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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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市普查办公室建立普查质量控制管理责任制,由市普查办技术与调查组对普查中每个环节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质量管理人员应了解普查工作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质量管理措施,熟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
一、普查表填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每个普查对象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
2、重点对象可试填草表,市普查办按有关填报规定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
3、普查对象的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逐一签名。普查对象(除个体工商户)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
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4、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准确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⑴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⑵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账和票据相符;⑶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
⑷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5、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指导员与市普查办之间应做好普查表的交接记录。
6、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二、普查表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2、由市普查办的技术与调查组对重点对象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历史上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该对象在全市的代表性。
3、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填报。
4、市普查办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三、普查表抽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普查片区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改正,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片区责任人员重新清查或普查。
由市普查办对各普查片区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查。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有关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保证各级数据处理工作的一致性,减少技术性差错。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未经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机构许可,不得改变,只能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细化。
(一)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单位清查建立完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是防止漏报、重报、错报的重要措施,是正确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的基础。因此,在普查数据录入前,认真做好基本单位清查和名录库的建库工作,普查人员与数据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下大力气搞准普查单位数,保证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各项属性准确无误。
2、加强基层表数据的人工审核。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方可交付
录入人员。人工审核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完成。审核人员与录入人员之间应建立交接验收制度。
3、数据录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市普查办设立综合组,确定专门的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对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控制负责。数据录入后,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数据复录。保证达到100%的复录率,同一数据的录入和复录不能为同一人。普查数据实行集中录入,普查表也实行交接登记制度,需登记《普查资料数据录入签收单》一式2份,数据录入指导员和普查指导员各一份。
4、对普查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要进行人工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强化对普查基层表的计算机审核功能。数据录入后,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制定的数据审核规则,进行各类审核关系操作,并打印审核结果报告单。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为填表错误,则需交普查员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可以按更正情况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6、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把住综合审核关。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分析综合汇总表的信息,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并在数据上报前,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
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所有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组织有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并写出质量评估报告;最后对数据进行整理合并。
(二)数据抽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市普查办数据质量控制组对全市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未经审核通过和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各专业组或片区检查核实,对不合格数据退回报送单位重新修改,限时重报。
2、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在数据处理、上报阶段要组成检查组,对数据处理各环节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3、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内容主要为普查表各项指标的录入、复录、审核情况,重点关注填报说明中必填指标项的录入准确情况。市普查机构要做好各专业组和片区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的质量抽查工作。第二阶段数据上报完成后,市普查机构根据上报数据,核查各专业组和片区的复录率和审核无误率。通过随机抽取抽查地区普查对象的录入情况来确定录入准确率。录入准确率、复录率和审核无误率应满足国家要求。抽查完成后,市普查办应编写抽查工作报告,同时将抽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