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经典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考虑到保险 人的利益以合理地调整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因此保险法设置了被保险 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便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否 则,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理解,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为约定义务而非 法定义务。
其实,保险公司都允许保险合同变更。可是在车辆转 让—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这几个环节中,一定存在 着时间差,不可能同时发生。那么在这个时间差中出现了 保险事故,要不要赔?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汽车转 让前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然而汽车还没有转让,怎么变更 保险单。保险单变更,转让却没有成功又怎么办?
三、被保险人负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及时通知的义务 从被保险人车辆行驶证上看,投保车辆的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
其却故意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超载至 48 吨,导致交通 事故的发生,且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惟一原因(驾驶员已受刑事追 究),该严重超载行为一方面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违约 行为。合同中已约定了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应免责,且依照保险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本案被保险人严重超载 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直接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且未 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就该保险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不利解释条款并非只要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就援用 本案双方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 “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参与。
然而,保险理赔时常存在争议,特别是在理赔案件中。
本文将从十大保险理赔争议案例入手,系统详解这些案例的背景、纠纷原因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理赔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车辆保险,某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车辆保险并未覆盖该交通事故。
争议解决:甲提供交通事故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审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二:意外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意外险,后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伤病。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受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范畴。
争议解决:甲提供意外发生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三:寿险理赔纠纷背景:甲与乙共同投保了寿险,乙在保险期间去世。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乙的去世与已经存在的疾病有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乙去世的医学鉴定报告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调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四:健康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健康险,后在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后突然患病。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在等待期内就已经存在该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疾病的医学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五:财产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财产险,其房屋在一次火灾中受损。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由保险合同所排除的原因导致。
争议解决:甲提供火灾事故报告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审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六:商业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商业险,遭受了经济损失。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经济损失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险种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相关经济损失的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七:旅行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旅行险,在旅行中遭受了意外伤害。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旅行范围之外受伤。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
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
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
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
在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
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
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
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与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
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
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与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
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
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与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
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
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
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与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车损险案例赔付
车损险案例赔付篇一:车辆损失险案例分析车辆损失险案例分析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
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下面就由兰州专业交通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以下案例。
【拒赔案例】拒赔案例一:水中熄火再启动造成车损不久前,吴先生在市郊开车时,为躲避对面一辆疾驰过来的车辆,慌忙之中将车开进了路边由于前几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
车子熄火了,吴先生觉得无大碍就再次启动车辆,但走不了多远,就因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再次熄火。
吴先生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了拒赔,理由是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保险公司解释,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但如果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就容易造成严重损坏。
因此,吴先生的车辆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车辆扩大损失保险是“除外责任”。
拒赔案例二:不当移动扩大车损梁先生也遇上过类似的事。
原来,梁先生在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
