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14(易延友版)2沿革
2历史
(二)纠问式诉讼(inquisitorial procedure)→封建制 纠问式诉讼( ) 封建制 1.含义: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判决 .含义: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 主要以审讯被告人的书面记录或者被告人的供词为根据的诉讼方式, 主要以审讯被告人的书面记录或者被告人的供词为根据的诉讼方式,也 称为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 称为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 2 .特点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是追诉客体; )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是追诉客体; 3)奉行口供中心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 )奉行口供中心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 4)法庭审理不公开进行,也不允许辩论; )法庭审理不公开进行,也不允许辩论; 5)实行法定(形式)证据制度。 )实行法定(形式)证据制度。 3 .利弊 1)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得到提升; )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得到提升; 2)民主性不复存在。 )民主性不复存在。
(五)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法基本特点 1)侦查活动强调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赋予其对抗侦查机关的 )侦查活动强调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权利; 权利; 2)起诉机关拥有较大的起诉酌处权→辩诉交易等; )起诉机关拥有较大的起诉酌处权 辩诉交易等 辩诉交易等; 3)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4)庭审程序实行交叉询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推进,法官 )庭审程序实行交叉询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推进, 居中裁判; 居中裁判; 5)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arraignment(提审); )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 (提审) 定罪:由陪审团作出: 定罪:由陪审团作出:verdict of guilty/verdict of not guilty; ; 量刑:由法官作出: 量刑:由法官作出:sentence; ; 6)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
刑诉法对照修正前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正前修正后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二章 刑诉法的历史沿革
混合式诉讼(侦查辩论式)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
第一节 外国刑诉法的历史沿革
二、当前各国制定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趋势 英美法系 采用当事人主义,继承和改造弹劾式。 大陆法系 采用职权主义,批判的继承和改造纠问式, 吸收英国辩论式。
3?二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三国民党政府时期19271949?三国民党政府时期19271949?第二节?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一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新刑诉法修改了哪些方面新刑诉法修改了哪些方面中国刑诉法的历史沿革?一辩护权的强化与检察职能的延伸?二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投诉处理权?三细化逮捕条件完善批捕审查程序建立羁押定期审查机制?四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完善?五证据制度中的职权变化?六公诉制度的修改?七审判程序的调整?八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九特别程序中增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内容?第二节?五中国刑诉制度的主要特点?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护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3确立了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中国刑诉法的历史沿革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刑诉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外国刑诉法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刑诉法立法的沿革 (一)上古的刑诉立法 上古,一般指欧洲从最早国家的出现到公元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阶段。 原始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法。
3-刑事诉讼法第二章节历史发展
2.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
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辩论等特点体现得比较充 分。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 实,对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清楚,同时也不能对被告 人进行庭审前的讯问。
3.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
当事人地位相对消极。简单地说,就是“积极的法 官,消极的当事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偏重于 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庭审中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 整个庭审过程由当事人积极推进,也就是“沉默的法 官,争斗的当事人”。
2、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建国初期有关法规 建国初到1979年,无诉讼法典,《宪法》及单行法律 法规规定司法体系及刑事诉讼原则和程序。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 通则》 1954年9月,一大一次会议《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 组织法》,12月,《拘留逮捕条例》 1954年,草拟《刑事诉讼条例》 1955年,最高法院下发《审理刑事、民案件程序总结》 1957年,拟出《刑事诉讼法草案》 1962年,征求意见 1963年4月,形成《刑事诉讼法草案》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的历史发展
外国诉讼模式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对抗主义诉讼模式 5、混合式诉讼模式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一、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 (二)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以东方四大文明古国: 古代埃及、古中国、印度、古巴比伦和希腊、古罗马 的刑事诉讼法较具代表意义。 (三)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1.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 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 行野蛮、残暴的镇压。 2.奴隶制社会的最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奴隶制社会一般都实行过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证据 制度。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ppt.Convertor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弹劾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弹劾式诉讼制度即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仅以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制度。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在犯罪案件发生以后,是否进行追究,完全由被害人或其他公民自己决定,法院不主动开始诉讼程序。
即实行“没有原告,也就没有法官”和“不告不理”的原则。
(2)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3)原告和被告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法庭上平等地进行辩论。
(4)对疑案的处理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在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二是因为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受到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类的思维难以实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三)神示证明制度的证明方式(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5)还有卜筮、十字形证明、天平测验、吞咽面包等神示裁判法。
