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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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一)有关宪法制定的理论:

宪法制定权力论

●简称“制宪权”理论

●主要阐述制宪权的性质、主体以及与修宪权的关系等问题。

●理论动机:通过制宪权约束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

1、理论的提出——法国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

(1)制宪权主体:国民(第三等级),但没必要分别行使,可委托不同于通常立法机关代表的特别代表行使。

(2)制宪权无界限:宪法是国民意志的产物,国民意志只服从自然法,其本身就是一种“法”;国民代表的意志也是独立的。

(3)宪法制定权力与宪法所制定的权力不同。

(4)宪法修正权是制宪权的作用(可视同)。

2、理论的变迁——德国

近代宪法时期,德国在法律实证主义的影响下排斥该类理论,将制宪权=宪法修正权=立法权。

代表人物:拉班德、耶利内克、施米特

3、理论的完善——日本

明治时期:曾受近代德国影响

美浓部达吉认为: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其中包含了制宪权。此说迄今仍影响着中国

芦部信喜的新说

(1)制宪权是一种超实定法秩序的权力,处于政治与法的交叉点,但非绝对无限制的权力,其受制宪权自己主张自己存在的前提——“根本规范”的限制。

(2)制宪权的主体是国民,发动方式可通过特别代表(如国民会议)。

(3)修宪权是“制度化了的制宪权”,是制宪权的“卫兵”。

(二)宪法制定的历史掠影

1、一个接近“神话”的故事

在《论美国民主》中,托克维尔将美国的历史起源和开端追溯到了1620年。

这一年,一批避居荷兰的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木船来到北美,登陆前,他们在船上经过反复讨论,集体(41/102)起草并签订了一份公约。

《五月花号》,[美]希尔顿著,王聪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

“五月花号公约”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个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意义

“五月花号公约”首先在新英格兰,后来在更广阔的地域里,如德克萨斯、加利弗尼亚、爱荷华和奥利根这些向西扩张过程中的前沿州里得到了下意识而且严格的遵守。

他们不是唯一签署公约的人,在整个北美应该还有无数这样的公约,尽管这些公约没有像“五月花号公约”那样完整地保存下来,内容也不尽相同,或者不是以这样的形式签署的。

所谓“美国精神的基础”。

2、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立宪意义的)成文宪法的制定

●1775年:北美独立战争

●1777年:《独立宣言》、《邦联条款》

●1783年:独立战争胜利,十三州内部矛盾

●政治动向: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1787年:在华盛顿的倡议下,于费城召开宪法会议(T h e C o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C o n v e n t i o n)

宪法会议=制宪会议

代表=后世的“国父们”

共55人,多为种植园主、商人、银行家等,但其中34人是l a w y e r,8人是各州的j u d g e,另有立宪理论专家1人。

詹姆斯•威尔逊——立宪理论专家

富兰克林——代表平均年龄44岁,最高龄81岁的富兰克林。

汉密尔顿——30出头,律师,会议期间的活跃人物

麦迪逊(36岁)——36岁,会议的书记员,核心领导人物

结果

经过约4个月的讨论、妥协与让步,于1787年9月17日议决。

1788年6月21日,9州(2/3以上)批准。弗吉尼亚、纽约两大州于6月26日、7月27日批准。

1789年3月,华盛顿当选总统。

3、我国百年立宪史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重大信条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3年天坛宪草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

●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祺瑞宪法)

●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9年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文革宪法

●1978年华国锋宪法

●1982年现行宪法

54年宪法的制定

●制定目的:赋予新生革命政权的合法性

●制定准备:

1952年9月,刘少奇率团参加苏共19大,去信斯大林。斯大林的意见:“通过选举和制宪解决自身合法性问题”。中共中央随即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大和制宪。

●制定的过程

●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为首的33位国家领导人及民主党派代表)

●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及其秘书)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全国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起草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人物

毛泽东主席的秘书陈伯达

胡乔木(30年代清华历史系、浙大外语系肄业)

田家英

周鲠生、钱端升

1953年3月17日,宪法起草小组回京。在此期间,中共中央请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淑湘为语文顾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专门研究。

“我们人民”的大讨论

●政协全体会议、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也开始了对

草案初稿的讨论。据统计,总计有8000多人参加了大讨论,共提出5900多条意见。

●1954年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向社会公布了宪法草案,开始宪法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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