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温政发〔 2015 〕37 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温政发〔 2015 〕37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2日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并制定实施细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并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其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青田地名文化初探
青田地名文化初探作者:徐梦来源:《现代交际》2014年第02期[摘要]浙江省的青田县作为著名的中国石文化之都,素有“石雕之乡”“华侨之乡”“名人之乡”的美誉。
本文对青田县的地名来源、更改和继承进行初步的探讨,对其进行大致的分类,概括总结该地地名命名特点,为今后青田县新的规划和经济发展提供借鉴参考,让地名文化与三乡文化更恰当地融合,记录青田的淳朴风情,雕刻美好的滨江小城蓝图。
[关键词]青田地名分类特点文化[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103-04徐梦(1991-),女,浙江青田人,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2级本科生。
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因此它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与不同时代的自然、社会、人文密切相关。
作为一种特定文化现象体现的载体,无时无刻不在记录、反映着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演变的轨迹,是重要的时代交际工具。
随着浙江省“三改一拆”工程的进行,各地都在纷纷对旧城区进行拆迁改造,这也同时带来了各市县区域地名的保留和变更问题。
地名作为时代进步的见证,以“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为命名原则。
对其研究工作更是这一阶段必不可少的重任。
因为这样才能在前人优秀的地名基础上进行更好更科学的新地名规划,顺应大众接受心理,满足现代人的交际需要。
一、青田地理概况青田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中下游,大部分为连绵的山地。
浙南漓江——瓯江贯穿全境,水力资源丰富。
2006年经历了浙江省滩坑水电站建设的重大移民工程。
现辖3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21个乡,15个社区,15个居委会,414个行政村,2786个自然村。
由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因此古时多灵芝、青竹等植物,同时还蕴藏有丰富的矿物——叶腊石,是青田石雕的主要成分。
青田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
青田县建于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
但“青田”之名,始见于南朝时,南朝梁元帝(萧绎)所写《鸳鸯赋》中有“青田之鹤,即此山所产”。
地名遗产文化实施方案
地名遗产文化实施方案
地名是一个地区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
保护和传承地名遗产文化,对于维护地域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地名遗产文化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对地名遗产进行科学的调查和整理。
通过深入挖掘地名的历史渊源,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在调查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地方志、历史文献、口述历史等多种资料,确保对地名的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
其次,针对已经调查整理出的地名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这包括加强对地名的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地名文化保护的意识;建立地名遗产文化保护法规,规范地名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地名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地名的原貌和历史风貌得到有效保存。
另外,我们还需要推动地名遗产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这包括开展地名文化教育活动,向公众传授地名文化知识,增强人们对地名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鼓励地名文化的创新利用,推动地名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使地名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地名遗产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建立健全地名遗产文化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地名遗产文化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
总之,地名遗产文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地名遗产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才能更好地维护地域文化多样性,促进地名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地名遗产文化保护工作,共同致力于地名遗产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平安青田创建方案
平安青田创建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青田作为一座美丽的山水文化城市,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了吸引众多人才和资本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发掘青田的潜力,让青田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平安青田创建方案。
目标打造一个平安、和谐、幸福的青田,让人民安居乐业,企业安心发展,游客感受青田的美好。
任务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管理水平,建立便捷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等公共服务系统。
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加强社区服务和治理能力,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营造和谐社区。
3.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预防,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预防和控制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4.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5.吸引外部资本和人才,创造良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实施为了实施平安青田创建方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2.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向青田投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4.整合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结论平安青田创建方案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企业的支持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青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保护与发展联盟成立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保护与发展联盟成立作者:邵燕飞葛铭锐来源:《中国食品》2021年第20期近期,在庆祝2021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暨第八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工作交流会上,正式成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保护与发展联盟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促进乡村振兴协作网。
