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制度选择.doc

合集下载

农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农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 1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 2 -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面临七个选择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面临七个选择
然通过法律 强制 规定农 民参加农业保 险 ,必然会 引起农 民的误
提供补贴 ,但减免保 险机 构经营二级政策性农 险的所得税 和营
业税。

级、 二级政 策性农险 的划分也 是一个动态 的过程 。 早期 先
对一级政策性保 险进行 补贴 , 随着 国力提升 , 再逐渐将二级政 策
性农险转化为一级政 策性 农险 。 这种循 序渐进 的做 法 , 既考虑 到
即使在政策性农业保 险 中, 是否进行全面补贴 , 也需要 根据 国家财力具体分析 。
在我 国农业保 险的试 办阶段 ,可将政 策性农业保 险进 一步 划分为一级政策性农 险和二级政策性农 险 ,即把一些影 响国计
险人风 险组 合的均衡性 , 加剧了经营难度 和损失程度 。 ②除正外 部性 和技术 性原因外 , 与耕地使用权相对应 的义务 , 也可成为农 业保 险实行 强制 保险 的原 因之一 。 在我 国, 耕地资源是有限和稀 缺的, 因此 , 耕地 使用者有 义务保证 农业生产顺 利进行 , 有义务 追求耕地效 益最 大化 , 也有义务采取一定风险管理措施 。 从这一 角度来讲 , 应该实施 强制 性农 业保险 。 单纯的强制性农业保险 ③
维普资讯
■■■■● 经济工作・C N MCP A TC E O O I R CIE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面临七个选择
文 / 经纬 董 冯 文丽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 手段及农业保护工具 , 日益受 到各 国政府的重视 。0 3年 ,保监会提 出五种模 式发展农业保 20 险,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 四年关 注政 策性农业保 险 , 在此 背景下 , 很多地方相继 成立 了各种形式 的农业保险组织 ,进行农业保险 试点活动 , 理论界对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也 开始 高度关注 。 我国发 展农业保 险, 无论采取何种模式 , 在具体 经营过程 中 , 都离 不开

农业保险条例-多选题

农业保险条例-多选题

农业保险条例多选试题1.国家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的意义是( )。

A:规范农业保险活动 B: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C: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D: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答案:ABCD2.《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实行( )原则。

A:政府引导 B:市场运作 C:自主自愿 D:分步实施 E:协同推进答案:ABCE3.《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哪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人民政府 C:地(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答案:CD4.《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哪些对象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

A:农民 B:个体户 C: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D:农村信用合作社答案:AC5.《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哪些对象和单位可组织农民投保。

( )A: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B:村民委员会 C:供销社 D:农村信用合作社 答案:AB6.《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

( )A: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B: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C: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D: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E: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答案:ABCDE7.《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哪些核算原则。

( )A:自主经营 B:自负盈亏 C:保本微利 D:单独核算损益答案:ABD8.《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 A: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 B: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C: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D:截留、挪用保险金和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E:截留、挪用保险金和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答案:ABCDE10.依据《农业保险条例》,我国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主要有哪种模式( )A:自办模式,即保险公司通过在乡镇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延伸服务网络B:协办模式,即保险公司在乡镇基层机构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聘请农业保险专(兼)干部和村级协保员,兼职协助保险公司的市县级分支机构开展承保、理赔服务C:代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在乡镇设立的分支机构代为办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D:混合模式,即自办模式与代理模式相结合答案:AB。

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策一、引言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兴起,新疆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逐年上升,而农业作为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在商品出口创收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是新疆传统的基础产业,XX市是新疆的农业大区,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农业自然灾害有“冰雹一条线,大风一大片,低温冷害毁全面”的特点。

XX市是受灾比较严重的地区,这一现状也决定了其农业对风险管理与保险产生了巨大需求,而政策性保险作为国家实现保护与进展农业的重要途径,无疑成为了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降低缺失的有效手段。

针对XX市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问题长期存在的现状,那么探究其农业政策性保险进展的模式继而提出相应的进展计策,对提高XX市农牧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状况与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具有重意义。

二、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现状1.现状分析1.1XX市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状况。

