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精)
2024年重要、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总结
2024年重要、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总结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大用户用电需求持续增长,电力供应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用电安全,2024年进行了一系列重要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本文将对此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提升大用户用电安全保障能力。
一、检查目标与范围本次重要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工业、商业、政府机关等各类大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用电设备的接地、绝缘、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并针对这些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检查重点与难点1.设备运行状态检查:重点检查大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的老化程度、接地情况、工作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等,难点在于对设备的全面、深入检查。
2.电力负荷检查:重点检查大用户的用电负荷是否超过了设备的额定容量,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风险,难点在于如何精确评估大用户的用电负荷情况。
3.电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大用户用电设备中的安全隐患,如绝缘老化、线路短接等,难点在于如何综合考虑多个隐患因素进行排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
三、检查工作的经验与不足1.经验总结:(1)建立科学的检查计划:提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标、范围和方法,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强化沟通与协作:与大用户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检查的精准度和效率,促进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
2.不足之处:(1)人力资源不足:由于检查任务较重,人力资源不足导致检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一定程度上的不足。
(2)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机构对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增加专门从事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数量,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提升检查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面对着日益严峻的能源压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等大用户直接与电力公司或发电企业签订电力购买协议,获得更多的电力选择权和更灵活的用电方式。
虽然大用户直购电有望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和提高用电效率,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将针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法规,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和购电方式尚不够灵活。
这导致大用户在购电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无法获得更多的购电选择权。
而且,由于监管不力,存在个别电力公司违规售电及交易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令大用户难以放心选择直购电。
2.市场化程度不够我国电力市场化程度不够,基础电价由国家制定,变动不大,导致市场上的竞争程度不高。
这使得大用户在选择直购电时,难以获得更有竞争力的报价,限制了大用户的购电灵活度。
3.风险管理不全面目前大多数大用户对于电力市场的了解程度不够,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一旦市场波动,大用户将面临用电成本上升、市场风险等诸多问题,而且由于产业性质的差异,一些大用户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也不够强。
4.供需关系不平衡我国电力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了电力供需关系不平衡。
在一些地区,电力供应充裕,而在另一些地区却供不应求,这使得大用户直购电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二、对策探讨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快出台针对大用户直购电的相应法规,并逐步放开电力市场,提高市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容纳度。
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规交易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
2. 提高市场化程度鼓励竞争企业进入电力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逐步实行电力资源公平竞争,为大用户提供更多的购电选择权,推动电力市场向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大用户直购电已成为新的能源消费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规模较大的企业或建筑物进行电源自主选择或购买,不再通过公共电网获取电力,以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和优化利用。
但是,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做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大用户直购电面临着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政策对于大用户直购电的规定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给企业的选择和使用带来了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着技术应用难点和投资成本高昂的问题。
为了实现大用户直购电,企业需要安装和运营自己的电力设施,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等,这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是一项巨大的投资。
同时,技术应用难点也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技术支持。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推广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加优质的技术服务和支持,降低企业的直购电成本,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再次,大用户直购电发展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的问题。
企业在选择电力供应商时,往往难以获得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和信用记录,这使得企业难以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同时,由于大用户直购电是市场化运作的,因此存在着信用风险。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优化供应商管理和评估体系,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企业,保证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必须密切关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电力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的环保要求,同时也需要推动供应商的能源产品经过环保认证,以确保企业购买的电力具备良好的环保效益,促进能源的绿色发展。
综上所述,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是我国能源消费模式的新变革,它面临着多重问题和挑战。
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大用户直购电将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有效促进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和优化利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市场竞争逐渐加剧。
大用户采购电力对于提高电力市场竞争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用户直购电存在一些问题,如购电价格高、合同缺乏保障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探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对策。
一、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大用户直购电指的是用电量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行业集团,直接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电力采购。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缓解电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而且能够促进电力市场竞争,推动优质发电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目前,大用户直购电在我国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市场。
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推动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支持大用户直接面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采购电力”。
然而,大量企业尚未形成购电体系,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短期内难以实行大规模直购电。
另外,由于目前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普遍遇到产能过剩、需求减弱等情况,大用户直购电的采购需求不高,市场规模也有限。
1.购电价格高大用户直购电在采购电力时,需要面对定价不透明的情况。
由于我国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市场化,电价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控。
同时,市场竞争程度不够,企业在价位上也难以占到优势。
