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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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原则

1、历史性原则。保护历史悠久的地名。地名存留历史的长短是地名生命力的重要象征,是判断地名保护价值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2、文化性原则。保护内涵深刻的地名。地名所隐含的文化内涵越深刻,所反映的历史信息越丰富、真实,地名用字越考究,越具有保护价值。

3、知名度原则。保护影响深广的地名。地名使用的频度越高、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越广、所指地理实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或知名度越高,地名的保护价值越高。

4、规范性原则。受保护的地名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名,不予以保护。

二、保护方法

使用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最佳方法。加强对现存地名的保护、科学合理地重新利用已消失的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总思

路。具体如下:

(一)目前还在使用的地名不得随意撤销或更名,对列入保护的地名,尤其要加强保护。

(二)目前已不使用、但文化价值高的老地名尽量重新利用,在保护专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在适当的地区、以适当的形式加以使用,以传承地名文化。对目前未使用的第一保护等级地名的专名尤其要重视其重新利用。

(三)如遇行政区划调整,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低就高的原则;对相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行政驻地与区划名称相符的原则,另一地名则可作为集镇、区片或自然村落地名继续加以使用。

(四)本区域内其它重要地理实体或设施(如车站、广场、绿地等)需使用地名的,按照等级优先的原则,首先对等级较高的保护地名加以使用,同时兼顾地名的指位性。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弘扬。地名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地名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载体,还具有平民化、易推广的特性,一旦形成全社会保护优秀地名文化的氛围,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名录。通过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弘扬地名的意识,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二)健全保护机制。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地名原则上不宜更名,必须进行更名时,应严格履行更名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充分进行考察和论证;对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应在今后城市建设中重新利用、加以“激活”;也可采取移植使用、挂牌立碑等方式进行保护。

(三)加强科学管理。县地名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标准及其鉴定体系、历史地名数据库、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与记录的档案等系统建设。将保护名录纳入地名文化保护系统工程内容之中,实现历史地名保护的科学管理。

(四)认真组织实施。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县地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县地名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我县历史地名的调查考察、评审论证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

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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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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