总体来看,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稳中向好,推进较为顺利,进展是势头良好,更好做好整体布局规划,力争为推动农村经济进展方式转变与宏观经济调控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塔城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最多的地区是沙湾与乌苏,沙湾地区承保笔数是乌苏的两倍,但承保户数与签单保费却少于乌苏,而其他地区承保笔数较少。

1.2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XX市种植业农业保险赔付情况总体上是逐年上升的,但农牧业赔付一直徘徊在低位水平,说明一方面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说明XX市畜牧业投保额较小,畜牧业投保面扩大应做出更大努力。

表1是分地区理赔情况,沙湾、乌苏是两个理赔最多的地区,前面已经看出也是承保最多的地区,占据了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半以上的市场。

2.存在的问题。

2.1政策层面具体表达在下列四个方面。

(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品种少;(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较低,在当前难以完全保障农民的基本农业投入;(3)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造成经营的保险公司成本负担较重;(4)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缺位。

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农业保险工作制度

农业保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疫情等原因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和经济作物收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农业保险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保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保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研发适合农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财政补贴,降低农民保险成本。

第七条农民或者其他农业生产主体有权选择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或者商业性农业保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农民或者其他农业生产主体参加某种形式的农业保险。

第八条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第九条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的农业保险制度。

第十条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农民自愿参加,保险公司自愿承保;(二)政府财政补贴和保险公司自担风险相结合;(三)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根据农业生产风险和农民需求确定;(四)简化保险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

第十一条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三)农民或者其他农业生产主体自愿缴纳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和补贴政策,由国务院农业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摘要:
一、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概述
二、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重要性
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正文:
一、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概述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指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及时统计的方法和规则。

它是农业保险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农业保险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重要性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对于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农业保险统计,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为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农业保险统计可以及时发现农业保险业务中的问题,为农业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提供参考。

最后,农业保险统计还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农业保险信息,增强社会对农业保险的理解和认可。

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保险业务的统计、农业保险理赔的统计、农业保险费率的统计、农业保险承保情况的统计等。

这些统计内容全面反映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各个方面,为农业保险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
据。

四、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保险统计的主体、任务、方法和责任。

同时,我国还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提高农业保险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02
农业保险法规
农业保险法规概述
1 2
农业保险法规的定义
农业保险法规是指调整农业保险合同的法律法 规,旨在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保险法规的起源
农业保险法规起源于20世纪初期,当时一些国 家开始通过立法规范农业保险业务。
05
农业保险案例分析
农业保险案例一:某省农业保险模式分析
背景介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该省是农业大省,近年来遭受了自然 灾害的严重影响,农业保险的作用逐 渐受到重视。该省采取了政府主导、 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农业 保险。
该省的农业保险模式实现了政府与市 场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了农业保险 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为其他地区开 展农业保险提供了借鉴。
该市的农业保险公司表现出了快速响 应和高效服务的特点,为受灾农民提 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展现了农业保 险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在灾害发生后,该市的农业保险公司 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深入 受灾地区进行查勘和定损,快速确定 了赔偿金额,并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受 灾农民
农业保险案例三:某县农业保险创新案例分析
该省的农业保险模式以政府为主导, 财政给予补贴和支持,同时采取市场 运作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 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各自优势, 提高农业保险的普及率和保护水平
农业保险案例二:某市农业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背景介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某市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给当地 的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该市的 农业保险公司迅速启动理赔程序,为 受灾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
农业保险的范围

农险部门管理制度

农险部门管理制度

农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保险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保险部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机构,包括各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中介机构。

第三条农业保险部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五大方面。

第四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依法经营,依法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农业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农业保险部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公开、透明,做到规范操作,公平公正,为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七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九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人员聘任和培训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第十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二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规定,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落实保险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调整发布产品,满足农业保险需求。

第十四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赔付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农业保险索赔,保障农户利益。

第十五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理赔审核机制,对农业保险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确保赔付合理有效。

