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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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D/YC1580012—2011
信息类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编制:信息技术部
审核:韦革少
批准:王炜
发布日期:2011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1日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类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各岗位计算机设备配置标准,对公司信息类设备资产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档案管理、数据保密、维护、维修、报废、以及计算机配件、耗材的采购、领用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信息类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类设备资产:各种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不间断电源、扫描仪、投影仪、数码设备、显示屏和宣传、广播电视设备。
3 职责
3.1信息技术部
3.1.1 信息技术部是公司信息类设备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年度信息类设备资产需求计划。
3.1.2 负责公司各岗位计算机设备配置标准的制定、报废的技术审核。
3.1.3 负责信息类设备资产的采购、安装、调试、内部调拨、数据保密、维修、维护、报废等工作。
3.1.4 负责组织、健全、指导公司各单位的计算机设备二级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信息类设备资产的保管、使用及档案管理。
3.2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类设备资产需求计划的申报、初审、档案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的申请,以及设备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管理人员上报信息技术部。
3.3 财务部负责信息类设备采购价格、合同、维修费用的审核及资产帐务管理。
3.4 预算管理部负责组织批量采购的信息类设备资产的招标采购工作及维修费用指标的制定。
4 过程管理
4.1 设备采购
4.1.1 通过减少渠道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加快采购效率,信息类设备(计算机)采购采取厂家直销模式,即信息技术部在每年11月提交下一年度的信息类设备(计算机)配置标准、计划采购数量给预算管理部,由预算管理部在12月进行厂家入围招标,中标厂家获得下一年的供货权。
4.1.2 信息类设备(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等非计算机设备)采取供应商竞标模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信息技术部收集各单位下一季度的采购需求,并提供设备的型号、配置给预算管理部,由预算管理部办理设备采购招标手续,中标单位获得下一季度的供货权。
4.1.3 中标厂家、供应商、供货时间段、供货范围和协议价格由信息技术部在OA电子
公告公布。
4.2 设备使用和管理
4.2.1 信息技术部对全公司信息类设备资产的使用、维护、保管进行监督和检查。
4.2.2 公司内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员配合信息技术部做好信息类设备资产的检修工作。4.2.3 公司内各单位指定人员(可以兼职)负责本单位信息类设备资产的管理(包括申购报告的起草、领料等),负责与信息技术部进行协调联系,并组织本单位信息类设备资产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
4.2.4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由各单位信息类设备资产管理责任人保管。
4.2.5 使用信息类设备资产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无规程操作和任意拆装计算机,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维护不当,造成信息类设备资产损坏的,由责任者按损坏部件的原价(扣除折旧)进行赔偿或者赔偿相应的部件。
4.2.6 信息类设备资产使用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及爱护设备。下班时,必须关机切断电源,信息技术部不定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考核。
4.2.7 信息类设备资产使用者由于工作原因进行岗位调动或离职,设备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拨:
4.2.7.1原工作岗位为研发类岗位,调动后新岗位仍为研发类岗位的则资产随人调拨至新单位使用;如新岗位为普通岗位的则资产不随人调拨至新单位使用。
4.1.7.2原工作岗位为普通岗位,调动后新岗位为研发类岗位的则资产不随人调拨至新单位使用,由新单位提出申请购置新设备给其使用;如新岗位为普通岗位的则资产随人调拨至新单位使用。
4.2.7.3离职的其原使用的信息类设备资产需退回信息技术部。
4.2.8 人员调整属公司职能划拨的,由信息技术部按职能划拨要求,以计算机记录台帐为准,落实相应的计算机随职能划拨而调拨。
4.2.9 含有涉密资料的计算机设备使用者(公司领导、财务部、预算管理部等)由于工作原因需更换新计算机设备或离职的,其原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经使用人及信息技术部进行数据处理后,由信息技术部相关人员做好数据处理记录,使用人签字确认方可调拨给其他人员使用。
4.2.10 为了做好数据保密工作,防止数据外泄,计算机设备在送外维修时,由信息技术部进行必要处理后方可送外修理。计算机设备在报废时,经使用人和信息技术部对硬盘数据进行处理或对硬盘进行销毁方可送预算管理部进行三废处理。
4.2.11 信息类设备陈旧、损坏需报废的,经信息技术部硬件管理科核实后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公司同意报废的信息类设备由使用单位按预算管理部物资科提供的《报废固定资产移交表》填写好相关内容(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预算管理部一份、信息技术部一份)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把报废的信息类设备移交给预算管理部物资科,信息技术部负责现场监督、核实移交的报废设备。销售公司、海外营销部驻外办事处的报废信息类设备,笔记本电脑须带回公司移交给预算管理部物资科;台式计算机可在当地处理,处理结果须交回信息技术部存档。
4.3 设备损坏、丢失管理
4.3.1 信息类设备的使用部门及个人必须爱护公司的设备财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要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对于自然灾害造成设备财产损坏或丢失的,可免于考核。
4.3.2 对信息类设备的责任事故,使用者或使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
4.3.3 信息技术部是公司计算机设备的管理部门,对设备丢失、损坏事件负责核查工作,但使用部门及领导负有共管和监督责任。
4.3.4 当发生信息类设备丢失、损坏事件时,使用者(或使用部门)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要指被盗窃时),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同时要在48小时内上报公司管理部门。
4.3.5 广大员工应对信息类设备丢失、损坏事件进行监督,包括丢失假报监督、假开公安机关证明、不按规定考核等。
4.4 移动电脑管理
笔记本电脑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还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4.4.1 公司配备到个人的专用笔记本电脑,由使用者个人保管及日常维护,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4.4.2公司配备给各单位公用的笔记本电脑,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日常维护,本单位员工需用时,到管理员处借用。借用期间由借用人保管,借用完后,及时归还管理员,另外各部门公用的笔记本电脑不允许挪为个人专用。
4.4.3 信息技术部储备若干台(不超过五台)笔记本电脑,提供全公司各单位临时借用,但借用时间不能超过10天(特殊情况除外),借用单位需及时归还。
5 数量配备标准
5.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总师),一人只配一台设备,可选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
5.2研发类岗位人员,一人只配一台机,公司原则上配置台式计算机;部分需经常移动办公的岗位(如市场开发配套岗位),可选配笔记本电脑,但不再配置台式计算机。
6 设备类型
计算机设备配置类型按功能划分为:办公计算机A、办公计算机B、办公计算机C、笔记本A、笔记本B、笔记本C、图形工作站A、图形工作站B。
7 新设备申购
7.1各岗位信息设备损坏并经信息技术部鉴定得出不维修结论的,可提出申购。
7.2各岗位信息设备陈旧(超四年以上)并且经常出故障,严重影响使用的,可提出申购。
7.3 科室定员发生改变导致应增加设备的,可提出申购。
7.4岗位性质发生变动,具备更换条件的(如从普通岗位变成领导岗位),可提出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