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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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专用发票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1〕487号)有关精神,为保证客运出租汽车运营需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启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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