同时,侨乡青田的“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入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这也是中国首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
中国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隋鹏飞在会上介绍道,截至目前,中国已拥有15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位居世界前列。
据统计,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带来的农产品品牌增值在10%-30%左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当地居民的直接收入贡献率接近40%,并吸引了一部分人返乡就业,增强农民的自豪感。
以“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为例,中共青田县委书记周和平表示,青田近年来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广“一亩田、百斤鱼、千斤粮、万元(人民币,下同)钱”高效生态种养模式,创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形象的稻鱼米“五统一”模式,走出了一条农业文化遗产价值实现的新路子。
目前,“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总种植面积达5万亩,当地農民仅稻鱼米一项亩均增收近千元。
“稻鱼共生”正成为青田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
据悉,由青田县发起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保护与发展联盟将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宣传、产业发展等方面发力,促进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地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领域贡献力量。
此外,会上还成立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促进乡村振兴协作网,将聚焦人才、生态、产业、组织、文化等领域,在现有“部-省-遗产地”垂直互动管理模式下,形成有互补性的更加灵活多元的合作交流平台。
青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原则1、历史性原则。
保护历史悠久的地名。
地名存留历史的长短是地名生命力的重要象征,是判断地名保护价值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2、文化性原则。
保护内涵深刻的地名。
地名所隐含的文化内涵越深刻,所反映的历史信息越丰富、真实,地名用字越考究,越具有保护价值。
3、知名度原则。
保护影响深广的地名。
地名使用的频度越高、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越广、所指地理实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或知名度越高,地名的保护价值越高。
4、规范性原则。
受保护的地名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名,不予以保护。
二、保护方法使用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最佳方法。
加强对现存地名的保护、科学合理地重新利用已消失的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总思路。
具体如下:(一)目前还在使用的地名不得随意撤销或更名,对列入保护的地名,尤其要加强保护。
(二)目前已不使用、但文化价值高的老地名尽量重新利用,在保护专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在适当的地区、以适当的形式加以使用,以传承地名文化。
对目前未使用的第一保护等级地名的专名尤其要重视其重新利用。
(三)如遇行政区划调整,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低就高的原则;对相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行政驻地与区划名称相符的原则,另一地名则可作为集镇、区片或自然村落地名继续加以使用。
(四)本区域内其它重要地理实体或设施(如车站、广场、绿地等)需使用地名的,按照等级优先的原则,首先对等级较高的保护地名加以使用,同时兼顾地名的指位性。
三、主要措施(一)大力宣传弘扬。
地名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地名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载体,还具有平民化、易推广的特性,一旦形成全社会保护优秀地名文化的氛围,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丽水青田简介
丽水青田简介丽水青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是中国的石材之乡和侗族文化发源地之一。
这个美丽的县城地处浙江西南部,地理位置优越,紧邻福建、江西和安徽三省交界处,是浙江省的重要交通枢纽。
丽水青田以其丰富的石材资源而闻名于世。
这里有丰富的花岗岩和大理石资源,被誉为“石材之乡”。
青田石是这里最有名的产品之一,以其质地坚硬、颜色多样而闻名。
该石材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雕刻、墓碑等领域,深受国内外市场的青睐。
青田的石材产业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除了石材产业,丽水青田还拥有丰富的侗族文化资源。
侗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其文化底蕴深厚。
青田是侗族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这里有着悠久的侗族历史和丰富的传统文化。
每年,举世闻名的青田侗族花山节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观赏。
在这个节日里,人们可以欣赏到侗族的传统歌舞表演、赛龙舟、品尝当地美食等。
此外,青田还有许多侗族村寨和民族民俗景点,如侗族风情园、侗族土楼群等,深受游客喜爱。
丽水青田的自然风光也十分迷人。
这里有许多美丽的山水景观,如大观山、南明山、九霄岩等。
而丽水的水资源也非常丰富,有许多清澈的河流和湖泊,如丽水河、龙泉湖等。
这些自然景观为丽水青田增添了非常独特的魅力。
丽水青田还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这里的空气清新,水质优良,被誉为“天然氧吧”。
不仅如此,青田还通过开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等方式,致力于打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总之,丽水青田是一个兼具石材之乡、侗族文化发源地和美丽自然风光的地方。
这里拥有丰富的石材资源和传统文化,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为游客提供了独特的旅游体验。
关于要求批复青田石雕文旅综合体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请示
关于要求批复青田石雕文旅综合体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请示1. 项目背景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项目——青田石雕文旅综合体。
这地方可真不错,青田的石雕可是全国闻名,咱们不说别的,光那精致的工艺就让人眼前一亮!想想,走在这个文旅综合体里,周围全是美轮美奂的石雕,简直就是一场视觉盛宴啊。
而且,咱们青田的文化底蕴深厚,民俗风情更是丰富多彩,完全可以把这块宝地打造成一个文化和旅游的聚集地,吸引更多游客来打卡。
1.1 目的和意义那么,搞这个文旅综合体的目的是什么呢?首先嘛,我们想把青田的石雕文化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这儿的传统技艺。
再说了,这样一来,也能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给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真是一举多得啊!大家都知道,旅游业是个带动效应强的行业,咱们这个项目,绝对可以让青田在全国旅游地图上闪闪发光!1.2 项目概述接下来,让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项目的具体内容。