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二、专家支招(一)停止使用等待定损保险专家提醒,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上述的梁先生、吴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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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 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 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刘先生遇到这种 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风窗玻璃的同时,又给车顶等零部件造 成损伤,如果他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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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 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 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 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 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 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患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因果关 系,对原告的大部分请求予以认可,一部分要求不予支持。二审法 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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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பைடு நூலகம்
在寿险和意外险的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死因和保险事 故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关于张某死亡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成为本案原被告之间争论的焦点。本案的事实关系错综复杂,
因为,张某是由于上消化道出血、肺炎、肾脏、肝脏、心脏功
能衰竭、败血症等并发最后导致死亡,所以从医学角度也难以
做出十分权威的结论。
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了分析,第一,张某由于右腿开放性
骨折造成了右下肢血流不畅,导致败血症的感染,形成肌肉坏
驾乘险和座位险赔付案例
驾乘险和座位险赔付案例驾乘险和座位险是车险中的两个重要险种,用于保障车辆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列举10个驾乘险和座位险的赔付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两种险种的作用和赔付情况。
1. 案例1:小明驾驶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遭遇前方刹车急停,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明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2. 案例2:小红乘坐朋友的车外出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侧翻。
由于车辆购买了座位险,小红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3. 案例3:小王开车带着家人外出旅行,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火灾。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王的家人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并且车辆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
4. 案例4:小张驾驶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遭遇前方刹车急停,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张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5. 案例5:小李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出租车发生翻车。
由于车辆购买了座位险,小李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6. 案例6:小刚驾驶自己的车外出旅行,途中遭遇突发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碰撞。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刚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7. 案例7:小芳乘坐朋友的车外出办事,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火灾。
由于车辆购买了座位险,小芳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8. 案例8:小明开车带着家人外出旅行,途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翻车。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明的家人在事故中受伤,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并且车辆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
9. 案例9:小红驾驶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遭遇前方刹车急停,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购买了驾乘险,小红和同车的乘客都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同时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补偿。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是财险公司的支柱产品,为了保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占有决定性地位,保险公司往往会选择盲目扩张而忽视对理赔风险的管理。
那么,下面是由为大家出来有关于理赔案件,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1:xx年3月的某日凌晨3点多,“驾驶员”刘某,驾驶宝马BMW7201WL(BMW525Li)轿车在广东省海丰县城二环南路大好彩酒家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致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中央隔离护栏毁坏的交通事故。
从客户的报案记录来看,客户描述事故为凌晨2点50分左右发生,客户在3点09分向我司进行了报案。
汕尾的查勘员在22分钟后到达了事故现场进行了处理。
查勘员在拍照取证过程中也不能说不细致,现场拍了100张的照片,从现场的散落物及痕迹来看本次事故真实度应该较高,现场没能发现其它异常,查勘员最后为了稳妥起见,还是要求客户报了交警处理,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该案由于是高风险时间段内出险,理赔系统自动发起了高风险的预警提示,调查人员在审核该案的时候发现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出驾驶员当时穿着的是一双拖鞋。
正是这双不起眼的拖鞋,再结合出险时段及损失情况让调查人员觉得该案酒后顶包的可能性非常大。
由于该案损失较大,理赔部迅速安排调查人员前往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人员的多方联系,得到了当地公安局的配合,通过调取监控进行分析,确认了报案的驾驶员刘某存在隐瞒了真正驾驶员及真正驾驶员逃离现场的情节,应属于虚构或编造事故事实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本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拒赔处理,成功减损13万余元。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2:张先生某日清晨驾驶自己的家用型别克小轿车出行,行驶途中对面驶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卡车,张先生为躲避该卡车紧急让道,不慎使自己的车身陷入路边积满了泥水的大坑中。
别克车当下就熄火了,张先生担心发动机出现问题就没有继续启动车子,而是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联系专业救援。
保险公司将车拖走后经过检测,得出结论果然不出张先生所料,是汽车发动机的某个部件出现问题。
车险案例分析
车险案例分析从1988年起,车险成为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
此后,车险迅猛发展,目前占财险总保费的比重高达70%,对我国财险行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车险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车险案例分析篇1:司机开车撞死藏獒遭索赔30万维权时间:2014.12.某日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维权事由:索赔30万元开车不慎撞死一条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