(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4)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二.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无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都依据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对犯罪的侦查、控诉、审判由法院统一负责。
(2)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是纠问式诉讼的重要特点。
(3)采用法定证据制度。
所谓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共15页文档
二、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四、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外国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
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 自由大宪章 》 《 自由大宪章 》(局部)
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纠问式
控审不分、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庭前调查活动秘密进 行,审判一般不公开;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职权主义
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侦查行为不公开; 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诉状一并移送;审判 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控辩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
当事人主义 主义”;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处于主持者地位而
大陆法系国家的 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
1808年法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率先规定了自由心证证 据制度。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对各种证据的真 伪、证据的取舍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不受一般 规则的制约
英美法系国家的 证据制度
主要由排除规则构成的,排除规则通常包括:排除那些与争 议事实无关的材料;排除那些虽然具有相关性,但与案件事 实只有微弱的联系、不必花时间去核实的证据以及一些违反 正当程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外国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从以下八个完善:
1.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2. 在证据制度方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
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3. 在强制措施方面,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 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4. 在辩护制度方面,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 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 用范围;
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 3. 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
地位
弹劾式的诉讼模式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
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例如: 水审、火审。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式是形形色色、多种多
样的,它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 有密切关系。诅誓、水审、火审等,是神示证据制 度中经常采用的一些证明方法。
二、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
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 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1.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 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 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 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3. 审讯通常又不公开进行,这种诉讼模式下的审理 又被称为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在封建社会的演变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中国奴隶3. 制刑事诉讼
法制的变革和发展的延续。 古代主要法典:《法经》《秦律》《唐律疏议》
《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随着社会进步始终向
刑事诉讼法2014(易延友版)4刑事诉讼理念(程序法的价值)
4.1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
4.2程序法的意义
2014
刑事诉讼法
1
你有权保持 沉默,但你 的每句话都 将成为呈堂 证供!
2014 刑事诉讼法 2
米兰达警告1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亚利桑那州凤凰 城一家电影院工作的18岁的女孩下班回家。下了 公共汽车后离家还有一段路,就在她步行往家走 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的面前,一个男子从车 里出来,走到他的跟前,抓住她的胳膊,并告诉 她不要叫喊,他不会伤害她,同时用一只手捂住 她的嘴,把她塞进汽车的后座里,然后把她的手 脚都捆住。这之后,这个男子开车走了大约20分 钟后停下,并在车内将女孩强暴之后,又把车开 到另一个地方把女孩放了。
2014
刑事诉讼法
3
米兰达警告2
女孩跑回家后给警察打电话,警察根据女 孩的描述在3月3日将米兰达逮捕。逮捕后 经查将被告进行了“排对”,受害人当场 指认出米兰达就是罪犯之后,被告人供认 自己就是强奸者。然后按 照警察的要求写了一份 供认书,并在上面签了 自己的名字,这份供认 书和米兰达招供的情况 在审判中被用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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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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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蛋糕4.按能力
2014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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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蛋糕5.按赛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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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蛋糕6.按念经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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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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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蛋糕7.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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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蛋糕8.主刀者最后拿(程序分法)
2014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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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独立价值——程序正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7、元: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增设宗正府(管理贵 族事务)
8、明:“三法司”(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大理 寺,复核机关);宦官厂卫
9、清:承明,刑部权力扩张,负责在京案件审理和京 外案件复核。宗人府。
二、地方司法机构 行政级别划分(比如:秦为郡、县;清为省、道、
府、县) 三、总体特征 1、司法、行政不分 2、审级:汉唐为三级、宋后为四级 3、最高司法权——皇权
(3)国民党政府(1928-1949) 1、立法。1931《法院组织法》;1928(1934)《中华民
