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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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作者:李雅潇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6期

摘要: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由浅入深、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自己的自然法思想。他以对人性的讨论作为逻辑的起点,在第一条自然法则中就阐述了“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理念。他所主张的自然法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平等权利意识和和平意识。因此,从霍布斯主张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契约及自然法”这两个方面对他的自然法思想进行阐述,最后论述这一思想影响深远的原因。

关键词:自然状态;契约;自然法

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87-02

16、17世纪,对于欧洲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历史永远铭记的时期: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人们逐渐突破中世纪宗教文明的束缚,崇尚理性;同时,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相互斗争、相互妥协。在这个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霍布斯降生了。

1651年,霍布斯完成并发表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即《利维坦》。在当时英国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霍布斯因政治主张受到打压而逃亡于法国。在1646年接触到流亡的保王党人之后,他的命运得到翻转,不再逃亡,甚至后来还成为太子的老师,这个太子就是后来的英王查理二世。《利维坦》的发表,使得霍布斯与保王党人决裂,但也给霍布斯带来了超过预期的赞美和批评。此时的他,站在了历史的风口浪尖。

一、《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阐述了15条自然法,以第一条“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自然法为基础,进行了层层推理,将其余自然法娓娓道来。这些自然法包括自然人之间订立契约,交换正义,人人生而平等,分配正义等多方面。下面主要就自然人之间的“自然状态”和“契约和自然法”两部分进行阐述。

(一)自然平等和自然状态

在本书的开始,霍布斯从每个个体的自然人着手,分别从自然人个体的感觉、想象、语言、智慧美德及权势、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继而,霍布斯从“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这一章开始,尝试着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每个自然人所身处的社会状况。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阐述的“自然状况”是他自然法思想的逻辑起点。对于“自然状况”这一起点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霍布斯关于自然人之间平等的阐述。在《利维坦》第十三章的开始,霍布斯即阐述了在身体和智力的能力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没有那么大的观点。但是,霍布斯主张的“平等”并不是自然人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而是一种综合了体力和脑力在对抗他人这一方面的平等。同时,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差异较大的是体力方面的,而不是脑力方面的。他还用自己实际生活的观察,得出没有几个人认为自己不如别人,比别人笨的结论。至于霍布斯在此处所指平等的内涵,我们可以从马蒂尼奇所著的《霍布斯传》一书中找到答案,书中认为霍布斯主张的“平等”指的是人的脆弱性,即在面临战争时人与人之间同样地面临着死亡的威胁,毫无例外。

第二,霍布斯关于自然人处于战争状态的阐述。在论述了自然人之间平等的观点后,霍布斯进一步提出了人们因能力上的平等而希望结果平等的假设。但是,当多个个体都想得到一个不能共享的东西时,争斗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就很可能会因为想得到一件不能与人分享的东西而成为别人的敌人,因此,几乎每个人都处于侵犯或被侵犯的状态中,人人自危。此时,人们为自保的本能而先发制人。最后,霍布斯还指出了人类天性中造成冲突的三个基本原因,即为了争夺利益而发生的竞争,为了安全而产生的猜疑,为了不再受轻视或冒犯而生的荣誉之战。这就是霍布斯所阐述的人们的自然本能使得人们实际所处的一个恶劣状况的描述。霍布斯眼中的“战争状态”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存在着实实在在的战争,把它理解为一种战争的可能性更为合理。

首先,霍布斯所主张的“自然状态”为一种“战争状态”是能够被严格推敲的吗?“联系具有普遍性”是大家都知道的哲理,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通过阐述综合能力大抵相同的自然人因为不满结果的不平等而发生争斗,继而得出自然人之间的敌对状态,这是片面的。霍布斯在这个论证中只看到了自然人之间因争斗而产生敌对状态的这样一种联系,他没有关注自然人在对抗大自然的侵害时所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在最初状态中是人与人之间非常重要的一种联系。因此,要想得到人类最初的生活状态,需要全面考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霍布斯所看到的应该只是多种联系的一个方面,是不全面的。

其次,霍布斯所阐述的这种自然状态是极为恐怖的。试想,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人无时无刻不处在一种恐惧和死亡的威胁之中,人的精神高度紧张。这让人不禁想到鲁迅先生写的一篇小说——《狂人日记》。小说的主人公某君昆仲认为周围的人都想吃他,路人、邻居、家人仿佛都在计划着怎么把他养胖,然后把他吃掉。在周围人的眼里,某君是一个狂人。鲁迅对某君内心活动的描写让我对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感受得更真切。

(二)自然权利、契约及自然法

霍布斯在第十四章开始,就对自然法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自然法的别名为自然权利,指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任何事情。那么,我们来设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一种恐惧、一种随时都面临危险的境况中。这时候,霍布斯又在假设人是有理性的、会思考的动物的前提下,推理出人们在这种混沌状态之中的一种

明智选择,即通过转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减少纷争。人们作出的这个明智的选择,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契约”。在人们都同意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后,这时候就可以将所有人的部分权利集合起来,赋予一个“利维坦”,让它来管理人们之间的纷争。随后,霍布斯又对自然法进行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自然法是一种普遍的原则,是亘古不变的。在霍布斯所阐述的十四条自然法思想中,第一条自然法关于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观点是全部自然法的首要基础,其他自然思想正是在此基础上推理出来的。

那么,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对于霍布斯在文章开头所说的自然法的别称是自然权利的这一表述是否合适呢?笔者认为,二者是两个概念:自然权利是人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下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应该是在自然法产生之前就存在的。而自然法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在互相争斗的过程中,因为心存对死亡的恐惧而运用人类的理性,为求的自身保全的知识。这些知识中最为根本的应是霍布斯所说的第一条,即人们首先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保证和平,如果无法保证和平,则要利用一切力量来保证自己的安全和生存。“自然法”虽以法为结尾,看似是法律,但它更是一种知识和生存的法则,而不是法律。法律与国家相伴而生,它是政治的产物。

二、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影响深远的原因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据着独一无二的地位。它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人铭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阐述的自然法思想摆脱了宗教神学的影响,扩大了自然法理论的范畴。霍布斯在论证自然法思想的过程中,首先是对人性的探讨,得出一个自然战争状态的结论。在整个的过程中,他没有借助于宗教的神秘面纱,没有任何神灵的启示,甚至在《利维坦》的后半部分,霍布斯还对宗教的种种恶劣行径进行了揭露、批评。同时,霍布斯还把自然法的范畴从神学领域扩大到了世俗领域。这些都使得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与众不同。

第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述的自然法所追求的目标与其他思想家的不同。从霍布斯对人的自然状态及契约等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所追求的是自然人之间的一种和平、一种安全而不必人人自危的秩序。这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如格老秀斯和卢梭关于自然法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格老秀斯主张的是自然法对所有权的一种保护;卢梭主张的是自然法对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一种保护。

第三,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强调的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他主张个体之间是平等的,享有相同的自然权利。人们是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这部分权利是对等的。获得权利的方式是人们自愿将部分权利进行转让所得的,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如非法剥夺其他自然人的权利。但是,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维坦”这个人造物以后,它就具有了超脱于契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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