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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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06•【文号】国粮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发〔20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国家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点》的情况,于今年年中、年底两次上报国家粮食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国家粮食局2017年2月6日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

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扎实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继续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粮食价格的机制。

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市场化收购粮食信贷支持力度,健全玉米运输协调机制,强化产销衔接,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效。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山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一)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研究出台《中共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省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伟华同志任组长。

(二)加强法治机关建设部署安排。

年初总结、报送、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印发《2020年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谋划和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明确责任处室和任务分工。

(三)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局长办公会。

本年度,法律顾问单位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为我局修改合同10份,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和工作报告2份,提供法律咨询1次,提供法治培训2次。

(四)大力推进“阳光执法”。

针对粮食行政许可、粮食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体系建设(一)积极调研建言献策,科学谋划粮食和储备地方立法。

向省人大、司法厅报送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设项目的函》,建议将《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作为二类立法项目,并对《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粮食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_粮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粮食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_粮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粮食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_粮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2024年是粮食局的发展关键之年,面对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粮食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迎难而上,始终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

2024年的工作总结显示,粮食局在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面就对2024年的工作总结及2024年的工作思路做一下总结和展望。

一、2024年工作总结1. 稳产保供。

2024年,粮食局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大粮食生产力的提升力度,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技术培训,推广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了粮食产量,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口粮需求。

2. 建设完善。

2024年,粮食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对全国各地的粮食仓储设施全面升级改造,提高了粮食存储能力,提升了粮食仓储管理水平,保障了粮食的安全存储。

3. 促进消费。

粮食局积极开展了农产品推介活动,组织粮油产品展销会、农产品采购团、农产品对接会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发国际市场,促进粮食产品出口,增加了粮食局的销售收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4. 资金投入。

2024年,粮食局大力支持农民增产增收,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农民种植高效作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

5. 政策扶持。

粮食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了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为粮食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推动了粮食事业的蓬勃发展。

2. 加强监管。

2024年,粮食局要继续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流通的监管力度,完善粮食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粮食产品的质量安全。

3. 拓展市场。

2024年,粮食局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粮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粮食产品出口,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5. 加强合作。

2024年,粮食局要继续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的合作,不断引进国外优质农业科技,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10.28•【字号】鲁农科教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4〕1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工作效能,更加有力支撑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立足现有建设基础和条件,确定对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并开展相关岗位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内容(一)新增部分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

在玉米等11个体系增设岗位专家11名;在大豆等21个体系增设综合试验站21个。

(见附件1)(二)调整有关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调整薯类、茶叶、刺参等3个体系的首席专家;小麦等18个体系的31个岗位专家;棉花等9个体系的10个综合试验站站长。

(见附件2)二、拟聘岗位范围以上增设或调整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均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共计3个首席专家、42个岗位专家和31个综合试验站。

三、申报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承担的任务;2.能自觉遵守体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体系组织管理机构的领导、协调;积极性高,能热心为本产业发展服务;3.未担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岗位;4.无经费管理使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科研行为;5.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申报资格1.首席专家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产业相关研究5年以上,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出色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拥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对本产业发展起到领军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科技资源,为本产业发展服务,投入体系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4.30•【字号】鲁政发[2000]40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4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质量第一是经济工作的长期战略方针。

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建设经济强省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尽快解决一些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花色品种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快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二、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质量工作(一)明确企业质量方针,制定和实施企业质量发展目标。

省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和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争取“十五”期间再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

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快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

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

有关部门要围绕质量难题和质量“通病”组织开展质量攻关等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争取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大中型企业要以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为重点,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255号1997年28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五个文通知国粮办发〔2000〕79号2000年日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2001年29日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4〕133号200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99号2008年日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201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科技在研项目督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20号2016年日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2016年日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日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5〕112号2005年8月8日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2013年2月25日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2016年12月30日。

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

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

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1•【字号】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1日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2024年10月30日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耕地保护与农田建设第三章良种选育、推广与监管第四章农业机械与农业技术推广第五章支持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巩固和推广“吨半粮”创建成效,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增加粮食供给,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粮食生产及其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粮食生产促进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推动良田良制并举、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粮食生产投入保障力度,完善和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做好粮食生产相关工作。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2•【文号】国粮政〔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国粮政〔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深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水平,努力形成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要求1.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鲁粮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7月3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韩正副总理到国家局调研座谈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有关精神,总结上半年成效,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更好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日,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华主持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7月2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家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下半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政治责任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国之大者”。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在广西考察时特别强调,“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时深刻指出,“粮食安全这根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绷得更紧”。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做好粮食收购、储备和市场调节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韩正副总理到国家局调研,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粮食安全战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鲁农机技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机技字〔20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省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30日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中心工作,以保障粮油等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快补齐农机化技术装备短板、提升农机技术效能和应急救灾能力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质效,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14项工作。

