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1
高一历史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知识点归纳
高一历史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知识点归纳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前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背景:17世纪初,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议会与国王斗争(2)过程: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成立共和国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88年“光荣革命2.确立标志——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1)内容: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2)作用: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也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概况18世纪初,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到内阁2.组成: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多数党领袖为首相3.职能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过控制下院本党议员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选等4.特点内阁成员(各部大臣)集体负责,与首相(内阁首脑)共进退;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首相掌握国家大权(行政权立法权);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首相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5.意义: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权,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三、议会改革1.概念:使民主权利由贵族转移到工业资产阶级2.原因: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要求获得更多政治权利3.过程:英国1832年议会进行选举改革4.结果: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四、君主立宪制的意义1.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利于促进资产阶级民主,避免独裁统治。
2.资产阶级不同集团的权益之争,在议会中得以和平的方式实现,这有利于避免暴力冲突。
高一历史必: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一、背景1.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使美国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2.独立之初,美国是松散的邦联制,社会动荡,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3.华盛顿等人受启蒙思想影响,希望建立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二、基础: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1.主要内容(1)联邦制①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有机结合(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②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2)三权分立①国会由参议员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②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行政权(对宪法负责)③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掌握司法权(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有利于防止专制的出现)2.特点:分权与制衡;联邦制;民主制3.意义①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基础。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章英国宪法第⼀章英国宪法英国⼈对近代宪法的主要贡献:●议会制度——代议制民主●司法制度——司法独⽴第⼀节英国宪法简史⼀、罗马传统公元⼀世纪,罗马统帅阿古利可拉(Gnaeus Julius Agricola)征服了英格兰,不列颠⼈(Britons)开始罗马化,采⽤罗马⼈的政治制度。
公元401年,随着⽇⽿曼⼈的⼊侵,罗马⼈从英国撤退。
为抵御⽪克特⼈和苏格兰⼈(Picts and Scots)的进攻,不列颠⼈邀请⽇⽿曼⼈协防。
结果“鸠占鹊巢”,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把他们与苏格兰⼈⼀起赶到了苏格兰。
除了公路⽹以外,⽇⽿曼⼈摧毁了罗马⼈的⼀切制度。
⼆、⽇⽿曼时代盎格鲁-萨克逊⼈分成许多王国,最后形成⼀个基本统⼀的王国,成⽴了⼀个共同机构,叫做“贤⼈会议”(Witenagemot),不定期开会。
40个郡、县(shires or counties)各设⼀个shiremoot,每个⽉开⼀次会,先由元⽼和伯爵管理,后由国王指派的郡长(sheriff)管理。
基层⾏政单位叫“百⼈团”(hundreds),每个星期开⼀次会。
可见,当时英国已经形成了⼀定程度的地⽅⾃治。
⽽且还有了税收——丹麦税款(Danegeld)。
三、诺曼底征服1014年英格兰为丹麦⼈征服,但国王仍是盎格鲁-萨克逊⼈。
1066年爱德华国王去世,三⼈有权继承王位:英国的哈罗德⼆世(Harold II)、挪威国王哈罗德三世和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威廉⼀世在哈斯汀(Hastings)打败哈罗德⼆世。
贤⼈会议闻讯在伦敦匆忙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
英国宪法从此开始。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建⽴威廉⼀世带来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但与法国不同,所有的封建主都要向国王效忠,建⽴了⾼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威廉三世建⽴了英国财政部(Exchequer or the Royal Treasury)。
这时英国⼗分强⼤,领⼟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半个法国和德国西部。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
一般由如下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第一章 英国宪法
第三节 英国议会
一、议会的产生 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英国议会大厦-威斯敏斯特宫
一、议会的产生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449~1066) (二)约翰王时代的大会议(1215) (三)西门德.孟福尔的第一次议会(1264) (四)模范议会(1295) (五)两院制形成(1343) (六)议会主权时代的议会 (七)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
苏格兰议会辩论厅
(一)上议院的改革