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法》
2、继承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 3、取法德日大陆法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主要原则 A弹劾原则 B公诉自诉结合、公诉为主原则 C职权进行原则 D不变更原则 E起诉便宜原则 F直接审理原则 G言辞审理原则 H实质真实原则 I自由心证原则 J审判公开原则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一、起诉方式 1、被害人或其亲属之告诉 2、其他一般人之告诉 3、官吏举发 4、审判机关纠问(注意:中国古代审判机关与行政机
关的关系)
二、控告政策
(1)原则——鼓励控告,知情不报受罚 (2)例外 1、亲亲相隐 2、限制奴婢告主 3、老幼病残不得告诉(反、叛、逆、不孝除外) 4、禁止囚犯告发(虐囚、谋叛、牵连除外) 5、犯罪已被赦免,一般不得告诉 6、犯罪人死亡,一般不得告诉
4、汉——汉承秦律 该“法”为“律”、增设三篇成《九章律》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 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 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5、南北朝、隋
6、唐——《唐律》,中华法系的代表
《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永徽律》(仅存, 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12篇502条,斗讼律: 如何控告犯罪;捕亡律:追捕罪人;断狱律:审讯决 断)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在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形成一种弹劾式诉讼制度。
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私人告诉,不告不理;第二,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第三,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二)评价弹劾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替代性方式。
以公力救济替代私力救力,防止社会陷入无序的争斗和混乱。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反映程序公正。
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居中裁判,是一种典型的“三角型”结构。
它的缺点在于不利于实体公正。
被害人的诉讼能力的不足以及裁判者的消极作用妨碍准确查明事实,惩罚犯罪。
二、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公元五世纪,欧洲进入封建时代。
欧洲大陆国家逐步发展出来一种纠问式诉讼制度。
它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
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第二,控诉权和审判权不严格分离,由统一的司法官负责履行职能;第三,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第四,审判通常不公开进行,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二)评价纠问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起源于基督教的教会法庭,并传播至世俗国家。
这是加强王权统治,打破地方封建割据,确立民族国家的需要。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以实体公正为追求目标,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的利益。
它的缺点在于控、审不分导致程序结构的失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足,程序出现不公正;同时,刑讯逼供有可能导致错判案件。
三、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一)涵义自十八世纪末开始至今,欧洲大陆国家开始改造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实行一种辩论式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2
刑事诉讼法✧刑诉发展阶段中国古代刑诉1.奴隶制2.封建制中国近代刑诉1.清末刑诉法活动2.北洋政府时期刑诉制度沿革3.国民党政府时期刑诉制度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诉法(新民主主义时期)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刑诉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外国刑诉法发展古代1.上古时期弹劾式诉讼2.中世纪纠问式诉讼近代1.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2.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弹劾诉讼制度的特点弹劾式诉讼,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实行私人告诉制度。
2.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他们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3.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4.对争议的解决往往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独立审判与集体独立《刑诉》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过程中,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2.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过程中,不受法院内部非程序性的违法干预,法官通过独任庭或以合议庭的行使行使审判权,互不隶属,但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指导和监督应当接受。
3.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只依据事实和法律。
4.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并根据自己的良知作出裁决。
5.裁判的责任后果由作出此判决的法官独立承担。
意义:1.从政治的角度看,审判独立能够有效制约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过分集中的权力,避免权力的专制和腐败。
2.从司法的角度看,审判独立符合审判活动自身的要求,是审判公正实现的前提。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条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中国刑事诉讼法是指针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演变,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司法改革的需要。
本文将围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进行详细探讨。
一、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1979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启演变历程的重要节点。
在这一年,中国政府进行了对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重大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在法律条文中增加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例如要求律师参与刑事辩护、限制刑事拘留期限等。
这一修订使得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公正合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随着中国社会进一步的开放和发展,1996年,中国再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在这次修订中,注重了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要求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严格遵循证据的规则,保证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同时,还规定了刑事诉讼法中的教唆犯罪、抢劫犯罪的定义,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刑事案件的新需求。
三、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迎来了新的一轮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国司法体制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旨在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修订中,增加了违法行政案件审判流程的规定,规范了违法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此外,还对刑事案件的取证和询问证人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质量。
四、2021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近年来,中国社会不断发展,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进行。
2021年,中国再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事业的需要。
这次修订主要侧重于提高证据规定和程序保障,强调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公正审判。
