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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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站
急、危重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一、转运范围
医务人员应及时、全面、正确评估病(伤)情,凡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启动急救绿色通道,安全转运患者:
(一)心跳骤停复苏成功后;
(二)各类创伤、休克;
(三)不明原因抽搐;
(四)突发性精神、意识及行为变化;
(五)不明原因发热(T>39C);
(六)中度以上急性腹泻;
(七)急性呼衰、心衰;
(八)各类毒虫、蜂类及蛇类动物蛰伤、咬伤;
(九)急性胸、腹疼痛;
(十)其他危重患者。
二、转运处置流程
(一)转运前评估及处置:
(1)转运前医师应充分评估患者转运可行性,向其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各项风险因素,当取得有效沟通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转诊;
(2)由医疗站负责人及时通知医院急诊科做好患者的各项接收准备,并将患者的一般信息及主要就诊情况向医疗部报告;
(二)转运中评估及处置:
(1)转运途中,应安排2名医护人员陪同,携带必要的抢救仪器、物品和药品
医护人员应持续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保持各种管道通畅,关注
各种仪器运行是否良好;
(2)转运过程中,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应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必要时可向医疗部报告请求支援,并在抢救结束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
(三)转运后评估及处置:
转运到达后,随车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同时与医院接班医护人员做好各项交接工作,清点随车物品、药品,完成相关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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