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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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农业保险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农业保险规章制度范本大全《农业保险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的利益,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业保险是一种特定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保障,对农作物、农业设施和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

第三条农业保险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农业保险组织管理规定第四条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管理体系,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六条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理赔管理制度,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赔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农业保险产品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保险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农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作物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农业生产者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

第九条农业保险产品应当具备明晰的保险责任和互斥责任条款,有效管理保险合同的风险。

第四章农业保险销售管理规定第十条农业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险销售的规定,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保险销售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农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销售活动。

第五章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农业保险市场上的其他问题,农业保险监管部门有权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的监管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目前,世界上大约有四十多国家举办农业保险,这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各异,其举办农业保险的社会背景与政策目标也不相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以日本等国为代表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民办公助模式以及以亚洲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等4种。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

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代理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

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

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

例如,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

一、背景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迫在眉睫。

二、目标
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试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2.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的各类风险;
3. 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和风险管理,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主要措施
1. 完善农业保险试点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的范围和覆盖面;
2. 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提高农业保险产品的质量和适用性;
3. 加强农业保险重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风险处置机制;
4. 健全农业保险试点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政策支持
1. 政府应增加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试点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接受度;
3.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试点的相应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试点。

五、总结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旨在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政府、保险机构、农民等相应各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稳定有保障的发展环境。

对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思考论文

对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思考论文

对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思考论文我国农业保险是指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帮助农民对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一种金融手段。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也逐渐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本篇论文将围绕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一些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与评估。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依赖于政府出资和补贴,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投入和补贴的方式并不合理,不能完全覆盖农民的风险,导致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缺乏足够的互动和合作。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在风险评估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很多时候无法准确评估农民的实际风险,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不合理,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注重市场化和产品创新。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借助政府力量和资源进行经营,市场化的力度较小。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和创新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保险选择。

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如银行、农信社等,打造农业保险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

再次,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当前,农业保险仍然存在很多传统的经营方式,还没有真正实现信息化管理。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提高农民的保险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遥感、航拍、气象数据等,进行农业风险的监测和预测,提前对农业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最后,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注重合作与互惠。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导,缺乏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紧密合作。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制定保险方案和风险管理策略,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障能力。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三篇)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三篇)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国内农业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农业保险成为稳定农民收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农民参与度和保险服务效果,制定____年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1.试点范围本次试点主要面向农村地区,并优先选择农产品种植、养殖等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作为试点区域,以便更好地掌握试点效果。

2.试点内容(1)保险产品创新:根据试点区域的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设计和推出符合实际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种植险、养殖险、林业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满足农民不同农业经营需求。

(2)保险费率制定:根据试点区域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以确保农民承受能力和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

(3)试点补贴政策:对参与试点的农民和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鼓励双方积极参与试点活动,并减轻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成本压力。

(4)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完善的农业风险评估机制,对试点区域的农业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调整保险政策和费率,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试点主体和责任1.试点主体(1)农业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农业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验,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保险条款,确保保险责任的明确和保险赔付的及时性。

(2)地方政府:试点区域的地方政府需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加强对试点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农民:试点活动的最终受益者是农民,因此需要积极参与试点活动,理解和支持相关政策,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并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2.责任划分(1)农业保险公司:负责推动试点产品的设计和研发,确保保险责任的落实和保险赔付的及时性;负责保险费率的制定和调整,确保费率的合理性;负责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2)地方政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试点活动的经费支持;负责组织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调整保险政策和费率。

农业特色保险实施方案

农业特色保险实施方案

农业特色保险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特色保险是指针对农业生产中的特殊风险和特殊需求,设计和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特色保险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保险制度。

农业特色保险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机构设置、保险资金来源等方面。

在保险产品设计上,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特点,设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确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农业合作社等,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

此外,保险资金来源也是保障农业特色保险实施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保险费用等途径筹集资金,确保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

农业特色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评估和监测。

通过建立农业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保险机构提供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为保险产品设计和保险赔付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农业特色保险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特色保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他们购买保险的意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保险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保险产品的理解和使用能力,确保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保险赔付机制。