除此之外,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之间的竞争不平衡、供求关系改变等均可能导致大用户采购电力的价格居高不下。
2.合同缺乏保障大用户直购电需要和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电力销售合同。
一方面,由于电力市场尚未完全解决为期望的严密安排,因此用户合同一般没有充分重视其实质性经济效益,给大用户通过谈判、招标等方式确立,缺乏标准化、严密的合同范本。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电力市场制度尚未完善,电力销售合同缺乏法律支持和规范,往往存在一些漏洞和不确定性,从而对大用户权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策1.加强电力市场竞争当前,大用户直购电只有在更具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下才能真正体现其优势。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成本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目前,由于大用户直购电的价格相对较高,使得许多大用户难以承受。
对于企业来说,能源是生产活动的重要成本,如果大用户直购电的价格过高,将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解决大用户直购电的成本问题,需要通过调整价格策略,降低直购电的价格,提高大用户的购买意愿。
大用户直购电的购买渠道不畅也是一个问题。
目前,大用户购买直购电主要依靠与电力交易公司签订长期交易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限制和障碍。
交易合约的签订周期长、审批程序繁琐等,都制约了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
应该通过简化购买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大用户购买直购电的便利性。
大用户直购电的技术与设施问题也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大用户相对于小型用户的用电需求更加复杂,电力负荷更加集中,因此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施来满足其用电需求。
很多地方的电网设施和配电设备相对落后,无法满足大用户的需求。
应该加大对电网设施和配电设备的改造和升级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质量。
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和管理问题也需要加强。
目前,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弊端和漏洞。
一些地方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秩序混乱。
需要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面临着成本问题、购买渠道不畅、技术与设施问题、监管和管理问题等一系列挑战。
为了促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如调整价格策略、简化购买流程、加大设施改造和升级力度、加强监管和管理等,从而推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行业的繁荣发展。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绕过电力交易市场和电网输配企业,实现直接联系和交易的一种模式。
与传统的通过电力市场和电网输配企业进行购电的方式相比,大用户直购电具有价格优势、稳定供应等特点。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来解决。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存在购电风险和交易不透明的问题。
因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缺乏电力交易市场的监管和公开透明的价格机制,导致交易的风险增加,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电力交易平台,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信息和指导价格,增加交易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中存在着供需匹配困难的问题。
由于大用户的需求量较大,而发电企业的供应能力有限,导致供需之间的匹配难度加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供需信息共享,建立供需匹配的机制,提前预测和调整大用户的购电需求,同时加大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能力,以确保供需之间的平衡。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还存在着输配环节的问题。
由于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绕过了电力交易市场和电网输配企业,对电网的利用效率和输配企业的经营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
应该加强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运行效率,同时制定相应的输配费用政策,保障输配企业的合理收入。
政府也可以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政策支持和监管。
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还可以采取财税激励措施,鼓励大用户采取直购电的方式,推动其发展壮大。
针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综合的对策来解决。
建立电力交易平台、加强供需信息共享、加强电网规划建设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监管,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国的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问题分析
1.政策环境不明朗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政策环境相对不明朗,存在着政策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尤其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带来了困扰。
2.交易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交易成本高、交易难度大、交易风险高等问题。
大用户在直购电过程中难以找到适合的交易对手,导致交易受限,影响了其发展。
3.资源分配不均衡
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充分和电力资源配置体制的不完善,一些地区存在电力资源过剩或者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
而大用户直购电往往需要依赖当地的电力市场,资源的不均衡将影响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
4.缺乏交易规则
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规则还不够规范,存在着交易单一、合同不透明、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
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和乱象。
二、对策探讨
1.明确政策法规
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政策法规支持,明确试点范围和标准,完善政策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和法规规范。
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大用户参与。
2.完善交易机制
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机制,制定交易规则和标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多元化的交易方式,为大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3.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电力市场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建立健全的电力资源配置体制,完善市场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大用户的需求。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大用户直购电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电监会价财部副主任黄少中同志就大用户直购电有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供大家工作中参考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黄少中6月下旬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文件这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由于文件牵涉的内容比较多文件的重点是什么?实施有什么意义?文件有哪些亮点?实施的难点又在哪?如何合理地解决?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谈一谈个人看法希望能对文件的实施有所帮助也希望能与业内人士和对此感兴趣的人士作一交流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出台的背景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需要 1—一是保增长扩内需的需要自 XX年二季度以来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的发展都遇到很大困难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严重放缓机组发电小时数明显下降产品销售大幅下滑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作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加大了公共投资力度并出台了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力求在稳住外需的同时全面扩大内需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用户合理、有序增加用电有效拉动内需对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重要工业复苏和经济发展实现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大用户的多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及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需要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要加快电力改革和电价改革国务院领导对于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电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今年 5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 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接直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改革应该说20号文件的出台正好是落实了国务院领导批示及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三是指导和规范各地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 