第十六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分析机制,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农业保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业务运作安全有序。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一、引言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农业保险制度也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本篇论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选择进行深入探讨,从其意义、前景、优缺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意义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宏观上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缓解我国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也能够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稳定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信心和动力;从微观上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分担农民的经济风险,保护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正确引导农民的生产行为,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三、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前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前景较为广阔。

当前,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保险支出占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有利于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预计未来,随着我国的城镇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需求和前景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和提高。

四、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优缺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优缺点。

其中,优点主要表现在能够保护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促进农民的生产行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缺点则表现在农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窄,保险赔付比较低,农民投保意识不强等问题。

五、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策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制定有效的发展策略。

其中,主要包括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提升农民保险意识和参保率、加强监管和管理等方面。

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农民和农业,实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发展的目标。

六、相关案例分析(1)山东双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双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农林牧渔业企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保监发[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11号)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为全面掌握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杜林段海洲电话:***********66286618传真:***********邮箱:tjglc@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农业保险统计制度一、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具体说明(一)适用范围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

(二)实施时间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农业保险统计制度,2月起向我会报送相关农业保险统计信息。

(三)报送内容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统计农业保险的业务、财务等统计信息。

统计指标的口径详见《农业保险统计指标口径》,具体统计指标详见《农业保险统计指标》。

(四)报送方式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指标。

农业保险统计指标应与现行统计指标合并报送。

(五)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各公司应按照《农业保险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六)测试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公司可登陆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农业保险统计信息进行数据测试,以确保农业保险统计信息的及时准确。

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地址为10.254.1.1:8003。

(七)报送要求各公司应充分重视农业保险统计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选择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选择

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 年来建立起来的 2 0 农村保险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 ) 一 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 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 对遭受
自然灾害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 种保险。
( ) 二 农业保险的分类。我}开办的农业保险主 I 4 要险种有: 农产品保险 , 生猪保险. 牲畜保险, 奶牛保 险, 耕牛保险, …羊保险 , 养鱼 、 养鹿 、 养鸭、 养鸡等保 险, 家禽综合保险 , 水稻 、 蔬菜保险, 森林火灾保险,
年。
[ 收稿 日期】 0 6 9 8 2 0一O—1 [ 作者简介】 金 琰(9 9 ) , 16一 , 上海市人 , 女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会计师。

1 ・ 9
维普资讯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 尚无一套完整 的法律 、 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 《 国农业法》 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 , 农业保险必须 自 “ 愿加入 , 任何人不得强制” 9 5 。l9 年颁布的《 保险法》 提到,“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 , 农业保险南法律 、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近年来 , 每 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 法规 , 目前仍未见这一 “ 但 另行规定” 。南于法律并 没有 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 , 致
又下降了05个百分点。 .1 ( ) 三 农户风险意识淡薄,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问题严重。l外农业保险的发展 , 盅 l 得益于市场的长 期酝酿。L本从开始建立农业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 : t 真正建立起来 , 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美 国农业

农业保险条例[新版].doc

农业保险条例[新版].doc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农业 保 险 0 5 O 1 0 2 O 1 0 2 0 1 1 8 9 . 2 5 0 .3 .9 . 7 . 4 .8 .6 . 1 7 9 . 9
( ) 一 贵州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 贵州农业保 险起步于 2 世 0
纪 5 代 ,当 时 险种 主 要 是大 型牲 畜保 险 , 到 1 5 0年 9 9年起 停 办 农 业 保 险 。从 18 年 开始 恢 复农 业 保 险 开 始 ,开 办 的 险种 94
保 险发展模 式。 ‘
关键词:农业保 险;农 业保 险模 式;保 费收入 ;政 策扶持
中图分类号:F 4 8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 5 0( 1 )0 - 0 3 0 0 8 7 4 2 4 0 4— 2 00
\ 年度 2 1 02 03 0 2 5 2 6 07 08 合 0 2 20 0 0 20 0 0 2 20 4 0 0 0 计
的烤 烟 保 额 为 4 0 ,保 险 公 司收 取 保 费 2 元 。其 中 ,保 费 财产保 险公司共有 1 家 ,但经 营农业保险 的财产保 险公司 0元 O 1
赔偿 额 农 险 占财 0 0 0 0 0 1 O 0 0 0 0 0 3 1 . . . 1 . . . . 险 比重% 4 5 6 1 2 4 7 3 】 5 l 6 8 2 8 5 5 l 7 农业 保 险 】 9 3 3 3 赔 付 率%