农业特色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赔付机制,确保农民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通过建立科学的保险赔付标准和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赔付的效率和公平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损失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保保险赔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农业特色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应用文-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应用文-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一)建设主义新农村和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

2004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1590万亩,成灾面积6280万亩,受灾人口1.17亿人,直接损失600多亿元。

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形式不断创新,农民收人水平和风险意识提高,保险有效需求明显增加。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

近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对农业保险的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海外上市,极大地限制了保险公司内部用商业性业务利润补贴农业保险亏损的做法,农业保险业务急剧萎缩,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及保险业发展状况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业保险制度。

(三)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

农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高,费率高,有些农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甚至超过10%,远远高于其它险种费率水平,而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十分有限,保险覆盖面小,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的这种准公共晶属性,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准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供给不足,如果没有政策和资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与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

(一)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基本思路。

根据目前我国农业和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改变传统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形式,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总体思路应是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其它险种,完全实行商业经营,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财政补贴或照抄照搬外国的任何。

一种现成模式,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特点的多种模式并存,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模式。

特色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

特色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

特色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从古至今,农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中国传统农村的重要生计来源。

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城乡经济差距的逐渐缩小,传统的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下的需求。

为了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农业保险应运而生。

特色农业保险不仅传承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优势,而且在政策、经济、社会与环境层面有了更广泛的应用。

它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现代化的新动力。

特色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支持的特点。

政府为了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特色农业保险的发展。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销售、补贴与补偿提供了政策保障。

政府还建立了多种保险机制,包括市场化保险、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旨在完善特色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

特色农业保险注重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传统农业保险中,农民只是简单的保险参与者,而在特色农业保险中,农民有更多的话语权,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特色农业保险还注重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保险培训与宣传活动,使农民更加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参与保险市场,提高自身风险防范的能力。

特色农业保险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特色农业保险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特色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会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推出更多更灵活的保险产品,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养殖保险、农业损失险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服务,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特色农业保险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

农村地区因为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常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经济损失。

特色农业保险的发展,填补了传统农业保险的不足,提供了更多的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有助于减轻农村地区的经济压力,推动农村地区的融合发展。

特色农业保险是新时代下推动农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政策支持、保护农民利益、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特色农业保险的重要特点。

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研究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发展条件逐步改善,农业保险作为农村保障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农民利益、稳定农村税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农业保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多数是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开始迅猛发展。

但同时,农村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社会责任需要通过适当的保险机制传导,来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障。

1995年,中国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试点,并于2005年推出国家农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农业保险向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的发展。

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分为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农业保险两种形式,并不断推进国家险商和地方险商参与农村保障的试点和推广。

二、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的鲜明特点在于国家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融合。

国家政策性保险主要由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实施,根据农业生产运行的特点,对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损失情况考虑,制定了一系列的险种。

而商业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开发的农业保险产品,其主要特点是覆盖面广、风险分散效果好,大幅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多元化”。

在推行农业保险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其他农村保障措施的协同,如农村信用保障体系、劳动保障体系等,使农民得到了全面的保障。

三、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效。

首先,农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除港澳台外的全国范围,保障面积近9亿亩(规模以上农业总产值占70%以上),同时,各种险别规模不断增强,对农民损失实现全面保障。

其次,农业保险的理赔效率和速度得到大幅提升。

针对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损失情况,中国农业保险公司通过实施差异化理赔和突出快速理赔,瞄准灾情,及时理赔,大幅提高农民的财产损失得到快速得到有效减轻的可能性。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1. 背景农业保险是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自199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大规模推广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保障措施,在保障了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农业科技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当前农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保险信息不透明、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同政策间的协调不够等,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为此,建立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2. 缺陷及问题2.1 信息不透明在我国推广农业保险过程中,资讯技术应用不充分,导致保险信息不够透明,利益分配不够公平。

同时在目前尚缺乏统计资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业务的政策、策略和保费时难以进行精准风险评估,给保险的出险率产生了较大的误差。

2.2 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农业保险风险评估机制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直接关系。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尚缺乏科学的数据支撑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和体系。

