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监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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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监管管理规定
1.安管员需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由管理处签发的《施工许可证》,并将《施
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单元正门,否则不允许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进场。2.安管员须对所有进入大厦的人员证件进行检查,未办理出入证的的施工人员
不允许进入大厦施工。
3.安管部门岗值班人员对进入大厦施工人员的出入证须仔细检查: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照片、证件有效期。
4.对未允许开工及责令停工的施工单元/单位,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大厦。
5、对于非管理处允许的施工时间内,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大厦。
6、对于出入证照片与持证人不符的,不得进入大厦,并由安管人员暂扣其出入
证。
7、对于持已过期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大厦,并由安管人员暂扣其出入
证。
8、装修单位装修材料出场时须到管理处申请《物品放行条》,由门岗安管员核对
无误后方可出场。
9、安管部消防巡查员对大厦施工现场需检查以下内容:
10、《装修施工许可证》是否张贴在施工现场规定位置,如未张贴《装修施
工许可证》,消防巡查员须礼貌要求现场施工负责人出示《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将证张贴于规定位置,对于未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的应立即请示当值领班,在领班指示下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并请施工现场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1、施工人员进入大厦需佩戴出入证,对于未佩戴出入证的施工人员,礼貌要求
其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对于无出入证的施工人员,请其离开施工现场,到安管部配合调查。
12、施工人员需在申请的施工地点范围内施工,对未经允许擅自在施工范围外施
工或逗留的,应暂扣出入证,并要求到安管部协助调查、处理。
13、施工现场按管理处《装修指南》所要求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规格的灭火器,
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单元,应立即通知客户服务部,要求施工负责人到现
场解决,必要时经安管部经理同意,暂停施工。
14、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须在施工现场内的水电接入点驳接,凡在施工现场以外的
地方驳接水电,施工现场又未张贴《临时用电/用水申请表》的,立即通知客户服务部联系工程部到现场查看,对已经证实未办理《临时用电/用水申请表》,私自接驳水电的,消防巡查员须对现场拍照取证,经请示部门经理后,暂停现场施工,待施工负责人到客户服务部补办相关手续后,得到客户服务部通知后方可给予开工。
15、施工现场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应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并远离木材等易燃物,否则立即要求暂停施工。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做饭及烧开水,发现施工工人违反规定,应立即劝阻,
并按《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7、未经物业管理处、消防局批准,装修施工单位不可擅自更改施工现场的喷淋
头、烟感等一切消防配套设施。
18、非火警,装修施工单元不可擅自使用单元内消防栓之消防水。
19、施工现场使用香蕉水等危险物品,用量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并做好保护措施,
否则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工整改,搬离周边易燃物及危险品多余用量。
20、施工人员每天施工完毕应当关闭水电开关,熄灭现场所有火种后方可离场。
21、对已超过施工时间仍未离场的施工人员,且又不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巡查员
应立即上报领班,查找人员,找到后应暂扣证件进行调查,如有盗窃、破坏嫌疑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所有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按指定通道进出,对于超重、超宽材料
不允许使用电梯运输。
23、运输装修材料的手推车必须安装橡胶皮轮、防护栏,对不符合要求的手推车
禁止在大厦内运送材料。
24、沙、石、砖头等装修材料,不得直接堆放在电梯内,所有装修材料的装卸,
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装卸,并且做好相关公共设施保护。运输前必须在地面铺垫保护板,禁止装修材料直接堆放在地上。
25、角铁、钢材类装修材料,堆放前需铺垫上能防渗水的保护板,以免淋水后锈
水渗入地砖。
26、香蕉水等易燃、挥发性材料应密封,不得放置在阳光下暴晒。
27、所有装修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通道或消防通道。
28、对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及材料运输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
消防巡查员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在当事人责任未认定之前,请肇事者暂勿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