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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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性理论及其意义研究性范文又到了每日范文模板时间,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关于合法性理论及其意义研究性的非常好的范文,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总结计划的地方有很多,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赶紧跟我一起看看,参考一下吧!摘要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政治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合法性理论本身就是研究国家政权成败、兴衰的政治现象的理论。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国家、进入政治社会以来,人们也就开始了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思考。

韦伯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以后,合法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社会学和法学学者开始大量讨论合法性问题。

哈贝马斯在怀疑韦伯的合法性理论的基础之上,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本文旨在梳理韦伯与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的内容与演变过程,并对其理论价值提出些许浅见,以飨读者。

关键词合法性理论韦伯哈贝马斯重建性合法性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马克斯?韦伯第一次对政治合法性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使之成为现代政治学的经典理论。

从韦伯开始,西方学术界广泛地展开了对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危机问题的研究,其中以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影响最为深远。

哈贝马斯辩证地修正和重构了合法性概念,并且系统地指出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为合法性理论的进一步切合社会发展实际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分析范式。

一、韦伯有关合法性理论的经典论述虽然从人类有政治生活开始,就存在着对政治的合法性问题的探讨,相关的理论学说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关于公共权威起源问题的论述。

哈?马斯曾这样说:“如果不是从梭伦开始,那么至迟也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政治学理论就从事于合法化统治兴衰存亡的研究。

”[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 1989年版,第186页。

但是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成为当时政治学的主流言说体系。

在近代马克斯?韦伯第一次对合法性问题做出了系统的探讨之后,才形成了对合法性问题的经典文献。

岳鳞章:《当代西方政治思潮》,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公司部门规章制度逐渐成为管理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证企业运营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有人对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并分析其优势和限制。

首先,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权制定和修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员工遵守规则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这意味着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认可的,具备合法性。

其次,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民主程序。

通常情况下,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员工代表可以参与其中,确保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也需要经过法律审查,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的规定。

因此,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具备合法性。

然而,尽管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

首先,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的底线,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

例如,规定员工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时、降低员工工资等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其次,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应当公平合理,不能歧视特定群体或者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

另外,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切实际。

如果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违反了以上原则,可能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甚至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为了确保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员工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同时,企业也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并通过民主程序的制定。

浅谈组织合法性

浅谈组织合法性

浅谈组织合法性作者:鄢毓来源:《现代交际》2018年第03期摘要:合法性机制作为新制度主义学派的核心概念之一,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与推崇,成为组织个体建设中的主要内涵,本文从合法性机制的概念出发,并以此为基点讨论合法性机制实行的现实意义,解释组织行为方式,为组织建设发展提供理论根基。

关键词:合法性组织场域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3-0244-02“合法性”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帕森斯提出的,后来,成为组织社会学领域中的新制度学派的核心思想,新制度学派用它来解释组织制度结构。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关于“合法性”的定义,很多学者们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程度各不相同。

莫勒明确指出:合法性是一个深入组织的过程,而这个过程超越了具体的实践或技术需要的理性神话;普费弗等人指出:合法性认为相比于组织的自我判断,社会对于文化的期待要更加重要,这是一种评估的标准,它在组织的建立与活动中体现出一种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就是组织的价值,与整个社会的行为体系和准则等表现出的一致。

还有文章中谈到合法性时,指出合法性的实现机制,事实上就是一种组织结构和文化力量,它们在组织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使得组织主动或被动地采用他们。

而这种结构和力量,又能够在全社会系统和全部组织结构的各个层面上起到作用。

比如在一个社会系统中,整个社会的法制程度以及社会成员的文化理念,就可以对这个社会中几乎全部成员产生影响,甚至可以成为事实。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合法性的作用机制则有可能在行业或领域内发生。

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行内和领域内,产生作用的合法性机制不尽相同,因而,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内部,其行为以及机构也会有很大差异。

例如在教育行业,师生间有着严格的关系规范,但在学界、商界等的人际关系规则就与之大相径庭。

事实上在社会中,不同的群体之间也有着非常不同的人际关系规范和差异极大的期待值,例如工人阶层和白领阶层,他们有着与各自阶层相适应的观念、行为和文化等,形式内容均有不同,但都对组织起着约束的作用。

政治社会学论文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个结构制度分析

政治社会学论文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个结构制度分析

政治社会学论文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个结构制度分析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个结构制度分析在当代中国,民间组织成为了政治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然而,对于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采用结构制度分析的方法,探讨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

一、民间组织的定义和特征民间组织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它们以自发性、自治性和非政府性为特征,旨在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如服务社会、保障权益等。

二、中国民间组织的历史与发展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古代就存在着村民自治组织、行会、宗教团体等。