2—各地为保增长扶持当地经济发展对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积极性很高也在不断地研究和探索许多省都在上报方案但不少方案只是优惠电价的翻版并没有建立市场机制组织管理也存在问题急需在中央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规范和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20号文件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二、文件出台的意义个人认为文件的出台实施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提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信心近几年受多种因素影响电力市场改革一波三折踌躇不前影响了很多人对改革的信心许多人对改革持观望、怀疑态度这次 20号文件的出台释放了明确的加大改革信号在一定程度上能打消人们的顾虑提振市场信心二是有利于打破垄断开放用户选择权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多的是从开放发电侧入手的比如厂网分开、部分地区竞价上网试点等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同步开放用电侧缺少用户的响应和参与市场效果大打折扣从国外经验看用户的参与和推动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最为重要的原动力之一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式可以有效增加用户的选择权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3—三是有利于促进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首先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大用户直购电的重要前提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进一步推动输配电价机制的研究和改革逐步形成以成本为基础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的政策做法促进输配电价的清晰合理;其次通过核定合理的输配电成本有利于电价中存在的交叉补贴显性化、定量化促进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的合理解决; 第三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确定后能为市场提供明确的位置信号有利于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对价格信号作出响应增加价格杠杆对市场供求的引导作用促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四是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转变电力发展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市场化改革之路促进电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和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生产关系和电力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灵敏变化的价格信号来调节需求、引导投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而大用户直购电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可以起到积极明显的作用三、文件的重点内容文件由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计量与结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等五部分组成(共 25条归结起来看主要有以4—下重点内容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是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最为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从国外经验来看放开电力用户的选择权是一个由高到低、由严到宽、逐步放开的过程借鉴国外做法20号文件规定试点初期的准入条件为:电力用户为用电电压等级在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初步估算用电量约占全国销售电量的 20%左右在试点阶段这个电量规模比较适中发电企业为 XX年及以后投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火力、水力发电机组火电机组原则上为单机容量 30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水电机组原则上为单机容量 10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之所以规定 XX年及以后投产机组参与试点主要考虑是 XX年国家开始制定标杆上网电价这一界限内的电厂之间的价差较小能有效控制改革的冲击和利益调整文件明确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这为下一步扩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准入增加试点电量的规模增强市场竞争的力度留下了空间交易方式从国外大用户直购电情况看交易方式有单个协商的直接交易、集中撮合的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形式从现有条件出发20号文件规定目前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主要采取单个协商的直接交易方式即:在直接交易电量空间内准5—入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场外协商、场内洽谈、信息平台交易等方式实现供需直接见面自主协商进行直接交易交易电量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量可以按增量电量方式确定、按原有电量比例方式等方法确定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 20号文件对目前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电量并没有明确可以理解为具体的交易电量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谈成多少就是多少没有谈成便没有交易电量但由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用电量约占全国销售电量的 20%左右因此交易电量的上限不会超过全国销售电量的 20%此外文件规定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交易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交易价格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型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电网输配电价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 (不含趸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千伏 (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 10%的比例扣减千伏(千伏按照 20%的比例扣减输配电价实行两部制*性基金和附加正常收取余缺电量调剂由于电力负荷瞬息万变大用户与发电企业 6—的合同电量难以无缝对接出现电量偏差不可避免而直接交易与非直接交易的电价不同所以余缺电量的处理将影响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着交易的积极性和公平因此如何合理处理余缺电量是一个重要问题从国外电力市场看余缺电量的处理可以通过合同电量滚动平衡、通过实时市场或发电权转让市场进行调节、通过电网买卖调剂等方式20号文件规定在实时市场建立前当大用户、发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的合同电量发生偏差时余缺电量可向电网企业买卖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 %执行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 90%执行同时明确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电价时统筹平衡另外在电监会制定的大用户直购电合同范本中也已经明确规定了双方合同电量允许有±3%的合理偏差只有超过合理偏差的电量才通过向电网企业买卖调剂并执行±10%的电价差价出发点也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的损失交易结算提供了两种结算方式供选择可以由大用户分别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结算也可以按现行方式由电网企业代为结算从近期看限于各方面的条件和认识大用户和发电企业主要还是采取由电网企业集中结算的方式但从长远看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的大用户会分别采取与发电企业和电网7—企业结算的方式输电通道 20号文件明确一是电网要公平开放公正地向直接交易双方提供输配电服务; 二是交易过程存在堵塞时按提交直接交易合同的先后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三是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用于输送直接交易的电力合同管理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应参考国家电监会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和输电服务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直接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电量、电价、结算、交易时间、违约责任等合同要及时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实施一是明确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体现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和总体把关; 二是明确要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提出试点申请或需求意向体现自愿和市场原则避免*采用行政手段“拉郎配” 简单确定电量、降低电价; 三是在此基础上经过省级*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体现省级政府层面初审和把关使方案更具特色符合地方实际;四是由省里报国家有关部门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8—审定后实施体现职责分工和责任主体监管要求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市场的、自愿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不得强制规定直接交易电量和电价; 要求电网必须公平开放提供通道及时提供交易信息认真履行合同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要求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照有关规则参与交易进入市场的要保持相对稳定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及时提供交易信息; 