此外,还规范了刑事案件调解的程序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综上所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要求。
每一次修订都是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刑事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举例
某人因杀人罪被起 诉,审理中不能证明, 而却发现其另犯有抢夺 罪,则法院只能就杀人 罪作无罪判决,而不得 就抢夺罪作判决 在数人犯一罪的共 同犯罪中,检察官仅就 其中一人起诉,则法院 不得对未起诉的其他共 犯进行审判 犯罪人为张三,李 四顶替了张三而被检察 官起诉,审判中发现是 李四顶替张三认罪,但 在检察官没另行起诉张 三之前,法院只能对李 四作出无罪判决而不得 审判张三。
完全的证据,就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被告人有罪的充分依据。
不完全的证据可以作为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应受刑讯拷问的根据。
图2-1 1857年《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规定的完全证据与不完全证据 证据类型 完全证据 证据 (1)被告人的口供是所有证据中最好的证据 (2)书面证据 (3)裁判者的亲自勘验 (4)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5)案外人的证明 (1)同案被告人之间的攀供 (2)被告人邻居提供的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表现 (3)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件 (4)表白自己的誓言
“当事人主义”或“对 抗制”
英美法系国家
具体说来,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状况为: (1)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中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
(3)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发式
(4)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
中国台海“刑事诉讼法”有一下几个主要原则和主要制度
1,审检分立原则 审查分立原则是指审判活动与起诉活动分开,审判活动由法 官进行,起诉活动由检察官进行。 2,不告不理原则 图2-4 中国台湾“刑事诉讼法”中不告不理原则的两种情 形
情形 对事的不告不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国台湾“刑事 诉讼法”第268条规 定:“法院不得就未 经起诉之犯罪审判
2章历史沿革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adversary system
• 1、在侦查程序中,加强对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 2、在起诉程序中遵循起诉 便宜主义。 • 3、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 体现在审判程序中。(法官消
极中立)
• 4、实行陪审制
混合式诉讼模式
• 1、坚持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性的统一。 • 2、强调诉讼中的对抗,在诉讼中注重发挥 控辩双方的积极性。 • 3、保留一定程度的职权主义因素。
2章 历史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三、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1、古代的刑事诉讼法
东方 古巴比伦
奴隶 封建
西方 早期 中期 后期
古罗马 日尔曼法 教会法 各国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水审图
• 例如,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 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 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 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制服,则揭发者可以 取得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水为他剖白, 使之安然无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处死, 而投河者取得揭发者的房屋。”火审是用火 或烧热的金属对嫌疑人进行考验。例如,九 世纪法兰克人的《麦玛威法》中规定:“凡 犯盗窃罪,必须交付审判。如在神判中为火 所灼伤,即认为不能经受火审的考验,处以 死刑。反之,如不为火灼伤,则可允许其主
(启动)
缺点
• 第二,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 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义务。 (过程) • 第三,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 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法官)
• 第四,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证据)
纠问式的诉讼制度 inquisitory procedure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4、相应的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1)概念: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 非曲直,这种制度被称为神示裁判制度,相应 的证据制度被称为神示证据制度。
(2)特征
5、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1)-(3)见教材13至14页
二、13至16世纪的纠问式诉讼模式
1、概念(见教材14页)
2、代表性法典及国家 德国 《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 俄国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日本 〈大宝律令〉 法国 〈法兰索瓦一世令〉1539年
(2)特征
5、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见教材15页)
三、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近现代有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三大 诉讼模式。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检察
制度的确立、内心确信证据的确立等等)
德国 1879年〈刑事诉讼法〉(基本同上) 俄国〈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社会主义刑事 诉讼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共分两节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中世纪以前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早期)
1、概念(教材12页)
2、代表性法典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日耳曼《萨克森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
3、代表性国家 古罗马 古日耳曼 英国
容
3、相应证据制度——英美法系证据规则 (1)、概述: (2)、特点:
(三)混合式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日本1948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 意大利191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3、特点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古代刑事立法 2、古代司法机构 3、古代起诉制度 4、古代审判制度 5、古度 (1)、概念: (2)、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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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
刑事诉讼法 2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2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 自由大宪章 》
2014
《 自由大宪章 》(局部)
3
刑事诉讼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3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法国法律的象征——波旁宫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 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
第二章 刑事诉讼历史沿革
2.1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沿革 2.1.3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2.2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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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1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1外国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十二铜表法》