然而,在现代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曾受到种种限制和挑战。

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组织在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下迎来了快速发展。

三、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1. 监管体系与法律制度中国民间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的限制。

当前,中国民间组织的设立和运作仍然需要得到政府的许可与监管,这种垂直监管体系导致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受到质疑。

2. 行政主导与民间自治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还与行政主导与民间自治的关系密切相关。

行政主导使得民间组织面临着权力与资源的不对等,难以实现真正的自治和独立性。

3. 公众认可与社会影响力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也与公众的认可和社会影响力密切相关。

一些民间组织因其倡导的价值观和活动受到质疑,导致公众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影响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结构制度分析应用在分析中国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问题时,结构制度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结构制度分析关注组织的内外环境及其相互作用,重点考察结构与制度对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的影响。

1. 内部结构与治理机制民间组织的内部结构和治理机制对其政治合法性具有重要影响。

透明度、专业性、民主性、公正性等方面的改进有助于提升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

2. 外部环境与制度支持民间组织的政治合法性受到外部环境和制度支持的制约。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分析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分析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分析第一篇: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分析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分析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

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亦无论其管理基础是强是弱,均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赖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之一。

但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中一旦被认定无效,也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如何使企业规章制度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的大背景之下,本文试图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以及其他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视角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分析,以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以期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影响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对传统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也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新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从“平等协商确定”的用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而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可见: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

国内组织制度理论研究进展与评价——基于CSSCI数据的元分析和引证分析(2002~2008)

国内组织制度理论研究进展与评价——基于CSSCI数据的元分析和引证分析(2002~2008)
。邓锁对资源依赖理论与组织制度理 论进行了比较,认为将组织的能动性和制度文化的制 约性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研究中国的组织问题一J。郭 毅等系统地回顾了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对组织 制度理论及其对组织研究的贡献进行了评述Is]。高柏 认为,组织制度理论有三个重要研究方向:理性的社会 建构和认知在社会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在国家建设与 市场建设的互动过程中,国家既是行动主体,也是结 构,对市场建设有重大影响;非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 这三个研究方向为研究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经历的 转型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归J。 b.制度变迁。田志龙等运用制度理论对中国电力 行业20多年的复杂演变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制度变迁是一个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角色的 适应性变化;这一演变过程形成了一个周期,在周期 中,国家、省和企业层次的主要影响者相互支持并相继
收稿13期:2010-03一04 修回日期:2010-04~23
一作者进行检索,获得了国内组织制度理论研究原创 作品的引证数据。 对于来源文献数据,本文将运用元分析(Meta— Analysis)技术进行统计和处理[2|,而对被引文献数据 运用文献计量学中的引证分析(Citation Analysis)技术 初步探讨对国内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主要影响作
b.实证研究。本文采用李怀祖的分类标准,即将 实证研究分为实验研究、问卷法、访谈法、文本分析(包 括内容分析)、现有统计数据分析、历史/比较分析、实 地研究(包括案例研究)等c6】6。在10篇实证研究论文 中,采用研究方法依次是案例研究(5篇)、问卷法(2 篇)、历史/比较分析(2篇)、访谈法(1篇)和内容分析 (1篇),其中一篇论文同时运用了案例研究和内容分 析。从论文发表年份来看,2002年1篇,2005年4篇,
比例(%)2002

组织制度理论_研究的问题_观点与进展

组织制度理论_研究的问题_观点与进展

构和正式制度以获得社会认可,从而导致组织趋同。
关键词:组织理论;组织趋同;制度理论;组织合法性 一 、引 言 制度理论采用了一个开放系统的组织观: 组织深刻地 受到环境的影响, 组织不仅面对技术环境, 而且还必须面 对制度环境。制度理论认为, 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不仅是技 术环境下各种竞争力量和效率机制的结果, 而且还在以下 两个方面受到社会信念结构和规则系统的控制: 如何形成 组 织 和 组 织 如 何 运 作 。合 法 性 机 制 就 是 组 织 在 制 度 环 境 的 压 力 下 追 求 组 织 和 发 行 的 作 用 过 程 。制 度 理 论 运 用 合 法 性 机制来解释了组织趋同现象, 下文将主要从研究的主要问 题 、主 要 观 点 以 及 研 究 进 展 来 对 制 度 理 论 进 行 综 述 。 二、组织趋同: 制度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 制 度 理 论 研 究 的 核 心 问 题 是 组 织 趋 同 现 象 。所 谓 组 织 趋同现象( 也称组织同构现象) 是指不同类型, 处于不同运 营环境的组织的正式结构与内部的规章制度呈现相似特 征的趋势( Tolbert and Zucker, 1994) 。制度理论回答了组织
●湛正群 李 非
摘要: 文章主要评述了组织社会学制度理论研究的问题及其主要观点,研究的最新进展。制度理论认为,组织的结构 和行为不仅是各种竞争力量和运行效率的产物,而且还在以下两个方面受到社会信仰结构和规则系统的控制:如何形成
组织和组织如何运作。制度理论主要研究了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现象,其主要观点是组织通过学习和模仿其它组织的结
国外学者从文化认知的角度来理解和分析组织合法 性, 我国学者赵孟营则是从组织的环境角度来进行分类, 其 基 础 都 是 基 于 社 会 学 的 文 化 认 知 角 度 。学 者 们 对 合 法 性 的不同分类更多的是基于研究的需要, 都体现了制度环境 与 组 织 的 各 个 层 面 包 括 组 织 间 、组 织 内 部 各 个 层 面 以 及 组 织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总的来说, 我们可以这样看待组 织合法性: 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 受到技术环境和制度环 境的影响, 制 度 环 境 要求 组 织 的 行 为 、结 构 等 必 须符 合 法 律规定, 得到相关利益者的认可, 否则就有可能导致组织 失败。

