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写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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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主要特点:制作主体的法定性,内容的
特定性,提请的时效性,建议的可行 性,办理的程序性。
(三)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14.函
适用范围: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 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主要特点:一是广泛性。二是灵活
性。三是单一性。
(三)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15.纪要
2.使用非法定文种。 3.文种重叠。 4.生造文种。 5.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6.文种混用。
7.错用文种。
(六)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和要求
1.依据法规规定和要求。
2.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 3.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4.依据行文目的、要求。 5.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 6.按照层级的不同。 7.按照公文内容的差异。 8.按照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
发 文 机 关 一种是发文机关全称或 一种是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 标志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加 “ 文 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 件”;一种是使用发文 一种是使用发 文机关全称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或者规范化简 称加括号标 称。联合行文,可并用 明文种。联合 行文 ,可用 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 主办机关名称 ,也可并用 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 联署机关名称 。民族自治 称。 地方,可并用 自治民族的 文字和汉字印制。
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 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 重要工具。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特点
权威性和政策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程序性和严密性;对应性和定向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一、引言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政机关制定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公文处理的重要性公文是党政机关之间、机关内部以及机关与社会各界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决策执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形象、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2.1 公文处理的目标公文处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文的准确、及时、高效处理,使公文的内容传达清晰、规范,同时减少处理过程中的浪费和错误。

2.2 公文处理的原则公文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公文处理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优先级原则:按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顺序。

3.统一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统一规范,确保公文的格式、内容和用语一致。

4.透明度原则:公文处理过程应透明,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公文的处理情况。

5.审核把关原则:公文处理应有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公文处理的流程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了公文处理的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归档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的第一步,起草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准确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在起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确定公文的类型和级别。

•严格遵守公文格式和用语规范。

•确保公文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充分考虑公文的读者,语言要通俗易懂。

3.2 公文审核公文审核是确保公文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审核人应仔细审查公文的内容、格式和用语,确保公文符合规范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核对公文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

•确认公文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检查公文的用语是否准确、恰当。

•确保公文的格式符合规范。

3.3 公文签发公文签发是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签发人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性,及时签发公文,并确保签发过程规范、准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及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及写作

公文处理与写作(2009年3月)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委办1996】55号)《中共成都市机关公文处理细则(试行)》(成委办【2000】105号)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9704-1999)第一部分公文处理一、基本概念定义:公文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泛使用,具有特定格式和法定效用的文件总和。

六个特点:法定的作者、特定的公务活动、法定的文种、法定的权威和效用、法定的格式、特定的处理程序。

作用:工具和手段。

有六个方面:领导和指示,规范和准允,交流和联系,宣传和教育,依据和凭证。

二、公文行文规则(一)行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对普发性公文,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二)党政分工的原则。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方面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具体事务,一般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自主处理。

除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外,党的机关不宜就具体的政务方面的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和社会作指示、部署任务;行政机关也不得向党的组织作指示、部署任务。

(三)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同时主送其他上级机关和上级机关的某个部门;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或部门阅知的,可以抄送。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党委或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门行文。

党委或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或政府行文。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上级机关和抄送上级机关,由主送上级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5.03•【文号】中办发[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5.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一、行文规则的主要特点
1.执行的强制性
规则固有的特性,也是《条例》本身的特性。
一、行文规则的主要特点
1.执行的强制性
2.与文种的关联性
◆ 机关根据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 按照一定的行文规则选用适当文种; ◆ 一旦确定了行文方向、行文关系,选择了文种, 则必须遵循相应的行文规则。
一、行文规则的主要特点
◆ 重要性、权威性 ◆ 内容上的庄严性 ◆ 形式上的多样性 ◆ 使用上的习惯性 ◆ 新闻性 ◆ 公开性
一、15个文种适用范围及特点
文种
适用范围
特点
◆ 发文机关的特定性
5.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 ◆ 内容的庄重性
公告 者法定事项
◆ 告知范围的广泛性
◆ 传播的公开性
◆ 公开性
6. 通告
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 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4. 函
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
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广泛性 ◆ 灵活性 ◆ 单一性
15.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 纪要 事项
◆ 纪实性(客观性) ◆ 概括性(提要性) ◆ 内部性
一、缺少文种 二、使用非法定文种 三、文种重叠 四、生造文种
五、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六、文种混用
七、同类公文使用不同文种
行文总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二、主要行文规则 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 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 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 机关。”
行文总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一、15个文种适用范围及特点
文种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法规】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法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公文处理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的变化新《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最新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最新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发布时间:2013-09-10 来源: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 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基础上制定和修订的,其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原来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存在两部公文处理法规、两个公文标准、两种公文处理方式的问题,首次统一和规范了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

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执行,下面就新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重点是变化之处进行一下解读,同时就我们公文实际拟制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准确性赏析吴亚才表述准确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字精练的前提条件。

这体现在定义准确、分类准确、含义准确和用词准确几方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规章合二为一、修改整合的产物,共八章四十二条,全篇5000多字,既体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一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时代要求,又在公文的准确性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值得借鉴学习。