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和*部门对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文件的亮点(政策上的突破文件的亮点可以看成为三个方面的政策突破:一是对电网垄断经销电量的突破文件通过明确准入条件开放了部分用户和发电企业的用电和售电选择权打破了电网企业单一购买、单一销售的格局是对电网垄断经销电量的一次突破也可以看作是对传统的电量经销模式的一次革命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由买进卖出的经销电量模式向单纯的提供输配电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部门和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有效监管意义重大而深远二是对计划电量和*定价的突破文件强调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机制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受第三方干扰实质上是对传统的计划分配电量和*审批电价9—强有力的突破有利于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合理价格的形成对*职能转变将起到促进作用三是对输配电价政策的突破输配电价可以说是大用户直购电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影响甚至制约着大用户直购电的开展相对于原来文件规定的按销售电价减去购电价格作为大用户直购电的输配电价而言这次文件规定的输配电价政策更为明确和具体不仅明确了按平均输配电价水平扣除电压等级差价核定标准的原则而且可以计算出具体的价格水平更具操作性尽管电压等级差价、价格水平不见得十分合理但应该说相对于多年缓慢滞后的输配电价改革来说这次的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改革是一个不小的飞跃有明显而实质性的突破五、实施的难点一是如何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的问题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有些方面有积极性也有些方面积极性不高主要是一些发电企业心存疑虑缺乏积极性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电力供过于求发电利用小时大幅下降此时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发电价格是下降的趋势将影响发电企业的利益此外文件规定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发电容量在安排其计划电量时要予以剔除这10—一点也可能会影响发电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设计制定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方案将是工作的一个难点也将考验各级组织和实施者的智慧和能力二是如何解决输配电价相对偏高的问题输配电价核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交织着各种矛盾承载的包袱也较重限于各方面的原因20 号文仅对输配电价作出了初步的粗线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初步测算各地电价水平有相对偏低的有相对合理的也有许多地方相对偏高可能影响和制约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积极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步伐尽快以输配电成本为基础分电压等级来确定大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体现"电压等级越高距离越近电价水平越低"的思想和原则从近期看在制定实施方案中应该把握这样的原则:即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水平应低于平均输配电价格水平因为它是接入高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价格不存在配售电的费用同时也不能高于未实施大用户直购前的水平而且应尽可能降低一些这样才能让各方面信服和认可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建议有关各方应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点大家共度时艰共同促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拉动负荷和售电量的增长实现共赢—11—三是如何处理好市场化改革与地方*行政干预问题大用户直购电是通过开放用户和发电企业选择权放开上网电价通过供需直接见面的方式实现电能的交易达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方式是市场机制体现的是市场化取向而地方*可能更看重的是大用户直购电能降低多少电价拉动地方高耗能企业发展保证地方经济平稳增长由于认识上和出发点上存在差异在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中可能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取向如何处理好市场化改革与地方*的行政干预问题也将是大用户直购电实施中的一个难点个人认为20 号文件出台后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应立即停止执行要迅速贯彻落实 20 号文件将原来的一些行为统一规范到国家的文件中来用市场的规范的方式和手段来启动市场拉动负荷促进经济增长保持政策连续性避免短期行为和避免短期行为和四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权宜之计问题大用户直购电本质上是建立一种机制但这种机制不是一种临时的救急的办法更不是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种长效机制但要做到这一点却非易事尤其是随着供求关系的转变价格水平将会发生变化利益关系也将面临调整更是一个难题个人认为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规定时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困难和问题更要着眼于长远的改革发展政策要有前瞻性连续性体现发展观另一方面各地在贯彻实—12—施中也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规则来加以引导规范从而打消部分人的顾虑和担心有效实施问题五是*部门如何更好地配合支持大用户直购电牵涉的面比较广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比如涉及到准入电量电价结算交易方式交易组织等这些改革涉及到电监会发改委工信部和能源局等众多的部门由于所处部门不同看问题角度不一样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部门间也还存在不少差异因此在改革设计政策制定方案实施中*有关部门如何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实施也将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个人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在符合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搁置分歧积极寻找折衷点先出台政策办法先试点先运行在实践中逐步修改完善规范六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个人认为文件贯彻实施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市场化原则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一定要坚持市场化的取向和原则重在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不以降低电价为目的避免出现优惠电价的翻版互利共赢原则互利共赢原则充分调动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13—及地方*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在现阶段重点是要调动和保护好发电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尽可能小的调整利益关系减少阻力化解矛盾实现各方共赢探索创新原则大用户直购电总体来说还属于电力改革的新生事物无论是改革思路的设计政。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随着电力市场的改革和电力产业的发展,大用户直购电的模式逐渐成为了能源领域的热点话题。
大用户直购电指的是大型企业或机构直接与电力发电企业进行电力采购,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获取更加优惠的电价,在实现自身用电需求的同时,也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然而,在我国的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发展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和对策,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向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存在问题1. 电力市场体系尚未完善。
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形式多样,包括与电力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电力采购协议,与电力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等等。
但是,这些市场形式还没有形成一个足够完善的市场体系,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性。
2. 合同签订风险高。
在大用户直购电中,由于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合同签订,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可能存在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
3. 担保机制不完善。
由于大用户直购电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资产质押,需要建立足够完善的担保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但是,在我国的电力市场中,担保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加强进一步的建设。
4. 电价波动大。
由于我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仍在进行当中,电力市场价格尚未形成稳定的状态,因此电价波动较大,企业的用电成本难以掌握。
二、解决策略1. 完善电力市场机制。
为了保证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公平、公正性,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包括建立标准合同,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等等,使得大用户直购电市场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生态。
2. 加强风险评估和应对。
为了降低企业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需要加强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合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行业性质调查、协商、法律手段等,减少企业签订合同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3. 建立担保机制。
为了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担保机制,如银行担保、保险担保、担保合同等。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精)
