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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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
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11〕81号
[内容纠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创造“深圳质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及出席大运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四大导向”,实施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发展和政府服务等“六大质量提升行动”,使经济更有效益、民生更为幸福、城市更富魅力、生态更加美好、文化更具品位、政府更趋高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领先全国,实现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的跨越,彰显经济特区新优势,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成为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典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深圳质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成为经济特区的新标志,形成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特区一体化的城市发展格局、开放包容创新多元的特区文化、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国家低碳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本市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
(二十八)落实政策措施。各区、各部门抓紧制定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编制年度推进计划,明确主要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及时报送关于创造深圳质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年度报告。
(二十九)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跟踪督办。市监察部门要制定对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关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深圳质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创造深圳质量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各新闻媒体要深入报道我市创造深圳质量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充分展示我市创造“深圳质量”的最新进展和重大成果,特别是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创造“深圳质量”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