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特点及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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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特点及形成原因
张淑琴
一个罪案的发生,罪犯绳之以法,受害人沉冤得雪,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故事还未完结……还有一些被遗忘的受害者——罪犯的子女。因为父母的缘故,他们带着羞耻,抬不起头。是诅咒?是惩罚?还是我们要正视他们的需要?
在香港,罪犯的子女在社会福利服务系统里一直未成独立的服务对象。在法庭判案时,部分罪犯家庭会被判获社会福利署社工跟进。这些孩子亦可散见于家庭服务单位社工,学校社工的个案里。亦有人认为不值得为正在服刑的罪犯及其家庭投入太多社会资源。我们认为这些孩子是“被遗忘的受害者”,部分未有得到应有的社会服务支援,部分家庭仍潜在着不利孩子成长的因素。研究显示父母服刑可以是导致孩子负面行为的高危因素之一。美国一个研究更指出有父母服刑的孩子,长大后步其父母后尘成为罪犯的机会比其他孩子明显高出五至六成。研究的结果虽有不良的标签作用,亦未必能反映我国儿童实况,但却揭示了这些孩子面对着不少的生活压力及创伤。
美国1992年的罪犯子女研究指出,父母服刑为子女带来的创伤及压力主要源于三方面:其父母分离的经验,长期的创伤性生活的压力,即缺乏照顾。而父母服刑前跟子女的关系、子女的年龄、罪案的性质、刑期的长短和父母服刑后子女照顾者安排等,又直接影响这份创伤对子女的伤害性。
对罪犯子女来说,其父母的分离是突然而来,毫无准备和解释的。部分孩子可能目睹父母被捕的过程,更会感到惊吓、愤怒和无助。家人无倾向跟孩子隐瞒事实,令孩子更加忧虑。孩子长期的生活压力可能来自变化多端的寄住安排,和家庭贫困带来的压力。而在父母离家后,孩子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感情支持,受托的照顾者不擅管教,都令孩子缺乏照顾。
在大陆,罪犯子女也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罪犯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流落社会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他们因父母服刑而无人照顾,他们流浪社会,有的捡破烂糊口,有的沿门乞讨,有的替人放牛放羊,有的被亲属皮球般踢来踢去遭受虐待。更有孩子受不了社会歧视自暴自弃而走上犯罪道路。这些孩子大部分失学,有的已满十多岁了还没有进过学校大门。
综上所述:无论美国、香港,还是大陆,罪犯子女这个长期被忽视的弱势群体已经受到关注。因其较为复杂的背景及诸多因素,此类孩子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贫困、失学、遭受虐待
父母服刑,家庭突然破裂是造成罪犯子女贫困与失学的主要原因。
在一个正常的家庭里,未成年人应受到以下权利: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拒绝早婚权、受教育权、生活获得照顾权、于监护人共同居住权、获得良好家庭环境权、体育娱乐权、继承权、独立财产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民事活动和诉讼获得代理权。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即与其子女在家庭监护上有义务关系也同时存在着法律关系。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即要抚养儿女,赡养老人,还要组织生产,创造财富,以满足家庭成员的共同需要。义务和法律的关系,保障了未成年人可以获得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增强其父母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父母的服刑与家庭的解体,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因刑罚的原因取消与未成年人的法律关系。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尚不成熟,他们不知道或者说无法做到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时在失去了父母
支持的情况下,缺乏基本的维权知识和能力,甚至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寻求法律帮助的资格都不具备,所以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在失去父母的监护后,举步维艰。
个案1:儿童村孩子陈某,因为其母与第三者杀害了父亲,其母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陈某与三岁以上的弟弟无人抚养,陈某后被一村干部领走收养。因弟弟的特殊身份(有人怀疑系第三者的孩子)而无人抚养。孩子在村委会呆了半个月,后被一个侏儒领走。三岁半的弟弟,没有羊高要放羊,没有锅台高要洗锅,还要烧火、扫地。一年以后,五岁的孩子仅有92厘米,体重15公斤。头上到处是疤痕,满身布满血痂,牙被打掉,嘴唇被火钳子烫伤,两条腿佝偻着一瘸一拐……
个案2:陕西儿童村孩子万江的一封信
市长爷爷:
我是西安市报恩寺小学4年级的学生。10年前,我刚刚出生,父亲因盗窃罪被判处20年徒刑,现在崔家沟监狱服刑。父亲出事后,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长期以来,我一直和爷爷生活在一起。今年3月,爷爷因病去世。爷爷的老乡张爷爷见我无依无靠收留了我。但张爷爷只是个普通工人,家中儿孙十多人,生活困难,住房紧张,我实在不忍心连累他们。
我才十岁,无力抚养自己,还要上学念书,请市长爷爷帮帮我吧……
个案3:生活在陕西陇县的文龙兄妹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能干的爸爸在外地搞建筑,一年带回来很多很多的钱。他们有高档的玩具,鲜亮的新衣,还有一架孩子们想都不敢想的电子琴。母亲贤惠勤俭,什么活儿也不让他们干,只指望兄妹俩好好读书,成为村里第一代大学生……
后来,一个晚上,母亲出门后没有回来,后来听说被人害死了,他们咬牙切齿地憎恨杀害母亲的凶手。再后来,他们无法接受的现实是:杀死母亲的凶手竟然是父亲。
往日羡慕他们的村民变得冷漠了,七大姑八大姨的再也没人上门了,没有人给他们一碗热饭,也没有人敢来他们的破屋。兄妹俩卖完了所有能卖的东西,最后墙上只剩下一张妹妹的“三好学生证”。当他们准备将家里的责任田撒上种籽,秋后打算收些粮食的时候,责任田被队上收走了,理由是罪犯的家庭不能承包责任田。
二、 心理遭受的严重伤害
好的心理和行为不仅仅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则的,而是要符合道德规范。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心理的不成熟,不知道自己应该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规范。由于他们自身生理、心理发育的原因,使他们生性活泼好动。由于神经系统处于高速发育阶段,他们的神经系统易于兴奋,表现为缺乏理智,容易冲动,以及好奇心强等。同时,也由于他们身心发育的尚不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都很差,他们不具备完全的自由意志。道德规范中基本的尊重、宽容、诚实、爱心,沟通责任、劳动、守法等方面由于其父母和家庭的因素而无法对其进行约束。
与父母突然的分离,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和生活无着落,他们目睹父母犯罪的经过及目睹父母被捕的过程,都会令他们受到惊吓,感到迷惑,继而产生忧虑或愤怒。同时,这些孩子由于复杂的家庭环境,贫困的生活条件,致使他们的个性和行为都有一些扭曲的地方,很容易呈现一种掩饰自己真实内心的倾向。
个案:小华和妹妹原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中,他完全不知道他们家的富有是父母贩卖毒品带来的。只记得有一天,一辆警车鸣叫着驰进他家,车上跳下穿着警服的叔叔将他们的父母按倒在地下。由于父亲挣扎,父亲的鼻子流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