2014 刑事诉讼法 14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3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的证据种类主要由被告人口供、证 人证言、物证、书证和检验结果等。 刑讯是法定的调查取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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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15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014 刑事诉讼法 13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2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3.古代实行两造审理原则 4.五听制度 5.八议制度和代理制度 6.录囚制度 7.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是《唐律》始创 的一项制度。 秋冬刑杀制度从汉朝开始:凡被判处死刑 的,立春以后不准执行,须待秋分以后方可处 决。《唐律》继承了这一传统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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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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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2.2.3.2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1.古代断案一般采取独任制,由承审官一人 坐堂问案;对少数重大或者 特殊案件实行会 审制度。 2.古代法官有着严格的审判责任 《唐律》还对司法官吏的其他渎职行为规 定了相应的处罚。例如:“诸囚应请衣食医药 而不请给,及应家人入视而不听,应去枷、锞、 纽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 “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如果 狱官因管理不善而致犯人自杀或杀人者,要判 其二年徒刑。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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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4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沈家本
2014
大清刑事诉讼律
刑事诉讼法 17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4中国半封建半 殖民地社会的刑事 诉讼法 (1)南京临时政 府时期——《中华 民国临时政府组织 大纲》《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 (2)北洋政府时 期的刑事诉讼法 (3)国民党时期 的刑事诉讼法—— 《中华民国刑事诉 讼法》
2014 刑事诉讼法 19
2.2理司法职能,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最高的司法权。 (2)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 (3)控审职能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式诉讼制度。 (4)刑讯被当作获得口供和其他证据的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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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 义 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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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沿革
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特点 (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 告不理。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 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3)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 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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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刑事诉讼法 4
2.1.1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
2.1.1.4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立 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 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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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沿革(表)
诉讼模式
弹劾式 纠问式
主要特征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地位平等、言词辩论;法官消极 控审不分、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庭前调查活动秘密 进行,审判一般不公开;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 对象 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侦查行为不公开; 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诉状一并移送;审 判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控辩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起诉时奉行“诉状一 本主义”;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处于主持者地 位而不是审问者地位 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 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 极性,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2.2.1.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皋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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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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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2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李悝著《法经》
2014 刑事诉讼法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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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3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3.2.3.1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古代的起诉方式以被害人告诉为主,还包括 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外的一般人告诉、官吏举 发、审判机关纠问等。 民不告官不究
主要由排除规则构成,通常包括: 1排除那些与争议事实无关的材料 2虽然具有相关性,但与案件事实只有微弱的联 系、不必花时间去核实的证据 3违反正当程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 8
英美法系证据 制度
2014
神判
司法 火 决斗 审 水 审
动 物 审
2014 刑事诉讼法 1
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014
辛亥革命与清朝的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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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单性法规 (2)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制定 (3)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修订 (4)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修订
2.1.3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主要内容
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十字形证明 1法律预先明文规定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 2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可对其进行刑讯 3法官可以作出“存疑判决”
大陆法系自由 心证证据制度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法官根据自 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对各种证据的真伪、证 据的取舍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