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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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问题及对策研究刘梦洁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问题及对策研究刘梦洁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问题及对策研究刘梦洁发布时间:2022-02-27T04:54:42.161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0期作者:刘梦洁[导读] 深圳是我国最早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试点之一山西财经大学摘要:深圳是我国最早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试点之一,尽管目前深圳公租房制度已经愈加完善,但是其公租房退出机制中的退出办法、动态监管规定和道德风险约束手段还存在一些问题,进而对公租房分配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笔者对深圳市公租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并就如何完善深圳市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提出了相关对策。

引言由于我国房价高企,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正面临着住房难题。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问题,要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等同于公租房)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作用愈加重大。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施公租房制度的城市之一,但是其公租房退出机制还亟待完善,且国内对于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

下文笔者对如何完善深圳的公租房退出机制提出了建议,以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让深圳真正做到“住有宜居”。

1深圳市公租房退出机制笔者将深圳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划分为公租房退出监管规定、公租房退出办法和公租房退出道德风险约束等子机制。

1.2深圳市公租房动态监管规定深圳的退出动态监管是自租户承租公租房后,管理部门对承租人收入、住房等信息和公租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该子机制的主体包括住建局、租户、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住建局承担建立居民档案和信息系统等职责,以便日常监管租户。

当租户违规违约时,住建局将负责总体的协调指挥,而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和征信机构将对租户行为做出反应。

1.深圳市公租房退出办法深圳公租房退出办法为深圳对租户退出公租房的流程所做的规定,笔者将其划分为主动和被动退出办法。

主动退出办法的触发条件分为租期内租户户籍、住房等信息的变化和首租期三年届满。

被动退出办法的触发条件分为租户骗租、违约和赖租。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关乎国计民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在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后。

自2013年12月份公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表示着公租房是边探索边发展的状况。

然而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不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退出机制上面,房源的不断增多,然而却只进不出,导致了许多真正需要公租房的群体无法享受,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制定一套合理的退出机制,来确保公共租赁租房能够良性的运行。

本文将就公租房在退出方面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 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概述机制是指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将某种制度的各个组成元素紧密的联系使其能够稳定协调的运行,使其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就在在政府的指导下,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协调运行,使超标的对象能够顺利退出的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作用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制定退出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部门,他们在充分考虑社会对于政策的意见,然后结合学者研究处的各种建议指标制定出退出政策,并且他们还需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判断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是否有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另一个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所具有的激励性和惩罚性的政策,使得公租房的承租者在收入或者家庭结构的变化在不满足租住条件的时候从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来,使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能够分配到那些真正需要的群体中,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学者林素钢的研究,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各建设主体参与由政府住房保障机构主导的管理系统,第二是识别系统,主要是通过预先设立出科学合理的推出标准,对承租人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出现违规情况时发出预警。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2012年8月函南放l£七番学报Aug.,加12 第14卷第4期J伽mal 0f Sou tl l we st UIl ive玛ity0f Politic al Science&hw V01.14 N o.4文章编号:1008—4355(2012)04—0051一07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罗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摘要:公租房准入机制保证申请人公平获得住房保障机会,实现“应保尽保”,然而,公租房制度实践是一个动态运行过程,准入之后还有日常租赁管理、定期核查、合同期满重新申请等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的退出机制予以规范。

退出机制直接关系到有限房源的充分流转使用和公租房制度有序运行。

通过分析目前各地立法文本中退出条件、退出程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别从合理过渡期的设置、动态监控平台的完善≮奖惩机制的配合,以及阶段性推进公租房可售几方面提出规范建议,以期有助于公租房立法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租房;退出条件;退出程序;动态监控手段;地方政府规章中图分类号:D乃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4.07随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入进行,为一种长效保障机制;其次,退出机制让不再具有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领域的新尝试,不管是工程建租赁资格的承租人腾退房屋,有利于防止部分承租设、立法规范,还是制度实践方面都在有条不紊地人滥用承租权利,从而使其他保障对象获得住房机推进,公租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人群体提供的公共会,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受领政府保障给付产品,其旨在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的横向平等;再者,退出机制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求,提高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