布莱尔1997年一上台就成 为世袭议员的敌人,一直着 手改革上议院。 《1999年上议院法案》:取 消600名世袭贵族头衔 成立改革皇家委员会 《2004年宪法性改革法案》: 废除贵族院的司法职能
第四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 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内阁和政府部门三部分, 内阁是政府的核心。
9.汉诺威王朝
1721~1742年:罗伯特· 沃尔浦成为英国第一任 首相 1760~1830年:工业革命,世界上第一个完成 工业革命的国家 公元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公元1801年:合并爱尔兰,“大不列颠及爱尔 兰联合王国”成立 公元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 公元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10.温莎王朝
1922年:允许爱尔兰南部脱离其统治,成立独 立国家 1931年:颁布威斯敏斯特法案 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继独立 1952年: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加冕 1973年:加入欧共体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1.1215年:《大宪章》(Magna Charta) 2.1628年:《权利请愿书》 3.1679年:《人身保护法》 4.1689年:《权利法案》 5.1701年:《王位继承法》
高三历史总复习必修1课件:1-7-1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美国1787年宪法 64张
目标定位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走向高考 ·历史 ·人民版
①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 课标 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展示 ②说出美国 1787 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 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考纲 ①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要求 ②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考点 聚焦 《权利法案》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英国君主立宪制的 特点、美国 1787 年宪法的内容、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 主立宪制的不同。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走向高考 ·历史 ·人民版
四、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 1.议会权力和作用减小: (1)议员个人很少有________的机会。 (2)下议只是充当内阁登记机关。 (3)议会监督和控制________做法的有效性, 变得极其 微弱。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走向高考 ·历史 ·人民版
2.内阁权力开始膨胀 (1)内阁占用议会会议的________大大增加。 (2)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________权。 (3)内阁还掌握了议会的________权。 (4)首相和内阁对________的控制大为加强。
材料二
2010 年, 岁的英国女王已经登基 58 年了。 84
她是英国的国家元首,先后有 10 位首相得到她的任命。 这些首相来自不同的政党,政治观点不同。尽管其中有些 人她不一定认同,但只要他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她都会 授予组阁权。她曾经对英国人民说:“我无法领导你们作 战,我不能赋予你们法律或司法判决,但我可以做其他一 些事情。”她从不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这正是 她得以保持英国王室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也不例外。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最能反映英国的宪政制度特点的基本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产生议会主权原则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有议会之母之称,创建于13世纪,迄今有700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议会只是国王的附庸品,直到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的经费,才召集各阶层人士参加会议,这也成为了一种惯例。
17世纪以前,英国没有议会主权的概念,议会立法在当时的立法体系和法律渊源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
君主的敕令、法庭也认可习惯法及自然规则超越议会立法,在议会立法与上述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议会立法往往被宣告无效。
1688年的革命,使得议会在国王的斗争中取胜,法庭也与其站到了一起,进而确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1689年《权利法案》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实施,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在平时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并规定维护议员及议会的选举权利、议会议事自由及免责原则等。
议会政治上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
1688年后,普通法的法官便转而服从于议会至上的权利。
因此,议会是至上的立法渊源和法律意志必须被遵守的说法就成为了英国宪法的法律基石。
经典论述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定义和描述性说法很多,最常被引用的名言莫过于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和把女人变为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这句话很形象的道出了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特点。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戴雪对议会主权特征做了最精准的描述,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任何法律的权利,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团体或个人拥有推翻或废止议会立法的权利。
由此可见,戴雪认为只有议会立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无任何力量可以与之相抗争。
新发展随着垄断经济带增强,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加之欧盟法的引入,无论戴雪的学说本身,还是英国议会的权限,都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是一部没有正式成文形式的宪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英国宪法的基础是法律与习惯法。
法律包括一系列的国家法律和法案,
如《达成欧洲联盟协议法案》和《人权法案》等。
习惯法则源自习以为常的实践,如议会议事规则和司法判例等。
其次,英国宪法的核心机构是议会。
