闻 不仅会引发新 闻侵权 ,而且 影响到舆论 集 ,感 悟并 突 出 时代 的重 大 问题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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