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近亿元的补税案例告诉你,生产线外包怎么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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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近亿元的补税案例告诉你,生产线外包怎么
开票
2017年4月14日,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因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并要求补缴增值税税款6,766,379.21元,被追回出口退税60,788.81元,并加收滞纳金。
案例概况
公司2014年和2015年收到由苏州弘正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苏州勤百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乔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苏州瀚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皖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
具的5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40,159,811.79元,税额6,827,168.02元,并已申报抵扣。上述五家开票单位均与公司签订生产线外包合同,并根据合同内容以结算“加工费”的方式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局实地调查认定以上五家单位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八条之规定,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766,379.21元,多退出口退税60,788.81元。
主要争议:生产线外包服务,是劳务,还是受托加工?
案例中,公司与五家公司签订的都是生产线外包合同,按规定支付五家公司费用。五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属于受托加工服务(委托方提供料件,以及场地、设备),按规定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属于劳务服务,按规定开具营业税发票(2014、2015年尚未营改增,按5%缴纳营业税,当前可以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派遣可以选择按5%差额计税)?
从公告看,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的观点是按劳务费处
理,不属于受托加工,不能够开具专票。
结束语
不同税务机关对同一事项的判断处理,很多时候会有不同的口径,案例当中数千万元的补税,换成是别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又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之后,即使是按苏州国税稽查局“提供劳务服务”的观点,五家服务公司也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或者5%),当然前提是有实际的业务、定价合理,企业做好合理的税收安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附:
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的公告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国税稽处[2017]1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公司2014年和2015年收到由苏州弘正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苏州勤百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乔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苏州瀚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皖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5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40,159,811.79元,税额6,827,168.02元,并已申报抵扣。上述五家开票单位均与公司签订生产线外包合同,并根据合同内容以结算“加工费”的方式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局实地调查认定以上五家单位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