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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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三种)
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1.本所所有印章由出纳保管,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颁发机构、收到日期、印章名称、收到枚数、经领人姓名、启用时间,并在登记本加盖印鉴。
2.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应该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3.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使用印章必须经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批准人应有文字批准手续,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文字批准手续和用印登记,要妥善保存备查。
5.印章保管人对所盖印章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并详细登记,登记项目如下:时间,编号,用印单位,内容,用印数,经办人姓名,批准用印人姓名,盖印人姓名。
6.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体端正,图形清晰。
7.凡不符第4条、第5条规定者,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印。
8.本所印章需经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签字,登记后方可盖章。
律师事务所行政工作条例范本
一、以本律师所名义对外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经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以各部门名义对外签定的一般业务委托、代理合同,经主任授权后,可由分管人审批,遇有重要事项、重大案件,报合作人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主任批准,使用公章时,需经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固定资产的添置以及人民币三千元或三百美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主任批准,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由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对律师的失职行为,律师所分别情况给予停职、解聘以及相应的经济制裁手段,如下行为被视为失职: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并对本所造成不利后果;
2.无正当理由,没有积极按期完成所交办的工作;
3.不服从上级的决定;
4.对律师所在财务、情报、商业等秘密方面违反律师所利益的不诚实行为。
四、对于律师所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职工,律师所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提薪、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的鼓励,如有下列成绩被视为突出贡献:
1.为律师所直接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
2.攻克了律师所急需解决的业务难关;
3.对建立、维护律师所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对律师、职工队伍的团结以及对提高律师、职工教育素质做出突出成绩。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规则范本
为保证本所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办公室内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所全体人员进入办公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办公室人员及值班律师的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遇有病、有事时,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妥善安排好工作。全体人员到办公室需先在签到本上签到、
2.维护工作环境清洁,卫生。要经常打扫办公室内卫生,保持地面、桌椅的清洁,经常清洁烟具、纸篓、毛巾、脸盆等。不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用品码放整齐,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免落灰尘,设备要经常擦拭,用布盖好。
3.个人衣着要干净、头发梳理整齐,着装规范。
4.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大声喧哗、闲坐闲聊,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办公设备,不能随意翻阅、挪用、拿走办公室用品、文件及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等需履行手续,阅毕报刊杂志等要及时放回原位置。
5.打电话要言简意赅,时间一般不要太长,接、打电话要规范用语,因私不准使用本所长途电话。接、打电话后要在电话记录本上记录,重要紧急情况由接电话人及时将记录内容转告之。
6.热情负责的做好接待、咨询工作,认真记录,收费必须开据收据,遇事应做到事前请示,事后要汇报。
7.注意做好本所的保密工作,树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密,不该知道的不打听,不应他人知道的不传播、不索阅,不传播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工作情况和资料,不得对外泄露本所的业务情报。
8.以本所名义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经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经合作人会议业务授权的事项可由分管人审批,对内、对外业务及各种开支需要严格按审批权限报批。领出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事后需向主任汇报。
9.全体人员对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应有详细记录,因业务需要打印文件者,应交办公室统一安排,领件时必须签字。
10.由于工作需要使用公章时,应按规定审批,公章管理人必须认真登记,报主任签批后方可使用,并由用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