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

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

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2013年02月22日16:08 来源:《华东经济管理》2012年10期作者:陈扬许晓明谭凌波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11 【内容提要】“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

虽然国内学界对这一概念已并不陌生,但在对其内涵的把握上却并不是很准确,由此也产生了很多研究上的误区和瓶颈。

文章通过对近30年来西方顶尖学术期刊中相关文献的梳理,系统阐述了组织制度理论中“合法性”的内涵、维度、来源、基础、作用机理及组织的应对策略等理解“合法性”的最根本性问题,并首次提出了“合法性连续体”的概念用以全面刻画“合法性”。

最后,文章还提出了关于“合法性”研究的三大研究前沿性命题。

【关键词】组织制度理论合法性合法性连续体一、引言组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需要不断地从其外部获取资源,并通过转化成产品或服务输出维持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组织是否能够存续主要依赖于组织的生产效率。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仅凭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很多管理现象。

例如为什么生产效率远远高于当地同行的中国制鞋企业曾在2004年一度被退出西班牙市场?近年流行于西方学界的组织制度理论启发我们从另一种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具有复杂性的组织。

这种理论认为:生产效率仅仅是组织外部评价组织存在合理性的一个方面,稀缺资源的投入方还将对组织的合法性(legitimacy)进行评估,并做出最后决策,而后者在某些情况下对组织所产生的影响更为重要。

“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但直到1995年西方学者们才开始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3]。

对国内学界而言,虽然“合法性”一词已经不再陌生,但大多数的研究未曾深入把握“合法性”概念的本质,更有甚者只是盗用了“合法性”之名,而对何为“合法性”以及“合法性”相关命题(如合法性的维度,作用机理等)的理解则较为肤浅。

本文正是从这种研究现状出发,希望通过对近三十年间西方组织制度理论中关于合法性文献的系统梳理为“合法性”正名。

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一、核心概念界定:合法性———组织合法性理论的视角(一)合法性内涵从社会学立场出发对合法性研究的代表人物首推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

他们关于合法性的讨论是将合法性和社会权威、政治制度结合,不局限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认识上,是在宏观的视角研究政治主体在行使政治权力时所需要服从的规范或需要获得的认可。

[1]从微观的组织角度对合法性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帕森斯(Parsons),他认为合法性是指在特定的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等社会化建构的系统内部,对行动是否合乎期望的恰当的一般认识和假定。

后来这一概念又成为组织社会学新制度学派研究组织趋同的逻辑起点。

而后因为合法性关注组织与环境的关系,因此又引起战略管理学派研究者的关注,他们将合法性视为组织必须获得的资源而引入到组织战略管理中去。

制度视角的合法性概念强调的是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尤其是共享的文化———认知环境,是由外往里看;而战略视角的合法性概念强调的是组织在制度环境中为获得合法性而采取的策略应对,是由里往外看。

从现实来看,组织在环境中的反映是主动和被动的结合,既要考虑制度环境的制约作用,也要考虑组织的能动作用,因为环境对组织的制约作用也是通过组织能动的感知和行为反应来应对的。

此外,目前组织理论关于合法性的研究,从研究的层次或者群体来源差异上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2]。

内部合法性就是组织权威机构和领导者的管理获得内部的组织成员的承认、支持和服从的状态;外部合法性是组织权威机构和领导者的管理获得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承认、支持和服从的状态。

在组织的结构和行动与内外部已有的制度环境保持一致和协调的情况下,组织才会被认为是合法的,才能长久存在。

(二)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内涵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是指相关群体感受到的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价值性规范和认知性规范相一致,从而产生对制度的认同、支持和服从的状态。