一条买来才8万元的狗,为何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到底该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狗的主人提出30万元索赔金额事情要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化名)是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当天他和往常一样开车送货,当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准备拐弯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子同方向奔跑而来,老刘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么回事啊!?”事故发生后,狗的主人老叶(化名)连忙跑了过来,当时他正在忙着手里的活,没有看着自己的爱犬,没想到就一会工夫,狗已经死于非命。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是划清了,但双方因为赔偿的金额出现了分歧,老叶称这条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万元买来的,当时是一条幼犬,可六年的饲养幼犬已然成了一条成年藏獒,价格不能以8万元来衡量,他估算现在这条成年藏獒应该值30万。
由于双方协调不下,于是老叶将车主老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这30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庭审过程中,这条藏獒的价值该如何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老叶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共计30万元,这个30万元是怎么得来的呢?老叶说当时购买幼犬时价格为8万元,6年的饲养成本为1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增值,这部分增值价格为10万元,三者相加得出3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被告的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进行了定损,当时定损的价格仅为15000元,不应该以30万元来计算。
以案说险车险理赔案例
以案说险车险理赔案例一、“倒霉”的老王和他的爱车。
老王啊,那可真是个本本分分的车主。
有一天,他开着自己那辆心爱的小轿车去超市买点东西。
这超市门口的停车场不大,车又多,老王小心翼翼地找着车位。
好不容易瞅见一个空当,正准备倒车进去呢,突然“哐当”一声!把老王吓了一跳。
原来啊,是后面一个冒失的小伙子骑着个共享单车,没注意看就直接撞在了老王车的后保险杠上。
这小伙子也是慌了神,一个劲儿地道歉。
老王下车一看,后保险杠都凹进去一块了,漆也掉了不少,心疼得不行。
好在老王这车险买得全乎。
他立马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客服态度还挺好,详细问了情况,告诉老王要保留好现场,拍好照片。
老王就按照客服说的,前前后后、左左右右把车的受损情况拍得清清楚楚。
没过多久,理赔员就到了。
这理赔员也是个行家,简单看了看,就对老王说:“大哥,您这情况属于第三方责任,不过您有车损险,我们先给您定损修车,然后再去找那小伙子追偿。
”老王一听,心里踏实多了。
最后啊,老王的车顺利地进了修理厂,没几天就修得跟新的一样。
保险公司呢,也去找那小伙子协商赔偿的事儿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车停着被撞了也别怕,有车险呢,该走流程走流程。
二、小李高速惊魂后的理赔之路。
小李是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开车总是风风火火的。
有一次,他开车上高速去外地办事。
这高速上车速都快啊,小李也没太注意车距。
突然,前面一辆大货车不知道为啥急刹车,小李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有点来不及了。
“砰”的一声,小李的车就追尾上去了。
小李当时都懵了,缓过神来第一反应就是自己有没有受伤。
还好只是受了点小惊吓,身体没啥事儿。
但是再看自己的车,那前脸就跟被揉皱的纸一样,惨不忍睹啊。
他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声音都有点发抖了。
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一边安慰小李,一边让他把三角警示牌放到车后安全距离处,防止二次事故。
小李心想,还好自己当初听了朋友的话,买了足额的车损险。
理赔员根据车辆受损的情况做了详细的定损,然后给小李安排了附近的一家4S店进行维修。
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汽车保险是一种为汽车车主提供赔偿和保障的保险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汽车保险可能会面临各种不同的典型案例,下面将以其中两个典型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典型案例一:交通事故赔偿小明是一名年轻的车主,他购买了汽车保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和人身安全。
天,他不慎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了车辆损坏和司机受伤。
这就需要小明向保险公司寻求帮助并进行赔偿。
在确认了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小明的保单条款和相关规定,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和修复,同时对受伤的司机进行医疗费用的赔偿。
这时,小明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指示,将车辆送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工程师的修理费用,并为小明支付相关费用。
对于受伤的司机,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单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小明需要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并通过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据,以确保赔偿过程顺利进行。
在赔偿结束后,小明需要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要求,签署赔偿协议,并接受赔偿款项的支付。
典型案例二:盗窃和失窃损失赔偿小红是一名经常长途驾驶的商务车主,她购买了全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免受盗窃和失窃的损失。
天,小红停车后返回车辆时,发现车辆已经失窃。
小红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
保险公司将对报案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接受小红的赔偿要求。
在确认了盗窃事件的真实性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小红的保单条款和相关规定,对丢失的车辆进行评估,并支付赔偿款项。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小红提供一些额外的文件和证据,以证明车辆的价值和丢失的损失。
对于盗窃车辆的赔偿,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保险条款规定来支付赔偿款项。
保险公司可能还会要求小红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明等,以便核实车辆的信息和所有权。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小红需要与保险公司保持定期的沟通,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据,并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
一旦赔偿款项确定且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将支付赔偿款项给小红,并解决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汽车保险综合案例分析(一)
2003年6月20日,××市吴某,:驾驶 东风牌单轴挂车从家门口倒车,当其倒车到 弯路口时,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蒋某重伤及摩托车损坏。交通部门 裁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蒋某负事故次 要责任。吴某为自己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 了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上注明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限额为20万,但没有具体说明主车和挂 车分别的保险金额。
【案例三】紧急避险造成的第三者损失 理赔案例
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 驶到一弯路时,由于超车时驶入逆行,与迎 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张某当即 打轮避让捷达,致使拖拉机侧翻造成受损、 一名乘客重伤及张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 损失达2.3万元,徐某的车安然无恙。经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 负全部责任。
整理ppt案例三紧急避险造成的第三者损失理赔案例v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超车时驶入逆行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张某当即打轮避让捷达致使拖拉机侧翻造成受损一名乘客重伤及张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达23万元徐某的车安然无恙
汽车保险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一】机动车挂车致他人受损的理赔案例
②《民法通则》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 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张某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由引起险情 的被保险人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理应由徐 某承担责任。虽然未发生碰撞,第三者的损 失仍可认定为直接损毁。