为了保证公在承租人有违法违约情形时,将其清除公租房保障租房制度的良性运行,除了严谨高效的准人渠道之体系,使公租房制度有序、有效运行。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围绕保障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 国内学者做了大 量理论研究与探索, 尤其对廉租房的退 出机制研究较多,
对公共 租 赁房 运行 的准 入与退 出机 制 研 究相 对不足 , 但仅
有的一些研究仍不乏真知灼见 。 张泓铭 (00 提出, 2 1) 公共
违规申请和使用者应予以提高租金、 罚款并给予名誉惩铡。 总之, 公共租赁房管理应采取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手段促 使承租者退出, 以提高效率。 在准入机制设计中, 对是否设
诚信
一', 6 0 2
行 为, 并比较世界各 国公共租赁房不
同退 出机 制的 政 策效 果 , 利于 制 定 有 合 理 的退 出政 策 。 = . 共 租赁 房 退 出机 制 的 理论 公 分 析 1申 . 请人与政 府博弈 的理论模 型
不严 格审查 和 监督
严格 审查 和监 督
的准入与退 出机制的设 计提 供理论 支持。
拥有和居住面积的情况; 三是收入线。 并提出需要用人单位
’ 金项 目: 文是 浙 江省教 育厅 2 l年度课 题 (2 1115 和 浙 江省 哲 学社会 科 学规 划办课 题 (O G D 6 B ) 公 共 租赁房 运 行 机制 及其政 策研 究 : 基 本 OO Y 009 1) 1C Y 6 Y O “ 基 于杭 州经 验 的实证 分析 ”的研 究成 果 。
收 入线 也 比较… 致, 但认 为 家庭 资产 和收 入 线同 时审 查 会
租赁房退出应考虑节俭型房源使居住者具有 自 动搬离的内
在要求, 并采取租金递进和信用卡制约, 拒绝支付或拖欠租 金将在银行 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要采取失信惩罚机制, 迫使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材料信息。 对于主动退出者应提供 购买经济适用房 的某些优惠, 如购房贷款政府贴息等 。 姚 玲珍、 韩国栋 (00 认为, 2 1) 从长远看, 公租房的准人设计主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分析--以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为例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分析--以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为例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分析--以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为例赵凤
【期刊名称】《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及其他国家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经验及教训,指出后期大规模公租房进入市场后最大的难点在租住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退出管理。

通过分析杭州市公共租赁群体住房满意度和退出意愿的量化信息,提出适应浙江省的公租房退出机制的设计,提高运转效率和增强住房者的满意度。

【总页数】3页(P180-182)
【作者】赵凤
【作者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杭州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为例[J], 徐静林;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杭州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为例[J], 徐静林
3.公共租赁住房融资建设方案比选分析——以泸县2014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例 [J], 戴勤友;
4.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优化及管理模式研究——以辽宁为例 [J], 陈超; 谢金昊
5.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情况分析
——以杭州市为例 [J],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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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浅议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摘要】公租房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新生事物,在诸多方面发展不够完善,尤其表现在准入和退出机制上。

运作良好的准入退出机制是该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本文拟研究北京市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公租房;准入;退出公租房,是北京保障性住房市场中的新生事物,定位是作为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家庭财富积累期间的过渡性住房,所以准入门槛放宽。

使过去不够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家庭,有了新的选择空间。

公共租赁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夹心层”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因其“覆盖人群广泛,补贴对象明确、操作透明,适于建立退出机制”等优点,得到了各级政府以及民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高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才是这一制度良性运行的保障,是促使有限的公租房得到高效利用、落实安居工程的“生命线”。

在北京,部分公租房似乎变成了新时代的“福利房”,有的是“人才福利”,有的是“国企福利”。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北京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已经成为目前北京公租房建设的主力军。

鹿海园四里公租房小区内的800多套住宅应分配给诺基亚、奔驰汽车、中铁十九局等公司的员工,这些企业都是开发区的纳税大户。

亦庄管委会有关部门称:“开发区根据企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程度等条件向有关企业分配房源数额,各有关企业根据本企业自身员工住房困难等情况确定承租员工。

”一、北京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准入条件。

就目前北京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来看,北京市的公租房主要向三类人群开放:(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以租赁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

为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顺利运行,并使其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群,必须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

本文将从准入和退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机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确定准入人群的标准。

准入人群应以低收入群体为主,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市场状况来确定具体的收入标准。

除此之外,可以设置其他的准入条件,如家庭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等。

第二,建立公平的申请和审核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过程应具有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特点,任何符合条件的人群都可以申请,不得有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核。

第三,优先考虑特殊群体。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机制中,应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单亲家庭、独居老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确保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者应接受定期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准入标准,并使用住房的真实需求。

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不再需要住房的人群,应及时退出,以便给真正需要的人群提供机会。

第二,建立违约惩罚机制。

如果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在使用期间出现了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转租、私自装修等,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取消其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三,动态调整住房资源。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应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当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群退出后,可以将住房资源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保住房资源的最优配置。

总之,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有效的关键。

通过建立合适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可以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真正获得住房帮助,同时避免滥用住房资源的情况发生。

对于政府和相关机构来说,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试析公租房退出机制及其完善

试析公租房退出机制及其完善

试析公租房退出机制及其完善论文摘要自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来,公租房逐渐成为“安居工程”中的一项新措施。

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迅速发展,庞大的外来人员涌入城市,公租房暴露出很多自身的不足,尤其是不完善的退出机制,导致住房分配公平有效的目的难以实现。

