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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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
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7]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
理工作,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文物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及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二司全体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