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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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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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闻传播
新闻媒体是传播新闻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其发展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随着新闻行业的不断改革,新闻媒体需要正确了解自身的社会角色,恰当运用新闻舆论力量,对社会进行监督。新闻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博得社会与大众的认同与信任,因此,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
1 舆论监督概述
1)舆论监督内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
民群众的思想也在不断进步,对于社会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会进行讨论,并具备自己的观点。舆论就是要整合这些议论与想法,以传播的方式再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社会集合性。从广义上来看,大众的意见与想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传播,就可以称之为舆论。从狭义上来看,可以将新闻舆论称之为舆论,因为实现舆论主要传播的方式就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传达着人民的想法与意见,代表着人民的利益,由此形成的舆论,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就有了舆论监督。
2)舆论监督特点。第一,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新闻媒体代表着大众的意志与想法,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提出建议与批评。媒体与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由于舆论监督的内容包含许多方面,因此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其广泛性。第二,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舆论监督的许多细节都要面对公众,尤其是经过新闻媒体报道的人和事件,将会以广泛的传播方式被千万人知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就会产生相应的舆论,并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中。在公开的监督之下,被报导的人和事件将无处躲藏,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与讨论。第三,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当媒体与数字网络等先进的技术相结合时,就意味着新闻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许多事件几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并迅速形成舆
论,使得舆论监督及时性更强。第四,舆论监督具有灵活性。舆论监督不同于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其监督方式可以不拘一格,监督范围比较广泛,免去许多中间环节,提高监督的效率。舆论监督并不是采取自上而下的线性监督方式,而是以相反的方式开展监督,因此会更加灵活。
2 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不足
1)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目前在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具体来讲,有许多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人员认为,新闻报道就是要侧重正面宣传,歌功颂德,如果披露真相就可能会削弱正能量的传播,是社会中存在着消极的情绪,因此舆论监督就是助长不良风气的直接途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仅会缩小新闻传播的范围,还会使许多批评性报道与揭露真相的新闻越来越少。实际上,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反而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增长,削弱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有许多官方机构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并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以维护稳定为由,掩盖事实的真相。长此以往,就会使得新闻舆论监督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没有起到充分监督的效果。
2)地方保护主义动机强烈。对于一些重要的机构和单位而言,新闻舆论监督,往往会因地方保护主义动机十分强烈,而丧失其应有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如果该机构或单位因某种错误需要被媒体曝光,当记者就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采访时,相关人员并不配合,或者谎报情况,甚至干脆刁难记者,禁止记者继续采访。如果干扰采访失败,还可能会采取其他方法阻止新闻报道,拒绝披露真相。如果新闻报道得以顺利刊出和传播,即使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有关机构和单位会失口否认,不承认错误,不思悔改,甚至对错误进行掩饰和辩解。这种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动机,不仅违背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也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开展十分不利。
3)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目前中国的新闻媒
作者简介:郭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郭 野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
摘 要 随着新闻行业的蓬勃发展,新闻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何应用舆论监督工作则成为广大新闻媒体人员和政
府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课题。文章主要对舆论监督的内涵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目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11-0041-02
DOI:10.16607/ki.1674-6708.2018.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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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比较落后,对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工作开辟有利的环境,这样就会使得监督不能发挥出有效作用,一些问题不能够被及时揭露,相关机构部门的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曝光,社会不良风气日益加浓。中国的新闻法治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不仅缺乏完善的新闻法,还缺乏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事业青黄不接。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的新闻舆论监督,就会沦为走形式,也会使新闻媒体的地位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新闻媒体的职能无法明确,媒体人士的权利和义务也缺乏法律保障。如果记者要进行真实的报道,而该报道会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可能会被强制压下,从而使真相无法被揭露;还有一部分机构和单位,将媒体的职能过度夸大,将其作为单纯的宣传工具,相关新闻报导的内容言过其实,丧失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新闻媒体的地位职能都会变得十分尴尬,或者只能发挥单一的功能,成为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社会矛盾的工具。
4)媒体自身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不仅承担着新闻传播的职能,也成为许多企业机构打广告的有效途径。除了必要的新闻采访和时事报道之外,一些新闻的传播主旨是某种商品,带着浓厚的软文性质,也可以称之为商业新闻。这种新闻鉴于广告和新闻之间,没有标明是何种体裁,公众在阅读的过程中,就会把这种新闻作为真正的新闻报道。随着人们阅读积累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识别商业新闻和真正新闻报道之间的区别。这种模棱两可的报道侵犯了公众的阅读利益,降低了新闻机构与媒体的权威性。
3 完善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措施
1)正确认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鉴于一部分人在新闻舆论媒体监督方面存在的错误认知,就需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了解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并不矛盾了解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并不矛盾。舆论监督的本质是要弘扬正能量,促进社会稳定,透过现象看本质,为公众揭露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恰当的舆论监督,可以产生良好的正面效果,因此要将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有机结合,找好角度和利益挖掘事实的真相,使不良行为可以得到曝光,引发人们思考和反省,这就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意义所在。
2)政务公开。要实施政务公开,尤其是涉及到人民利益的事情与工作均需要向人民群众公开,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政务公开有助于新闻舆论监督顺利开展,配合舆论监督工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促进人民群众自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与此同时,
新闻媒体开展有效的监督,就可以使人民更加理解党和政府面临的问题和付出的努力;政府也可以了解人民群众所面临的问题,并开展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上下一心,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就可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减少矛盾激化。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通过舆论监督可以使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与改善,并引发全社会的共鸣,使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之中,使更多的人可以得到帮助,打造和谐文明的社会。
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新闻媒体和记者能够充分行使采访的权利,报道真实的新闻,减少其他机构单位对新闻媒体传播行为的干扰,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与保护措施,必要时要予以法律追究。要避免舆论监督被滥用,通过完善的条例,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4)提高新闻媒体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要坚决反对有偿新闻,通过新闻舆论监督避免新闻行业中的不良风气。在禁止有偿新闻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大新闻媒体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新闻媒体机构可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使每一名新闻媒体人员都可以得到教育。要鼓励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刻遵循舆论监督,法制化的理念,规范自身的舆论监督行为,不违法,进一步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作出真实、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新闻。
4 结论
综上所述,关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并予以积极的配合。要正确认识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要对该工作予以大力支持,配合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为舆论监督工作缔造完善的法律环境。此外,新闻媒体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做真实的新闻,坚决杜绝新闻行业中的不良风气,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更高,更具备可读性和发人深省的好新闻。
参考文献
[1]张潜.刍议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与被监督[J].现代交际,2016
(1):122-124.
[2]王钰.解析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J].新闻传
播,2014(16):148.
[3]郭秀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
(23):112-113.
[4]齐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问题研究及对策[J].中国传媒科
技,2013(16):55.
[5]王倩.浅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J].前沿,2013
(11):119-122.
[6]张晓梅.以人为本,舆论先行——新闻媒体提升舆论监督力
之我见[J].科技与企业,2013(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