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不仅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论文关键词公租房退出机制住房保障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建立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作为一项新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了部分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效改善了社会矛盾,逐渐成为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力军,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但是,回顾近几年我国公租房的发展历程,发现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不完善的退出机制一直是困扰我国住房保障的瓶颈。

确立科学的退出机制,才是促使有限的公租房得到高效利用、落实安居工程的“生命线”。

本文将通过分析公租房“僧多粥少”的现状,探讨退出机制的立法规范,提出从严格准入到后续保障等的一系列完善退出机制的合理建议。

一、公租房目前,我国对公租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就其特点来看,它是面向城镇中等收入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出租的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

建设公租房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职工等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过渡性方法。

(一)公租房的产生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许多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有效的改善。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涌现大量外来人口,导致居民的住房刚性需求随之增长。

房地产市场的畸形繁荣,商品住房价格“高高在上”,城市中存在大量的无力购房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外来打工人员以及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等被称为“夹心层”的社会弱势群体。

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提案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提案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提案引言公租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租房体系在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退出机制,以更好地满足低收入家庭实际需求。

本提案旨在探讨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改善现有公租房体系提供参考。

1. 问题背景目前,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租期到期、购买其它住房、因家庭收入增加等方式进行。

然而,这种单一的退出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公租房租期结束后租户需要重新寻找住房,给他们带来不便;•家庭收入增加后,原本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可能会因为不满足低收入条件而被迫退出公租房,不能有效解决其住房问题;•公租房的购买权等产权属性不明确,导致产权纠纷等问题。

因此,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迫在眉睫,是解决当前公租房问题的关键。

2. 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必要性2.1 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选择权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可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选择权。

通过多种方式退出公租房,低收入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方式,从而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2.2 促进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可以促进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那些不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退出公租房,将资源让给更有需要的家庭,提高公租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2.3 保障公租房产权的明晰性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也可以保障公租房产权的明晰性。

在多渠道退出机制下,公租房的产权规定明确,可以减少因产权纠纷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 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建议3.1 增加租期选择和延长租期为了减少公租房住户租期结束后需要重新寻找住房的不便,可以增加租期选择和延长租期。

例如,可以引入短租和长租的选择,让租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租期。

3.2 设立购买公租房的机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加后被迫退出公租房的问题,可以设立购买公租房的机制。

公租房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公租房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公租房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为掌握公租房后续运营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理顺完善公租房管理体制,建立公租房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住房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通过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公租房小区进行走访座谈、实地调研,赴多地学习考察,总结如下:一、公租房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公租房在十多年的运营管理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公租房后续运营管理仍然面临着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引起重视。

(一)管理体制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公租房管理包括审核、分配、运维管理、退出等环节,涉及到企业、住房保障部门、各级与住保工作存在联系的部门、运营管理公司和物业公司等不同机构。

目前,部分地方公租房管理体制存在多头分散、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体制和标准不一,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无统一规范的公租房后期管理流程,各公租房管理主体之间“单打独斗”,分配公示信息平台不一,信息不共享、房源不透明,导致可能存在“人情房”“多套房”现象。

(二)房源筹集困难,供需矛盾日趋加剧。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大量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人才涌入城市,公租房供需矛盾逐步显现。

一是部分地方开工建设房源较少,待分配使用房源十分有限。

二是从2016年起,中央、省级暂停对部分地方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受地方财力限制,近年来部分地方未开工建设新的公租房项目,加之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政策未落地施行,房源筹集渠道较窄,公租房新增房源后继乏力。

三是城区片区棚改安置人员、机关单位新就业职工(含引进人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对公租房需求量越来越大,房源缺口大。

(三)运营维护收支不平衡,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

一是资金保障力度不足、资金缺口大。

一方面,公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投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三部分皆以政府为支撑,资金稳定的同时在数额上却难以得到满足,只能通过借贷,每年需支付巨额利息,另一方面,随着公租房大面积交付使用,维修维护工作量和难度逐年增加,维护维修、物业管理费支出逐年上升,加之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物业公司或产权人根本无力承担,财务压力大。

完善我国公租房退出机制思考

完善我国公租房退出机制思考

完善我国公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摘要】公租房作为我国一项新型的保障房,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夹心层住房的尴尬局面,但在退出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使得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只能望梅止渴。

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出发,结合公租房发展的现状,探讨了公租房在退出环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深层次的揭示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因素。

【关键词】公租房;退出机制;规定;问题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生和谐问题被关注,为了更好地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安居梦想,突破住房保障瓶颈,住房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障住房,为中低收入提供基本的住房需求,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