贵 州 农 业 保 险 发 展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项目 \
农 业保 险 0 3 05 l1 0 9 09 O 9 7 7 . l7 1 .8 . 7 _l . 6 .8 .5 05 17 4 .5 保 费收 入 财产 险 保 8 0 9 2 l4 l2 14 1 l 2 0 2 5 l44 3 3 0 6 3 3 42 78 35 8 8 25 费 总收 入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频繁,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政府决定在____年推出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农业损失。

二、目标通过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达到以下目标:1. 保护农民的农业生产和利益,减轻灾害风险带来的损失。

2. 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 促进农业现代化、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三、政策范围1. 保险对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保险项目:包括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

3. 保险风险:自然灾害(如台风、干旱、洪涝、霜冻等)、疫情突发等。

四、保险内容1. 农作物保险:对农民的主要农作物进行保险,包括稻谷、玉米、小麦等。

保险范围包括种植、收获等环节,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作物减产或绝收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

2. 养殖保险:对养殖业进行保险,包括猪、牛、鸡等。

保险范围包括养殖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疾病、死亡、市场波动等。

保障农民在养殖业损失时获得一定的补偿。

3. 渔业保险:对渔业进行保险,包括海洋渔业、淡水渔业等。

保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渔业资源减少等风险。

保障渔民的利益,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保险机制1. 保险费率测算:根据各地区的灾害风险情况、农作物种类与养殖业类型的风险差异等因素测算保险费率,保证保险费在农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2. 农民参保:农民可以自愿参保,也可以由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统一参保。

参保农民需要提交相关种植养殖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3. 灾害损失认定:当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农业损失时,农民需要向相关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据进行损失认定。

4. 索赔申请与核查:农民在经过损失认定后,可以向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保险机构将进行核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

政策性农业保险规章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规章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业保险是指农业经营者或者农村居民购买的用于覆盖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引起的农作物、林木、牲畜等损失的保险。

农业保险具有弥补农业生产风险,保护农民权益,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等作用。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帮助农业生产者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四条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特定政策支持和保障的农业保险制度,其特点包括政府参与、政策支持、风险分担等。

第五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共担、公平公正、保障农户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农业生产者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政策性农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者、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八条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农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等。

第九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农业生产者缴纳的保费、保险机构的风险准备金等。

第十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应当科学合理,确保风险和成本的统一。

第二章农作物保险第十一条农作物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农业生产者种植的各类农作物。

第十二条农作物保险的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期间的自然灾害、病虫害、旱涝等风险。

第十三条农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明确,有效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政府应当通过购买保险、减免保费等方式,鼓励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作物保险。

第十五条农作物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险人、被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

第十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保险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保险的理赔机制,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及时获得赔偿。

农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农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业务人员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风险保障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3. 服务至上、客户至上原则;4. 依法合规、规范运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农业保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农业保险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2. 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培训;3. 负责农业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4. 协调处理农业保险理赔争议;5. 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广;6. 指导、监督各级农业保险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农业保险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业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销售;2. 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和售后服务;3. 负责农业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4. 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5. 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广。

第八条农业保险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具有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农业保险产品管理第九条农业保险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具有以下特点:1. 针对性:针对不同农业产业、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类型设计产品;2. 全面性:涵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风险保障;3. 适应性: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

第十条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保障原则:确保农业保险产品能够有效覆盖农业生产主要风险;2. 经济效益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平衡风险保障与经济效益;3.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中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现实选择及发展思路

