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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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物资管理,合理地组织采购、供应、使用、保管和节约物资,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速资金周转,减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物资计划编制、审批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材料的使用情况,必须深入实际,认真核实后申报下月材料计划。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年度的生产任务和成本情况,分版块按类别编制出年度总的《物资采购预算》,上报到企业管理部,以便公司随时掌握其采购额度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各单位所报材料计划,由各单位材料员根据生产及库存情况统一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编制出本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计划要按照公司统一编制的模版,分版块按类别填写材料采购计划,(计划应包含材料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询价后确定的材料价格、金额合计及供货商等内容、要包含三方询价明细单、材料采购询价情况汇总等)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报企管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分别由金域公司、公司集中或单位分类别组织采购。
第三条如无极特殊情况,逾期报送计划不予补批,以避免计划的随意性。计划填写不工整、不规范、不清晰而影响生产、
工作的,责任由报计划的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条在极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产、急需采购备件维修的),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先用电话口头申请采购,但事后要马上追补采购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到货后应及时通知企业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如未经企业管理部和审计监察室人员验收并在发票及材料明细上签字,采购物资的货款,财务部不予结算。
第五条所报材料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用途等应齐全准确。报计划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造成库存积压或未报、漏报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于每月20日收齐各单位上报的月份物资采购计划后,要对采购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负责上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此项工作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每月30日前组织召开采购例会。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待《月份共采计划》批准后,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材料的分类及询价情况,在公司采购例会上,与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与会人员一起,要认真进行比质比价,比质比价的原则是:不同质量以质量好的为主,同等质量以价格低的为主,谁的产品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就选择谁为中标商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采购。共同研究确定最终(供货)的厂家或
商家。在确定最终(供货)的厂家或商家原则上,凡是能够从厂家采购的,直接给厂家发询价单,金域公司能够采购且价格合理的,由金域公司负责采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不能从厂家采购的,可与商家联系,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物资到货信息的反馈由相关业务人员通知用料单位。
第八条单位自采材料采购时,必须按照公司批复的单位采购计划中确定的厂家(商家)报出的单价进行组织。
第三章验收入库、报销管理
第九条完成采购任务,材料到货后,库管员应向承运人或采购人员索要如下原始单据:
①发货清单;
②供货单位发票(如发票未开,发货清单上必须写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并盖有供方公章);
③质量保证书、材质报告单、合格证;
④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基层单位要及时做好材料清点,外观检查,数量检查,质量检查,并整齐摆放待验区,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验收。
外观检查: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检查材料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如有包装损坏,外观质量残缺等现象时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
数量检查:以合同及月计划单为依据,逐一清点核对,对“错
发”或“缺少”部分,应写明编号、品名、实到或缺少数量等,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退、补工作。
质量检查
①严格按照验收入库程序及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②钢材类应有材质报告单或合格证,否则不予验收。
③化工原料应严格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有效成分含量等。
④电缆类应有电缆厂家报告单或合格证。
第十一条负责物资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要严格依据材料采购计划,对照到货清单确认已到材料确实为所需物资后,依据到货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入库。第十二条验收时,验收人员要进行查数量、验质量、审价格,做到无计划采购的材料不验收,无明细清单及价格的材料不验收,质次价高的材料不验收。经现场严格检验、确认无误后,验收人员和监督人员方可在货物明细清单上签字,通过验收,以便日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对涉及技术、安全指标的物资进行验收时,要增加技术部、安全部、设备能源部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
第十四条物资到库,保管员在判明是本库应保管的物资后,根据有关单据查点登记,存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尽可能摆
放整齐,以备查验,如因特殊情况,未放在待验区的,(如电机、一些加大设备、材料等已投入现场)要由单位经营矿长予以确认,材料未经验收,一律不准上货架或发放使用。
第十五条入库物资验收合格后,应由公司验收、监察人员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基层库管员及时做好材料入库。
第十六条对于不能一次全部运输到货的材料,如原煤、木材等,将采取随到随验、跟踪验收的办法进行验收。每到一批货物,采购单位都要及时通知企业管理部和审计监察室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已到货物的登记工作,待所采购的材料全部运输到位后,采购单位、验收部门、监督部门三方再进行对帐,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材料与材料发票(含明细)原则上要求必须同时到位,如因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材料到位时提供材料发票的,单位必须要求供方提供材料明细,明细要求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必要信息,票据金额必须封口,并加盖供方公章。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否则不得验收入库:
①采购计划未按程序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而采购的物资。
②与合同、计划不相符的物资。
③违反公司规定,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物资。
④质量不合格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