我国的公租房建设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大了公租房的建设。

然而,各地方的政府财力是有限的,“夹心层”本身又具有动态性,这些都导致公租房的建设不能单纯从数量上去决定,所以公租房的建设必须与制度建设相配套。

退出机制是公租房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如果充分地利用公租房的退出机制,能够很好的实现以低成本解决较多“夹心层”居住的问题,从而减少在公租房建设工程中的无目的性,节约资金,突破资金欠缺的发展瓶颈,实现住房体系的良性循环[1]。

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预防腐败、维持公正和效率。

同时退出机制的完善让更多需要公租房的“夹心层”得到妥善安置,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前我国对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1)租赁合约期限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各地便以此为据,分别设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合约期限,经统计最高年限为上海设置的6年,最低年限为重庆设置的1年。

(2)退出管理①约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可提前申请续约;②合约期限内,出现违规行为(如转租、虚报等),经查证解租赁合同,并处以相应惩罚;③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时,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政策规定(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条件为不高于1656元。

(二)住房标准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条件调整为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原有住房人均面积超标,但原有住房抗震设防等级低于7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若满足户籍身份、申请人年龄、住房状况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三)户籍年龄标准条件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申请人年龄标准条件为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四)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全市统筹保障,具有汉中市城镇户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任意县区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流动人口持有有效居住证,满足除户籍外其他申购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汉中市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政策规定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朱思慧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32期摘要:随着公租房制度的不断发展,其管理问题备受关注,而在管理的众多环节中又以准入与退出机制最为复杂,存在问题最多也最为重要。

本文从我国现行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出发,分析其现存的问题,进而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建议,希望能在公租房管理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促进我国公租房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公租房管理准入退出众所周知,近年来,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公廉并轨政策的大力推行,公租房未来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

而随着公租房的大规模建设与使用,我国公租房工作已迈入“建管并重”的攻坚阶段,管理问题日益重要。

在管理的各项机制中,又以准入与退出机制最为复杂,存在问题最多,但也最为重要。

故本论文以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拟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就我国公租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来说,虽全国各地市存在具体措施的不同,但基本都是以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政策制定蓝本的,本文也是结合该《办法》来进行分析的。

准入机制,主要包括申请和审核这两大部分。

就申请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即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低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而审核主要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申请材料方面的规定,在此就不加详述了。

在租住公租房达到租期(一般是五年)之后,就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续租或退出,由此便涉及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中主要包括惩罚性退出和正常退出。

惩罚性退出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等共计五种情况。

而提出续租申请但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等其他两种情况属于正常退出。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缺陷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缺陷

2024年1月第27卷第2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Jan.,2024Vol.27,No.2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缺陷张娟娟(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郑州450012)[摘 要]公共租赁住房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还处于发展阶段。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理论层面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缺陷,其中之一便是退出机制。

基于此,文章详细论证目前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的缺陷,接着提出完善策略,以期在实践中能更好地健全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使公共租赁住房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作用。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住房保障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4.02.068[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4)02-0212-030 引 言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自从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公租房退出难便成为一大难题。

而城镇部分失业青年短期内买不起商品房,但又面临住房困难的问题。

研究公租房退出机制存在的缺陷,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指导我国公租房退出,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1 退出机制概述所谓退出机制,是指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已经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群体定期进行审核,让收入提高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或者已经购买商品房的群体按照规定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制定退出机制的目的是统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与保障政策的正常运行,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退出机制是公租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确保有限的公租房资源循环使用。

退出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保障对象擅自转租、转让和空置公租房的行为,使居住状况得到改善、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资格以及已购置商品房的群体及时搬离,并把公租房归还给政府,方便保障对象使用公租房。

退出机制中的奖惩制度还能重新分配公租房,真正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公租房退出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公租房退出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公租房退出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公租房退出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的经验。

公租房退出啊,真的是个老大难问题。

我感觉这里面的困难可不少呢。

先说说找房子这个事。

从公租房退出来,就得找新地方住吧。

我遇到不少租户,他们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太好,公租房住久了,对外面租房的价格也不太了解。

就像我认识的老杨,他在公租房住了好几年,一听说要退出来,去外面找房子,发现房租比他想的高很多。

而且好房源特别难抢,房东还各种挑租客,这就让他特别头疼。

还有就是房子的状况这个麻烦事。

公租房住的时候,租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进行一些小改造。

但是等到退出的时候,恢复原样就得费不少事。

有的租户可能在墙上挂了很多东西,打了钉子,要把墙面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自己没这个能力,花钱找人弄又觉得亏。

我就遇到过一个租户,他在墙上钉了书架,退房的时候让他拆了,他就很无奈,拆不好还怕房东扣押金呢。

再有就是关于财物处理。

很多租户东西多,在公租房住习惯了,东西堆得到处都是。

要退出的时候,那些大件的东西,像旧家具什么的,没地方放。

我知道一个家庭,他们有个旧衣柜不舍得扔,找搬家公司搬走要花不少钱。

这对他们来说是个大负担。

那针对这些困难,我觉得呢,可以让社区多开展些房屋租赁信息的交流活动。

比如说定期组织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的地方,把周边真实的租房价格,房源信息都公开透明地展现出来。

