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子类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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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类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子类办公设备的购置与使用管理,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公司电子办公设备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类办公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所述电子类办公设备包括:
(一)办公电脑及其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及其所属的CPU、硬盘、内存、机箱、显示器、网卡、光驱、键盘和鼠标等。
(二)共享型电子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考勤机等(不含工程类专业仪器仪表)。
(三)网络设备,包括公司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电话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以及网络接入设备等。
二、电子类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
公司电子类办公设备的配置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厉行节约,各种电子类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分别为:
(一)办公电脑
办公电脑更新换代较快,原则上无需携带电脑外出办公的员工只配备台式电脑,确需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工程技术人员
电脑配置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准,商务人员电脑配置可适当兼顾公司对外形象,各类员工的办公电脑具体配置标准为:
以上为公司公配电脑的配置标准,公配电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年,未满使用年限不予更换电脑。除公配电脑外,员工也可通过提供自有笔记本电脑满足办公需要,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电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二)共享型电子办公设备
根据办事处的业务规模和人员规模,各类办事处共享型电子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为:
共享型电子办公设备由各分支机构综合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网络设备
三、电子类办公设备的申购
(一)各分支应充分利用公司已配置的各种电子类办公设备,凡是未报废的办公设备,都应物尽其有,出现新的办公设备需求时,应首先通过内部调剂和盘活已有资源的方式予以解决,确属无法内部解决的,方可申请外购。
(二)成立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上述配置标准范围内外购相应电子类办公设备的,由分公司自行审批,超出标准的,应事先报请总部综合部审批。其它分支机构外购电子类办公设备一律应事先报请总部综合部审批。
(三)各分支申购电子类办公设备,应按照附表一(《电子类办公设备申购审批表》)的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购审批表格,经分支内部审核后,上报总部综合部,综合部收到分支的申购申请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反馈相应的分支机构,获得总部批准外购的,由各分支根据批准意见实施外购。
四、电子类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公配办公电脑必须明确使用人,使用人应正确使用
和维护该电脑,并负有保管义务,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相应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享受电脑补贴的员工务必确保自有电脑性能良好,可满足办公需要。享受电脑补贴的员工跨省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调入单位和总部综合部。员工离职时,分支综合部门应负责做好公配电脑的交接工作。共享型电子办公设备和网络设备由各分支综合部门统一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各分支电子类办公设备,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故障时,凡在设备使用期限范围内的,各分支应首先安排维修,如确因设备老旧,经专业维修人员确认无法修理后,分支综合部门可申请报废。维修将产生费用或拟报废相关设备时,分支综合部应填写附表二(《电子类办公设备维修(报废)审批表》),上报总部综合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应维修费用或办理相应设备的报废手续。
(三)各分支综合部门应根据附表三(《分支机构电子类办公设备统计汇总表》)的要求做好本分支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现状的统计,并进行动态更新,随时掌握公司相关资源的配置情况,据此做好相关资源的内部调剂和外购审核工作,在本分支内的办公设备调剂由分支综合部门统一负责。各分支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最新的《分支机构电子类办公设备统计汇总表》上报总部综合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