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重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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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1、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

⑴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保险客户投保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目的在于转嫁自己在有关财产物资和利益的风险,当风险发生并导致保险利益损失时能够获得保险人的补偿。而保险人经营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业务,承担着对保险客户保险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的经营是建立在补偿保险客户的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之上。

⑵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范围覆盖着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险业务,不仅包容着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保险物资,而且包容着各种民事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

⑶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投保对象复杂,既有法人团体投保,又有居民家庭个人投保。2投保标的复杂。3投保过程复杂。4风险管理复杂。5经营技术复杂,即要求保险人熟悉与各种类型投保标的相关的技术知识。

⑷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从总体的保险关系来看,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完全平等和等价的。但就单个的保险关系而言,却又明显地存在着交易双方在实际支付的经济价值上的不平等现象。保险人在经营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事实上并非是等价的。

2、财产保险活动对当事人诚信要求更严原因:①保险标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控制,保险人难以全面、及时的了解其状况,惟有依赖投保人或其代理人的如实陈述。②对各种类型的保险标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保险人更熟悉其风险因素,专业技术和信息欠缺使得保险人必须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陈述来确定承保条件。③复杂的保险条款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一般投保人不易准确理解,从而亦要求保险人及相关中介人在保险活动中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④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要求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中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诚实守信。

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使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②必须是经济利益。财产保险补偿的是具有经济价值并能用货币加以衡量的利益,而那些非经济上的损失则不能构成保险利益。③必须是可以确定的能够实现的利益。首先,保险利益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可以用货币估量其经济价值。其次,保险利益应该是能够实现的,是事实上的利益或客观的利益。

4、保险赔偿的基本内容:①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并且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②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具体包括三方面:A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B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C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5、保险委付的成立条件:①保险委付以推定全损为条件。②保险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即委付具有不可分性。③保险委付不得附有条件。④保险委付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成立。

6、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①财险合同是损害补偿合同。财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保险人对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②财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由于保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单个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费与保险金的不对等性。

③财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在财险合同中,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的,投保人只做出

接受与否的决定。

7、航空保险的主要特征:1、风险分布具有时效性;2、航空保险险种多、价格高、损失大,共同保险和分保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3、航空保险的条款具有国际性。

8、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2、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3、承保估价具有定值性;4、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5、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6、承运方的影响巨大。

9、责任保险基本特征:a.产生基础(法律风险)b.补偿对象(直接--被保险人间接--第三者)

c.承保标的(无形)

d.承包方式(可独立可附加)

e.保险事故赔偿处理(复杂)

10、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异地出险。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保险分散原则。3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

11、家财险的基本特征:1业务分散,潜力巨大2额小量大,成本偏高3风险结构有特色4风险管理有特色5赔偿方式有特色,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12、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2、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名词解释:

1.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代为追偿: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范围内享有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3、利润损失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它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

4、附加盗窃险:在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专门以被保险人可能遇到的盗窃风险为承保责任并由保险人承担被盗财产损失的一个附加险种。

5.船东互保:是船舶保险之外由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措施,它与船舶保险有一定的练习,并起着共同维护船东利益的作用。

6.交叉责任条款:除所有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可在工程保险单中承保的物质标的外,保险人对保险单所载每一个被保险人均视为单独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他们的相互责任而引起的索赔,保险人均视为第三者责任赔偿,不得向有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追偿。

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有以下四层含义:a.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b.责任保险承保的实质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c.责任保险以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利益损害的风险为承保基础(原因是责任保险承保的利益损失首先必须表现为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物质利益受到损失,其次才是这种损失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d.责任保险是可以独立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8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或者用户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且依法应由其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9姐妹船条款:是指规定属于同一船东所有的两条或两条以上船舶发生碰撞或救助责任的保险条款。

10、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11、无赔偿优待:一般而言,凡被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交通事故或未发生保险赔款事件,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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