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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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高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指导思想1

第三条规划依据1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2

第五条规划任务3

第六条规划范围与期限3

第二章规划修编背景5

第七条区域概况5

第八条上轮规划实施评价5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7

第十条未来挑战与机遇9

第三章规划目标11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11

第十二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11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5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15 第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15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6

第十七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8

第十八条主要农用地布局调整18

第十九条主要建设用地布局调整19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1

第二十条耕地保护与利用21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22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25

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25

第二十三条中心城镇用地规模及布局26 第二十四条农村居民点用地28

第二十五条采矿用地29

第二十六条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9

第二十七条交通水利用地30

第二十八条重点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31 第二十九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2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5

第三十条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35

第三十一条生态屏障用地的安排35

第三十二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管护措施36

第八章土地整治37

第三十三条土地整理37

第三十四条土地复垦37

第三十五条有序实施土地开发38

第三十六条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8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1

第三十七条土地利用分区41

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41

第三十九条一般农地区42

第四十条林业用地区42

第四十一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3

第四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44

第四十三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4

第四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区45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46

第四十一条乡镇发展方向46

第四十二条指标分解原则与依据46

第四十三条落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47

第四十四条强化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48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50

第四十五条近期发展目标50

第四十六条近期土地利用调控目标50

第四十七条近期土地整治51

第四十八条近期重点建设项目52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

第四十九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53

第五十条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53

第五十一条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54

第五十二条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54

第五十三条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55

第十三章附则57

附表58

前言

《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编制的上轮规划对新形势、新政策、新阶段已初步显露出了不相适应的地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编制《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

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机制,引导规划用地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方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规模有序扩大,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业、各类、各部门用地,实现全市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宏观调控作用。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9、《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厅[2007]51号);

17、《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行政审查主要内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2号);

18、《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高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

——依法编制的原则;

——统筹兼顾的原则;

——上下结合的原则;

——充分协调的原则;

——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任务

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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