根据相关群体来源的层次,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分为外在合法性和内在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在一个社会中,规章制度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正的重要工具。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评判其有效性和可信度的重要指标。

合法性指的是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而合规性则涉及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被人们自觉遵守并得到实际执行。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首先,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需要基于法律的支持。

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规章制度应当在合法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确保符合法律的要求。

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具备可靠的合法性基础,并被广大公众接受和遵守。

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尊重社会的多元性。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的群体和个体有不同的需求和观念。

规章制度需要尊重各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确保参与制定的公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只有当规章制度能够同时满足多元社会的需要,才能够获得广泛的合规性。

此外,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是衡量其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合规性指的是人们是否自愿遵守规章制度,并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际操作。

只有当规章制度能够被大多数人自觉接受,并能够在实际中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够被认为具备合规性。

在这一点上,规章制度的有效宣传和解释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从而主动遵守和执行。

此外,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需要有专门的执行机构或人员,确保制度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和监督。

执行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公平执行的能力,以确保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同时,执行者也应该倡导公正和公平,确保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在现代社会中,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规章制度的可信度和影响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只有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才能够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通过不断优化规章制度的法律支持和执行机制,同时提升公民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同,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规章制度在组织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争议也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其中之一就是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本文将探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其相关问题,并对合法性评估的标准进行分析。

一、规章制度的定义和目的规章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制定的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规定和规则。

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众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以及促进组织运行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规章制度的制定通常以法律为依据,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

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保障一方面来自法律的约束,另一方面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权限合法性规章制度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制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授权手续。

行政机关或组织拥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但必须遵守法律授权的限制,不能越权。

2. 过程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的程序,包括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开透明地进行讨论和决策,并且有明确的制定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合法程序的落实。

3. 内容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合情,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

同时,规章制度应当具备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便于实施和执行。

三、规章制度合法性评估标准评估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需要参考一些具体的标准和指导原则,包括合宪性、完备性、合理性和适度性等。

1. 合宪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中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2. 完备性规章制度应当尽可能地详细和全面,覆盖各个方面和环节,以确保其实施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3. 合理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内容必须合理,即合乎逻辑、合情合理,并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和个人平等。

4. 适度性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依适度原则制定,既不过严也不过松,确保实施效果最优。

组织制度的合法性起源研究

组织制度的合法性起源研究









2 0 1 3往
合 法 性 概 念 的 演 变
合 法性 这一 概念 的影 响范 围不 仅仅 局 限在组织 研究 领域 , 其 重要 性 在整 个 社会 科 学 的研 究 中都 得 到
充分认 可 。 追溯其 发展 历程 , 可 以说 是 和组织 理论 同根 同源 , 有 着悠 久 的历 史 。 正 因为 如此 , 合 法 性概 念 本
收 稿 日期 : 2 0 1 3一 O 2— 2 4
, 但 是合 法性 已经 成为 制度 研究 中最 为核 心 的概念 。 。 。
基 金 项 目 :国家 自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项 目“ 商 业 模 式 设 计 对 组 织 适 应 性 的影 响 及 权 变 作 用 机 理 研 究 ” ( 7 1 1 0 2 0 3 1 )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研 究青 年 基 金 项 目“ 基于 C A S理 论 的组 织 复 杂 性 管 理 权 变 模 型 研 究 ” ( 1 0 Y J C 6 3 0 1 7 4 )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基 金项 目“ 企业无边界化 中团队协调与团队创造力关系研究” ( 1 2 Y J C 6 3 0 1 5 5 ) 作者简 介 : 李晋 ( 1 9 8 3一) , 男, 江 苏兴 化 人 , 南京师范 大学商学 院讲师 , 管 理学博 士 , 研 究 方 向 为 组 织 管 理 与 人 力 资 源 管理 ; 宗文( 1 9 8 2一) , 女, 江苏徐州 人 , 南 京财 经 大学工 商管 理学 院讲师 , 管 理学 博士 , 研 究 方 向为 产 业 组 织 理 论 ; 吕鸿 江 ( 1 9 7 5一) , 女, 甘 肃 徽 县人 , 东南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 管理 学博 士 , 研 究 方 向为 组 织 理 论 与 复 杂 性 管 理 。

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

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

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陈扬许晓明谭凌波2013-2-22 16:08:38 来源:《华东经济管理》2012年10期【内容提要】“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

虽然国内学界对这一概念已并不陌生,但在对其内涵的把握上却并不是很准确,由此也产生了很多研究上的误区和瓶颈。

文章通过对近30年来西方顶尖学术期刊中相关文献的梳理,系统阐述了组织制度理论中“合法性”的内涵、维度、来源、基础、作用机理及组织的应对策略等理解“合法性”的最根本性问题,并首次提出了“合法性连续体”的概念用以全面刻画“合法性”。

