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

理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7.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

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鲁粮集团:

为全面摸清我省辖区内政策性粮食的底数,配合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高效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有关基础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掌握基础设施数据

按照《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发〔2016〕7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仓容规模500吨(含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含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备案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粮油仓储单位需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开设用户,网上填报备案详细信息。

本次“大快严”集中行动的检查对象,均属于粮油仓储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备案义务,以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数据。目前尚未完成备案的单位,要立即在云平台激活单位用户,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全面、真实地填报名称、地址、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信息,存案以备查考。已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要再次线上确认单位信息、库区信息、仓房信息准确无误,更新库区、仓房的图片和经纬度,以及设施设备和人员信息。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向粮油仓储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对提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充分参考云平台已收录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信息,主动与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统计等工作对接,进一步拓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覆盖面,强化工作效力,提升数据价值。

二、严格执行电子货位卡制度

为确保摸清库存底数,为“大快严”集中行动提供数据支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地方涉粮企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仓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6〕105号)要求,全面建立和严格执行电子货位卡制度。要按照“谁存储谁填报”的原则,根据仓房和货位情况,做到一货位一卡,准确填报本单位存储的政策性粮食的电子货位卡,确保粮食性质、统计报账单位、主管部门、粮食品种、货位状态、计划文号、管理方式、实际库存、收获时间、入库时间、货位封仓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影响“大快严”集中行动有关报表和数据的后续分类汇总。企业填报完成后,可通过“数据中心-库存粮食明细”功能,设置粮食性质、实际储存库点、统计报账单位等条件,查询汇总本单位的库存粮食信息,检查对比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更改对应货位卡。本次“大快严”集中行动电子货位卡信息首次采集与核对的时间节点为8月31日,之后发生的出入库货位变动情况,必须每10天更新一次,更新时点为每月5号、15号和25号,其中出完空仓和入满封仓必须在次日更新。已建成的

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要尽快通过云平台“系统管理-接口管理”模块提交互联互通申请,由相关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电子货位卡数据的定期自动更新,并逐步推进粮情检测、视频监控等数据的远程浏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在云平台上通过“数据中心-库存粮食明细”功能,查询和分析本辖区内各类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情况,并积极利用粮食流通统计数据和日常工作了解的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发现错报漏报的,及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填报。下一步,云平台将建立粮食库存数据月结制度,每月1日结存一次数据,并提供查询和分析功能,以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粮食库存的数量和结构变动情况。

三、尽快完成关键信息填报

对于证照等各类关键信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企事业单位,尽快完成填报工作或及时更新完善。其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法人信息,特别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号(批复设立的文号)等发生变更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在“系统管理”功能中进行更新。各级各类涉粮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信息,应当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补录粮食收购资格有关信息的通知》(鲁粮办发〔2017〕37号)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补录。获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仓储管理-单位信息”中上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照片或扫描件,以备查验。获得粮油保管员或者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待云平台统一认定后,应尽快在“个人中心”模块中上传本人的资格证书照片或扫描件;或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中统一上传所有专业人员的证书。“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抽查相关报表的填报,要严格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大快严”集中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鲁粮办发〔2017〕4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目前已开展代外省储存地方储备粮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尽快向粮权

单位(统计报账单位)说明云平台的有关服务功能,协助其在云平台增设法人用户并注册系统管理员,同时准确填报有关货位的电子货位卡,主动接受委托方监管。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粮办发〔2017〕25号)要求,认真抓好云平台的应用和管理,遇到各类业务或技术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功能模块的归口主管处室沟通解决,或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系统管理员统一汇集后,联系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沟通机制,请各市粮食局按附件格式填报信息化建设对口管理机构通讯录,并于9月10日前报省粮油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工作QQ群:149388226。

附件:全省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对口管理机构通讯录

山东省粮食局

2017年9月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