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河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日河池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全面加强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医疗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河池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河池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医学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升应急防范能力、救援能力和保障能力,不仅有效预防和应对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取得明显的成效。
——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11个,基本形成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为依托、基层预防保健组织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人员充实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人员充实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河政办发[2010]222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人员充实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222号)环江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经研究,决定从环江县、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充实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统计分析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督查组。
具体抽调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欧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廖锦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韦相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副主任:李文纲市经委主任蓝飞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韦永福市环保局局长农文广市市政局局长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梁日端市监察局局长覃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要职责:主任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协调工作;常务副主任负责综合组、统计分析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督查组等六个组的全面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副主任分别负责对应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统计分析组、督查组、综合组的具体业务开展和指导工作。
(二)综合组组长:廖锦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韦相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常务副组长:阳大卫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覃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副组长:范新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组员:覃启朗市文化广播影视副调研员、宣传管理科科长钟福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副主任科员(联络员)陆文宇市交通运输局干部廖昌稳环江县大才乡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办公地点:市发展改革委。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桂政发〔2005〕6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发〔2008〕34 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
特别是2007年11 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从我市实际出发,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性规定。
市各部门作为实施本工作规则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履行好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在2008 年年底前制定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夯实基础,重视基层,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我市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2]342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6
【实施日期】2012.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定对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徐钦恒副市长
副组长:吴家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生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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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河政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河池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标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韦永山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江、李承嵘,市编办主任韦峙鸿,市法制办主任瓦其石格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级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韦峙鸿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瓦其石格,市政务服务办副主任张正民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
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09]185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3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7月起,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市局(办)际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
现将《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参谋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牵头建立河池市局(办)际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目的
通过组织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进行定期分析会商,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动态、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3•【字号】河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21号)市直和驻河池区直中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中型企业:为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函〔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荐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领域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危化物品、水上搜救、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等。
3.公共卫生事业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
4.社会安全事业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5.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密切关注全市公共安全形式,为市人民政府提供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和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分析;主动跟踪区内外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了解、研究应急管理各领域的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预警、调查、评估,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信息发布。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河政办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城市客运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出行,因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及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河池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城市客运管理及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部署城市客运管理、发展公共交通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城市客运评估、检查和监督,确保公交优先战略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
二、联席会议成员总召集人:陆景宇副市长召集人:朱汝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朝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钟福祥金城江区副区长吴柳强宜州区副区长韦桂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元举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兼)覃宝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蓝建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韦善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覃继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琼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蓝若瑛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黄志军市道路运输服务处主任白建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联络员:覃立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华明宜州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天赉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科科长卢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韦干文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科长张明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谢新育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韦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科科长杨进凡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罗盛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科长韦敏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科科长俸嘉浩市道路运输服务处客货运管理科负责人罗旭馨市交通运输局综运科四级主任科员李佩林市交通运输局规划计划科干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经总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6•【字号】河政办发[2012]342号•【施行日期】201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3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鉴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定对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徐钦恒副市长副组长:吴家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罗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成员:翟红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丹妮市编制办副主任黄振林市纪委常委冼明市纪委效能室主任、副处级检查员张正民市政务办专职副主任黄英儒市文广局副局长、调研员韦振规市法制办副主任刘红市国家保密局局长韦明市档案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办公室主任由罗生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正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周志杰(市政务办政务协调科科长)、兰勇(市政务办政务技术科科长)、卢献斌(市法制办秘书科科长)、银掉万(市文广局行政审批办主任)、邓晶(市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科科长)、吴念叔(市档案局管理科科长)、谭荣玲(市民族图书馆馆长)、罗文夫(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韦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副科长)、李波(市纪委效能室副科级检查员)、李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副科长)、蓝翠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6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河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其他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斌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管理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等工作。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刘自国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挂职)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林业局,河池国林集团公司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妇女儿童,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协助秘书长分管办公室宣传、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等材料。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九秘书科,联系市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
贾英竺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挂职)协助副市长分管深圳市与河池市扶贫协作等方面工作,配合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市政府办公室第二秘书科、第九秘书科。
朱汝润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县共管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糖业发展局、道路运输服务处、二轻联社、企业服务中心,交通矿业投资公司。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工业园区、通信、邮政、公路、铁路、机场等有关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