我们打算在青田的一个黄金地段,建设一个集石雕展示、手工体验、文化讲座、特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体。
想象一下,游客走进来,不仅能欣赏到各式各样的石雕作品,还能亲自动手试试雕刻的乐趣,真是妙不可言!而且,综合体内还会有一些小店,售卖青田特色的手工艺品,吃的喝的也是一应俱全,绝对让游客们流连忘返。
2. 项目实施方案那么,具体实施方案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会成立一个项目团队,专门负责这个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
团队里会有文化专家、艺术家和市场营销人员,大家齐心协力,把这个项目做好。
其次,我们还会与地方相关部门、文旅部门密切合作,争取支持和资金扶持。
毕竟,相关部门的支持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坚实后盾。
2.1 建设计划说到建设计划,咱们得一步一步来,稳扎稳打。
首先是选址,确保选在一个交通便利、风景优美的地方。
然后,设计方面会请专业的建筑师团队,保证综合体既有艺术感,又符合实用性。
施工阶段,我们会优先选择环保材料,既保护了环境,也展示了我们青田对生态的重视。
广东青田村烧奔塔民俗公共艺术研究
广东青田村烧奔塔民俗公共艺术研究作者:段婴来源:《美与时代·上》2024年第02期摘要:从艺术乡建背景下乡村民俗的激活与创新的案例广东顺德青田的烧番塔民俗活动出发,概述烧番塔民俗的成因由来与活动过程。
结合公共艺术概念分析烧番塔民俗活动与民俗文化存在的公共性与艺术性特征,发掘乡村民俗烧奔塔在艺术乡建实践“青田范式”中的影响及作用。
提出将民俗与公共艺术结合,分析其意义与重要性,为乡村民俗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乡村文明的复兴与文化的振兴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关键词:烧奔塔民俗;公共艺术;乡村民俗;艺术乡建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社会对乡村建设的重视与日俱增,乡村建设逐渐从旅游、开发农副产品等脱贫的路径发展到了非遗文化的兴起、民俗民艺的保护,以及各类艺术实践活动介入与艺术乡建等活动的出现。
复兴中华梦的目标由城市转向了乡村,艺术乡建、公共艺术等实践活动在乡村源源不断地涌现。
艺术乡建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建设模式不同,是艺术家通过艺术介入对乡村环境的改良的乡建活动,包括乡村历史、民俗文化与习俗的保留与复原,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等,艺术家们通过深入调研乡村的历史文脉与特色文化,从而选择不同的运作模式来挖掘乡村的文化价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乡村的民俗民艺在相关新起的活动中受到了极大的尊重与保护,这些乡村也因此能够广为人知。
中国传统乡村是以礼俗观念为规范建构起来的熟人社会结构[1],对乡村文明的复兴来说,乡村礼俗的恢复与维持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民俗起源于人类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之中,某个地区或民族中的大众所创造、共享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源于群体生活的社会需要,在特定的族群、时间和空间中形成并不断扩布和演变[2]。
既是生活文化,它必然随着每代人的传承根植于自己的生活中,是中国民俗以及民俗文化的主要传承场所,也是其主要载体。
乡村民俗自身传承保护问题格外重要,乡村民俗文化的创新对于乡村建设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民俗文化与旅游结合能够推动乡村发展脱贫,尤其在体验式旅游出现后,与民俗文化融合的体验式旅游能够成为吸引游客的主要项目,有利于乡村的经济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青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张立勋宅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青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张立勋宅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05
•【字号】浙政函〔2022〕133号
•【施行日期】2022.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青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张立
勋宅的批复
浙政函〔2022〕133号
青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迁移保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张立勋宅的请示(青政〔2022〕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张立勋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三、张立勋宅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实施前,应报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9月5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3日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
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建筑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美丽城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2015年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保护范围明确、标志说明清晰、记录档案完善、经费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健全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实现全面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制化建设,积极探索实施科学有效的保护修缮办法,从普查入手,全面摸底调查,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特色、传统风貌和现状条件,登记造册,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青田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青田县创立省级园林都市工作方案为加紧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改善都市人居环境, 提高都市品位, 提高都市生态质量, 增进都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都市绿化条例》、《浙江省都市绿化管理措施》、《浙江省园林都市申报与评审措施》及《浙江省园林都市原则》旳规定和精神, 结合青田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旳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 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我县“深化接轨温州, 打造世界青田, 建设幸福侨乡”发展战略, 以“漂亮县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载体, 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旳原则, 强化以园林绿化为重点旳都市生态环境建设, 完善都市功能, 提高都市品位, 优化人居环境, 努力把青田建设成为具有欧陆风情绿色宜居旳省级园林都市。
二、总体目旳严格按照《浙江省园林都市原则》, 加大都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 争取每年扩绿递增型发展。
到 2023年, 建成区绿地率不小于30.5 %, 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 8平方米, 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旳建设格局, 力争到 2023年实现创立国家园林都市目旳, 使青田建成具有浓郁欧陆风情特色旳宜居都市。
三、重要任务(一)深入完善《青田县都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推进都市绿化建设、管养工作结合青田县域总体规划, 按照省级园林都市原则, 充足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 重视植物地区性特色, 深入完善《青田县都市绿地系统规划》, 并加紧做好申报工作。
