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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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造船厂污水处理方案 (1)

上海造船厂污水处理方案 (1)

20m³/d船厂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上海开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川大路518号目录第1章概述 (1)1.1项目概述 (1)1.2设计依据 (1)1.3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 (1)1.4设计原则 (3)1.5设计范围 (3)第2章污水处理站设计条件 (4)2.1设计规模的确定 (4)2.2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4)2.3设计出水水质指标 (4)2.4污水处理站位置的确定 (5)2.5处理水的排放去向 (5)2.6污泥出路 (5)第3章污水处理工艺 (6)3.1工艺流程 (6)3.2工艺流程说明 (7)第4章工程设计 (9)4.1工艺设计参数 (9)4.2建筑设计 (10)4.3结构设计 (10)4.4电气设计 (11)4.5自动化控制及仪表设计 (11)第5章劳动保护 (13)5.1设计依据 (13)5.2主要防范措施 (13)第6章节能 (15)第7章组织结构及人员编制 (15)第8章运行成本 (17)第9章验收方式 (19)第10章售后服务 (19)第1章概述1.1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上海造船厂生产废水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20m3/d。

我公司受业主委托就本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设计,接到委托后我们根据业主提供的数据,本着保证处理效果、合理利用场地、最大限度考虑投资效益和处理成本的原则,提出本设计方案,供贵公司领导、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审核、指正。

1.2 设计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水质水量设计指标及建设要求。

(2)根据上海开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类似污水工程实例设计。

1.3 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3-2012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7、《混凝土机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7-9013、《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1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15、《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1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2002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18、《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50003-2001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1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50311-20002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223、《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ECS138:20022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2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1.4 设计原则(1)选用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节省占地,减低能耗。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

ICS XX.XX.XXZ XX 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发布2018 -12 -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6)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4)6 实施与监督 (26)附录A (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B (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DB 31/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DB31 42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31 42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425—200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For Municipal Sewerage System(报批稿)2009-05-06发布2009-09-01实施目次目次.............................................................................. I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2)4技术内容 (2)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保障城镇下水道与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护公众和排水养护运行管理人员健康,促进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惟德、马远东、马德荣、沈乾铭、林洁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苏平、冼巍、朱石清、汪松年、吴今明、阮仁良、唐建国、丁曜、戴勇萍、徐月江、高伟、陈坚海、陈其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中必须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及标准限值,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与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排放的排水户。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住宅等建设和养护期间的临时排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当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行为符合排水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中必须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及标准限值,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与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由城镇下水道系统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排放的排水户。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住宅等建设和养护期间的临时排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当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行为符合排水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工业废水的分类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悬浮物:有机、无机病原体油类热污染放射性工业废水的特点:1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2.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3.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4.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5.废水排放量大6.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1.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2.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3.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环境标准的分类: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第一类污染物: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1997批准日期1997-01-01 实施日期1997-01-01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别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 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4.2.5 污水总管4.2.6 污水处理厂4.3 标准分级4.3.1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各地盐分控制水污染排放标准

各地盐分控制水污染排放标准

有含盐要求的水污染排放标准1.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2.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3. 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4. 河南省地方标准《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276-2011)行业类别 排放标准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 3/t监控位置 制盐企业 1.0 烧碱 1.5 制碱企业纯碱350 2.0总排放口5.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6. 浙江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总铁 一级排放限值3.0 二级排放限值10.0 特别排放限值2.0 7. 贵州省地方标准《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8. 四川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本标准共规定了40项污染物标准限值,其中32项已包含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氯化物、黄磷、甲醇、水合肼、吡啶、钒、钡、云母渣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在本标准中。

9.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序号 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COD(mg/L) 60(30) 100(60) 2 氯化物(mg/L)300(200)300(20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序号 项目 A等级 B等级 C等级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50 350 1502 化学需氧量 500(800) 500(800) 3003 溶解性固体(mg/L) 1600 2000 20004 氯化物(mg/L) 500 600 8005 硫酸盐(mg/L) 400 500 600注: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A等级;……采用二级处理,B等级;……采用一级处理,C等级;括号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扩建,且BOD5/COD>0.4时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值;其它未列项目查看各自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操纵上海市地面水与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与社会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储存与管理技术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含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与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操纵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 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通常水域通常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与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4.2.5 污水总管4.2.6 污水处理厂4.3 标准分级4.3.1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一致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一致的排放标准。

