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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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大环保格局”的加速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大契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XX市正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城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引领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粤港澳大湾区、“一核一带一区”、XX都市圈等加快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XX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发挥XX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实现了“一个贯通”“五个打通”,有利于XX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环保格局”加速形成,有利于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更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环境基础治理能力,形成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构建系统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在立法层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在执法层面实施“三项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加大协同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优化执法监管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普法层面对内完善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外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立立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普法机制,推进“送法上门”的普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育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

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

责任的监督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培育环保公益组织机构、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付费”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程序。探索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实施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固废、农村、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推进《XX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年度评估,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修编。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应用,推进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建立环境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率先对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

管。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专家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壮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环保产业。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治理等方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分类用电限额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实行差

别电价;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支持蓄能技术推广应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纳入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等成本。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健全企业信用强制披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信用分类触发性评价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实现多平台对接。逐步将第三方生态环境治理机构、检测机构、服务机构等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执法监管、绿色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XX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深化“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生态环境主题建设。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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