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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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约车新规

成都网约车新规

成都网约车新规20XX成都网约车新规如下正式实施时间:11月5日,从当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对网约车车型、驾驶员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车辆排量不小于1.6L或1.4T、驾驶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酒驾记录等。

成都市交委同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

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在保护乘客方面作出多项努力: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1、准入资质网约车平台应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正式实施的新政明确,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网约汽车排量不小于1.6L或1.4T在网约汽车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成都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量不小于1.6L或1.4T。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运营。

同时,网约车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网约车平台应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卫星定位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其次,网约车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怎么申报网约车经营?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12.29
•【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施行日期】1997.12.2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1988年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汽车维修管理职责”。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中的“交通部门”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第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删去第十八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4•【字号】川府办发电[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7号二○○六年七月四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和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为切入点,以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4号)要求,把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川办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4号2005年1月6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各地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和规范。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当前首先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协调省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

各地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协调机制。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出租汽车总量。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客观、科学、全面的市场调查基础上,根据城镇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增长速度、建成区面积、各种运输方式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预期的出租汽车市场容量,尽快制订和完善当地城市旅客综合运输以及出租汽车的整体发展规划。

今后各地发展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规划,在组织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方可新增出租汽车。

(二)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

清理整顿期间,目前尚未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暂停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一、行业现状分析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的出行需求。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约车的崛起,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司机收入不稳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车辆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也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二、改革目标1.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让乘客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2.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协调发展。

3.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稳定司机队伍。

4.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三、具体改革措施1.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1)推广智能调度系统,减少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整洁、安全。

(3)开展司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出租车与网约车各有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实现协调发展。

(1)合理规划出租车与网约车的比例,避免恶性竞争。

(2)鼓励出租车企业转型,开展多元化业务,如旅游、物流等。

(3)建立出租车与网约车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整合。

3.提高司机收入,稳定队伍司机是出租车行业的核心,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至关重要。

(1)调整出租车运价,使其与市场行情相匹配。

(2)完善司机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司机。

4.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1)加强监管,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2)完善行业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3)提高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改革预期效果1.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让乘客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2.实现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交通行业的繁荣。

3.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稳定队伍,减少司机流失。

4.规范市场秩序,为出租车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五、出租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出租车改革之路。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出租车行业将焕发新的生机,为城市交通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川办发[2000]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川办发[2000]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二000年三月十五日川办发〔2000〕15号)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功能和整体形象,发挥以城市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建立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4号文件要求,以国家当前公用事业改革及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坚持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发挥国营公共客运交通的骨干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和各种交通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逐步改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落后状况。

二、主要内容当前清理整顿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

二是全面清理涉及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各类“乱收费”;严肃查处各类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恢复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三是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认真抓好职业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在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中广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杭州、天津等7城,相继发布了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不少城市规定车必须是本市车牌、司机必须是本市户口,还对车的排量和轴距提出要求。

成都网约车新政今起正式施行,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川财综[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2006年10月20日川财综[2006]32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为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负担,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7号)的精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涉及出租汽车负担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公布保留19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取消27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停收9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定保留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计19项(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二、决定了取消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共计27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本通知决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同时废止,对其他收费对象也一律不得收取。

三、决定停收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计9项(具体项详见附件3)。

本通知决定停收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行业收取,对其他对象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

四、重新规范部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CNG气瓶在用检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不得擅自转为服务性收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6•【字号】川府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3]18号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为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营城市的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步伐,增强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功能,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现对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竞争的方针,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和建管、管养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

坚持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改革方向,深化管理方式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

加快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行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打破市政公用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

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市政公用行业,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开发市政公用行业资源,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市政公用行业投资体制和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促使全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加强宏观调控与指导,对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将其履行的政府职能全部收归政府管理部门;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全面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监管机制。

(三)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企、政事和建管、管养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基本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眉府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四届政府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 77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前者称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后者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日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一)旅游领域。

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天府旅游名县,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

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住宿业。

实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2年)》,补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建设攀西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

清理简化水上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审批程序,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

积极探索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文化领域。

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是政府为了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服务质量,推动出租车行业升级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该方案旨在优化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出行体验。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首先,该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改革目标。

其中包括: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让乘客更方便、更快捷地出行;推动出租车电子化管理和服务,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打击非法运营现象;改善出租车司机待遇和工作环境,增加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通过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提供更优质的出行体验。

其次,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是推动出租车电子化管理和服务。

这将包括出租车行业将智能化设备与手机应用程序结合,实现电子支付、预约召车、评价服务等功能。

这些措施将提升出租车行业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是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

该方案将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的出租车监管平台,实现对出租车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同时,将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素质,从而推动出租车服务的提升。

再次,该方案提出了改善出租车司机待遇和工作环境的措施。

方案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薪酬和保险待遇的管理,确保出租车司机能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措施,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该方案还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措施,如鼓励出租车企业引入新能源车辆、推动出租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出租车行业的环保性和整体运营效率。

总体来说,2024年出租车改革方案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举措,旨在推动出租车行业的升级和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推动出租车电子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监管、改善司机待遇和工作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和游客提供更优质的交通出行体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川办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9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将设在省经贸委的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设在省交通厅。

2、地方交通建设项目(不包括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外资的项目和财政投入资金的项目)的审批职能。