我感觉这能帮到那些对公租房外面租房行情不清楚的人。

我觉得对于房子状况的恢复,可以由物业提供不同价位的恢复服务套餐。

我知道其他一些类似的住房管理就能这么做,租户可以选择自己能接受的方式。

这样既能保证房子能恢复,也不至于让租户太为难。

哦对了还有财物处理。

我想社区能不能设立一些暂时存放大件物品的地方,给那些退房的租户几天的缓冲时间,让他们把东西处理好。

当然了,我承认这些建议可能实施起来有难度,比如说设立存放处可能存在空间不够、管理麻烦的问题。

但要是社区能联合一些周边的仓库什么的,采用收费模式可能会好点。

我国主要城市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现状研究

我国主要城市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现状研究
No .07, 012 2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2 1 第 7期 0 2年
我国主要城市公租房准人和退出机制现状研究
方 琴
( 庆 大学建设 管理与房地 产 学院, 庆 404 ) 重 重 0 0 5
2 2 1 准 入 标 准 ..
公租 房的准入标准无 疑是 政府 在制定 政 策时 的首 要议 题 , 时也是人们关 注的焦点 之 一 , 为 它将 直接决 定 公租 同 因 房惠及人群 。本文将其要 点归纳 如下 : () 籍 。 1户 公 租 房 建 设 的 主 要 目的 是 要 将 住 房 保 障政 策 惠 及 更 多 的群体 , 特别是“ 心层 ” 而他 们 由于工 作 性 质 的限 制 , 夹 , 通 常 都 不 具 有 当 地 户 籍 , 者 暂 时 还 未 取 得 当 地 户 籍 , 以 是 或 所
N O. 07, 2O1 2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21 0 2年 第 7期
否 有 户 籍 的 限 制 , 他 们 能 否 申请 到 公 租 房 至 关 重 要 。 目 对 前 , 国公租房 准人标 准对于户 籍的要求 可分 为三种情 况 : 我 ① 需 持 有 当地 户 籍 。 作 为 拥 有 大 批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广 州 , 前 仍 然 只 有 具 目 有 广 州 市 区 城 镇 户 口人 员 或 家 庭 才 能 申 请 公 租 房 , 是 据 但 广州 市住 房保障 办消息 , 广州 拟降 低公 租 房 准入 门槛 , 只要 符 合 收 入 、 产 、 房 等 准 人 条 件 , 来 人 员 交 足 一 年 社 保 资 住 外 或可 申请 广州公 租房 。 ②符合 一定 条件 , 可不用持 有 当地 户籍 。 拥 有 严 格 户 籍 制 度 的 北 京 、 海 , 公 租 房 申 请 户 籍 政 上 在 策 上 均 作 出 了放 宽 : 北 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请 、 核 及 配 《 审 租 管 理 办 法 》 于 无 北 京 城 镇 户 口 人 员 规 定 : 连 续 稳 定 工 对 “ 作 一 定 年 限 ,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庭 收 入 符 合 上 款 规 具 家 定 标 准 , 够 提 供 同期 暂住 证 明 、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证 明 或 社 能 缴 会 保 险 证 明 ,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在 本 市 均 无 住 房 的 人 员 ” 上 本 ; 海市 住房保 障和 房屋 管 理局 印 发《 筹 公 共 租赁 住 房 准人 市 资格 申请审 核实施办 法( 行 ) , 中对不 具 有常 住户 口者 试 》其 的 规 定 为 : 持 有 《 海 市 居 住 证 》 到 二 年 以 上 ( 前 持 有 “ 上 达 之 《 海 市 临 时 居 住 证 》 限 可 合 并 计 算 ) 在 沪 连 续 缴 纳 社 上 年 且 会 保 险 金 达 到 一 年 以 上 ” 。 ③ 无户籍 限制 。 公 租 房 建 设 规 模 、 租 率 均 居 全 国 榜 首 的 重 庆 市 , 于 配 对 申请人 员的户 籍未做 任何限 制 , 目前来 看 , 样 的政 策是 就 这 符 合公 租房兴建 初衷 的。 () 入 。 2收 公 租 房 主要 目标 人 群 为 城 市 中 的 “ 心 层 ” 其 组 成 和 夹 , 收 入 水 平 不 是 单 一 的 , 州 便 将 申请 人 划 分 为 三 类 , 括 城 杭 包 市 中等 偏下 收入住 房 困难 家 庭 、 就 业 大学 毕 业 生 和 创业 新 人 员 , 分 别 设 置 收 入 标 准 。 因 此 , 夹 心 层 ” 收 入 标 准 不 并 “ 的 能 “ 刀 切 ” 这 对 公 租 房 准 人 标 准 的 科 学 合 理 性 提 出 了 挑 一 , 战 , 文 暂 将 我 国 公 租 房 准 入 标 准 对 申 请 人 收 入 要 求 归 纳 本 为 以下 两种情况 : ①按 一定方 式划分 申请人类别 并分设 收入标 准 。 是 上 文 提 到 的 杭 州 将 申 请 人 划 分 为 三 类 ; 是 根 据 二 家 庭 人 口分 设 收 入 标 准 , : 《 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请 、 如 据 北 审 核 及 配 租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申 请 人 无 论 是 否 拥 有 城 镇 户 中 , 籍 均 需 符 合 : 口及 以下 家 庭 年 收 人 l 3 O万 元 ( ) 下 、 口 含 以 4 及 以上家 庭年收 入 1 3万 元 ( ) 下 , 于 非 户 籍 人 员 , 含 以 对 可 由各 区 县 人 民政 府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州 、 汉 、 广 武 重 庆 等 地 均 根 据 家 庭 人 口分 设 收 入 限 制 。 ② 无 收 入 限 制 为 覆 盖 更 多 人 群 , 海 市 未 对 申 请 人 的 收 入 水 平 作 限 上 制。 然 而 由 于 无 收 入 上 的 限制 , 盖 更 多 人 群 的 同 时 , 部 覆 一 分 人 群 的 申请 资 格 有 可 能 被 不 合 理 侵 占 , 以 这 种 方 式 的 所 科 学 性 有 待 实 践 的认 证 。 () 有居住 条件 。 3现

