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培训常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销系统培训常识
【营销的常识1】
左手定位、右手渠道
世联总经理周晓华在《策划·世联报告》里有这样一段话:“关于未来项目的竞争趋势,有着两种观点,一种叫渠道制胜,一种叫市场营销制胜,而市场营销则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上。…..渠道解决不了项目的品牌问题,也解决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问题。决策在前端,才是未来的趋势。”
我觉得,周晓华2008年写这段话的时候未必有所指。但事实上,这两种观点似乎正好可以对应国内两大龙头地产代理商——易居和世联。世联明确“决策在前端”,而易居一直说的一句话正是“渠道为王”。
显然,对于一个项目来说,定位和渠道都很重要。但对于一个营销服务企业,资源有限,企业会集中精力到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上。而对营销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企业的战略差异。“定位派”代表——世联致力于打通产品策划咨询与销售代理,执行“咨询+实施”的业务战略,在营销中形成“以方法论和案例为指导、策划指导销售”的营销逻辑,并在行业中博得了专业度高的美誉。而“渠道派”的代表——易居则一直致力于渠道资源的整合,从布局新浪乐居,到强推电商、进行的线上线下的打通,包括正在推行的联动网盟等,同时在营销中形成“以客户地图为导向、精准渠道召集客户、策划服务销售”的营销逻辑,由此也赢得了资源多和执行力强的行业声望。
定位无疑是重要的。当然,定位不应仅是前期基于客户定位的项目定位和产品策划,也是营销定位,包括价格定位和形象定位。换言之,应当是经典营销理论中“定位”概念,即产品在客户心智上的占位。客户认为你是什么,比你说你是什么更重要。广义上的“定位”,解决是客户为什么要买的问题。从营销的实践来说,定位是客户来访之后转化率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还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现场销售的推力)。
理论上来说,对于一个项目的成败来说,“定位”比渠道甚至更重要。如果我们把“成功营销”要素分为“战略、策略与执行”三个层次的话,定位是战略层面的问题,而渠道则可以说是策略与执行层面的问题。
(一)战略方面:做对的事。包括产品定位、量价策略、销售条件、入市时机、营销投入等。我们很清楚,这些要素从根本上决定一个项目是否能够大卖。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适当的市场时机,对路的产品,价格到位,不需要什么渠道,不需要什么创意,房子照样好卖。但这方面是一般是开发商起主导作用,甚至有时候是开发商老板拍脑袋决定。服务商提供专业建议,负责沟通说服,需要能够和开发商决策人直接沟通的管道和专业水准。
(二)策略方面:把事做对。或以对的方式做事。包括推广的节奏,诉求内容与表现,渠道资源的整合,蓄水与解筹的方式,促销的手段等。策略是解决效率问题,而市场竞争到最后,正是效率的竞争。策略方面需要正确的方式,也需要创新的方法和资源的整合。
(三)执行层面:把事做成。执行直接决定效果问题。比如活动的细节,物料的制作,广告的具体设计,现场的服务,销售队伍的激情与韧劲等。没有好的执行,就不会有预期的效果。在战略和策略层面与竞争对手难以形成明显差异化的时候,最终效果的差异将完全取决于执行。
从这个三要素框架中,可以看出,对一个项目而言,定位战略确是核心。但在开发商趋向成熟和强势的背景下,服务商的话语权并不强大。希望在“定位”环节取得持久核心优势,成为开发商战略伙伴的愿望,是一种理想。现实中,营销公司更多的只能是选择那些“定位”合适的开发商。而对于每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面前,营销公司只能在既定的战略下和有限的施展空间里辗转挪腾,以策略的优化和创意、以完美的执行来实现“锦上添花”的效果,而在未来能够形成代理商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或许只有渠道资源。
一句话总结,未来项目的竞争走势,是定位制胜;而未来营销代理企业的竞争走势,则会是渠道制胜。当然,缺少定位和策略上专业度的服务企业,已经在竞争中被淘汰。很多代理公司,在专业和执行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营销服务商们必须是“左手定位、右手渠道”。【营销的常识(2)】
渠道的概念
学过《市场营销学》的都知道4P和渠道。4P中的渠道(),字面意思是场所,是商品或服务从生产商向终端销售点和消费者的传送系统,包括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机构。因此,我一直困惑我们房地产营销中讲的渠道到底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绝大部分情况下,真正的销售场所只有一个,那就是售楼处。这个行业里不存在批发商和零售商,营销代理商似乎也不同于营销教科书中的渠道代理商。
之所以纠结这个概念,来自于对营销代理商低佣金率的疑惑。在工业品和消费品的销售中,渠道商(批发、零售或代理)往往能拿走售价三成以上的收益。同样号称“代理”的房地产营销代理,往往只能获得百分之一左右的佣金。开发商市场好涨价时百分之二十、五十的涨,市场不好时打折十个点三十个点的优惠,但是和营销代理商谈合同,就是只给你零点几,还
未必顺利结算。即便如此,仍然有大量代理公司为了每一个项目激烈竞争。显然,房地产代理商在待遇上根本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代理商渠道。
我的理解,房地产是不动产,根本不存在商品的传达系统,也不存在其他消费品或工业品里的批发零售等渠道商。房地产营销的要旨是吸引客户到访,或者说是客户召集。我们在房地产营销中谈到的渠道,实际上都是传播渠道或客户召集渠道,包括平面广告、户外、网络、拓客、经纪联动等,目的是为了完成客户的召集。
渠道,就是一个个连接房产和客户之间的传播端。不同的渠道,传播的广度不同,深度也不同。传播的目的是为了传递信息,对客户进行说服,推动客户产生某种行为。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传播范围大,但互动性差,说服力不高。而且越来越受到噪音的干扰,权威性在下降。公关炒作是巧妙利用大众媒体,借势造势,扩大传播效应。拓客,则通过与客户的直面互动,并根据客户反应决定下一步行动,对于加深客户印象、推动客户行动有优势。经纪人联动,是最有深度的传播渠道,利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互动过程中深化客户对信息的理解,通过人际技巧推动客户行动。
不同的传播渠道,也有不同的取费模式。基本上就是网络营销中的几种广告计费模式、、。平面、电视、户外、短信等都是按展示收费,即()模型;譬如百度乐居,是以电话呼入量计费,即是按行动计费()模型;而经纪人联动则以成交计业绩,即是()模型。从收费原理的角度也能看出,不管是经纪联动还是拓客,其在房地产营销中的意义和广告大致相同,都是一种客户召集的渠道。在其他行业的广告领域,广告主也越来越希望按或效果化的方式收费,这和现在房产项目在报纸或者网络投放了广告之后,要求组织看房团,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