3、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将高速公路开工审计报告的审批职能交省审计厅。

(三)下放职能。

将交通建设工程主持把标的职能由交通主管部门下放到项目法人,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四)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方面有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除一定规模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评优;除重大科技项目外,一般科技项目的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4、取消对原厅属企业的管理职能(交通特许经营企业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2024市政办下发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方案

2024市政办下发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方案

2024市政办下发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方案一、背景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价值。

然而,出租汽车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价格混乱、监管不严等。

为了提升市民出行体验和行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方案。

二、目标整治出租汽车行业,旨在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行为,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司机培训和评价机制,推动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2. 规范运营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法监管,防止非法运营和违规行为。

3. 优化车辆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绿色出行,减少环境污染。

三、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行业监管(1) 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司机资质要求,确保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2) 加大对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

(3) 加强对车辆运营情况的监管,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和环保标准。

(4) 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高受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2. 提升服务水平(1) 推行“互联网+”出租汽车服务,建立电子调度和支付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2) 加强对司机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3) 建立司机评价机制,鼓励市民对司机的服务给予积极评价。

(4) 加强市民的出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出租汽车服务的认知和理解。

3. 促进绿色出行(1) 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2)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3) 鼓励出租汽车公司更新车辆,提高整体车辆的环保水平。

四、实施计划综合考虑各项举措的实施难度和效果,我们制定以下实施计划:1. 第一年(1) 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明确司机资质要求,并进行司机培训。

(2) 加大对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取缔非法运营车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川办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9号2010年07月06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简称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第一条为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发展绿色道路运输,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班车客运车辆和包车客运车辆。

第三条根据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的使用状况和类型等级,对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实行营运使用年限制。

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实施工作。

第五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分别见附表一《班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和附表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

第六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营运使用年限的,应当退出道路客运市场,其所有人应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交原发证机构注销。

第七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包括新增和转籍过户)的营运使用年限自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经年度审验,其类型等级降低的,按降低后的类型等级所对应的营运使用年限执行。

第九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在营运使用年限内,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班车客运车辆转为包车客运车辆或包车客运车辆转为班车客运车辆的,按转变后的包车或班车客运车辆所对应的营运使用年限执行。

第十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在营运使用年限内,技术性能发生变化,经维修后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退出道路客运市场。

第十一条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车辆停运半年以上的,经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营运使用年限可根据实际停运时间顺延。

第十二条已达到本规定营运使用年限的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不得作为储备运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现有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已达到本规定营运使用年限的,可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道路客运市场。

出租车行业2024年工作计划

出租车行业2024年工作计划

出租车行业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出租车行业工作计划。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出租车行业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和创新。

2024年,出租车行业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来应对各种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发展水平。

以下是2024年出租车行业的工作计划:1. 提升服务质量。

出租车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服务质量,因此2024年的工作计划首要任务是提升服务质量。

首先,出租车司机需要接受更加专业化的培训,提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其次,出租车公司需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舒适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客户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

2. 推动智能化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租车行业也需要加快智能化发展的步伐。

2024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推动出租车行业的智能化发展,通过引入智能调度系统、智能导航系统和智能支付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分析,为出租车行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是出租车行业的首要任务,2024年的工作计划将加强安全管理。

首先,出租车公司需要加强对司机的背景审查和安全教育,确保司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其次,还需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客户的安全保障,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客户的安全感。

4. 促进绿色出行。

环保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出租车行业也需要积极响应。

2024年的工作计划将促进绿色出行,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推广共享出行和优化出租车运营路线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5. 加强行业监管。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加强监管来规范市场秩序。

2024年的工作计划将加强行业监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出租车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川财建〔2016〕17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16〕178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全省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2015-2019年间,省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内容是逐年减少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规模,增加对公共交通、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发展、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的资金支持。

(一)逐年减少油价补贴资金规模,增加对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省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资金规模为总控,将油价补贴分为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两部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各地。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调整比例,逐年减少其油价补贴资金中的涨价补助资金规模,对补贴结构进行优化。

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

调减退坡的补助资金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和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二)调整现行油价补贴资金分配依据,继续对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实施油价补贴。

省将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测算分配依据由车辆标台数(机动客船、渡船功率数)调整为实际用油量,并按各地用油量占全省用油总量的比例,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资金规模计算分配省对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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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共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指导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乘客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源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基本方法,坚持把依法规范作为根本保障,坚持把属地管理作为基本依托,深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工作目标
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有序发展出租汽车。

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城市客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要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依法变更经营主体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对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督促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当地实际确定。

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

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等;加强网约车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省国税局、省网信办、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要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规范。

商务厅要牵头制定我省网约车报废具体规定。

省通信管理局要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公安厅要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备案管理。

(四)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

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
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并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交通运输厅要完善我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并指导各地细化落实。

省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行成都分行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3.强化市场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

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4.加强法制建设。

各地要对本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修订,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法规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改革保障。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的范围广、触及的利益深,新老矛盾交织,困难阻力大,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作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职。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宣传、公安、网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引导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面细致做好政策的权威解读;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

要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不实信息要主动回应,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人民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也是出租
汽车维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要完善部门联动维稳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维稳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

要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掌握情况,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要强化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风险。

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问题。

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过渡方案等改革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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