议会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下议院和上议院。
下议院代表人民的利益,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则由约800名贵族组成,包括主教、贵族和任命成员。
议会在立法、监督和政府组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英国宪法维护了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议会主权,即议会对国家事务的
最高控制权。
其次是法治原则,即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或权力。
最后是个人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隐私保护等。
此外,英国宪法还设立了君主制度。
君主是国家元首,目前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尽管君主在政治实践中的权力已经大幅减弱,但仍然承担着一些象征性的和非政治性的职责。
最后,英国宪法还涉及到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自治由地方
政府负责,而司法独立保证了司法部门对法律事务的独立行使权力,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
总之,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与习惯法、议会主权、法治原则、个人权利、君主制度、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等方面。
这些内容为英国政治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保障。
宪法学第1讲 (1)
3.新中国的宪法制定
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 草案; 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修改该宪法草案; 公布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 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 1954年9月提交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草案并公布。
P.S. 法条的阅读
例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都规定在这部 宪法的附则中
六、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 实施。
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17C,英国人率先用“constitution”来表示 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将其翻译 为宪法或者根本法,以表示它与普通法律 的不同,但是英国并没有一部可以称之为 “constitution”的宪法典,世界上第一部 成文宪法法典是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
2.我国宪法词源的演变
五、宪法的结构
1.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2.正文
3.附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体例:仅有序言+正文;以章开篇,兼具 节、条、款、项、目。1982年宪法共4章7 节、138条,另附有31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67人中,66人同意 居民大会表决,结果在出席的 案例2:苏格拉底之死 1人反对。因此活动室 继续打麻将,只有何女士 案例3:文化大革命 的麻将继续打,何女士气愤之余剪短了活动室的 民主的界限:法治与人权。 电线,此事闹上法庭。
美国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段
乙:是的,英国和西班牙军队还驻扎在边境,正虎视眈眈呢!
甲:哎!总以为国家独立了就好了,为什么还会这样呢?
乙:根本的问题就在于邦联制下政府无权啊!听说有人建议华 盛顿称帝,这样就能加强政府的权力了。 政府无权
甲:我坚决反对!权力不能太集中。我可不希望好不容易得到 的民主和自由烟消云散了!
第一章 宪法概述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民定宪法:当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 协定宪法: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4、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的历史 一、宪法的产生条件 1、天赋人权、人民主权、自由、平等等民主思 想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与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是 宪法产生的现实物质条件。
4、北洋政府期间,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 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袁世凯执政时制定)、1914年的《中华民国 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袁世凯执政 时制定)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 “贿选宪法”(曹锟) )、 5、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期间,1925年制定的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 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 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4、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通过了1978年宪法,史称78宪法。 对78宪法的评价: 1978年宪法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左”的 指导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5.现行宪法:82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 议通过了1982年宪法,史称82宪法。 该宪法是一部内容较为符合现实需要的宪法。
二、早期的宪法及其内容 (一)英国早期的宪法 17世纪中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资中产 阶级、新贵族和封建贵族间的妥协而告终, 这场革命中资产阶级同新贵族结成联盟,迫 使国王签署一系列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 权力的宪法性文件,如1628年的“权利请愿 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 “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等。这些属于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最早的宪法。
2、原则性; 3、高度稳定性; 4、广泛性; 5、无具体惩罚性。
论《自由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论《自由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摘要】《自由大宪章》是否为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学界争议已久,笔者试图对其内容、基本精神与近代宪法进行对比,分析文本的资本主义性质,从而得出《自由大宪章》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归结于其被不断解释的结果。