中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现实选择及发展思路


我 国农 业保 险模 式 的现 实选 择
( ) 商 业 - 业 保 险发 展 难 以为 继 的原 因 一 纯 眭农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 , 商业保 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 本上是失败 的。到 目前为止 只有极 少的成功案例 : 一是商业保
险公 司承担单一雹 灾风险获得 了成功 ; 智利 、 毛里求斯 等 国在 严格 的承包条件下也获得 了成功 。 而这样 的商业保 险公 司不 具 有普遍 的适用性 , 远远满足不 了农业发 展的需要 。商业性农业 是无 法预测的 , 有可能一 连多年没有 灾害 , 即使遭遇 灾害. 其损 保险发展难 以为继 的原 因 : 1经 营农 业保 险的公 司亏损 严重与 商业保 险公 司的“ . 追逐 失也可能不大 。风 险的不确定性影 响了对农业 保险的需求。还 农户们一直沿袭着靠天吃饭 、 靠政 府救济的习惯思 利 润” 的动机不符 。在农业领域 , 诸如洪灾 、 旱灾等 自然 风险一 有 长期以来 . 维 , 过保险公 司转嫁 风险 的观 念 尚未形 成 , 通 农户 参保 意识 不 旦发生 , 可能导致大面积 的投保单位 同时发生损失 。这 就使 保 强, 也制约 了对农业保险 的有效需求 。 险公 司难 以通过集 中大量 的风 险单位来分摊损失 , 即使是较 轻 正是 基于以上原 因, 完全依靠 商业 保险来解决我 国农 业风 的 自然灾害 , 由于受损单位数量 巨大 , 也极易导致 重大损失 , 使 保险公 司陷入严重 的财务危 机 , 日益成为保险公 司破 产的重 并 要原 因之一 ( aiR d ,00 。再加 上大部分 自然风险的不可 D v o e2 0 ) d 预见性 , 使保险精算难 度增 大 , 一步加大 了保 险公 司损失 的 进 可能性 。例如 , 中国人 民保 险公 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 险公 司 在 ( 原新疆建设兵 团财险 ) 两家经营农业保险在 18 — 2 0 年 , 9 2_ 0 3 这 两家公 司的农业保 险都是 严重亏损 的, 两家公 司不得不 压缩其 农业保 险业 务 , 直接造成农业保 险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 2逆 向选择和道德风 险严 重。逆向选 择是指投保人进行的 . 不利 于保 险人的选择 , 方面只有高风 险的农 民 申请保险 , 一 另 方面则是农民把最易遭受风险的农场投保 。 由于农村地 区广 大 , 民居住分散 , 险公 司不 可能深入 了解投保 标 的风 险状 农 保 况 , 加上农业 生产 中不确 定因素非 常多 , 再 在保 险公司无 法 区 分投保标 的的风险状况时 , 费就会被定得较高 以弥补潜在 的 保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摘要:1.农业保险的定义和作用2.我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建立3.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4.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未来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正文: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农作物种植、养殖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病虫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生产风险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对于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纪90 年代。

为了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计和报告。

2007 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对农业保险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保险业务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农业保险业务风险评估;农业保险赔付情况分析;农业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分析等。

这些内容旨在全面了解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依据。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统计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农业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其次,统计制度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依据,帮助其优化产品设计,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统计制度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未来,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统计制度也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一方面,应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实时监控,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应拓展统计范围,纳入更多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指标,以更好地反映农业保险市场的全貌。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实用版)目录一、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二、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实施与作用四、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一、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定义与意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一种对农业保险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的制度安排,旨在为政府、保险行业和农民提供有关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风险分布等方面的数据支持。

通过实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业保险统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农业保险市场统计: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保险保费收入、保险赔款支出、保险金额等核心指标。

2.农业保险产品统计:对各类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分类统计,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等,以了解不同产品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

3.农业保险风险统计:对农业保险市场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病虫害风险、市场风险等,以便于政府和保险公司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农业保险保障统计:对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保险赔付率、保险金额覆盖率等指标,以衡量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程度。

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实施与作用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实施,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需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通过实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可以达到以下作用:1.提高农业保险市场的透明度: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农业保险市场的运行状况,帮助政府和市场参与者了解市场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通过分析不同农业保险产品的统计数据,保险公司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为农民提供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3.优化农业保险资源配置:根据农业保险风险统计结果,政府和保险公司可以合理配置农业保险资源,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4.加强农业保险监管:通过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市场的健康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保险制度选择一、引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

仅据全国植物保护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

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

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承担。

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一)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