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两车未发生碰撞, 对第三者的损失能否认定为直接损毁。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发生直接接 触并非是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限制条件。本 案具备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的 成立要件:直接损毁和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 担的赔偿金额。因此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规 定给予赔偿。所以,徐某可以在第三者责任 险的保险额度内,从保险公司得到其应承担 张某紧急避险造成的全部损失2.3万元赔偿
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车险理赔案例分析案例一,小型刮擦。
小张的车在停车场被一辆倒车的车辆刮擦,造成车辆左侧车门有一道明显的划痕。
小张拍照并及时报警,随后联系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派员进行勘察后,确认责任在对方车辆,小张的车辆被划痕部分符合理赔条件。
最终,小张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案例分析:对于这种小型刮擦的理赔案例,保险公司通常会比较迅速地进行处理,因为责任比较明确,理赔流程也比较简单。
小张及时报警并保存了相关证据,这对于理赔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比较迅速地进行赔偿,对于车主来说也比较顺利。
案例二,全车损坏。
小王的车在高速上遭遇追尾事故,造成车辆全车损坏。
小王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派员进行勘察后确认责任在对方车辆。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后,小王最终获得了全车维修的赔偿金额。
案例分析:对于全车损坏的理赔案例,理赔流程通常会比较复杂,因为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
小王在遭遇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是非常正确的做法,保险公司会派员进行勘察并确认责任,最终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耐心等待理赔的结果,同时也要配合保险公司的相关要求,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案例三,人身伤害。
小李的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对方车辆损坏,并且对方车上的乘客受伤。
在事故发生后,小李及时报警并联系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在确认责任后,对对方车辆的损坏进行赔偿,并对受伤的乘客进行了人身伤害的赔偿。
案例分析: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理赔案例,保险公司会进行更为严格和细致的处理,因为需要对受伤乘客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赔偿。
小李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派员进行勘察和确认责任,最终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受伤乘客进行一定的调查和评估,车主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相关要求,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车险理赔案例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无论何种情况下,及时报警、保存证据、联系保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 包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 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上, 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多,都 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汽车自 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 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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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 责任认定,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 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并非指定驾 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扣除10%的赔偿款。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
.,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 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 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 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 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 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 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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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 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 车照料者)。”张先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 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 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
.,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 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 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 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向 法院起诉。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本文将针对一些经典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保险在现实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其购买了全保险。
不幸的是,在一个月后,他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司机撞坏了。
小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并提供了事故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小明的车辆确实遭受了损坏。
最终,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小明的修理费用,使他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这个案例中展示了汽车保险在理赔方面的典型应用。
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减少经济压力。
同时,保险公司也通过调查事故真实情况,减少了欺诈行为对理赔的影响,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小红是一家中小型企业的老板,为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
其中一名员工小王在某天突然病倒,被紧急送往医院。
在得到适时治疗后,小王康复了,并在保险的帮助下承担了很小的费用。
如果没有健康保险的支持,小王的医疗费用将会给他和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在个人和企业层面的重要性。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人们可以减轻由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健康保险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降低员工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工作中断和产能损失。
案例三:财产保险的保障某天,一家大型超市因火灾导致全面烧毁。
幸运的是,该超市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迅速响应并启动赔偿程序。
超市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
在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对超市进行了赔偿,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这个案例展示了财产保险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购买财产保险,企业可以将潜在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的快速响应和赔偿有助于企业恢复经营,减轻了火灾对企业的影响。
