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星级酒店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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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酒店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采购管理,根据《恒大地产集团酒店系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地区酒店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二条酒店采购工作必须确保采购效率及采购物资的品质、控制采购成本、提升酒店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供应部经理在酒店总经理(董事长)的领导下进行采购管理工作,是酒店物资供应的直接责任人。第四条采购管理中心协调酒店做好各项采购工作,监督酒店采购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条集团派驻质检专员到各酒店参与酒店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物资采购配送管理

第六条材料设备公司统一配送类物资,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单项购销类合同采购的物资由酒店管理集团组织招标采购,地区酒店供应部负责合同的签署。地区酒店须在物资到货前三个月上报招标立项申请。

第八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单项购销类合同物资和月结合同类(含框架协议)物资、现金采购物资,由地区酒店供应部按本制度进行采购。

第三章物资申购程序

第九条地区酒店自行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仓库主管、供应部经理审核后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自购固定资产类物资,在采购前需完成资产报批手续。

第十条材料设备公司统一配送和酒店管理集团招标类物资的申购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供应部核实后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由酒店供应部负责将汇总清单上报集团采购管理中心审核。

2、集团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与材料设备公司确定配送、招标工作的分配,并将最终分配方案反馈至地区酒店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完成相关物资的资产报批。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公司统一配送类物资的下单管理:

1、酒店筹备期,由各地区公司工程部协助在NC系统中录制请购单。地区酒店供应部负责提供审批后的资产报批资料、材料计划给地区公司工程部。

2、酒店开业后,由地区酒店供应部负责将审批后的资产报批资料、材料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交酒店管理集团。由采购管理中心在当月的28日至次月3日将请购单送审到材料公司,材料公司在10日前下发订单至相关供应商。

第十二条酒店开业后,酒店管理集团招标配送的物资如需增补各地区酒店可根据原价格自行签署补货合同或自行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三条如因工期或其它因素影响材料设备公司和酒店管理集团配送物资到货时间的,各地区酒店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酒店管理集团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合同类物资补仓物品申购程序:

1、仓管员每月25日前提出补仓计划,分类填写《采购申请书》,报仓库主管、供应部经理、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仓管员直接向供应商下单。

2、湿料类物资(菜肉、三鸟、水果、海鲜)由使用部门根据每日营业情况分类填写《每日进货计划表》或《采购申请书》,经厨房、酒吧负责人审批后,于当天20:00前交供应部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下单给供应商。

第四章合同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一次性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酒店物资,原则上必须签订合同,并按相关权限报批。

第十六条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各地区酒店总经理(董事长)自行审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由酒店管理集团自行审核,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肉菜、水果、粮油等食品可签署月结合同(含框架协议),经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贵重干货、印刷品、文具耗材等其它酒店营运消耗品和服务外包项目月结类合同,经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采购独家代理、独家生产、特定品牌的物资,须由供应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上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实施。

第十九条合同发生变更,增加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各地区酒店总经理(董事长)自行审批;增加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3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条各地区酒店对外订立合同时,应参照使用酒店管理集团公司的合同范本。

第五章现金与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一次性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的酒店物资,可进行现金采购,上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现金采购类物资申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书》,报使用部门负责人、仓库主管、供应部经理审核,再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收到已审批的《采购申请书》后,组织集团质检专员或酒店质检人员、使用部门代表组成现金采购小组进行采购。现金采购必须坚持至少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采购原则。

第二十四条贵重干货现金采购需供应部经理、仓库主管、采购主管、集团质检专员连同中餐行政总厨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实施采购,同时做好市场询价记录并会签。

第二十五条政府或集团重大接待的紧急采购及海鲜、干货、香烟等按行业惯例确需现金采购的,金额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10万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紧急物品的申购由酒店总经理(董事长)指示供应部经理安排紧急采购,采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使用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章供应商筛选及定价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部经理根据采购申请,下发《搜集单位通知书》。征召小组成员(由采购分组、质检专员等至少3人组成)采用网上搜集、行业推荐、市场考察方式,每人在3天内独立搜集至少3家以上(含3家)备选供应商并分别制作《初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二十八条供应部经理根据联系情况制作《入围单位联系情况表》,呈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选定入围单位。恒大系列酒店当年内合作供应商,如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价格问题的可自动纳入入围单位。

第二十九条供应部经理与至少2名征召小组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集团质检专员)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或约见,填写《考察记录表》或《约见记录表》,参加人员在会签表上独立出具会签意见,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选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供应部经理对供应商的资质负责。

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近两年内至少供应过三家同档次的高星级酒店、五钻或高于五钻等级的酒楼;

2、入围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三份非同一单位签署的近两年内与高星级酒店、五钻或高于五钻等级的酒楼合作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3、供应商在行业内属区域性前10名且无不良纪录。

第三十条合格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报价,如有效报价少于3家,由供应部经理重新组织供应商的征召。

第三十一条供应部经理联同相关人员采用现场议标或竞争性逐一谈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价格。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供应部经理确定拟合作单位上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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