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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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焕嵩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制

实现管理标准化,确保合格的物流合作伙伴及货物托运时的安全性,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物流部所辖所有物流承运商(含个体户承运商)。

3.内容

3.1物流承运商(公司)管理办法

3.1.1合格承运商资质要求

1)行业资历:承运商进入货运行业时间长是优选条件,一般定为三年,不足三年的需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审批。2)三证:要求有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运输承运方可入选,“三证”全无的不可进入物流承运商的侯选名单。

3)经营场所:运输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货运信息交流地点,以方便公司查询货运信息及相关的情况。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经营场所规模过小的,禁止与其合作。

4)信誉:货运信誉是考察货运部的重要依据,诸如整车被骗率高、事故处理不及时、准时到货率低情况均禁止与其合作。

5)零担货物组织能力:零担货源充足且无危险品配装的货运公司应优先考虑与其合作。

6)抵押能力:公路承运物流公司应具有可供抵押的现金(运输收入)、银行承兑汇票或固定资产(折算后金额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无抵押能力的不能作为合同承运商。

7)控车能力:在配装、有特殊、货物在途、卸货等情况下,公司有特殊要求时,能让司机主动积极配合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或能控制司机配零担的物流公司,均视为控货能力强。控货能力强的运输承运商优先考虑合作。

3.1.2入选流程

1)物流人员收集承运商信息及相关资料,作为业务发展的备选,填写《物流承运商审核表》连同承运商信息及相关资料,呈交部门经理审核。

2)物流人员根据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开始与供应商谈判,签署物流合同,并列入《合格承运商名录》。

3.2物流承运商(个体)管理办法

3.2.1合格承运商资质要求

1)个人资格要求:对于个人承运商要求在广州有固定居住场所,在广州本地从事运输行业4

年以上,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有和其他周边企业长期承运货物二年以上,且无其他不良记录都优先。

2)车辆资格要求:车辆要求证照齐全,有车辆保险,车况良好,对于车况不佳或假套牌车辆一概不能入选。

3.2.2 入选流程

1)物流人员收集承运商信息及相关资料,作为业务发展的备选,填写《个人承运车辆信息卡》,连同承运商个人信息资料及车辆信息资料,呈交部门经理审核。

2)物流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开始与供应商谈判,签署物流合同,并列入《合格承运商名录》

3.3 承运商考核

3.3.1 考核指标

提货及时率:100%

代收货款及时率:100%

到货及时率:》99%

货损货差率:W 0.15%

客户满意度:》95%

返单合格率:100%

到货准确率:》99%

信息及时率:》99%

3.3.2 考核周期

1 )物流部每月份对合作承运商进行一次考评,对第一次不达标者予以警告,第二次不达标者书面通知其整改,对

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终止与其合作,考评表见附件。

2)对出现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事故者,可立即提出终止合作关系,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3.4 承运商管理规范

3.4.1 运输安全

1 )防污染:我司产品为无包装轮胎橡胶制品,受到污染则会直接影响销售质量,防止油类、灰尘沙粒以及其它可

导致污染类物品混放,如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将由承运商承担。

2)防燃烧:燃烧即损毁。如因此引起的损失将由承运商承担。

3)防暴晒:暴晒会引起产品质量下降。

4)防潮湿:潮湿会导致我司轮胎发霉、污染等变化,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运商承担。

5)防破损:防摔、防尖锐或钩破,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悬空放下。货损赔偿以条为计量单位,即破损一条则按照一条销售金额进行赔偿。

3.4.2 运输异常处理

3.4.2.1 销售物流异常处理

1) 因承运商操作不当或运作监督控制不力,导致货物丢失、损毁,须按该票货物的实际销售价值予以赔偿;因运

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毁,须按该票货物的保险价值予以赔偿。

2) 货物破损:严重破损,须按该票货物的实际销售价值全额赔偿;仅外包装轻微破损,经我司质检部门检测无异,

如可采取更换处理,费用为销售价格的50%/条以上。

3)货物潮湿、暴晒、污染:货物轻微受损,经我司质检部门检测,受损货物可以处理的,赔偿20元/ 条

清洗费;经我司质检部门检测,无法回收处理的,依销售价值全额赔偿处理。

4)退换货运输费用:由当事承运商承担。

5)其它损失:如承运商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将已受损货物送至客户签收,而签收时客户又未能及

时发现的,事后我司有权追究当事承运商责任,并根据产生的损失要求赔偿。

6)事故处罚:发生重特大运作异常时,除按上述条款索赔货物损失外,根据异常事故对我司及我司客户造成的影

响,将对承运商处500-10000 元的运作质量处罚。

7)赔偿支付:从当事承运商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运输风险保险金中扣除。

3.4.2.2 采购物流异常处理

3.4.2.2.1 到货异常处理

1) 对于先付款的货物到达仓库后发现与订购数量不符时,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实际收货数量,并立即通知采购部人

员做相应处理 (例如:让供应商补齐货物或直接让司机按采购价格补足货款等)。

2) 对于后付款的货物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实际收货数量,并立即通知采购部人员进行处理。

3.4.2.2.2 提货异常处理

1) 在装货过程中,仓管员要在一旁监督,有破损、雨淋、水浸、污染的货物不得装车,并立即停止装货及通知物

流人员处理。

2) 因物流承运商工作失误造成提错货物的情况,其损失由物流承运商全额赔偿。

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超出正常损耗的部分由物流承运商按采购价格全额赔偿。

4)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雨淋、水浸、污染等情况,视损失大小或处理费用多少对物流承运商进行处罚。

3.4.2.2.3 送货异常处理

1)因物流承运商失误造成的破损、雨淋、水浸、污染等损失由物流承运商按销售价格全额赔偿。

2)送货途中造成的正常损耗,业务人员应尽力说服客户按应到数量收货,如客户执意按实际数量收货,其损失纳入贸易费用以冲减利润。

3)因公司司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43关联方管理

承运商将货物转由他方承运时,我司承运要求由直接合同承运商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出现向客户索要额外运费以及服务态度不善情况,所有运输质量由直接合同承运商负责。

3.4. 4供应商结算管理

1、供应商托运单、签收回单、结算清单和费用报销单必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无涂

改、无错误、无虚报(如有供应商恶意虚报费用按1000元/单扣罚,并扣除该单全部运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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