划定都市绿线, 实行青田县域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根据《青田县都市绿地系统规划》, 加大县城区域龙须岩、石郭坑、东堡山、塔山公园开发建设和提高建设工作, 引导建成区内旳山体林地向都市公园过渡, 指导都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旳合理布局, 保证都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合适、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青田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系列事项列表(精)
46
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47
房屋拆迁延长期限审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48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49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行政许可
序号
事项名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
42
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43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行政许可
44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45
城市房屋拆迁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28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29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城市绿化条例》
行政许可
30
修建、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行政许可
31
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行政许可
32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行政许可
33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青田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系列事项列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性质
备注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保护委员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保护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善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
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三)境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四)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浙文社[2007]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07.05.09
【实施日期】200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文社[2007]48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更有实效地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文化厅决定在若干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除省确定的试点地区之外,各市可开展分层、分级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地区的努力实践,探索保护工作的规律和保护工作机制,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为全省面上的工作提供借鉴和示范。
现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
行。
附件: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附件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范围广、工作内容多、组织难度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探索性的特点,浙江省文化厅决定在若干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通过试点地区的努力实践,探索保护工作的规律和保护工作机制,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为全省面上的工作提供借鉴和示范。
一、综合试点工作目标
从实际出发,从宏观管理角度,从组织保障、工作。
保护文化遗产的倡议书
保护文化遗产的倡议书保护文化遗产的倡议书保护文化遗产的倡议书1文化遗产是人类灿烂文明、辉煌历史和非凡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与智慧结晶,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记忆,是后人传承历史、继住开来的文化渊源,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
文化遗产就在你我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青田,鹤山瓯水,千年古县,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是中国石雕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石文化之都和浙江鱼灯之乡。
勤劳智慧的青田人民创造出了无数优秀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
目前,青田石雕、青田鱼灯、刘伯温传说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
青田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肩负着全县文化遗产的普查、宣传、保护、传承、研究和利用等职责。
现有县文物保护点198处、县级文保单位76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馆藏文物――元代龙泉青瓷葫芦瓶选入特种邮票发行,9件青瓷文物珍品载入国家文物精品集;先后编纂出版7本青田文物史料书籍。
近年来,内冯县委诞生地旧址、北山吴氏宗祠、万阜夏超旧居、阜山裕堂别墅、石门洞刘文成公祠、高市陈诚故居、鹤城刘府祠、龙现吴乾奎旧居等一批文物建筑得到合理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县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现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7个、市级26个、县级78个;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个、省级9个、市级20个、县级20个;传承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3个、县级传承基地20个;省级经典景区1个。
目前,还在积极申报世界人类与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然而,随着时代飞速发展,强势文化不断冲击,社会成员流动频繁,价值观念急剧变化,我县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饱含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的精神财富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梅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 保护历程总结 ......................................................................................................................................................... 6 2、 保护工作成绩及问题分析 .................................................................................................................................... 6 3、 《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2015)》实施评估 ....................................................................... 8 4、 其他相关规划解读.............................................................................................................................................. 11