因此农业保险的补偿制度缺乏实际效益。

2.3 不同政策间的协调不够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各地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不同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存在着相互冲突和效果不佳等问题。

因此,在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上,目前各地仍需要一个共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3.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政府确立的针对农村地区的三农保险业务,具有保险合规性,产品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并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等特点。

以下是建议的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几点:3.1 提升保险信息透明度提高保险信息的透明度是发展农业保险里重要的一环。

利用新兴技术与互联网开发出科学的估价工具、风险指标和管理系统等。

同时,借助政府背景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开发,提高保险的管理效率,降低农业保险的手续费用成本。

3.2 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与此同时,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机制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减轻农民病虫害损失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减轻农民病虫害损失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减轻农民病虫害损失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减轻农民病虫害损失农民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艰辛劳作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粮食和农产品。

然而,农业生产中常常受到各种病虫害的侵袭,导致农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能够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问题,诸如干旱、洪涝、冻害等都可能对农作物产生严重的影响。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赔偿,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当灾害发生时,农民可以将损失报备给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帮助农民渡过难关,避免经济危机。

此外,通过保险机构的专业评估,可以减少因灾害而引起的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农业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农民面对市场风险时的压力。

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市场需求的变化是农民长期面临的问题。

当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或者市场需求下降时,农民的利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而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民可以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或收入保险,以确保他们在市场风险下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将极大地减轻农民的压力,鼓励他们继续投入农业生产,保持稳定的农产品供应。

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

这将帮助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提高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其次,政府还应加强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合法经营,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了解和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

此外,政府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导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集体购买农业保险,降低保险成本。

在我国,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例如,在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府通过支持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加强对农民的保险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

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并主动购买农业保险,减轻了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

农业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第一篇:农业保险模式结合国内外农业保险长期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以下两种模式也许是比较好的选择。

(一)政府主办并组织经营的模式形式上可采取设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或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

这样。

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农业救灾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和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

具体实践中可根据各地情况的差异将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下放到省、市。

自治区。

由各地农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政府诱导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诱导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指政府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中退出。

让位于私人保险,同时改变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补贴的形式和手段,以建立对私人保险诱导机制为主,最终引导农业保险走上市场化发展模式为目标。

政府的退出将给私人保险留下发展的空间,政府科学合理地引导和诱导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私人保险机构克服市场化经营的障碍。

具体措施上可通过建立农业巨灾损失基金、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开放农业保险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等来实现。

保监会在2003年11月完成了一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提出农业保险制度的总体设计是建立多层次体系。

多渠道支持、多立体经营的农业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以适应我国农业保险的需要,满足广大农民参与保险的需求。

可以预见,随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诸多政策措施的出台,加上保险业同仁的真抓实干、共同努力,保险保障必然惠及广大农民,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得到极大促进,从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分析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有四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即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经营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模式由中央政府或其相关部委成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由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农村的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为辅,其政策性保险的亏损可通过其他的商业性保险得到补贴。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方案范文一、引言农业保险试点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障,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以明确各方责任,提高试点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二、试点范围本试点管理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省份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三、试点目标1. 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通过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产出效益。

2.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工作的积累经验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优化农业保险制度,推进农业保险的全面发展。

3. 提高农民保险意识: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保险意识,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试点内容1. 试点项目选择:根据各地区农业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如农作物保险、畜禽养殖保险等。

2. 试点区域划定:在试点省份中选择试点区域,根据农业特点和风险状况进行划定,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3. 试点保险产品开发:根据试点区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开发符合农业特点和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付标准等。

4. 试点保险机构培育:鼓励和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同时,培育和支持农村合作保险组织,提高基层农民对保险的获得度。

5. 试点保险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明确保险责任和赔付程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6. 试点资金支持:给予试点区域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试点管理1. 成立试点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

2. 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根据试点目标和内容,制定相关的试点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节点、任务分工、资金预算等。

3. 加强试点信息共享:建立试点信息平台,加强各地区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促进试点工作的互动与合作。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特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保障手段,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特色农业保险的意义。

特色农业保险是指针对特定农产品、特定地区和特定农户的农业保险制度。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特色农业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特色农业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农业生产风险。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经济收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特色农业保险的实施,可以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特色农业保险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农业保险可以为农业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其经营风险,鼓励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

