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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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成法硕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一)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1、权威性制定2、社会实效(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一)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二)阶级性(三)社会性(物质制约性)三、法的特征(一)规范性(二)国家意志性(三)普遍性(四)权利义务性(五)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六)可诉性四、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表现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在由社会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3、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二)法的作用的分类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社会作用的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体现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含义2、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的理由(二)自由1、含义2、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三)正义1、含义2、正义对于法律的作用(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一)法的价值冲突的三个层面(二)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组成,其中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
条文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一般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2)立法实践中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1、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
法律规则。法律条文除了表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外,还可以表述纯粹的法律技术性规定。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规则都必须通过法律条文来表现。判例法、习惯法,没有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3、即使法律条文表述了法律规则,也不是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三)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差异)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一)法律原则的种类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以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为标准)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以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为标准)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以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为标准)(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三)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
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三、权利和义务(一)含义1、法律权利的特点:(1)其本质由法律规范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2)权利主体有一定的自主性。(3)是保障一定利益的法律手段。(4)与义务相关。2、义务的性质(1)具有应然性。(2)具有强制性。(二)权利义务的分类1、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根据根本法和普通法规定的不同)2、绝对权利义务(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3、个
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三)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从产生和发展来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两者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四、法律概念(一)含义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二)分类(1)基本概念和非基本概念(根据其内容)(2)时间概念、空间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根据其描述的对象)第四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含义(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1)分类标准:是否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2)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3)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观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五)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六)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一)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含义及影响因素(二)不同效力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的处理原则(三)同一效力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