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领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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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领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礼品指:经中心批准,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中心名义向有关单位及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
第二章礼品的保管与领用规定
三、中心购置的礼品统一由中心办公室保管,办公室
必须做好礼
品的入库、出库的详细记录,并于每月初(5日前)进行定期盘点,制作礼品库存情况清单报处室及中心领导。
四、礼品的领取与发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各处室申请领用礼
品,需按照要求提前一天填写《礼品领用申请单》,填写时需著名申请人、申请事由、礼品名称、申请数量。申请单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凭礼品领用单至办公室领取。
五、分管领导不在,急需领用礼品的特殊情况下,可
在电话请示
分管领导后先行领取所需礼品,待分管领导回来后立即补签。
六、各处室申请领用礼品必须根据实际使用要求,禁
止虚报、领
用礼品数量,造成资源浪费。
第三章礼品领取使用范围
七、中心礼品主要用于中心各种重要的国内外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活动,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来我中心举办讲座、报告的专家、学着;
第二、国外及港澳台来中心访问交流的客人;
第三、国内其他单位或合作单位来访交流的客人;
第四、中心领导外出参观访问活动;
第五、中心其他重要活动接待;
第四章其他
八、版本发为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引发之日起施行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