【关键词】《自由大宪章》;宪法性文件;资本主义一、疑问的提出兼驳有关疑问诞生于1215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史上的重要文献、英国宪政文明的基石,被誉为“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但对此称谓,学界存在很大分歧。
任何说法应有其源,据笔者考究,最早提出《自由大宪章》是“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的是柯克,而将这一说法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则是梁启超。
关于《自由大宪章》是否为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的宪法性文件,这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它是否宪法性文件——这涉及宪法的标准,二是它是否是资本主义性质宪法性文件,这涉及《自由大宪章》的性质。
笔者认为,《自由大宪章》不是因为其被制定才成为宪法性文件,而是因为被不断解释和反复确认才成为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二、《自由大宪章》是否为宪法性文件在判断《自由大宪章》是否一部宪法性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宪法性文件?根据宪法的存在形式与实际内容,对其分类有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宪法即成文宪法,它从外部特征来界定,主要存在于成文宪法国家。
“所谓实质,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事项,就是宪法的内容。
就宪法的实质说,宪法的特性,在规定国家根本的组织。
”[1]英国是典型的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国家。
这种划分基于学术研究的需要,从而来解释没有宪法典的英国有宪法的疑问。
因此,我们可以采取这样的路径,即从近代宪法的实质内容来界定《自由大宪章》是不是一部宪法性文件,将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与近代宪法的实质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结论。
(一)《自由大宪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我们来看一下《自由大宪章》的内容,从生命权层面分析,主要体现在第17条、第21条、第34条、第38条、第39条等规定。
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
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
他们的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其中具有奠基意义的一份,就是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
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
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
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历史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
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来的统治方法,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第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
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察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
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
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
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庭向英格兰施以绝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
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同年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RunnyMede)为法案盖上皇室的盖章。
而贵族则在6月19日重申对约翰效忠。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古希腊法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
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
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
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英美权利法案
英美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剥夺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影响与评价《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影响巨大。
美国媒体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源于此,在美国,凡是涉及言论、新闻、出版等诉讼,往往都会搬出此,它几乎成为美国媒体或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
以至于美国人把它颂扬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
[1]但是《权利法案》没有修正宪法的一个重大缺陷,即对奴隶制的确认,这使后来的南方地区农奴制扩张大大增长。
[2] 第一条(Amendment 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向学生展示英国立宪政治发展过程的特点,以及英国宪政体制的特性。
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要求掌握英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分析英国宪法的内在结构,了解英国宪政体制构造元素的变迁历程。
二、教学方法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归类法三、本章的重点、难点提示1. 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宪法结构2. 英王制度3.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4.英国司法体制的特色四、预设课时: 7学时五、教学内容: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是最早制定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性法律的国家。
但英国至今未制定一部成文法典的宪法。
英国是世界上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国家。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一)英国史略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面积24.42万平方公里,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
1.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大约3000BC左右,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群岛,这是英国人最早的祖先。