再次,特色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保险可以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降低其经营风险,增强其生产信心,激发其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最后,特色农业保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其经济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和机制,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抵御能力。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满足农业生产者的不同保险需求。

其次,建立健全的特色农业保险市场体系。

特色农业保险市场应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样本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样本

建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摘要: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保护和增进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社会保障。

鉴于此,国家应予以高度注重,采用制定关于政策及立法等强有力办法,努力建立一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全国性与区域性相结合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性差别很大,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区域性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这是对全国性农业保险有效补充。

而国家强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予以各种(除了免税和再保险政策外,还应因地制宜实行财政费用补贴)政策性支持,将切实协助农民、扶持生产,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国内是一种农业大国,农业既是国民经济基本产业,又是公认高风险、低效益弱质产业。

农业生产防灾减损,本应得到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有力支撑,但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

国内农业保险业务,自1993年以来日渐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此前,国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国内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仅3.77亿元(占产险业务保费收入0.35%),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9亿农民人均保费还局限性0.5元。

其症结在于: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

为了发展农业保险,核心是要建立在政府政策框架下,统筹国家、保险公司与农民各方利益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使之体现出政府主导、保险公司运作、具备广泛农民参加性及制度公益性或扩张微利性政策性优势。

当前,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政府责任是以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使之增进农业构造调节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富民增收,这会在放大政府支农财力效能、增进保险惠农利己及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上事半功倍,更经济、更富有成效。

一、选取适当政府委托经营模式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方面应当拟定适当稳妥发展思路。

本来,开展农业保险就多有风险,况且政府财力有限,在此状况下,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原有农业保险基本上发展,还是另起炉灶?需要持审慎态度。

【推荐下载】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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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本文讲述了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四十多国家举办农业保险,这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各异,其举办农业保险的社会背景与政策目标也不相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以日本等国为代表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民办公助模式以及以亚洲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等4种。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

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代理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

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论文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论文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农民风险损失能得到及时弥补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

本文结合外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情况,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问题,从制度模式和政府职能两个方面,进行了适当分析,从而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农业保险理论的基本原理及其特点,指导并运用于实践。

关键词农业保险;瓶颈;制度模式;政府职能引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虽然在数量上与城市保险研究相去甚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我国保险的发展趋势,为农业保险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农民货币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高度相关,是制约农业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

在货币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临界值后,才可能产生农业保险需求。

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回归关系。

以X表示农业保险的需求量,Y表示农民的收入,r表示样本的相关系数,可以建立以下回归方程:[1]两者的相关系数该方程的数学解释是:当r=0时,说明X与Y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当0 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对称的矛盾。

商业性保险机构中真正涉足农业保险领域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但也只是对部分风险相对比较小的农业项目开展了保险,而对重大灾害性的农业保险还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造成了农业保险供给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矛盾。

此外,法律法规建设缺位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瓶颈。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但是,我国至今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突破瓶颈的探索--制度模式的选择实践表明,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路是走不通的。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张祖荣
【期刊名称】《农村经济》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是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国际上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以及政府选择性重点扶植模式等四种.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依据我国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以及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总页数】3页(P67-69)
【作者】张祖荣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6
【相关文献】
1.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新体制 [J], 王兰芳
2.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J], 唐金成
3.试论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和经营模式及其创新 [J], 庹国柱
4.中亚五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比较及其启示 [J], 阿依娜尔;段秀芳
5.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产权制度模式 [J],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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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论文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论文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论文[摘要]目前我国的保险主体架构难以适应大面积开办和发展农业保险的需求,存在商业性保险公司受制、专业性保险公司受限、政策性保险公司受阻的问题。

加速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是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要坚持体制上的多样性、区位上的特殊性、中介代理的灵活性、分保机制的配套性。

加速制定农业保险法,促进各保险主体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保险主体的专业技能,搞好农险新产品的开发推广,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农业保险体系;体制多样性;区位特殊性;中介灵活性;分保配套性我国的农业保险由于其保险标的的分散性,风险存在的广泛性,控制风险的艰巨性,经营管理的复杂性,政策配套的缺位性,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其发展进程。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步骤地建立多种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加速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是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必由之路。

