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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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办法为适应不断深入发展的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广企业经营理念,正确坚持企业经营方向,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目标,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特制定一冶建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
1、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作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程序文件。
3、公司及各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经济实体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方案措施。
4、公司办公会、施工例会等经营管理会议的会议纪要提出的要求和决定。
5、各级单位经营承包合同及各岗位人员的上岗竞聘书中的各项指标和承诺。
二、考核内容:
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基本职能考核
根据公司机关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管理标准和《基本职能考核评分标准》,重点考核机关部室对项目(经理)部、经济实体的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是否落实到位,考核经济实体后方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情况。采取季度考核方式,执行单位由审计
监察部担任。
2、基础工作考核
根据建安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汇编文件及其后印发的有关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项目(经理)部和经济实体进行项目法施工和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的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考核。采取月考核方式。执行单位由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担任。
3、经营管理业绩考核
主要根据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指标,经营承包责任书、承包合同、岗位竟聘书等文件资料,对公司各部门、各经济实体和各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评价,包括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承诺实现情况考核、审计兑现考核等。考核期的安排:机关、经济实体一般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项目(经理)部为年度考核和竣工考核。必要时穿插中间抽查考核。执行单位由审计监察部担任。
三、考核标准:
1、基本职能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2、基础工作考核处罚标准,见附表二。
3、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四、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方法:
1、基础工作考核采取违规罚款方式,将违规罚款额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支付月工资时全额扣除,年薪制和责任工资制人员的扣款额,在进行兑现(或预兑现)时予以扣减。
2、基本职能考核和经营管理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
中,1—3季度考核占总分的60%,4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占总分的40%,考核总分与年薪工资和责任工资兑现挂钩核算。
五、考核程序:
1、基础工作考核程序:
①、机关各部室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门,以《基础工作考核处罚标准》为依据,每月对各经济实体和项目(经理)部上月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编制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于10日前通过一冶建安信息平台传送到审计监察部,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审计监察部邮箱中(邮箱地址: )。
②、每月14日前,审计监察将考核结果汇总后起草考核情况通报,由办公室于当月16日前发文公布。
③、财务部于每月20日前,按考核情况《通报》的扣款明细,向各被扣款单位下发通知单,各单位、部门在接到考核扣罚通知后,及时将罚款额落实到责任人,通知本单位财务人员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予以扣发。责任工资制人员的扣款额,在审计兑现(含预兑现)时予以扣除。无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扣款额,未及时扣款的,由财务人员承担扣款额。
2、基本职能考核程序
①、每季度第一个月,在公司领导的主持下,审计监察部根据《基本职能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机关部室及经济实体管理职能部门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②、审计监察部由公司经理层的办公会进行考核。
③考核情况经公司行政例会讨论确定后,由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公布。
④、人力资源部依据会议纪要公布的考核结果,在进行年薪、责任工资兑现(预兑现)时,与相关人员的收入挂钩核算。
3、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程序
①、每年7月份和次年三月份,定期对机关部室、经济实体进行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对项目(经理)部的经营业绩管理考核与审计监察同步进行。
②、在公司领导主持下,由审计监察部根据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审计监察部由公司经理层办公会考核评分。
③、考核项目及结果以考核表书面形式反映,考核表经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双方签字生效,如一方对考核结果持异议拒绝签字时,需载名拒绝理由,由公司主管领导予以裁定,否则视同考核结果有效。
④、每年12月份,由审计监察部组织经济实体和项目(经理)部对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管理、监督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与机关部室年薪工资挂钩核算。
⑤、考核结束后,由审计监察部汇总考核结果,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审核同意后,将资料存档,作为各项分配兑现的依据。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审计监察部。
七、本办法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基本职能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二: 基础工作考核处罚标准
说明:
附表三: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