大用户直购电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电监会价财部副主任黄少中同志就大用户直购电有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供大家工作中参考。
大用户直购电: 重点、亮点和难点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黄少中6 月下旬,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文件。
这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
由于文件牵涉的内容比较多, 文件的重点是什么?实施有什么意义?文件有哪些亮点?实施的难点又在哪?如何合理地解决?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 谈一谈个人看法, 希望能对文件的实施有所帮助, 也希望能与业内人士和对此感兴趣的人士作一交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出台的背景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需要。
1—一是保增长, 扩内需的需要。
自2008 年二季度以来, 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 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的发展都遇到很大困难, 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严重放缓, 机组发电小时数明显下降, 产品销售大幅下滑, 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为应对金融危机, 中央作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 加大了公共投资力度, 并出台了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 力求在稳住外需的同时, 全面扩大内需。
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用户合理、有序增加用电, 有效拉动内需, 对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 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重要工业复苏和经济发展, 实现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大用户的多赢,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及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需要。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要加快电力改革和电价改革。
国务院领导对于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电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
今年5 月,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接直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改革。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一、问题分析1. 电力市场体制不健全我国电力市场体制仍未完全开放,大部分地区仍然由国家电网公司垄断。
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不同地区的电力市场体制也存在差异,导致了大用户在不同地区进行直购电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运营机制等多方面的困难。
2. 电力交易规则不完善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这使得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成本较高。
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导致了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规则时有变更,给企业的稳定用电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3. 监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一些大用户违规转让电力、存在用电负荷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用电安全。
二、对策探讨1. 健全电力市场体制应当通过逐步推进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快电力市场的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改革步伐。
创造条件,推动电力市场的完全开放,鼓励大用户直购电,提高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完善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降低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健全监管制度应当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规范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秩序,保障用电安全。
加强对大用户用电负荷、用电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但也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各相关行业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推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电力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大用户直接电力交易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大用户直接电力交易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一篇:大用户直接电力交易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大用户直接电力交易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开始试点“大用户直购电”。
这本来是符合电力改革市场取向,作为打破电网企业垄断经营,实现开放电力市场的突破口,理应有效推进并像其他许多国家那样取得好的效果。
但是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和探讨,除有几个试点是事实上的发电企业单方面让利于用户外,鲜有成效。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固有体制的制约和试点对象范围的局限,本应该在一个大的用户群体上开展的工作而只选择了少数个体,因而远远谈不上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直接交易市场。
大用户直接交易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2013年,新一轮简政放权和深化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之后,各地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将“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实施“稳增长”的捷径,纷纷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批复大用户直购电输电价格,然后按各省级政府认定的用户和发电企业,以双边交易或集中撮合的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加上国家批复的输电价格再加上政府基金和输电损耗,作为最终的到户价格向大用户直接供电。
仔细分析各省的大用户直购电实施情况,我们不难发现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市场化不充分,并非真正意义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几乎所有开展直接交易的省份,都由政府有关部门为发用电双方设立了准入门槛,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非常有限,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二是由于部分用户直接交易,大部分用户仍执行统一销售电价的“双轨制”模式,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上网电价)全都低于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用户到户电价都不高于政府规定的统一销售电价(目录电价),直接交易成为对部分用电企业的优惠待遇。
上述做法,已使国家推行“大用户直购电”的初衷走入了误区。
正本清源还原直接交易的市场本性要从上述误区中走出来,首先应明确“大用户直接交易”的本质概念,取得正确认识后再实施。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能源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中国能源消耗的主力军,大用户直购电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能源采购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企业直接与发电厂商或第三方电力销售公司进行谈判,达成购电协议,绕过传统电力市场,直接采购清洁能源。
随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大用户直购电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一些企业在购电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竞争;市场监管不到位,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乱象。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影响因素,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并探讨政策支持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引起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市场不够开放:我国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仍然不高,大用户直购电面临着市场准入门槛高、交易规则不清晰等问题。
这导致了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 直购电价格波动大:由于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政策调整的影响等原因,大用户直购电的价格波动较大。
这给大用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风险,也影响了他们对直购电的积极性。
3. 能源互联网建设滞后:能源互联网是实现大用户直购电的重要基础,但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大用户直购电的供应链条不够完善,也限制了其发展。
4. 电力企业信用问题:在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中,电力企业的信用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
一些电力企业存在偷漏税、拖欠供应商款项等问题,影响了大用户的选择。