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

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

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

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

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

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

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

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

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

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

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应该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得较为成功。

一则它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较好地解决了准备金积累问题;二则该公司实行全兵团统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选择,又使风险充分分散,使责任准备金能够在各险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与场、团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也解决了展业和理赔的困难。

然而,这种经营机制是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行生产机制为基础的,难以得到推广。

目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

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

(三)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的长期酝酿。

日本从开始建立农业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中国的农业保险,恰恰缺少这个“孕育”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也有不少人投保农业险,但由于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

黑龙江省某村庄,只有几个养鸡专业户投保了养殖险,可当出现了鸡瘟时,村民们就把全村的死鸡都放到了投过保的养鸡户那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面对这么多死鸡,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承保过的,哪些没有承保。

如果全赔,公司将损失惨重;若拒保,又会被诉至媒体或法院,最终使得保险公司进退两难。

政府、保险公司、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是: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

从政府的角度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而需要发展的地方很多,暂时拿不出很多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同时农业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回收投资是不可能的,故政府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国的保险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重要的是,缺乏从整个国家高度考虑农业问题的战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经营不盈利甚至是负利的农业保险。

从农户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相信保险,认为保险是负担,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千方百计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尽可能多的赔付。

他们将最容易出险的农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选择;索赔时,将没有投保的农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一)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矛盾。

农业生产由于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自然灾害的频繁和范围广泛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损失率较高,加之农产的分散,展业不便,成本很高,使得农业保险比起其他财产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

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损失率(1%。

左右)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而农业保险面对的是收入较低的投保人。

特别是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一般来讲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这种特殊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然,收入较低并不是农业保险参与率不高的唯一原因。

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按照农作物的损失率厘定保险费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都不高,所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都给予较多的保费补贴。

墨西哥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

(二)农业和农业保险的较低预期收入与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的矛盾。

在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或中西部的城市郊区,农户的收入相对较高,但这些地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户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

我们曾经在广东地区做过调查,当地的保险公司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目的,积极开发难能为公司赚钱的农业保险险种,地方政府为了振兴当地农业,非常支持农业保险,有的还补贴部分保费。

但是由于对于从事大田作物的农产来说,农业的预期收益相对于其从事乡镇企业或外出打工的收入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一亩水稻就是产500—700公斤水稻,毛收入也不过几百元。

部分农民甚至将农田无偿转让给他人种植。

而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一般不会超过当地前几年平均产量的70%,连农作物收成本身都没有兴趣,更不可能有投保农业保险的热情了。

(三)农业保险利益的外在性与保险双方长远利益的矛盾。

理论分析表明,农业保险的利益从长远来讲是外在的。

因为农业保险能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使其解除后顾之忧,即使在风险较高的地区,农民会因保险而不回避农业风险,从而增加农业产量。

日本在战后通过立法(《农业灾害保障法》)强制土地面积超过一定面积的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使自然条件较差,农业风险较大的北海道等地区的农民,也种植当时国内极缺的水稻等农作物,加上其他条件,使其用了不到10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问题。

稳定了国内粮食价格。

如果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必然引起价格下跌,使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增加,而生产者剩余在一定时期内虽然会因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但从长期来看会减少。

因此,农民购买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得益。

换言之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农产品消费者。

这实际上是在商业性农业经营的制度下,农业保险不能成立的经济学原因。

(参见《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p97—9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五、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选择(一)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就像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办,并由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成立专业性的隶属于中央政府或其某部门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农村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种植和养殖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它财产保险,其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亏损可以通过农村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得到弥补。

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代理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

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一切险保险和(或)多重风险保险。

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社和相互会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各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机构都必须由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各自业务范围应依法规范。

成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是一种政府、整个保险业、单个的保险公司和农民四方受益的举措,对政府来说,农业救灾的压力可以减轻,农业生产风险在全国的分散可以保持地方农业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对于保险业来说,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尚未开发,由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政策的扶持下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对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十分有利;其它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进入农村市场,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或竞争,也可以选择暂时不进入农村市场,等农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垦荒”完毕的一个恰当时机,以较小的成本进入农村市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最大受益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