公共租赁房法律规定(3篇)

公共租赁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公共租赁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房政策的实施,旨在解决我国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本文将对我国公共租赁房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公共租赁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管理机构依法对房地产进行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市、镇、村庄的布局,合理规划住房用地,保障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

3.《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建设目标、保障对象、建设方式、租金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配租程序、租金标准、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且在本市有稳定就业。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4.家庭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应年满35周岁。

四、公共租赁房的申请程序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4.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配租。

五、公共租赁房的配租程序1.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配租顺序。

公租房有序退出机制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公租房有序退出机制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来执政 。从 《 住 房保 障法 》 由一开始 的法 律降格 到条例 可看 出, 政府仍 以行 政观念执政为重 , 倾 向选择 灵活易变 、 较 少约
束的行政命令 , 有些部 『 】 甚至扭 曲正式规则 , 有法不依 , 非要 用行政手段谋 取私利 ,这是公共 租房退 m过程 中执法 混乱
是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 我 国现 行 的公 租 房 退 } H 机 制 缺
准入机制 的同时必须配套 相应 的有效退 出机制。当前我 国的
公租房建设 和运行无 疑取得 了良好 的效果 , 有效地解决 了广 大困难群体 的住 房难 问题 。然而 , 随着公租房进程 的推进和
深入发展 , 公 租 房 的无 序 退 出 问题 日益 凸 显 , 出现 了 开 着 宝
公租 房 的有效退 H { 是一 个公 开透 明过程 , 在这个 过程
现神会公平 正义的关键所在 。目前 , 在我国公众法律意识不
足, 法律 无法在公 众中树立威 慑力与公 信 力, 造成公 众对退 m机制认 同度低。 国家部委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不够 细致 、 准 确, 甚至缺乏大框架 和思路 。致使公 共租赁房领域缺乏 一部 统一的大法 , 各种行政 文件 、 部 门规章颁布混乱 , 各地 自成…
冲突 , 进而又引发各部门相互推诿 、 扯皮, 导致公共租 房退出
问题层出不穷。 这 些 情 况 的深 层 次 原 因 是 政 府 部 门 缺 乏依 法
我 国各地公 租房退 出机 制 当中关于 退 出条 件 、 退 出程序 等
治 国的理念 , 过 多地依赖行 政手段 , 依靠 行政 命令 而非法律