最后,文章还提出了关于“合法性”研究的三大研究前沿性命题。

【关键词】组织制度理论合法性合法性连续体一、引言组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需要不断地从其外部获取资源,并通过转化成产品或服务输出维持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组织是否能够存续主要依赖于组织的生产效率。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仅凭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很多管理现象。

例如为什么生产效率远远高于当地同行的中国制鞋企业曾在2004年一度被退出西班牙市场?近年流行于西方学界的组织制度理论启发我们从另一种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具有复杂性的组织。

这种理论认为:生产效率仅仅是组织外部评价组织存在合理性的一个方面,稀缺资源的投入方还将对组织的合法性(legitimacy)进行评估,并做出最后决策,而后者在某些情况下对组织所产生的影响更为重要。

“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但直到1995年西方学者们才开始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3]。

对国内学界而言,虽然“合法性”一词已经不再陌生,但大多数的研究未曾深入把握“合法性”概念的本质,更有甚者只是盗用了“合法性”之名,而对何为“合法性”以及“合法性”相关命题(如合法性的维度,作用机理等)的理解则较为肤浅。

本文正是从这种研究现状出发,希望通过对近三十年间西方组织制度理论中关于合法性文献的系统梳理为“合法性”正名。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引言规章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并确保人们的安全和福祉。

然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一直备受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道德和公正性等角度探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并提出一些解决合法性争议的建议。

法律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首先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是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通过与法律相一致的规章制度,能够确保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例如,在交通管理方面,交通规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参与者的安全。

此外,规章制度还应公正、合理、明确地明确权利和义务,而非歧视、片面或暴力。

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能真正保证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对于合法性的判断,我们可以依据法律界定和权威机构的解释,根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道德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需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道德是指一个社会对于行为的普遍标准和价值观念。

规章制度如果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观念,就难以获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例如,一个礼仪规范可以要求人们要彼此尊重、关心他人的感受。

这样的规章制度符合道德的价值观,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发展。

然而,如果一个规章制度违反了道德准则,常常引起争议和不满,就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在评估规章制度的道德合法性时,我们可以参考道德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对其与社会共识和认同的一致性进行分析。

公正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还应当符合公正的原则。

公正是指对社会成员以平等、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方式行事的价值观念。

公正性要求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人种、性别或其他身份特征。

例如,同等机会的原则要求在就业领域不得因为某个人的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等因素而对其进行歧视。

一个公正的规章制度将确保不受歧视的原则能够得到信守。

评估规章制度的公正性时,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任意、不当的标准和偏见。

如果一个规章制度倾向于特定群体或对某些利益不公正地偏向,那么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探析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探析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探析在企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但目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运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基于《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权益平衡的要求以及它所秉承的向勞动者倾斜的立法精神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本文从企业规章制度本体切入,分析了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及其争议,从效力角度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探讨,梳理了劳动立法对企业规章制度从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要求,提出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审查机制,以及从对惩戒权的法规规制、劳动监督救济等方面来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标签: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缔结合约的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需求。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为了统一管理内部劳动者,这样不但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劳动者,还可以节省缔约成本,所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最主要的依据。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和经营自主权,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引发一系列争议问题,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关注。

毕竟企业在劳资双方关系体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制定、变更享有绝对自主权,可是实践中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制约的规范又几乎是空白的,这就导致了在权益保护方面劳资双方的不平等,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劳动纠纷自然层出不穷。

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与争议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学界对企业规章制度性质的讨论,主要存在着“契约规范说”、“法律规范说”两种学说。

“契约规范说”源于日本法学家对企业规章制度性质的解读。

企业规章制度为了统一处理多数、个别的劳动关系之便利而事先做出整体规定。

按照劳动者“同意”的表达方式,该学说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纯粹契约说”、“事实规范说”、“事实上习惯说”、“定型化契约说”等分支学说。

多视角下的组织合法性策略研究7200字

多视角下的组织合法性策略研究7200字

多视角下的组织合法性策略研究7200字摘要:合法性反映了组织被环境接受的程度。

组织获得合法性,意味着组织行为与当前社会系统所共有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相一致,其生存和发展将得到环境的持续支持,因而组织需要了解并掌握关于获取合法性的策略行为。

文章通过对合法性策略已有文献的回顾,梳理出经济理性、社会政治和历史权变三个不同的视角下的研究成果,并进一步提出未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组织;合法性策略;环境一、引言合法性最早由关注社会认知的制度学派Pason提出,经过学者们不断的细化丰富,目前普遍认可的是Suchman (1995)给出的定义:社会建构起来的规范、价值、界限和信念规定了何种个体或组织的行为是适当的,值得期待的。