汽车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市市民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区道路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车辆严重受损,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李某车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车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3. 案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在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然而,由于李某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李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1. 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财产保险、汽车保险还是人寿保险,我们都可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理赔。
然而,理赔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问题,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带来困扰。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保险理赔案例,提供解决方案以改善理赔流程。
2.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坏了,他依据自己的汽车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小明的车辆保养不当,并据此拒绝了理赔申请。
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向客户清晰地解释每种保险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理赔流程中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教育,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
3. 案例二:医疗保险理赔延误小红在外出旅行中突然生病,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她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在处理申请时拖延了时间,导致小红无法及时支付治疗费用。
解决方案: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理赔的效率,保险公司可以引入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优化理赔流程,实现快速审核和支付。
此外,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以保证被保险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4. 案例三:人寿保险死亡赔付困扰小李的亲人在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他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死亡赔付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信息时遇到了困难,导致赔付申请长时间得不到处理。
解决方案:人寿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实被保险人的身故信息。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能够快速获得必要的信息,加快理赔进程。
5. 总结和建议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题。
为了改善保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提供清晰的保险合同说明,包括保险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
-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教育,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五(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去年春夏,广东地区遭受了连续暴雨的袭击,家住 广州的卡罗拉车主魏女士就遭遇了爱车被淹的经历 。当时,魏女士正在驾驶车辆,行驶到一处深槽路 段时,低洼地段的雨水已经淹没到了车子前机盖的 位置。魏女士心里一慌,脚下发软,车子突然就熄 火了。当时,魏女士的车陷在雨水中,没法打开门 ,车上又没有同行的人能帮她推车。魏女士只好重 新打火,结果,不仅车子没能被发动,发动机还因 “呛”进了雨水导致损坏。魏女士向保险公司报了 ,但保险公司认为不赔偿。
案例四(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2010年10月8日,张先生向启东某箱包厂购买一辆 二手小客车。买车后第4天,张先生即向保险公司办 理了保单的批改手续,将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资 料均改为了本人,保险公司未出具新保险单。2011年 9月18日晚,张先生驾驶该车时,不慎撞到路牙上。 交巡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为此,张先 生支付施救费、车辆维修等费用13000元。
案例二(自燃险)
车主何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车子买了11 年了,早上开出来也没发现有异常的地方,可刚开 到杭州中河高架万松岭路附近,火就着起来了。何 先生还算镇定,赶紧踩刹车靠边停车,然后和车上 的3位家人逃了出来。 随后,何先生报了警,杭州 消防接警后,调派消防鼓楼中队前往救援。消防赶 到时,汽车前部已经燃起大火,外壳已经变形。消 防官兵立即铺设水带,火很快被扑灭。可是,何先 生有些沮丧,原来,他的车子并没有购买自燃险, 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
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 杨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 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点 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则 无法起动。杨某即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 检查认为系发动机故障。杨某考虑该修理厂 设备不齐全,又将车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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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 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 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合同约定承保 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 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 险期限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 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 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 损坏。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 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 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 上,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 多,都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 汽车自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 员建议4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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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施救理赔案例
• 案例 在车辆施救过程中受伤案 • 【案例简介】某运输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 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20余米处,庆幸王某并无受伤。王某 小心翼翼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便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 顶,想把车子的前部顶起以防止其继续下滑。然而,就在王某操作千 斤顶时,车辆忽然下滑,王某躲闪不及,被车压住,导致腰椎骨折。 • 在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核审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运 输公司对王某的伤残费用不具赔偿责任。但运输公司认为,王某是在 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 “施救费”,归于车损 险的保险赔付范围内,便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了运输公司的请求,运输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起诉。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三、如何赔付二手车全损