一、我国现行保险架构不适宜发展农业保险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主体及架构,由于种种原因,难以适应大面积开办和发展农业保险的需求。

主要表现:(一)商业性保险公司受制虽然现存的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但在发展农业保险上,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是缺乏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农村种植业地广面大,农、林作物面积广阔,区域气候差异大,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而商业保险公司不具备有效的保险防御措施;养殖业种类繁多,管理和防疫条件较差,缺乏风险控制能力;对于现代农业中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项目,商业保险公司更是缺乏相应的管控人才和技术。

二是缺乏对道德风险的防控能力。

农村人口众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骗保骗赔等道德风险的比率较高,防控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项支撑保障。

特色农业保险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不同品种、不同特点而形成的一种保险类型。

其实施旨在为特色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对于农民的收益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一)促进特色农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区域性风险管理和互助机制建设。

(四)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发展。

(五)增强农村居民保险意识和能力。

三、保险范围(一)面向拥有特色农业生产的大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等农业生产者;(二)针对特色农业品种、面积、产量、价格等不同风险因素进行分类制定保险方案;(三)涉及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等全生命周期。

四、保险产品(一)单一风险险种,主要针对某一风险因素的损失,如水灾、干旱、病虫害等;(二)多重风险险种,主要针对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如综合天气保险、收成保险等;(三)特殊保障险种,主要针对特殊农业生态、生产方式、品种等的保障,如有机农产品保险、林果保险等。

五、实施机制(一)农业保险政策补贴。

在特殊农业保障中引入政策补贴机制,提高农民保险参与热情。

(二)农业保险中介服务。

将保险公司与相关机关进行联合,做好产品推广、市场拓展、理赔服务等工作。

(三)成立地方互助机构。

区域性互助机构提供本地特色化的保障服务,防范不可抗力灾害。

(四)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农业保险服务。

建设相应的信息平台,实现保险操作的无纸化电子化。

六、人员培训(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干部都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特色农业保险的实施和政策;(二)加强保险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三)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培训,提升其风险防范和避险能力。

七、实施效果(一)提高农民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理赔和保障,缓解农民损失;(二)推动特色农产品现代化、科技化发展,增强其竞争力;(三)建立有利于农民的风险管理、互助保障机制;(四)促进农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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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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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各异,其举办农业保险的社会背景与政策目标也不相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以日本等国为代表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民办公助模式以及以亚洲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等4种。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
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
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
支持。

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
,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代理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

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

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

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

例如,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及
优惠等。

3.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政府立法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予以经济、行政支持,包括经营费用补贴、保费补贴以及金融优惠政策等。

投保以自愿为主,因而投保率普遍较低。

近年来,为了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w\xa0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一些西欧国家也转而建立类似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4.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选择性重点扶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亚洲部:9-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

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

二、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约束因素
1.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
我国是拥有近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
,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1747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

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

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农业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农业平均发展成本高5个百分点,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和强度大造成的。

与世界平均水平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成本高36个百分点。

我国生态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

因此,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
这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自1993以后,在整个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却呈渐趋萎缩的态势。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

2004年后,相继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国内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但是,2006年全国总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仅增长22.6%。

而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8.5亿元,同比仅增长16.2,比整个财产险保费增长速度还低6个百分点;农业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的收入的1‰多,不到财产险保费的1。

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必须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

3.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其它约束因素
(1)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人均GDP仅1000多美元,处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初期,国家的财力非常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资金来支持农业保险,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必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只能选择重点扶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保险项目。

(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很大,农业的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既有发展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集团,又有农业商品化率仅在30左右的户均耕地面积只有几亩的数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

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区自身的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政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

(3)农户的信用观念淡薄,违规成本低廉。

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在牲畜保险中的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因此,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与我国农业经济现状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同时,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从长计议,充分考虑各种制度模式之间的衔接,以便于将来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阶段,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
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
性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情况下,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1.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经济、行政支持。

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别是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现实,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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