一、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积极推动机械化作业质量提升1.抓好高性能播种技术与装备大面积推广应用。

围绕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省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稳步推动小麦立旋整地双镇压复式条播机,玉米高性能指夹式、气力式玉米(大豆)免耕精量播种机具升级换代。

持续开展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作业质量对比试验示范,合理选用小麦深翻整地、多次镇压、“一喷三防”,玉米贴茬直播、单粒精播、“一喷多促”,大豆精细机播、合理增密等农机农艺技术,实现苗齐苗全苗壮,推动高性能播种技术与装备的大面积应用。

2.抓好粮油作物机收减损。

围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粮食烘干、防灾减损能力的工作要求,瞄准主要粮油作物,深入挖掘机收减损潜力,加大小麦纵轴流联合收获机、玉米穗茎兼收或籽粒联合收获机、大豆挠性割台或大豆专用联合收割机和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设备等高性能农机具推广应用力度。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积极探索以数字粮库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粮食收储企业运营效能,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当前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建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可复制性不强、与业务结合不紧密、投资效率不高、单项突进、互联互通不足以及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着眼粮食流通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抓住信息化快速发展历史机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涉粮企业信息化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指引,以数据采集和应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和管理创新为手段,消除“数据孤岛”,积极培育粮食信息化发展环境,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粮食企业信息化应用比较普遍,数据采集利用和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装备和库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粮食信息服务更加高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在粮食行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库存粮食数量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各类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均装备具有出入库和库存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粮食数量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实时化水平显著提高。

——政策性粮食和政策性业务全面采用信息化监管方式。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的通知各处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7〕14号印发的《山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局2017年6月19日山东省粮食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范围办公室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2、拟订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公文批办、运转和发文审核把关,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工作。

4、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

5、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

编写省粮食局大事记,为山东年鉴和中国粮食年鉴供稿。

协调商务职业学院承担的省粮食志编纂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宣传工作。

7、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8、组织拟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务接待审批和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值班工作。

10、负责印鉴管理、保密工作。

11、对口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1、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局相应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管理;拟订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国粮电〔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当前,全国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部分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多重风险因素叠加。

为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和通知要求,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复工复产、“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要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压紧压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粮食行业要结合粮食储存和加工企业参与市场应急保供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垂管系统要针对复工复产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突出危险化学品仓库,认真查找储存区、作业区及转运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问题隐患,抢前抓早、统筹安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控,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等重要时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11.04•【字号】鲁工信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4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规范化改革,充分发挥其行业代表地位和联系服务企业功能,拓宽政商交往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推进现有行业协会脱钩1.行业协会尽快完成脱钩,实行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党建外事“五分离、五规范”,取消并打破主办、主管、挂靠、联系等条块管理关系,协会不得以原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构建行业协会自主管理与政府监管服务分工合作的新型行业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机关事务局等脱钩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二、放宽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和登记注册限制2.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直接向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责任单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限制外,允许发起成立业务相同或类似、名称不同的行业协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7.30•【字号】鲁农办字〔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办字〔2024〕20号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30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重点工作高质量公开(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齐鲁粮仓”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和美乡村提升、乡村产业富民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二)深化职能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开招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计财处)二、加大政策公开解读力度(三)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

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

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在当下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

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报告1春季来临,气温回升,风干物燥,为火灾多发季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行业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火警火灾的发生,以确保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稳定,区粮食局进一步加大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我们利用4月17日至18日两天时间,对全区66户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春防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区粮食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粮食局春防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经局党委会安排,分成四个检查组,每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电气线路及配电室;锅炉房、机修室;作业现场;粮食收购安全管理;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人员;基础工作;值班值宿等,要求企业认真加强安全部署,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保证春防期间安全稳定。

二、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类安全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特别是粮食收购和烘干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细致认真地检查,发现了一些影响企业安全的问题,检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1处,通过分类梳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机械设施电机传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符合标准。

二是生产现场倒粮机等机械电源线拖放于地面,没有架空。

三是部分灭火器过期,需要马上更新和维修。

四是场区个别配电箱无盖。

五是个别企业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20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20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滕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滕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年底,全市完成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7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68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1.准确把握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为建立和规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储备体系,提升和巩固全省粮食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模布局第三章激励约束第四章动用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和巩固全省粮食安全水平,完善储备体系,建立和规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社会责任储备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7号)和平安建设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以下简称责任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粮食社会责任储备是由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建立,政府可依法有偿动用的粮食库存,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在应急保供和防范风险中发挥平抑缓冲市场作用。