当组织行为与组织所嵌入的社会情境以及社会关系的价值观相一致时,组织就具有合法性。

反之,则组织不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作为视若当然和未被质疑的假定,为组织或个人的认知世界塑造和描绘了一个社会现实,并藉此向他们说明谁是谁非、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可见,合法性不仅是外在世界所赋予,它更具有一种文化植根性,是内化在人们心中的。

进一步研究发现,组织在合法性约束下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合法性是可以管理和主动追求的,组织可以通过针对性的行动来获取合法性,进而引起了一系列关于组织获取合法性的策略行为,即合法性策略(Maurer,1971;Suchman,1995;Zimmerman & Zeitz,2002;Tornikoski & Newbert,2007)。

即是组织为了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认同的制度规范表现一致,在对外部制度环境的期望做出感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向拥有合法性授予权的关键利益者提供相应的评价标的物,得到其认可并获取合法性所采取的一系列改变自身结构或行为的策略举措的过程。

二、不同视角的文献回顾1. 经济理性视角。

尽管合法性概念最早是由制度学派提出,但在已有的关于合法性策略的研究中,从经济理性的视角来探讨依然占到主导地位。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中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中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中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一、引言在企业中,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是确保企业运作秩序和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

因此,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既要保证合法性,又要追求公正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中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的问题,并分析其对员工和企业的影响。

二、合法性的保障1.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公司应确保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法和职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免产生违法纠纷。

此外,公司应尊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的平等原则,避免制定偏袒雇主的规定,从而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2. 公开透明的制定程序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保持制定程序的公开透明。

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咨询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使规章制度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从而提升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3. 负责的内外部监管公司在规章制度的管理中,应建立健全的内外部监管机制。

内部监管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人事部门或委员会,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外部监管可以通过雇佣独立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咨询。

三、公正性的追求1. 平等对待原则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应遵循平等对待的原则,即不因员工的性别、种族、年龄、宗教信仰或其他个人特征而歧视对待。

公司应确保规章制度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公平平等,不给任何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合理的经济或其他不平等的结果。

2. 合理划定框架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合理划定其框架,确保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权力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章制度应具备合理的合同性质,不能片面限制员工权利或超出合理范围限制员工自由。

3. 公平的程序保障在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公平的程序保障。

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员工投诉机制和纠纷解决机构,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申诉和解决,避免不公正对待员工的问题发生。

四、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对员工和企业的影响1.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保障,可以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利益。

公共行政合法性研究述评

公共行政合法性研究述评

◆理论述评公共行政合法性研究述评赵 瑛【摘要】公共行政学术史中,因研究取向与关注点的不同,学者们就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概念界定、研究意义、来源等问题有着不同观点。

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研究者分别从经验事实与价值规范的角度对公共行政合法性进行概念界定。

21世纪以来,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兼重的概念界定方法日见其多。

在公共行政合法性研究的现实意义问题上,学界曾有“死了”与“活着”两种观点,近来,公共行政合法性研究仍具现实意义的观点成为主流。

不同研究取向的学者对公共行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的分析可归结为法律、宪法的逻辑与原则及公共、公平、公民等价值规范三个方面。

由于公共行政合法性危机的分析与出路的找寻都必须着眼于现实、以规范为指导,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取向的学者们在这. All Rights Reserved.两个问题上虽各有侧重,但共识多于分歧。

国内学者直至21世纪初才开始关注公共行政合法性问题,研究虽起步不久,但已取得初步进展。

未来研究应避免前期理论中存在的一些误区,把握好合法性研究中几对关系的平衡,才能使理论不断趋于完善与深入。

【关键词】公共行政 合法性 合法性危机【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486(2015)04-0153-21合法性(Legitimacy)是公共行政的一个核心议题,“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着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米勒、波格丹诺,1992:408)。

工业化社会以来,大规模、复杂的政治行政及社会事务治理的现实需要,使行政国家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而行政国家普遍采用的官僚制组织形式,与作为现代国家基础的民主制度及理念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张力。

由此产生的官僚制与民主制之间、政治与行政之间、赵瑛,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感谢郁建兴教授的指导,感谢朱亚鹏教授及匿名评审人的意见。

效率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公共行政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挑战,公共行政从组织制度到行政实践甚至是学科研究都出现了深刻的危机,合法性成为当代行政中最重要的问题(Mosher,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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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述评2013年02月22日16:08 来源:《华东经济管理》2012年10期作者:陈扬许晓明谭凌波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11【内容提要】“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