要: 当前我 国的公租房建设和运行 无疑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 , 有 效的解决 了广 大困难群体的住房难 问题 。 然而 ,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罗婷【期刊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年(卷),期】2012(014)004【摘要】公租房准入机制保证申请人公平获得住房保障机会,实现“应保尽保”,然而,公租房制度实践是一个动态运行过程,准入之后还有日常租赁管理、定期核查、合同期满重新申请等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的退出机制予以规范.退出机制直接关系到有限房源的充分流转使用和公租房制度有序运行.通过分析目前各地立法文本中退出条件、退出程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别从合理过渡期的设置、动态监控平台的完善、奖惩机制的配合,以及阶段性推进公租房可售几方面提出规范建议,以期有助于公租房立法进一步完善.【总页数】7页(P51-57)【作者】罗婷【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391【相关文献】1.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法面向问题研究——以北京等十一省、市地方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J], 王学辉;李桂红2.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立法表达问题研究——以北京等八省、市地方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J], 王学辉;李桂红3.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十一省市地方规章为分析样本 [J], 罗婷4.劳动力价值仍是公租房租金确定的基础——兼论公租房退出机制 [J], 顾书桂5.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6#、7#、10#、11#、15#、17#-19#、21#、22#公租房、G6#公租房-1,G3#配套商业-1、G4#配套商业-1、G5#配套商业-1,G7、G8#配套楼,G9#开闭所,G10#密闭式清洁站,1#2#、3#4#、5#、6#、7#8#、9#-11#人防出入口,DE地下车库-1、DW地下车库-2)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机制建设探索与实践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机制建设探索与实践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机制建设探索与实践作者:董洁李研菲刘婕周轶洲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11期公租房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发展的住房保障形式。

2011年至目前,天津市在中心城区建设公租房10.5万套,已入住1.5万套。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过渡性基本住房需求,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探索多元化退出方式、完善保障措施,初步构建了公租房房源循环使用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界定标准、丰富退出方式,实现有序组织保障性住房作为准公共产品,其保障对象须符合政策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约定条件;一旦超出政策标准或违反约定,即应纳入退出范围。

公租房的退出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承租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不再符合政策标准;二是违反承租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

公租房的退出并非仅是保障对象从所承租的房屋中搬出,考虑承租家庭的特殊性,退出还包括其所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变更或取消。

公租房的退出方式有三类:一是收回住房;二是停止发放住房补贴;三是加收租金。

后两种方式公租房并未被收回,但保证了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在实践中,天津市公租房退出可通过两种转换来实现。

第一种转换是住房保障体系内的调整和衔接,即降低公租房租金补贴额度或转换享受住房保障类别、形式。

其发生包括三类情况。

1.租房补贴额度调整:以承租公租房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为例,每月政府发放补贴540元,该家庭只需支付月租金总额和租房补贴之间的差额。

随着收入条件的好转,该家庭如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但仍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则每月政府发放补贴285元,自行支付的租金比例增加了;同理,如该家庭不再符合租房补贴但仍符合公租房条件,需自行全额负担公租房租金。

2.承租期间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需在购买的保障房交付的两个月内退出公租房。

3.承租公租房家庭间的互换:天津市公租房承租家庭首个租赁期限为三年,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天津市制定了公租房互换程序,规定承租公租房满一年后,经项目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审核同意,公租房套型标准一致的承租家庭间可以互换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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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分析-会计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分析
赵凤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及其他国家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经验及教训,指出后期大规模公租房进入市场后最大的难点在租住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退出管理。

通过分析杭州市公共租赁群体住房满意度和退出意愿的量化信息,提出适应浙江省的公租房退出机制的设计,提高运转效率和增强住房者的满意度。

引言
现有学者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研究,着眼于国家经验的比较分析,但现有研究对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退出的管理缺乏实证研究和可操作性,文章以杭州为例,通过问卷调研和专家座谈会,收集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群体在申请居住和退出的数据,通过对受访者满意度的分析,构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的模式。

一、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概述
1.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现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主要特点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和租赁性。

2014 年8 月,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量3万套,2010 年至今,本省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合计21.6 万套,后续对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续如何对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加以合理的管理,尤其是实施退出管理,对于该项政策的意义重大。

现阶段准入过程的管理主要通过受理窗口,本人申请,
有一定公租房轮候期,对确定符合条件的租房者选房确定后,签订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依合同约定,现阶段公租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都具有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还没有开始进行的退出情况。

作者选择了杭州已经交付的项目田园小区作为调研的对象,对居住者的满意度,未来的购房意愿,以及现阶段对今后退出态度做了调研。

调研过程中发现政府投资的项目,居住者作为福利的享受者其满意度不高,未申报成功的人群满意度更低,这样非常不利于一项政策的循环使用。

2.现阶段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住房状况”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本次调查侧重的“住房满意度”,真实体现了公租房制度的实施效果,为后续出台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1.政府办公效率评价不高
房产在交付前,主要受到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理,接受日常的受理,资格的审核,房产的分配等工作。

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资格审查环节起到主要的监督作用。

受访人群的意见见下表:
2.居住受益者满意度不高
对于小区配套的成熟度满意度较低,分析原因如下:
(1)本次受访人群多为老年人群,上班人群,对于申请住房的配套有一定要求,老年人群对就医,生活的配套有较高的要求;上班人群对交通及配套有较高的要求。

(2)此次定点调研的田园小区,是一个刚交付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目前在交付阶段,配套基本没有。

