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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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一、相关发条——《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知识要点
(一)民事行为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包括民事法
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实质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代
理权、处分权合法)
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
范围决定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
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
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
③内容妥当。(适法、可能、确定)
(2)形式要件
法定或约定形式。
(二)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
(1)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分类
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应为无效。(纯获利的行为除外)
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无效。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
胁迫和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为
无效合同。
③恶意窜逃,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
行为
④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有两个行为,
一个是伪装的民事行为,应当无效;一是真实的民
事行为,如果违法应无效,如果不违法可以有效)
⑤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
为(行为的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所附的
条件违反了公共利益、行为限制他人或者自己权利
能力或者行为能力)
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强行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
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
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这里的“强
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是指法律
明确规定为无效的,应为无效;二是法律未明确规
定为无效的,应区分该强制性规范的性质,如属管
理性规范,则不能当然认为该行为无效。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的一部分内容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
他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具有效力。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
权的民事行为。
(2)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
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
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
定为重大误解。
构成要件:A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
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B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对如
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
一是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二是对某些
用语发生错误;
C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
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D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至于误解是
否给当事人实际上造成了较大损失,不宜作为重大
误解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