虽然国内学界对这一概念已并不陌生,但在对其内涵的把握上却并不是很准确,由此也产生了很多研究上的误区和瓶颈。

文章通过对近30年来西方顶尖学术期刊中相关文献的梳理,系统阐述了组织制度理论中“合法性”的内涵、维度、来源、基础、作用机理及组织的应对策略等理解“合法性”的最根本性问题,并首次提出了“合法性连续体”的概念用以全面刻画“合法性”。

最后,文章还提出了关于“合法性”研究的三大研究前沿性命题。

【关键词】组织制度理论合法性合法性连续体一、引言组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需要不断地从其外部获取资源,并通过转化成产品或服务输出维持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组织是否能够存续主要依赖于组织的生产效率。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仅凭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很多管理现象。

例如为什么生产效率远远高于当地同行的中国制鞋企业曾在2004年一度被退出西班牙市场?近年流行于西方学界的组织制度理论启发我们从另一种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具有复杂性的组织。

这种理论认为:生产效率仅仅是组织外部评价组织存在合理性的一个方面,稀缺资源的投入方还将对组织的合法性(legitimacy)进行评估,并做出最后决策,而后者在某些情况下对组织所产生的影响更为重要。

“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但直到1995年西方学者们才开始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3]。

对国内学界而言,虽然“合法性”一词已经不再陌生,但大多数的研究未曾深入把握“合法性”概念的本质,更有甚者只是盗用了“合法性”之名,而对何为“合法性”以及“合法性”相关命题(如合法性的维度,作用机理等)的理解则较为肤浅。

本文正是从这种研究现状出发,希望通过对近三十年间西方组织制度理论中关于合法性文献的系统梳理为“合法性”正名。

二、“合法性”的内涵(一)“合法性”的界定现有文献中的“合法性”大多是源于对英文原文中对“Legitimacy”一词的翻译,而合法性本身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符合法律(的程度)”。

从汉语构词学的角度而言,其主要部分由“合”与“法”组成,“合”为符合,适合之意,而对应“法”的理解则有多种可能,如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即法律)、标准、模式、规律等。

而原文中的“Legitimacy”究竟要表达哪一层意思,很难就此下一定论。

为进一步探究“合法性”一词的准确含义,我们有必要对组织制度领域中的“Legitimacy”做一番系统的梳理。

韦伯是第一位将“合法性(legitimacy)”概念引入社会学理论,进而影响到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学者。

在韦伯的理论中,合法性是和社会权威、统治、政治制度等命题密切相关的,并且可以通过对社会标准和正式法律的遵从而获得;帕森斯所界定“合法性”的范畴较之前者更为宽泛一些,除了继承韦伯关于合法性的论述之外,他还认为一个组织的价值体系“必须依据其为上级系统的目标达成所能贡献的功能重要性而获得合法性”,也就是说合法性还可以通过遵从社会的价值体系而获得;作为新组织制度学派的创始人,迈耶和罗恩认为组织可以通过提出一种“理性”的神话,获得合法性,并降低组织外部压力对组织的影响[4]。

这一观点的创新意义在于其首次将认知(文化)方面的因素纳入了组织合法性研究的范畴。

在其后的十多年时间中,学者对合法性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描述,但归根结底这些研究的理论基础均可在上述四位学者的观点中找到对应的答案。

例如DiMaggio和Powell认为组织必须遵从一般社会价值体系,而且特别受到其参与者认可的职业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制约[5]。

这两位学者在该文中对合法性的理解更侧重于规范和社会权威;Knoke则关注了合法性认知方面的表征,并将合法性描述为社会公众和相关的精英组织对当事组织存在合理性以及追求组织目标手段正当性的普遍认识。

1995年,Suchman在《管理学评论》上发表的《合法性管理:战略和制度的方法》一文中,对“合法性”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提出:“合法性是一个一般的理解或假定,即一个是实体的行为在某一社会结构的标准体系,价值体系和信仰体系及定义体系内是合意的、正当的、合适的”[2]。

几乎在同一年,另一位对这一领域理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理查德斯科特在其著作《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中也详细对合法性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合法性的三大基础[1]。

在后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位学者在对这一问题思考分析的逻辑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

从1995年至今,组织制度理论领域关于合法性的理解渐趋一致,都应归功于这两位学者的杰出贡献。

行文至此,对译文中“合法性”中“法”的理解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法”不仅包括法律、标准和规律,甚至还包括共同信念、行动逻辑等认知方面的因素。

从这一解释出发,我们也可以理解对“Legitimacy”的另外两种中文翻译,即“合规性”和“正统性”。

(二)“合法性”的维度关于合法性维度的研究是合法性研究的基础也是热点之一。

1983年DiMaggio和Powell发表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的《关于“铁笼”的再思考:组织场域中的制度性同性与集体理性》奠定了这方面的研究基础。

