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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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一、相关发条——《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知识要点

(一)民事行为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包括民事法

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实质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代

理权、处分权合法)

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

范围决定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

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

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

③内容妥当。(适法、可能、确定)

(2)形式要件

法定或约定形式。

(二)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

(1)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分类

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应为无效。(纯获利的行为除外)

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无效。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

胁迫和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为

无效合同。

③恶意窜逃,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

行为

④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有两个行为,

一个是伪装的民事行为,应当无效;一是真实的民

事行为,如果违法应无效,如果不违法可以有效)

⑤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

为(行为的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所附的

条件违反了公共利益、行为限制他人或者自己权利

能力或者行为能力)

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强行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

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

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这里的“强

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是指法律

明确规定为无效的,应为无效;二是法律未明确规

定为无效的,应区分该强制性规范的性质,如属管

理性规范,则不能当然认为该行为无效。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的一部分内容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

他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具有效力。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

权的民事行为。

(2)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

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

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

定为重大误解。

构成要件:A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

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B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对如

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

一是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二是对某些

用语发生错误;

C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

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D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至于误解是

否给当事人实际上造成了较大损失,不宜作为重大

误解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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