5. 政策环境不稳定:我国电力市场的政策环境相对不够稳定,经常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给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需要政策稳定、可预期的环境来支持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大用户直购电现状分析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主体直接与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并购买电力。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已成为我国新兴的电力市场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指的是电力用户与电力市场平台签订直接购电协议,选择合适的发电企业提供电力服务,以替代传统的向电网企业购电方式。
在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模式下,企业可以更加灵活、自主地购买到高素质的电力服务,而电力发电企业也可以跳出传统发电行业框架,通过广泛的电力市场平台来获取更多的电力销售机会。
在此背景下,探讨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中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现状大用户直购电市场在我国刚刚开始发展,在各地电力市场中已有试点方案,甚至有些试点已经实现。
目前,全国有着超过百家大型工矿企业已经成功实现了直购电的模式。
尽管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但整个市场已经呈现出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如下:1、直购电市场参与者不够,市场竞争相对较弱。
2、规模小,复杂度高。
由于市场的成型时间较短,形成的市场规模和参与者数量还有待提高,因此市场中存在大量的短期合同,交易量相对较小。
3、合同设计方面的问题。
合同签订后,许多供电企业缺乏竞争元素,使得企业选择困难、合同评估成本高。
以上问题是大用户直购电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对策如下:二、对策探讨1、引导更多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竞争度可以建立委托理财制度,将电力市场的运作委托给专业的电力服务提供商,统筹市场资源、引进市场资本,促进市场的成长。
此外,应建立基于市场竞争的电力资源库,通过多元化的电力服务合约来推动市场发展。
通过竞价平台,鼓励更多电力企业进入市场。
2、加强市场环境管理,规范市场交易对直购电市场中的供电企业应该建立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
确保企业的运营实力和社会贡献能够得到保证。
建立交通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的行为,并增强市场交易信息公开度,增强市场透明度。
3、优化合同设计,提高市场效率与灵活性在合同设计中引入资源要素的竞争机制,即电量和价格的竞争,提升供应方和需求方的议价能力,并推动合同制度的完备性,形成以客户需求为基础的合同体系。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摘要: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力交易也逐渐进入大数据时代,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力交易方式在国内开始得到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从介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意义和发展背景、现有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实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展望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力市场,电力自由化,大数据,智能电网正文: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意义和发展背景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指企业或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自主购买电力,而不需要通过传统的电力供应商进行购买。
这种交易方式能够使大用户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可靠的电力供应,满足企业自身的需要,降低电力采购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随着中国电力市场的不断改革和电力自由化的推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正在逐渐走向成熟。
同时,智能电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也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因此,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在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将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现有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实践目前,国内多家企业已开始探索并实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例如京东、苏宁、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以及万科、格力等大型制造业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电力交易平台,并开始进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由于政策方面的限制和行业标准的不统一,目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但是,这些企业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思路,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展望据有关调研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的销售额已经超过250亿元,并且在未来几年还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不仅如此,随着智能电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入,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将会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然而,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也将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如安全风险、绩效评估、交易标准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商业建筑等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从而直接购买电力。
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中间环节,提高用电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1.2 问题意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的不完善,直购电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清晰,以及技术支持和创新不足等。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着市场规模小、参与主体少、发展速度慢等问题。
一些大用户直购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合同风险、供电不稳定、成本高企等难题,制约了该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关注这些问题,找出其原因所在并提出解决措施,促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良性发展。
【问题意识】2. 正文2.1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或能源消耗较大的企业直接与电力生产厂商进行电力交易,绕过传统的电力市场交易环节。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大用户直购电市场逐渐形成。
随着能源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逐渐形成,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不仅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还有跨国公司和新兴行业企业加入其中。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多样化。
目前主要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包括双边谈判、竞争性招标、电力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了不同大用户的需求。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逐渐扩大。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逐年增长,部分大型企业的直购电量已占其总用电量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呈现出积极的趋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浅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若干关键问题
浅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若干关键问题大用户直购电是一种特殊的购电模式,它主要指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边购售电合同的签订,电力购销交易由他们直接开展。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已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不但使大用户对自身的实际购电行为有了选择权,而且也把竞争引入到了售电侧,可有效促进电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但就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现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分析当前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势,研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1 当前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势近年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发展速度也开始逐步减慢,很多行业都出现产能过剩,为了使我国的电力供需在总体上达到平衡,很多发电机组在整体上都降低其发电小时数,部分发电企业开始出现亏损。
为更好的优化电力结构,改善电力行业的垄断现象,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大用户直购电的推进。
