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桩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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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主干道工程2合同段碎石桩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十五局集团三公司昆开项目经理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主干道工程2合同段
碎石桩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确保二期主干道工程2合同段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树立
我公司高质量、高标准的鲜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主干道
工程范围以内的路基土石方、桥梁工程、排水管渠、涵洞工程、挡护工程等工程。
1.3项目部质检科是该工程质量检查及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质检科及项目部所派到施工工地的工地代表对施工现场中的质量、安全、工序、支付拥有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工序不合理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1.4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本着为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
神,熟悉有关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文件、技术规范、规章、办法,秉公办事,严格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1.5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协议书文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部技
术人员、工地代表要求施工,经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除令其对工程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外,还将责令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检查及进行经济处罚。
2工序质量管理
2.1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数量、质量关,用实验数据指导施工,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若经发现施工队使用不合格材料、除对使用该材料工序返工外,还将进行经济处罚。
2.2施工现场中应树立各种施工牌、警示牌,各种材料堆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影响施工为宜,各种标示牌要与实际材料相符。
2.3具体实施性施工工序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施工队必须选择能适应该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专人专职负责,并挂牌上岗。着实落实工序报检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施工中具体控制性、隐蔽性强的工序,必须有项目部工地代表在场监督把关。
2.4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由施工队先报请工地代表,经检查合格后再报请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质检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否则该工序以不合格处理。
2.5碎石桩具体施工要求
2.5.1石桩的具体施工办法采用振动式碎石灌注法,碎石
桩的现场记录,以项目部质检室及实验室现场记录为
准。
2.5.2碎石粒径30mm-50mm,碎石桩桩位误差50mm以内,
孔径误差20mm以内,桩长误差100mm以内,桩竖直
度不大于1.5%,碎石含泥量不大于5%,碎石充盈系
数1.32,碎石灌入量不少于设计值的97%。
2.5.3返插次数:国防光缆处灌注桩0.8m返插一次
500mm,其余1.5m返插一次500mm。
2.5.4拔管速度:国防光缆处灌注桩不大于0.8m/min,
其余不大于1.5m/min。
2.5.5拔管后,不得出现桩头无碎石填充,管全拔出后,
要求反插一次。
3项目部人员应严格管理,对各分项分部工程分别委派工地代表对现场从根本上提高素质入手,加强责任心,本着工程质量第一,效益其次的原则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4对施工队的经济处罚
5处罚标准:首次出现违反以上质量规定中条款,将处以最低5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质量事故、或在同一部位第二次违犯质量条款的、或首次出现违反情况但不听从项目部整改意见的,将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被监理工程师责令返工的、或在统一部位出现第三次违犯质量条款的、拒绝整改并态度恶劣的,将处以3000元的经济处罚。
6处罚依据:根据项目部施工技术科下达的各技术交底书、市政
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质量的各次会议纪要及本质量实施细则。
7罚款单将由施工队、工地技术代表、项目质检部门三方签字确认,一式三分,由计量款中扣除。
8对于不在罚款单上签字的施工队除在定期工地会议一种提出警告外,将在计量款中加扣50%的罚金;对于每个月罚款单达到2张以上者,将在本月计量款中加扣50%的罚金。
9对于不按项目部技术交底、施工规范施工出现质量事故需返工的,返工费用由施工队自身承担。
10工程施工过程中,视情况再对本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11本细则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并由下文之日起执行。
中铁十五局三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部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