• • 案例1 二手车保险赔付金额的确定 【案例简介】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 6月3 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 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 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其保险公 司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在为二手车投保时,如果投保人选择按当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能得到保险限度内全 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导 致实际中的纠纷频出 【案例结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元 【案例点评】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在于: 第一,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否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补偿,但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以使标的物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为限。本案 中田某购买车辆时仅花费了12.3万元,但其却得到22万的赔偿,是否获得了额外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保险条款规定:“按投保时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 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而在保险金额如何确定一部分,规 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理论上讲,出现在一份保险合同中的术语应作相同的解释,因此可以认为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 值计算赔偿”中的实际价值也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依照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愿订立的保险合同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订立保险合同时自愿选择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后的金额赔付,虽与损 失赔偿原则不符,但也应按此条款理赔。 第二,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承担责任,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 本案中被保险人一直坚持保险公司应赔付新车购置价,认为保险公司按照32万元的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但是全损时却按照实际价值 赔付,有失公平。 车险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投保人并不能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但为了保证弱者的利益,中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的一 方应当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是按照32万元计收保险费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影响保险费数额高低还有一个因素,即保险费率。若是车辆全损 时,保险人一律按新车购置价承担责任,则保险费率将有所上升,而绝不是现行的费率。因此很难说上述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免除问题案例 案例1 奥迪起火烧毁但保险A6,当天到 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两项主要险种,再加车上责任险、新增加 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划痕 险等,一共交了7000多元。有一天,开车 送孩子上学。车至校门口,车头引擎盖四 周突然冒出浓烟。他关掉点火开关跑下车, 在旁人帮助下打开机盖,用学校大厅存放 着灭火器同时喷射灭火,后110和119赶到 现场,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 说,起火原因不明。之后,A向保险公司报 险,公司因“起火原因不明”,拒绝理赔。
事后周强将车辆开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修理单据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案例结论】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 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严格履行 各自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循 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量积 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 成事故而遭受损失。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 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 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 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 员随车照料者)。” A先生虽然投了车辆 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 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 类原因,举证很难。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节 车辆损失险类典型理赔 案例
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 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 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保损失 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 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 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 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 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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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审核后,以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但被保险人周强认为, 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侵犯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 履行合同,赔偿其该次事故的车辆修理费。于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 质证等,争议的焦点是周的车辆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及对保单中保险责任条款的理解。保单条款规 定,“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 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认为,该条款适用两种情形,一是车辆在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 动,二是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个致使车辆发动机损坏均应系保险 人的责任范围。 保险人指出。根据文义解释原则,该条款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车辆遭受危险的基本前提条件是 车辆遭受暴雨、洪水;二是在遭受暴雨、洪水后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者被水淹及后操作不当而使发动机 损坏,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 【案例点评】上述案例说明了在发生保险责任争议时,应如何确定损失原因及对条款作出准确、合理的解释。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合同作出解释的同时,回答了被保险人关于“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争议时, 法院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的质疑。 《保险法》关于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则的适用并不是无限的,不利解释的适用有其条件限制,主要体现在三 个方面:一是不利解释应当在法院适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合法解释等合同解释的方法后仍无法确定合同的真意 时应用;二是不利解释应在存在两种解释且解释均为合理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三是不利解释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保险 合同的附合性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均等现象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损失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投保人周强驾驶的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 来水水管爆裂,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即其损失不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