700BC-100BC间,居住在欧洲西部的凯尔特人进入不列颠,此时他们已知道使用铁器。
54BC,罗马的恺撒军队征服了不列颠,把它变成罗马的一个省,407AD,罗马对英国的统治结束。
在罗马统治英国的400年间,由于罗马并未采取移民措施,英国人反抗占领的斗争又始终连绵不断,因此,罗马政权没有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制度留下什么重要的影响。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元449年~1066年到5AD,民族大迁徙之时,日尔曼民族的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乘罗马帝国衰落之际,自北欧进入不列颠,建立了十几个小王国。
这些小王国彼此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一章第二节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一、宪法的产生 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
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
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 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这两个文件为美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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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原因是 (1)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力量相当 (2)《自由大宪章》的教训 2.从实质意义上理解英国宪法 (1)英国宪法包括单行性法律、判例、习惯、学 理等 (2)英国宪法与一般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一 致 3.由于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因而公共机构不 能由宪法规范,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
(三)宪法判例 英国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中没有太多关于公 民权利保护的内容,这是因为英国人认为权利 和自由是客观存在于普通法中,普通法是社会 习惯创造的而非宪法创造的,对权利的救济主 要通过司法途径,英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 其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判例成为英国宪法的组成 部分。
自然正义原则 1.自然正义原则在普通法里具体化为两个基本的 程序规则: (1)任何人或团体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1610年波翰姆案 (2)听证规则 1863年古柏案、1956年里奇案 包括三个内容:在合理的时间前得到行政机关的 通知;了解行政机关论点和根据的权利;为自己 辩护的权利。
2.英国这个古老的原则是为了实现程序工作。自 然正义原则不仅适应于法院、行政机关,由于普 通法不区分公私法,因此还适用于影响公民权利 和利益的各种社会团体。 它不仅能够保护公民权利,而且能补充制定法的 不足。 3.自然正义原则有不适用的情况 4.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两种后果:自始无效;可 撤销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特点和原则
一、产生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于1640年,直到1688 年“光荣革命”。英国宪法既有先进的政治理 念,又保留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1.英国新生贵族愿意与资产阶级合作 2.周边封建国家的围攻使得资产阶级采用这种 方式 3.英国资产阶级为自己发展赢得空间
(一)宪法性文件 1. 1628年《权利请愿书》 达纳尔案:1626年英王强制征收特别税,达纳 尔等5爵士拒绝交纳,依据国王的特别命令被 关押,1628年释放。他们认为这是国王滥用权 力,出狱后即开展工作要求限制国王权力。在 《权利请愿书》中规定,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 得强迫征税;不依据法律或未经法庭判决不得 逮捕任何人。 《权利请愿书》并未产生实际作用,但一直被 认为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 1689年《权利法案》 1685年詹姆士二世继位,继位后即下令大批释 放天主教徒,1687年又颁布《信仰自由宣言》, 并命令国教牧师在讲道坛上宣读,企图把天主 教定为国教。这引起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共 同不满。1688年他们联合行动,驱逐了詹姆士 二世,迎接威廉三世到英国执政。 主要内容: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立法、 设立法庭、征税、维持军队。 该法案将国王在立法、司法、征税、军事等各 方面的权力都置于国会权力之下,肯定了“议 会至上”原则,为建立君主立宪制提供了依据。
2.关于首相的宪法惯例 (1)首相主持内阁政务 1717年国王无须参加内阁会议,1721年乔治 一世决定由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持内 阁会议,形成该惯例。 (2)首相自行组阁 2 1834年英国先后出现有4位首相,第四位首相 (罗伯特·皮尔)上台后认为要保持内阁稳定, 应当组成与首相合作的内阁。在此惯例基础上, 又形成首相将全体大臣分为三个层次的惯例。
2.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53年克伦威尔解散“长期国会”,实行个人军 事独裁,斯图亚特王朝于1660年复辟,查理二世 实行镇压和妥协两手并用手段,对此,资产阶级 一方面与封建贵族妥协,另一方面对逮捕和监禁 资产阶级的行为进行限制,因此提出该法案。 主要内容:在押人或其代表有权请求法院发给 “人身保护令”,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如果法院 认为拘押有正当理由,或准许保释,或从速审判。 该法案限制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横,是英 国实行人身保护制度的开始。
3.议会与内阁关系的宪法惯例 (1)内阁失去下院信任应集体辞职 安妮女王期间形成了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成的 惯例,1742年,控制下院的辉格党发生内讧, 党内很多议员对首相不满,在野党乘机提出内 阁集体辞职的要求,在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夹击 下,首相与内阁被迫集体辞职,开创了该惯例。 (2)首相提请英王提前解散下院 1783年英国更换了三位首相,第三届首相(小 威廉·皮特)在1784年又被议会提出不信任案, 但他却要求英王提前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员, 该建议被英王批准,形成了该惯例。
4. 1701年《王位继承法》 为了巩固“光荣革命”的成果,该法案限制王 位的继承。 把君主立宪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 法案宣布了“法官独立”原则。 5. 宪法性法律还包括1911、1949年《议会 法》,1918、1928年《国民参政法》等等。 关于《自由大宪章》
(二)宪法惯例 1.关于国王的宪法惯例 (1)国王统而不治 1714年乔治一世继位,因其一系列原因, 1717年议会作出决定,国王无须出席内阁会议。 经过发展,该惯例形成,国王成为虚君。 (2)国王不能为非 英国资产阶级认为国王要保证永远没有是非错 误,因此国王就不能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