第四条粮食社会责任储备按照总量合理、动态调整、因地制宜、渐进到位、压实责任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统筹建立。

第五条粮食社会责任储备日常管理可结合市场合理周转,确保常储常新,库存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拿得出、调得动、用得上。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和监督。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鲁粮办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粮办字[2009]12号)《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粮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中心,健全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粮食现代市场体系、粮食流通执法体系和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强行业基础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以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完善以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渠道,地方储备为依托,粮食应急预警系统为保障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1.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按照“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促生产、助增收、保供应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培育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掌握调控粮源,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坚持“以兵为本”宗旨,提高全天候军粮供应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按照中发〔2009〕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以及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和市政府驻地10天以上成品粮油(含小包装)应急储备。

有条件的地方以及商品库存薄弱的销区,可适当扩大地方储备规模。

优化品种结构,适当增加稻谷等储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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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
理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7.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
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鲁粮集团:
为全面摸清我省辖区内政策性粮食的底数,配合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高效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有关基础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掌握基础设施数据
按照《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发〔2016〕7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仓容规模500吨(含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含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备案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粮油仓储单位需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开设用户,网上填报备案详细信息。

本次“大快严”集中行动的检查对象,均属于粮油仓储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备案义务,以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数据。

目前尚未完成备案的单位,要立即在云平台激活单位用户,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全面、真实地填报名称、地址、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信息,存案以备查考。

已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要再次线上确认单位信息、库区信息、仓房信息准确无误,更新库区、仓房的图片和经纬度,以及设施设备和人员信息。

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向粮油仓储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对提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充分参考云平台已收录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信息,主动与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统计等工作对接,进一步拓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覆盖面,强化工作效力,提升数据价值。

二、严格执行电子货位卡制度
为确保摸清库存底数,为“大快严”集中行动提供数据支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地方涉粮企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仓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6〕105号)要求,全面建立和严格执行电子货位卡制度。

要按照“谁存储谁填报”的原则,根据仓房和货位情况,做到一货位一卡,准确填报本单位存储的政策性粮食的电子货位卡,确保粮食性质、统计报账单位、主管部门、粮食品种、货位状态、计划文号、管理方式、实际库存、收获时间、入库时间、货位封仓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影响“大快严”集中行动有关报表和数据的后续分类汇总。

企业填报完成后,可通过“数据中心-库存粮食明细”功能,设置粮食性质、实际储存库点、统计报账单位等条件,查询汇总本单位的库存粮食信息,检查对比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更改对应货位卡。

本次“大快严”集中行动电子货位卡信息首次采集与核对的时间节点为8月31日,之后发生的出入库货位变动情况,必须每10天更新一次,更新时点为每月5号、15号和25号,其中出完空仓和入满封仓必须在次日更新。

已建成的
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要尽快通过云平台“系统管理-接口管理”模块提交互联互通申请,由相关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电子货位卡数据的定期自动更新,并逐步推进粮情检测、视频监控等数据的远程浏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在云平台上通过“数据中心-库存粮食明细”功能,查询和分析本辖区内各类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情况,并积极利用粮食流通统计数据和日常工作了解的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发现错报漏报的,及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填报。

下一步,云平台将建立粮食库存数据月结制度,每月1日结存一次数据,并提供查询和分析功能,以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粮食库存的数量和结构变动情况。

三、尽快完成关键信息填报
对于证照等各类关键信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企事业单位,尽快完成填报工作或及时更新完善。

其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法人信息,特别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号(批复设立的文号)等发生变更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在“系统管理”功能中进行更新。

各级各类涉粮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信息,应当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补录粮食收购资格有关信息的通知》(鲁粮办发〔2017〕37号)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补录。

获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仓储管理-单位信息”中上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照片或扫描件,以备查验。

获得粮油保管员或者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待云平台统一认定后,应尽快在“个人中心”模块中上传本人的资格证书照片或扫描件;或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中统一上传所有专业人员的证书。

“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抽查相关报表的填报,要严格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大快严”集中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鲁粮办发〔2017〕4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目前已开展代外省储存地方储备粮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尽快向粮权
单位(统计报账单位)说明云平台的有关服务功能,协助其在云平台增设法人用户并注册系统管理员,同时准确填报有关货位的电子货位卡,主动接受委托方监管。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粮办发〔2017〕25号)要求,认真抓好云平台的应用和管理,遇到各类业务或技术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功能模块的归口主管处室沟通解决,或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系统管理员统一汇集后,联系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沟通机制,请各市粮食局按附件格式填报信息化建设对口管理机构通讯录,并于9月10日前报省粮油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工作QQ群:149388226。

附件:全省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对口管理机构通讯录
山东省粮食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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