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正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及日常法律事务,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严格管理、团结互助、热情服务;
二、加强培训、预防为主、补救为辅;
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措施
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
一、诉讼前期
(一)发生相关法律问题,须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移送法律事务中心;重大法律问题由法律事务中心及时上报董事局。
(二)法律事务中心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必要时由法律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报主管领导,重大问题上报董事局。决定诉讼的,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拟写法律文书。
(三)业务部门须指定专人协助法律事务中心工作。
二、诉讼阶段
(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主体资格资料、授权委托书、办理立案手续、交纳诉讼费。
(二)审理阶段:参与法庭组织证据交换、准备出庭证据材料(包括原件)、联系相关人员应诉。
(三)调解阶段: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应做好调解前期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根据谈判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重大问题应由法律事务中心及时上报董事局。
(四)一审阶段: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判决。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提交结案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并报法律事务中心;确需上诉的,应在结案报告中提出,由法律事务中心报主管领导决定。
(五)二审、再审阶段:参照一审程序执行。
(六)重大案件需要委托社会律师代理、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等事项,需及时上报法律事务中心,由法律事务中心报主管领导批示后执行。
三、执行阶段
(一)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准备执行申请书和主体资格资料,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二)执行和解:根据案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确需调解或和解的,参照诉讼程序办理。
四、归档管理:对谈判结案、裁判结案、执行结案等案件,采取一案一档按要求整理好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入档。
第四条非诉法律事务管理
一、专人专责:根据法务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专人对口提供服务。
二、提前介入:熟练掌握了解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环节,提前介入为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三、提前预防:法律事务中心以预防为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并制定各类防范措施,包括工程方面、物业方面、销售以及其他方面的措施。
第五条法律培训、咨询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法律培训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培训。
法律咨询由经办人填写《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相关材料后,提交法律事务中心,由法律事务中心针对咨询问题予以回复。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向法律事务中心报告(附件3)。法律事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汇总完成并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按照本办法执行。诉讼案件须及时通报或上报法律事务中心(附件4、附件5)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董事局通过并颁布实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如与本《办法》不一
致,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