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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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

胡德锌

[摘要]当前,我国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社会预警体系、综合协调机构缺乏、善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缺陷,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预防监测、综合协调、预警善后等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完善危机管理机制

从2003年非典疫情到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的努力始终贯穿于我国政府工作之中。2005年1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随后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

一、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的意义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分析我国公共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居安思危、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人民政府的这种性质、特点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不仅要在常态条件下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而且要在非常态条件下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各级政府所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对各级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最为直接的检验。

第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人

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必须着力防范各种潜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只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统筹搞好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才能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提高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创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直接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并且危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应对得好,就能减少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和危机;应对得不好,则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剧社会不和谐的程度。应急管理工作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第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本领。它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关系着民心得失。在我们这样一个灾害事故、矛盾纠纷多发的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注意把握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危机决策和管理、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在关键时刻能够临危不惧、多谋善断、妥善处置。

第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然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完善、综合协调机构缺乏、危机应对网络松散、社会应对能力薄弱等问题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整个社会危机管理能力的提高。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既是政府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又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既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又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欠缺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新一届政府又将应急机制建设上升到了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每年都会提出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至今已基本完成了对应急管理工作在各个层面的安排和部署。从法规层面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我国应急管理的框架性文件:2005年,通过了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龙头的106项国家预案;2006年,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7年,印发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

划》和《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机构层面看,2005年底和2006年底分别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各省、地、县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从实践层面看,国务院力推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在全国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展开。但是我国的危机管理应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一)社会危机意识淡薄

2003年“非典”事件使危机走向了政府和普通民众的视野,“应急预案”这个相对陌生的词汇也变得流行起来。但是由于受历史上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我国公共管理者以及整个社会公民的危机理念尚待加强,不愿或者不敢直面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危机这一现实。传统的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公共危机,尤其是非自然因素导致的公共危机。在这一预设之下, 承认或是公开公共危机,尤其是非自然因素导致的公共危机,往往意味着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挑战,存在着高度的政治风险。因此,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有意识的在淡化危机意识。而政府和社会民众平时均缺乏教育培训和实践演习。突发事件都是在人们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如果平时缺乏相关的教育和训练,危机发生时必然会惊慌失措。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方都未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的教育机制,导致民众在突发事件的来临时,缺少必要的自助与自救能力。

(二)社会预警体系不完善

综合性的公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危机状态下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披露制度缺乏统一规划,资源亟待整合。在基础信息建设方面,人防、卫生、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都在开发和研究自己的信息系统,建立监测和防控体系,但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重复建设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信息资源还没有整合起来。在日常动态下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方面,渠道也比较分散,难以对公共危机进行全面的监测和预警。同时,对紧急状态下如何进行舆论宣传还没有充分的准备,舆论管理的观念和方式亟待改变。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日新月异的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特别是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形式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的“内紧外松”的宣传策略和公共沟通方式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

(三)综合协调机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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