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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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达集团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程序

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情况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山东飞达集团分公司。

3职责:品研中心对执行本程序负责。

4.步骤

4.1原料

4.1.1 原料入厂后,由仓储人员负责对该批原料进行编号。编号方法及原则参照《飞达集团产品编号制度》。

4.1.2 原料经验收合格后,仓储人员将原料对号入库,并制作《原料标示卡》、《入库原料档案》。

4.1.3 经验收未合格的原料,不得入库。未合格原料所产生的原料编号仍被占用,该编号不得赋予其他批次原料。

4.1.4 品研中心负责对原料的验收工作,并出据相应的《原料检验报告单》。品研中心需保存相应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至少到客户验收合格为止。一般定为保存3个月。

4.2领料

4.2.1 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每日从仓库领取原料,仓储部门需出据领料单。领料单上需要表示出产品的名称、数量、编号等。

4.2.2 生产部门在仓库领到原料后,核实相对应的相关属性数据。确定无误后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领料过程。

4.2.3 仓储部门在领料后,需要将此次领料事件进行记录,并填写该批原料相对应的标示卡。

4.2.4 某一批次原料使用完成后,仓储部门需要通知生产部门该情况,以便生产部门根据原料批次对产品进行区分开。

4.3 生产

4.3.1 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领取原料,领料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生产计划用量的10%。

4.3.2 生产部门领料需要在仓库核实所领原料与领料单上所表示的数据相一致。

4.3.3 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的传递时,都需要在周转的包装材料上加上编号。产品成品编号由生产主管负责编制。编制方法遵循《飞达集团产品编号制度》。

4.3.4 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部门主管、现场品保需要核对成品编号,确定无误后,完成生产记录(产品档案),核销生产计划。

4.3.5 生产完成后,需要做成品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成品库。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成品库。不合格产品无论采取何种纠正措施,即使报废,该产品的编号亦不能赋予其他的产品。保证产品编号的唯一性。

4.4 入库

4.4.1 生产部门收到成品检验报告单,确认产品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产品入库。

4.4.2 仓储部门接收成品入库时,必须要求生产部门出示成品检验报告单,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得入成品库。未能及时出检测结果的,需要存在暂库(区),合格后转入成品库(区)。

4.4.3 成品入库后,由仓储人员负责填写产品标示卡。

4.4.4 自入库之日起,品保员负责每30天对产品进行一次库存抽检。并完成库存抽检记录(库存检验只针对待发货物,滞留货应在发货前2周进行产品检验)。

4.5 发货

4.5.1 每批产品发货时,必须有该批产品的30天以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或者超出时间范围的,仓储部门不准予以发货。4.5.2 产品被发出后,仓储部门及时填写标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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