就我国当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已经具备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条件,其具体主要体现为下列方面:(1)各大用户具有了更强的市场意识,对买电选择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他们都希望能通过这种选择权降低自身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发电厂强烈要求市场的供求关系可以通过电价机制进行有效调节,电力市场的生产主体之一就是发电企业,他们希望在电价机制的实际调节过程中能有他们的参与,市场的电价水平可依据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有效调整;(3)很多大用户的自备电厂发电机组容量小、污染环境严重、实际能源利用率不高,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很多大用户电厂将要被关停,而大用户为降低生产成本,要求通过直购电模式来科学、合理地降低电价;(4)随着国家大规模的建设区域性输电网络以及电力系统厂网的分离,把竞争机制引入为电厂与用户间的选择创造了条件。
2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亟待解决的问题2.1 法律法规问题在电力改革中大用户直购电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它的实施对电力行业的运行机制、电价等都有触及。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
1. 供需不平衡。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导致市场供需不平衡,一些大用户难以获得稳定的电力供应。
2. 市场竞争不充分。
由于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一些大型电力用户往往只能选择传统的电力供应方式,而无法享受到市场化的服务和价格优势。
3. 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多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导致交易成本高、效率低,限制了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发展。
4. 电力质量和稳定性难以保障。
由于我国电力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大用户直购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电力质量和稳定性的影响,给大用户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5. 相关产业链不完善。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核心的电力市场产业链尚不完善,一些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限制了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发展空间。
二、对策探讨
1. 完善市场监管政策和法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加强供需信息的对接。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大用户直购电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需信息,提高大用户和电力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对接程度,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供需平衡。
5. 健全相关产业链。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进优质服务机构等措施,提升大用户直购电产业链的完善程度,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一、问题分析1. 电力市场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存在着较多的行政干预和政策管制。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
由于垄断性较强的电力行业,市场竞争不足,导致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环境不尽如人意。
2. 电力交易规则不清晰在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着电力交易规则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在电价形成和交易品种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给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3. 大用户缺乏交易经验相较于传统的电力采购方式,大用户直购电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模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大用户缺乏相关的交易经验,导致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 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在大用户直购电方面的相关政策尚未完善,从而导致大用户在实践中面临较多的操作困难,也限制了大用户直购电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策提出1. 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要推动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必须健全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2. 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与管理,明确电力交易的规则和行为规范,保障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的电价形成机制,确保电力交易的价格合理合法。
3. 加强大用户交易培训在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的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大用户的交易培训,提升大用户对电力市场的认知和了解,使其具备更强的交易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4. 完善相关政策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为大用户直购电提供更多的支持与保障,为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结语大用户直购电是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促进电力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从不同的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只有通过持续的改革与创新,不断优化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环境,才能为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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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电监会价财部副主任黄少中同志就大用户直购电有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供大家工作中参考。
大用户直购电: 重点、亮点和难点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黄少中6 月下旬,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文件。
这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
由于文件牵涉的内容比较多, 文件的重点是什么?实施有什么意义?文件有哪些亮点?实施的难点又在哪?如何合理地解决?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 谈一谈个人看法, 希望能对文件的实施有所帮助, 也希望能与业内人士和对此感兴趣的人士作一交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出台的背景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需要。
1—一是保增长, 扩内需的需要。
自2008 年二季度以来, 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 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的发展都遇到很大困难, 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严重放缓, 机组发电小时数明显下降, 产品销售大幅下滑, 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为应对金融危机, 中央作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 加大了公共投资力度, 并出台了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 力求在稳住外需的同时, 全面扩大内需。
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用户合理、有序增加用电, 有效拉动内需, 对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 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重要工业复苏和经济发展, 实现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大用户的多赢,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及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需要。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要加快电力改革和电价改革。
国务院领导对于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电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
今年5 月,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接直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改革。
应该说,20 号文件的出台, 正好是落实了国务院领导批示及国务院文件的要求。
三是指导和规范各地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需要。
今年以来,2—各地为保增长, 扶持当地经济发展, 对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积极性很高, 也在不断地研究和探索, 许多省都在上报方案, 但不少方案只是优惠电价的翻版, 并没有建立市场机制, 组织管理也存在问题, 急需在中央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 规范和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
20 号文件的出台, 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二、文件出台的意义个人认为, 文件的出台实施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信心。
近几年, 受多种因素影响, 电力市场改革一波三折, 踌躇不前, 影响了很多人对改革的信心, 许多人对改革持观望、怀疑态度。
这次20 号文件的出台, 释放了明确的加大改革信号, 在一定程度上能打消人们的顾虑, 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有利于打破垄断, 开放用户选择权。
