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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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加强医院和就医病员的联系,增进与病人的沟通,及时倾听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病人排忧解难;更是直接地了解病人的需求,及时调整医院的服务功能,拓宽医疗服务领域,提高病人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医院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医院开展满意在卫生活动的要求,特建立瓦店中心卫生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日时间
每逢集日为院长接待日,时间上午7:30——11:3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逢集日进行。
二、接待日前期准备工作
接待日前期准备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在接待日前一天完成。
1.安排好院领导接待日值班表。接待日的接待以院领导为主,各科室主任陪同接待。值班表由院办每季度排定一次,并将值班表送交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
2.及时联系,确保领导到位。院办提前一天通知到人。值班表一经排定,不再随意变动。院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须由本人与其他领导商调或委托院办调整。
3.准备好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
三、接待地点
二楼会议室。
四、接待程序
1.医院领导听取来访病员反映,由陪同职能科室领导做好接访登记。
2.由医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与责任科室领导当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或职能科室领导向来访群众答复、沟通与交流。涉及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的,要积极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五、交办、督办、反馈、建档
1.交办。在来访接待中不能当时处理的,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在登记表中批示,提出意见,再由院办向有关承办科室交办,限期报结。登记表原件留存,复印交办。
2.督办。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案件,由院办负责跟踪督办。
3.反馈。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
4.建档。院长接待日来访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由院办按月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接待守则:
文明接待、礼貌待人;恪守职责、秉公办事;处理答复,实事求是;坚持规范,正确引导;群众权益,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