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80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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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但是,有关时效的期限长短
不同。
2.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应当指出的是,拟制血亲并不仅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即使原来便具有某种血亲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则创设了另一种血亲关系,从而出现了亲属关系重复的现象。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
5.亲权是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6.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离婚。(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7.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其形式有
两种
8.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
9.古代礼法以“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
可简记为“富贵三年无所归”。
10.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
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1.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将亲属分为
12.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3.
聘娶婚是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的婚姻形式
14.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
15.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6.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由包括道德、宗教、法律等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的规范体系。
17.亲等: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18.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
的两性结合。
19.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
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人工生育子女: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
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21.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具有明晰的边界,同时又极其广泛和普
遍。(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和伦理性,但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的比重。(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22.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②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④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⑤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⑥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问题。
2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
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 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 年内另行起诉。
24.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
体,应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5.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 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6.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 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7.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二)
1.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法国等是承认“婚姻是民事契约”的先锋。1791 年法国宪法郑重
宣称:“法律上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2.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3.我国《收养法》第6 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
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 周岁。
4.(1)纳采“纳其采择”之意,即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经过斟酌应允之后,
男方才能备礼贽见(2)问名男方遣媒问明女子的名字及出生年、月、日、时,以便“卜其吉凶”(3)纳吉通过迷信手段,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4)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送交聘礼,“婚姻之事于是定”,产生人身上的约束力(5)请期男方家择定婚期,并在形式上商请女家同意(6)亲迎新郎亲至女方家迎娶新娘,履行一定仪式后,婚礼告成5.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它
是指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6.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
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7.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
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近现代法律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其根据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基于遗传
学和优生学原理。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
9.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的夫
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方式的变更,以及债务的清偿等。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亲子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10.,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