一、概念更加准确对概念的描述,一般采取下定义的方法,而定义一般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概念不准确,容易引起歧义,难以准确表达意图,是公文写作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对比一下新《条例》与原《条例》、原《办法》就会发现,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的解释既全面又准确。

原《办法》:“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原《条例》:“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 新绦例》:“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关于公文的含义,三者都采取了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但是原《办法》对“种差”概括不全面,新《条例》弥补了这个不足。

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内涵的表述有三个要点:第一,表明了党政机关公文的主体是党政机关,把党政机关公文与其他公文区别开来。

第二,表明了党政机关公文的核心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体现了党政机关公文的本质属性,原《办法》对此没有表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公文写作方法谈(通透解读)

公文写作方法谈(通透解读)

公文写作方法谈(通透解读)一、公文及公文写作特点(一)什么是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简单和宽泛地讲,公文就是公务活动中需要以文字和书面形式记录和运转并发挥应有作用的文稿。

(二)公文的种类。

现行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目前机关内部办公常用的有6种:意见、通知、报告、请示、函、纪要。

除了规范的文种以外,机关经常遇到的公文还有:情况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会议发言、工作汇报、典型材料、调研报告、工作素材、会议须知、活动方案、接待安排、内部通知、述职报告、个人总结、规章制度等。

无论是规范性公文还是内部文稿,都有一定的写作技巧和要求。

(三)公文的特点。

1.广泛性,基本涉及每项工作、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位工作人员;2.规范性,有明确的格式和起草、管理要求,有专门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管理;3.作用性,每篇公文都会起到特定的效力,有的还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4.时效性,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过早或过迟都有可能影响效力;5.思想性,体现一个单位、群体和个人的执政理念、思想水平、思维方式、办事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简单地说就是:想明白,搞清楚,写准确,求简练。

二、公文的十个要素办文、办事是机关工作的两大内容,两者既各有特点,又相互联系。

写作的人常说,文以事立,说的是写文如果没有实事,或者事说得不清楚,文稿就会发虚发飘,就会空,就不能称之为一篇好文章。

其实办文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办事,办文有时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办事,把事说清楚了,文自然也就写得不会太差。

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第一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央统筹拟定的,旨在指导全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准则性文件,对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明确了公文处理的目的、范围和原则,涵盖了各类公文处理工作活动,包括电子公文处理,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和制度。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秉承依法、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文件审阅、审核、审批、保存、归档、查询等环节的管理。

从本条例中,我了解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一项认真、规范的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留有必要的文件备案,以保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管理。

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对文件处理的指令和审批事项,把有关工作办理得有条理、规范、有效,改进和完善党政机关文秘工作制度,落实文件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工作要求。

此外,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还要坚持“电子公文处理”的原则,不断探索效果显著的电子公文处理和管理模式,以提高党政机关的审批效率和文件处理效率,为国家、民族、人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管理保障和服务保障。

通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关乎国家政策的实施,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文件处理工作做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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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写作指导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关内容:公文立卷的方法
公文立卷就是按照公文的特征和联系将若干具有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公文组合成有机联系的集合体的活动。

从公文的组成结构中概括出来的为所有公文都共有的共同点,如作者、内容、地区等,是立卷工作的依据。

中考写作技巧
写作之前的准备1.仔细审题写作之前首先要把写作的题目,题材,格式和情景条件,仔细地考虑一下,确实弄清题目或情景条件要求你写什么,抓住要点,注意文体格式,行文内容等。

《公文写作与处理》试卷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第一部文件集是()。

a《论语》b《尚书》c 《诗经》d《春秋》2.公文区别于其它信息的特点()。

a传递权威信息b书面文字材料c 法定权威与现实执行性d特定的体式3.具有正式法定效用的文本有()。

写好领导讲话稿的五项基本素质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一篇好稿子是起草人理论政策水平、实践工作经验和文字驾驭能力的综合体现,不是一天两天的功夫,也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做得到的事情,必须有一个“厚积薄发、游刃有余”的过程。

会议通知方案的结构
方案根据其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不同种类,如用于工作的“工作方案”,用于会议的“会议方案”;带有综合性的“总体方案”和专就某项工作而订的“单项方案”。

不论属哪种方案,结构和写法基本是相同的。

竞聘演讲稿的主要构成部分
竞聘演讲稿一般由标题、称呼和正文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竞聘演讲稿的标题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单标题。

即:事由+文种。

就是直接说明竞选的职位,并注明文种。

二是双标题。

由正、副标题组成。

求职信标题怎么写
自荐信格式一般分为标题、称呼、正文、附件和落款五部分。

1、标题标题是求职自荐信标志和称谓,要求醒目、简洁、庄雅。

要用较大字体在用纸上方标注自荐信三个字,显得大方、美观。

2、称呼这是对主送单位或收件人的呼语。

申论开头写作技巧
写文章,开头第一句是最难的,好像音乐里的定调一样,往往要费好长时间才能找到它。

一篇好文章,注定要有个好的开头。

别开生面、新颖别致的开头,才有震撼力、吸引力,让人产生一种欲读之而后快之感。

所谓凤头,亦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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