【推荐下载】全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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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近日,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本标准对DB
31/199-2009 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 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 二甲苯、和1,4-二甲苯3 个项目;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详情如下: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环保科〔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
1。

DB31 199-1997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 199-1997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控制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 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4.2.5 污水总管4.2.6 污水处理厂4.3 标准分级4.3.1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ICS XX.XX.XXZ XX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 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 发布2018 -12 -1 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实施与监督 (17)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 年 11月首次发布,2009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 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 4 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 二甲苯、 1,3- 二甲苯、和 1,4- 二甲苯 3 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环境管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管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控制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 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4.2.5 污水总管4.2.6 污水处理厂4.3 标准分级4.3.1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DB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1997-05-08]? 【字体:大中小】【E-mail荐】《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定义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别内容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一般水域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长江口、杭州湾污水总管污水处理厂标准分级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 445-2009)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 445-2009)

GB/T 7475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CJ/T 5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
1.0 谱法
CJ/T 5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原子荧光光度法 0.1
CJ/T51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2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
分光光度法
CJ/T 51
直接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光
谱法法
CJ/T 51
I
DB31/445—2009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保障城镇下水道与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护公众和排水养护运行管理人员健康,促进节能减 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惟德、马远东、马德荣、沈乾铭、林洁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苏平、冼巍、朱石清、汪松年、吴今明、阮仁良、唐建国、丁曜、戴勇萍、徐 月江、高伟、陈坚海、陈其楠。
2 化学需氧量(CODcr)
500
重铬酸盐法 重铬酸盐法
3 总有机碳(TOC)
180
非色散红外法
稀释与接种法
4 生化需氧量(BOD5)
300
稀释与接种法
5
悬浮物(SS)
重量法 400
重量法
6
易沉固体
10mL/L•15min 体积法
7
动植物油
100
红外光度法
CJ/T 51 GB/T 6920 CJ/T 51 GB/T 11914 CJ/T 51 CJ/T 51 GB/T 7488 CJ/T 51 GB/T 11901 CJ/T 51 GB/T 16488

DB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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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1997-05-08]? 【字体:大中小】【E-mail荐】《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定义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别内容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一般水域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长江口、杭州湾污水总管污水处理厂标准分级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本标准是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
准时,排污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漫漫、叶建锋、杨青、康丽娟、李丹、曹勇、张辉、赵振、宋召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10
6
实施与监督 ................................................................................................................................ 16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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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287-1992 GB 8978-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GB/T 6920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1
DB 31/199—2009
GB/T 7466 GB/T 7467 GB/T 7468 GB/T 7475 GB/T 7478 GB/T 7479 GB/T 7484 GB/T 7485 GB/T 7486 GB/T 7488 GB/T 7490 GB/T 7494 GB/T 8170 GB/T 8972 GB/T 11889 GB/T 11890 GB/T 11893 GB/T 11894 GB/T 11896 GB/T 11897 GB/T 11898 GB/T 11901 GB/T 11903 GB/T 11907 GB/T 11911 GB/T 11912 GB/T 11914 GB/T 13192 GB/T 13193 GB/T 13194 GB/T 13197 GB/T 13198 GB/T 13267 GB/T 14204 GB/T 14375 GB/T 14376 GB/T 14377 GB/T 14378 GB/T 14552 GB/T 14672 GB/T 14673 GB/T 15504 GB/T 15505 GB/T 15506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 3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8 6 实施要求........................................................................................... 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质 钴的测定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总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18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溶解性总固体的测定 称量法 .............................................. 22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24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 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 ................................ 26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水质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29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32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水质 1,2-二氯乙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5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乙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38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1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 44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总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 46
II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和 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 染防治和管理。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 18918《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执行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3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1.4 除 1.2、1.3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本标准规定的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或向设置污水处理 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畜禽养殖业执行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执行 GB 3544《制浆造纸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企业和电镀设施执行 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羽绒工业 执行 GB 21901《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执行 GB 21902《合成革与人 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执行 GB 2190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执行 GB 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 工业执行 GB 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糖工业执行 GB 21909《制糖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执行 GB 2152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 炸药工业执行 GB 14470.1《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火工药剂工业执行 GB 1447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兵器工业弹药装药执行 GB 14470.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生物制药行业执行 DB 31/37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 业执行 DB 31/374《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国家或本市地方行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向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排放水污染物,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或本 市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执行本标准。 1.6 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污水时,第一 类污染物和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的有毒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 行 DB31/4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 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二乙稀三胺的测定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水和土壤质量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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