胡革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扶贫办主任〕主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扶贫办)全面工作。
联系市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
黄永红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河政办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现将《河池市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2012年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河池市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河池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应急委及其下设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企业以及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基层单位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齐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运转正常,建立“日常有人管、遇事有组织、处置有队伍”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自治区增补、修订的专项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市、县两级各类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企业以及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全面制定应急预案,着力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5]63号【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8【实施日期】2015.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河池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标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韦永山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江、李承嵘,市编办主任韦峙鸿,市法制办主任瓦其石格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级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河池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韦峙鸿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瓦其石格,市政务服务办副主任张正民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专家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72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专家组的通知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专家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72号)市直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决定成立河池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组长:韦耐龙(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副组长:廖梦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注册规划师)唐秀谊(市市政管理局主任,工程师)廖世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科长)成员:尚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高级城市规划师)黄光尤(河池市运输管理处副科长,工程师)唐维祯(河池市运输管理处副科长,工程师)彭根渊(市市政管理局科员,工程师)蒋春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大队长)二、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专家组工作职责(一)对全市各县(市、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为全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指导或参与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
(三)为全市各县(市、区)在城市交通组织、交通设计优化方案、交叉口渠化等方面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诊断,并提供技术力量培训。
(四)积极参与对全市城市道路畅通工程等级评价进行初评。
(五)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与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结束——。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河政办发[2012]252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9日河池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6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河政办发〔2012〕142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上档进位,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和各项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的转移,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自治区、河池市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河池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企业、学校等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单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类型复杂,具体事务繁重,综合性强,通过基层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促使应急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河政办发〔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领导,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文建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黄永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成员:苏宏念市信访局副局长梁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钟义参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彩谋市民政局副局长韦明放市司法局副局长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罗凤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法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韦善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廖梦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谭素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韦幸力市水利局副局长韦炳军市农业局副局长韦福慧市林业局副局长唐振科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斌市国资委副主任张显意市工商局副局长肖远忠市法制办副主任黄伟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唐勇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根据复查复核工作的需要,可以临时增加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宏念同志兼任。
今后,除主任、副主任外,委员会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提出,由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职责(一)委员会职责。
1.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我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2.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批准;3.督促指定成员单位牵头、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调查办理,对调查意见进行审定,作出终结意见;4.整合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力量,确保复查、复核工作的依法、公正、权威。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0]342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陆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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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河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147号)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区直中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委的组成主任:谢志刚市长常务副主任:XXX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黎丽市委常委、副市长战明国副市长罗建文副市长方芳副市长补祥斌副市长潘育伟副市长潘小明河池军分区参谋长梁大生武警河池市支队支队长陆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事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移民局,河池日报社、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气象局、地震局,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广西移动河池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池分公司,广西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河池海事局,河池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河池供电局等市直、驻河池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和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的相关负责人。
二、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陆克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4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正文: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池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辛幸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克纯副市长
副组长:李承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朝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石光文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何业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XXX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振林市纪委常委
陈锦志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俊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韦炳军市农业局副局长
白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罗剑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韦振规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何业平同志兼任,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日常事务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结束——。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河政办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研究出台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
二、组织人员组长:韦朝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钟洪副市长成员:朱汝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云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覃献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韦佩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志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韦明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张远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尚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黎月新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韦幸力市水利局副局长覃家旺市农业局副局长韦俊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蓝如料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覃加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肖远忠市法制办副主任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由覃献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文锋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市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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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2]320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5
【实施日期】2012.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鉴于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其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承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副主任:陈斌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一、自然灾害领域组
组长:陈健市水利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韦巍市地震局局长、工程师
韦定宁市气象局局长、工程师
韦绍敦市地质勘察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成员:陈锦志市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韦春霞市气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覃庆忠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锡精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覃学章市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工程师
覃勇荣河池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处主任、教授
黄奎市农业局植保站站长、农艺师
覃孟源市农业局水果办科长、高级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