小区附近只有一个快餐店,其他生活配套需要的超市,菜市场还没有进驻。

交通的便捷性:已经交付的小区基本有公交线路,能满足基本的出行需求,但是对于上班的人而言,就显得不够方便。

(3)对于装修的实用性问题,问题存在很多。

在现场访谈过程中,了解到了很多,但是属于个别问题,不具备普遍性,个别租户觉得过于简单,原因是他们没有退出的意识,认为申请到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有些访谈者认为装修不符合个人的需求。

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是,一些容易损坏的装修,后期的维修
费用由谁来承担。

防盗门窗的安装由谁来付费等等。

通过上面的满意度数据显示,受访人群对居住的满意度高,申请环节及居住后的管理都非常满意,但是在环境,管理及租金方面满意度不高。

3.调查对象特征分析
其中,对表四中的人群未来购房意愿分析发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中,有购房意愿含(愿意和有能力购买)的人数所占比例为82%,大专学历的人群有购房意向的占91%,高中及中专的占63%,高中以下的占47%;对表五中的人群购房意愿分析发现:退休人员愿意买房比例最低,占11%,其次是其他人员占28%,正常工作者的购房意愿是47%,无业人员的购房比例是55%。

本次调研对性别比例忽视,以年龄及家庭为调研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中的基本要求,受访者的工作年限有较大的差异,有刚参加工作,也有工作
15 年以上或者退休人群,学历水平也从研究生到初中各不相同。

三、基于满意度的退出机制设计
1.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设计的目标
(1)总量平衡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设计,要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平衡从而提升其使用效率为目标。

总量平衡意味着维持一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率。

通过合理的退出机制,使该部分家庭退出被保障群体,该部分家庭在全体被保障对象中所占
的比例将保证一定规定的退出率。

(2)良性循环
一定比例的“退出—进入”率将带来公共租赁住房供求关系的稳定,最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良性循环。

(3)规范运作
公共租赁住房带有社会福利性质,其退出管理应实现规范运作。

规范的退出管理机制意味着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公正透明,相关管理机构照章办事,被保障家庭行为合规。

2.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设计的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设计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时,应以满足目标群体切身需要、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功能、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为出发点。

为确保最困难群体优先享有公共租赁住房,在退出机制设计时,要允许这类家庭在收入等方面的正常增长;对于已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但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较大的家庭,要结合其意愿,灵活设置其退出方式,不能轻易否定其受保障资格。

(2)统筹规划,分类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涉及面广,推进实施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在信息核查上尤其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设计,应从全省高度统筹规划,充分考虑省、市实际,稳妥展开。

对于不同类型的受保障对象,结合其社会经济特征,分别制定退出管理评价机制和工作方法。

(3)定性指导,量化推进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机制设计时,需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定性的
分析应该为量化考核提供指导,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应以实现定性分析的结果为归宿。

定性分析应解决退出机制的整体架构、主要流程;定量分析要为资格审查提供可供借鉴的标准。

(4)强制为主,激励为辅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有较强的政策性,实践要求很高。

为保证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必须辅以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能为享有者提供一定的经济利益,为限制骗租骗补等自利行为,必须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应结合社会经济特点,设置部分激励机制,鼓励条件逐渐改善的家庭脱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3.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设计
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的建设中,对于租房者的收入与资产的经常性审查十分关键。

各国几乎都把租房者的收入与资产限额看作申请的一个必须条件,在申请的前期审查较为严格,但是在3 年的租赁期内如何确定变动的因素,在租赁的过程中资产的变化较难监控。

根据调研的过程发现,大部分人员不愿意退出住房,买房意愿也不强烈。

公租房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人享受福利,让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及时退出。

需要考虑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动的信息系统,多渠道核实公租房申请者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甄别出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和不再符合条件的租赁者。

建议设置个人家庭收入的年申报制度:如图一中自助信息平台,进行强制申报,如果申报人无能力自主申报可去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交申请。

如果收入超过申报资产限额,可以采用2-3 倍租金住满余下时间,而不是
一刀切,采用“在2 年内不再具有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发生其他违法行为,则在5 年内没有申请公租房和经适房的资格”这样严厉的处罚手段。

三、结语
本文期望完善现有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对已经出现过或者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一定的防范和预警。

对于后期政府实施准入与退出的管理有一定借鉴意义,保证公租房顺利周转,构建一种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循环使用的长效机制。

同时为增强政府的政策落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循环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课题名称:
本文系浙江省建设厅2013科技补助资金项目之一。

参考文献:
[1]王坤.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比较及研究[J] .建筑经济,2010(7):17-20
[2]刘志林,李劼.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基本模式、政政策转型及其借鉴意义[J]现代城市研究,2010(10):21-26.
[3]王坤,王泽森.香港公共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06(1):40-45.
(作者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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