近年来,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多的是从开放发电侧入手的, 比如厂网分开、部分地区竞价上网试点等, 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没有同步开放用电侧, 缺少用户的响应和参与, 市场效果大打折扣。
从国外经验看, 用户的参与和推动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最为重要的原动力之一。
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式, 可以有效增加用户的选择权, 有利于打破垄断, 促进竞争, 提高效率。
3—三是有利于促进电价改革,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首先, 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大用户直购电的重要前提,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进一步推动输配电价机制的研究和改革, 逐步形成以成本为基础, 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的政策做法, 促进输配电价的清晰合理; 其次, 通过核定合理的输配电成本, 有利于电价中存在的交叉补贴显性化、定量化, 促进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的合理解决; 第三, 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确定后, 能为市场提供明确的位置信号, 有利于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对价格信号作出响应, 增加价格杠杆对市场供求的引导作用, 促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
四是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 转变电力发展方式。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走市场化改革之路, 促进电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和发展,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生产关系和电力发展方式, 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灵敏变化的价格信号, 来调节需求、引导投资, 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而大用户直购电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 可以起到积极明显的作用。
三、文件的重点内容文件由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计量与结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等五部分组成( 共25 条。
归结起来看, 主要有以4—下重点内容。
市场准入条件。
市场准入是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最为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从国外经验来看, 放开电力用户的选择权是一个由高到低、由严到宽、逐步放开的过程。
借鉴国外做法,20 号文件规定试点初期的准入条件为: 电力用户为用电电压等级在110 千伏(66 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初步估算用电量约占全国销售电量的20%左右, 在试点阶段, 这个电量规模比较适中。
发电企业为2004 年及以后投产的,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火力、水力发电机组。
火电机组原则上为单机容量30 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 水电机组原则上为单机容量10 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
之所以规定2004 年及以后投产机组参与试点, 主要考虑是2004 年国家开始制定标杆上网电价, 这一界限内的电厂之间的价差较小, 能有效控制改革的冲击和利益调整。
文件明确, 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逐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这为下一步扩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准入, 增加试点电量的规模, 增强市场竞争的力度留下了空间。
交易方式。
从国外大用户直购电情况看, 交易方式有单个协商的直接交易、集中撮合的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形式。
从现有条件出发,20 号文件规定目前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主要采取单个协商的直接交易方式, 即: 在直接交易电量空间内, 准5—入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场外协商、场内洽谈、信息平台交易等方式实现供需直接见面, 自主协商, 进行直接交易。
交易电量。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量可以按增量电量方式确定、按原有电量比例方式等方法确定。
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 20 号文件对目前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电量并没有明确, 可以理解为, 具体的交易电量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 谈成多少就是多少, 没有谈成, 便没有交易电量, 但由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用电量约占全国销售电量的20%左右, 因此交易电量的上限不会超过全国销售电量的20%。
此外文件规定, 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交易的发电容量, 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
交易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 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型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其中: 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自主确定, 不受第三方干预。
电网输配电价, 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 不含趸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 其中110 千伏(66 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 千伏(330 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
输配电价实行两部制。
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正常收取。
余缺电量调剂。
由于电力负荷瞬息万变,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6—的合同电量难以无缝对接, 出现电量偏差不可避免。
而直接交易与非直接交易的电价不同, 所以余缺电量的处理将影响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经济利益, 也直接影响着交易的积极性和公平, 因此, 如何合理处理余缺电量是一个重要问题。
从国外电力市场看, 余缺电量的处理可以通过合同电量滚动平衡、通过实时市场或发电权转让市场进行调节、通过电网买卖调剂等方式。
20 号文件规定, 在实时市场建立前, 当大用户、发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的合同电量发生偏差时, 余缺电量可向电网企业买卖, 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 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同时明确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电价时统筹平衡。
另外, 在电监会制定的大用户直购电合同范本中, 也已经明确规定了双方合同电量允许有±3%的合理偏差, 只有超过合理偏差的电量, 才通过向电网企业买卖调剂, 并执行±10%的电价差价, 出发点也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的损失。
交易结算。
提供了两种结算方式供选择, 可以由大用户分别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也可以按现行方式由电网企业代为结算。
从近期看, 限于各方面的条件和认识, 大用户和发电企业主要还是采取由电网企业集中结算的方式, 但从长远看, 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的大用户会分别采取与发电企业和电网7—企业结算的方式。
输电通道。
20 号文件明确, 一是电网要公平开放, 公正地向直接交易双方提供输配电服务; 二是交易过程存在堵塞时, 按提交直接交易合同的先后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三是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
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也可用于输送直接交易的电力。
合同管理。
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应参考国家电监会制定的合同范本, 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和输电服务合同, 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直接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电量、电价、结算、交易时间、违约责任等, 合同要及时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现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和总体把关; 二是明确要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提出试点申请或需求意向, 体现自愿和市场原则, 避免政府采用行政手段“拉郎配”, 简单确定电量、降低电价; 三是在此基础上, 经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体现省级政府层面初审和把关, 使方案更具特色, 符合地方实际; 四是由省里报国家有关部门, 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8—审定后实施, 体现职责分工和责任主体。
监管要求。
要求各地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的、自愿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 不得强制规定直接交易电量和电价; 要求电网必须公平开放, 提供通道, 及时提供交易信息, 认真履行合同, 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要求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照有关规则参与交易, 进入市场的要保持相对稳定, 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及时提供交易信息; 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全过程监管, 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