虽然这篇文章没有直接研究合法性维度这一问题,但其关于制度同形(isomorphism)的讨论,并将同形的机制区分为:1.源于政治影响力和合法性①问题的强制性同形;2.源于对不确定性进行合乎公认反应的模仿性同形;3.源于与专业化标准的规范性同形。

这一思想对日后包括Suchman和Scott在内的一大批学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994年Aldrich和Fiol的一项以新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也对合法性维度的划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6]。

在这项研究中,两位学者区分了认知合法性和社会政治合法性。

其中,认知合法性是指关于新型企业知识的传播,而社会政治合法性是指在既定的标准和法律下,公众,关键意见领袖或政府官员接受新型企业的过程②,并指出在其特定的研究背景下认知合法性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Scott将Aldrich和Foil的研究背景拓宽到了一般情况,并借鉴DiMaggio和Powell观点,将社会政治合法性进一步细分为规制(regulative)合法性和规范(normative)合法性。

前者是建立在Weber所提出的“社会标准、正式的法律”基础之上;而后者则更侧重于Parsons所补充的“价值系统”[1]。

同年,Suchman也提出对于合法性维度问题的见解,不过除了在合法性各维度命名上有所不同之外,Suchman在具体维度的内涵上和Scott 的观点差别并不是很大。

Suchman将社会政治合法性细分为实效(pragmatic)合法性和道德(moral)合法性。

所谓实效合法性是建立在理性评价基础之上,并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视角不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交换(exchange)合法性,影响(influence)合法性和属性(dispositional)合法性;而道德合法性是建立在对行为正确性判断基础之上,Suchman在借鉴Scott和Meyer的相关思想后,将道德合法性分为结果(consequential)合法性、过程(procedural)合法性和结构(structural)合法性。

Scott和Suchman两位学者分别在1995年所做出的贡献奠定了关于合法性维度研究的基础。

至今只有少数几位学者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性的使用。

如Greenwood指出Scott提出的规范合法性中有一部分是来源于专家对事物合法性的判断和另一部分则来源于更为广泛的受众群体。

为此Greenwood特别界定了专家(professional)合法性,用以刻画前者[7];Archibald则建议将认知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并称为文化(culture)合法性,并认为其与规制合法性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可以进直接的管理和前者是在一定环境下自发形成的[8];除此之外,大多数学者基本上承认了Scott和(或)Suchman的观点,并沿用成为相关研究的基础理论。

三、合法性的作用机理正如上文中所总结的:关于合法性维度的划分目前有两种主流的观点,他们分别是由Scott和Suchman所提出的(见表2)。

那么为什么关于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维度划分会长期并存于学术研究中呢?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疑惑主要源于对两者内在的统一性上把握不到位:从合法性作用机理上来看Scott 和Suchman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以下本文将从合法性的来源与基础两方面来论证这一观点,并以此提出“合法性连续体”的概念用以全面刻画合法性的载体、基础和来源及其相互关系。

(一)合法性的来源及分类笔者认为“合法性”的问题等价于组织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并取得其在物质、行动和情感上支持的问题③。

组织之所以要取得这些利益相关方认同的症结在于组织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必须要维持和外界物质和非物质的交换方能存续,而这些物质和非物质的资源的支配权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如果这一逻辑演绎成立的话,组织合法性来源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哪些主体掌握组织存续所需资源的问题④。

Ruef和Scott认为合法性来源是那些对组织进行观察并做出合法性评价的内部和外部受众。

其中合法性的外部来源包括政府,许可证颁发机构,资助机构,知识分子,专业组织,工会,商界,公众舆论及媒体[9-10];组织合法性的内部来源包括工人,经理,人事专家,董事会成员等等。

笔者认为这样的划分过于笼统,不利于开展深层次研究。

例如,虽然同属于合法性的外部来源,但资助机构和媒体显然在对合法性的评判标准和影响方式上是截然不同的。

Deephouse和Scott最近的研究[3]认为合法性的来源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普适性的社会(society-at-large)。

这包括有标准制定权和证书颁发权的组织和具有集体权威的个人或组织,如律师,会计师等;其二,媒体。

在Deephouse看来,之所以将大众媒体作为一个特殊的合法性来源是因为媒体所扮演的双重角色:他不仅反映了组织的合法性而也可以通过引导公众舆论影响合法性;其三,组织间的关系链接。

例如兼任董事和高声誉组织间的战略联盟等[11-13]。

虽然Deephouse关于合法性来源的见解较前人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不甚理想,主要原因是在于其分类标准更多的是以合法性的表现形式作为基础的,而非更本质、更合理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先来讨论一下“合法性基础”的问题。

(二)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回答了“组织为什么要满足利益相关方期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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