三、历史地理研究 ................................................................................................................ 15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浙江省建设厅修订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报送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4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确定、规划、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与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善以及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的补助等。
泽州县地名项目保护计划
泽州县地名项目保护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X发[XXXX]XXX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地名承载着历史,被称为研究历史的活化石;地名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名作为国家重要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记载着中华民族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特有的认识和思考方式,记录着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中华文化形成、发展和传承的载体,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我市素称“XX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地名文化底蕴丰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一批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地名不断消失,亟需进行抢救和保护。
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独特地名文化资源,对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重点做好千年古城(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7类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将我市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相衔接,使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基本原则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弘扬传承,合理利用。
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正确处理三个“结合”的相互关系,防止只顾重点保护,忽略一般性、全面性保护工作,防止不经深入研究和考证而盲目武断认定保护对象,防止只重认定确认不重传承弘扬和宣传教育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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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原则
1、历史性原则。
保护历史悠久的地名。
地名存留历史的长短是地名生命力的重要象征,是判断地名保护价值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2、文化性原则。
保护内涵深刻的地名。
地名所隐含的文化内涵越深刻,所反映的历史信息越丰富、真实,地名用字越考究,越具有保护价值。
3、知名度原则。
保护影响深广的地名。
地名使用的频度越高、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越广、所指地理实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或知名度越高,地名的保护价值越高。
4、规范性原则。
受保护的地名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名,不予以保护。
二、保护方法
使用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最佳方法。
加强对现存地名的保护、科学合理地重新利用已消失的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总思
路。
具体如下:
(一)目前还在使用的地名不得随意撤销或更名,对列入保护的地名,尤其要加强保护。
(二)目前已不使用、但文化价值高的老地名尽量重新利用,在保护专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在适当的地区、以适当的形式加以使用,以传承地名文化。
对目前未使用的第一保护等级地名的专名尤其要重视其重新利用。
(三)如遇行政区划调整,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低就高的原则;对相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行政驻地与区划名称相符的原则,另一地名则可作为集镇、区片或自然村落地名继续加以使用。
(四)本区域内其它重要地理实体或设施(如车站、广场、绿地等)需使用地名的,按照等级优先的原则,首先对等级较高的保护地名加以使用,同时兼顾地名的指位性。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弘扬。
地名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地名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载体,还具有平民化、易推广的特性,一旦形成全社会保护优秀地名文化的氛围,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名录。
通过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弘扬地名的意识,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二)健全保护机制。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地名原则上不宜更名,必须进行更名时,应严格履行更名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充分进行考察和论证;对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应在今后城市建设中重新利用、加以“激活”;也可采取移植使用、挂牌立碑等方式进行保护。
(三)加强科学管理。
县地名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标准及其鉴定体系、历史地名数据库、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与记录的档案等系统建设。
将保护名录纳入地名文化保护系统工程内容之中,实现历史地名保护的科学管理。
(四)认真组织实施。
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县地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县地名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我县历史地名的调查考察、评审论证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
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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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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