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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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实验高中
关于举办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规定
为维护校园稳定,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大型集会和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校内举行文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大型文体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保卫处予以协助。
三、举办大型活动和集会,主办单位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政教处审批。书面报告中要注明集会或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及来宾状况和安全措施。
四、举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场地配备必要的纠察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纠察人员应佩带醒目标志。
五、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换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
六、未经学院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集会和文体活动。
七、一切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一切未经学校批准的文体活动或集会,学校政教处有权予以制止或取缔。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政教处将依据校纪校规或法律、法令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